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公式

污染物排放公式污染物排放公式是用来计算环境污染物质的排放量的一种数学公式。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成为了环境管理和监测的重要工作,而污染物排放公式作为计算方法之一,具有便捷、透明、科学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各个领域。
污染物排放公式的种类很多,一般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源类型、排放方式等因素进行分类。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污染物排放公式。
一、气态污染物排放公式气态污染物是指可以在空气中传播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气态污染物排放公式主要是通过计算排放源的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排放时间等因素,来计算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污染物质量。
具体公式如下:排放量=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排放时间其中,废气流量可以通过流量计或次级参数法等测量方法进行确定,污染物浓度可以通过采样分析进行测定,排放时间一般为1小时。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公式废水污染物是指排放至水体的各种含污染物的废水。
废水污染物排放公式主要是通过计算排放源的废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排放时间等因素,来计算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污染物质量。
具体公式如下:排放量=废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排放时间其中,废水流量可以通过流量计或次级参数法等测量方法进行确定,污染物浓度可以通过采样分析进行测定,排放时间一般为1天。
三、固体污染物排放公式固体污染物是指固体颗粒状污染物,如粉尘、废物、垃圾等。
固体污染物排放公式主要是通过计算排放源的排放量、排放浓度等因素,来计算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污染物质量。
具体公式如下: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量其中,排放浓度可以通过采样分析进行测定,排放量可以通过流量计或称重等测量方法进行确定。
总之,污染物排放公式是一种重要的计算方法,通过对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能够更好地了解环境污染的状况,从而采取针对性的环境治理措施,维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生态的平衡。
因此,对污染物排放公式的应用和推广,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环保意义。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正确的计算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本文将介绍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方法及其应用。
首先,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需要准确的监测数据作为基础。
监测数据可以通过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等方式获取,包括污染物的浓度、流量、排放口位置等信息。
在获取监测数据时,需要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监测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排放系数法、质量平衡法和监测法。
排放系数法是指根据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因子和产量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适用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计算;质量平衡法是指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原料、产物和废物的质量进行平衡计算来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适用于水体和土壤污染物的排放计算;监测法是指直接对排放口进行监测,获取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不同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污染物和排放环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应用。
此外,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还需要考虑排放因素的影响。
排放因素包括排放温度、湿度、压力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污染物的物理状态和化学性质,从而影响排放量的计算结果。
在计算排放量时,需要对这些排放因素进行合理的考虑和修正,以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结果需要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应用。
通过对排放量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物的排放规律和特点,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计算结果还可以用于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评估环境风险、指导企业生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总之,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确的计算方法和准确的计算结果对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介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投入=产品+流失
定额法——总量法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首先
求出单位产品的污染物流失量,再根据生产
中的产品总量,求取污染物流失总量。
(5)物料横算结果的分析及应用
生产吨产品或半成品的原料实际消耗量;
生产吨产品或半成品的各污染物排放量; 物料流失位置和排放形式、流向;
2、进出系统过程中无化学变化的物料衡算
3777
生产用水
54000
36000
生产废水 处理站
18000
总 废 水 排 量 2 1 7 7 7
第四节 废气排放量计算
一、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量
1、锅炉燃料耗量计算
产生饱和蒸汽的 锅炉,燃料耗量:
热水锅炉的耗煤 量:
2.理论空气需要量的计算
(1)固体和液体燃料
1kg燃料完全燃烧时的理论空气量
第五节 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的计算
一、用水量的计算 1、给水系统 (1)直流给水系统 用水量=地下水源+地面水源 (2)循环给水系统 (3)循序给水系统——串级给水系统
2、用水总量的计算
工业用水总量=厂区新鲜用水量+重复水量
3、新鲜用水量的计算
新鲜水量指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或城 市自来水取用的新鲜水总量。
H2O 0.8g/L
1kg燃料燃烧生成的总体积为:
(2)气体燃料
(3)经验公式 在不掌握燃料准确组成的情况 下,烟气量可用以下经验公式
计算。
(4)烟气总量的计算
烟气总量m3/h= 燃料耗量kg/h×实际烟气量m3/kg
(5) 对于小型锅炉
二、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计算
1、烟尘量的计算
个体产污系数是指特定产品在特定工艺(包括原 料路线)、特定规模、特定设备技术水平以及正 常管理水平条件下求得的产品生产污染物产生系 数。
1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火电行业

Eso2
2Bg
(1 q4 ) St,ar 100 100
K
(4)
式中:EO2—二氧化硫排放量,t; Bg—锅炉燃料耗量,t; 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St,ar—燃料收到基全硫分,%,St,ar 取核算时段内最大值;
2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q4 与炉型和燃料等有关,可取生产商锅炉技术规范书等确定的制造参数,燃煤锅炉也可 参考表 1,燃气和燃油锅炉取 0。
千克/吨--原料 毫克/立方米-原料
千克/吨--原料 千克/吨-原料 千克/吨--原料 千克/吨-原料 千克/吨-原料
烟煤
3.63
无烟煤
5.51
无烟煤
5.பைடு நூலகம்3
褐煤
4.71
褐煤
4.9
238.6
121.4
1.52
103.9 1.66 0.25 3.41
5 2.646
8
表 A.2 废水污染物排放产排污系数一览表
1
2.1 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气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分 为自动监测实测法和手工监测实测法。其中,自动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 DCS 历史存储的 CEMS 数据中的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 见公式(2);手工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 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见公式(3)。
K 随燃烧方式而定,一般可按表 2 选取。
表 2 燃料中的硫生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锅炉型式 K
循环流化床炉 0.85
煤粉炉 0.90
燃油(气)炉 1.00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1.废水排放量计算对于废水排放量的计算,需要考虑废水的流量和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通常情况下,废水流量可以通过测量流入或流出废水的管道截面积以及流速来计算。
而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可以通过专业化的仪器进行化验分析。
因此,废水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可以通过废水流量与污染物浓度的乘积来获得。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燃烧工艺、燃料成分、温度、排放速度、废气密度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如质量平衡法、体积流量法、烟囱气体抽样法等。
质量平衡法是常用的一种计算方法,它基于质量守恒原理,通过分析燃烧系统进出口的质量和成分,计算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体积流量法则是根据气体通过烟囱的体积流量来计算排放量,需要监测烟囱的截面积、风速等参数。
烟囱气体抽样法则是通过抽取烟囱气体样品,经化验分析获得污染物浓度,再结合烟囱的流量计算出排放量。
3.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可以根据废物产生量和废物中污染物的含量进行。
废物产生量可以通过对废物的监测和统计获得,而污染物的含量则需要进行化验分析。
通过将废物产生量与污染物含量的乘积,可以计算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4.噪声排放量计算噪声的排放量通常以声功率级(Lw)来表示。
计算噪声排放量需了解噪声源的声源数据,如声功率级和频率特性。
噪声源的声功率级是通过实验室测试或厂商提供的数据获得的。
采用指定的计算公式,结合噪声源的声功率级和距离来计算噪声的排放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在计算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环境法规和标准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要确保准确可靠。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重复用水量统计用水、排水等有关指标,必须首先对给水系统有个概略了解。
在工业生产中按给水的路线和利用程度,分为直流、循环和循序三种给水系统。
1、直流给水系统指工业生产用水由就近水源取消,水经过一次使用后便以废水形式全部或大部分排走。
其生产用水量等于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取用的新鲜水量。
2、循环给水系统指使用过后的水经适当处理重新回用,不再排走。
在循环过程中所损耗的水量,须从水源取水加以补充。
3、循序给水系统是根据各车间对水质的要求,将水重复利用,将水源送来的水先供甲车间使用,甲车间使用后的水或直接送乙车间使用,或经适当处理(冷却、沉淀等)后加压送乙车间或丙车间使用,然后排放。
这种系统也叫串级给水系统。
例:某厂给水系统示意图如下甲、乙、丙车间耗新鲜水量为80吨/天丁车间耗新鲜水量为120吨/天戊车间由于采取了循环用水措施,每日仅需补充新鲜水100吨,原耗新鲜水量为1000吨/天,求该厂的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
W前=80×3+120+1000=1360(吨/天)W 后=80+120+100=300(吨/天)重复用水量:W 重=W 前-W 后=1360-300=1060(吨/天) 重复用水率:ξ=%94.77%10013601060%100W W =⨯=⨯前重 另:该厂全年重复用水量=1060吨/天×全年工作日废水排放量废水排放量的计算可以使用各种流量计进行测量,如监测数据、各种流量计测得的数据和连续自动监控测得的数据等。
还可以进行系数估算法,从排污单位的新鲜用水量来估算其污水排放量。
如排污单位的新鲜水量没有进入其产品,一般其污水排放量可以估算为新鲜水量的0.8—0.9倍,如有相当部分变成产品(如啤酒、饮料行业),则其污水排放量应以新鲜水量减去转成产品数量的0.8—0.9倍,还有部分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很高,如轧钢、选矿等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都高达80%~90%,水经过多次使用,蒸发和流失都很大,这时用新鲜水量推算污水排放量时所用的系数就比较小,有时甚至会达到40%~50%。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污染物的排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能够准确评估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我们需要了解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一、污染物排放系数的概念污染物排放系数是指单位时间或单位产量内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
它是衡量污染源排放强度的重要指标。
不同行业、不同污染源的排放系数有所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测算。
例如,对于废气的污染物排放系数,可以通过每单位能耗或每单位产量排放的污染物量来计算。
二、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1. 根据污染源产量和排放系数计算这是一种常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已知污染源产量和排放系数的情况。
计算公式如下:排放量 = 产量 ×排放系数以单位时间为例,如果我们已知某工厂每天生产的产品数量为1000个,而该产品的排放系数为0.1吨/个,那么该工厂每天的污染物排放量就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排放量 = 1000个 × 0.1吨/个 = 100吨2. 根据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系数计算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企业,也可以通过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计算公式如下:排放量 = 能耗 ×排放系数以单位时间为例,如果我们已知某电厂每天消耗的煤炭数量为1000吨,而该煤炭的污染物排放系数为0.5吨/吨煤,那么该电厂每天的污染物排放量就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排放量 = 1000吨 × 0.5吨/吨煤 = 500吨3. 根据监测数据计算在实际情况中,有时候我们并没有准确的产量或能耗数据,这时候可以通过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废气流量进行监测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假设一个煤炭燃烧锅炉的废气流量为10000立方米/小时,而废气中二氧化硫(SO2)的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那么该锅炉每小时的SO2排放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排放量 = 流量 ×浓度排放量 = 10000立方米/小时 × 100毫克/立方米 = 1000克/小时 = 1千克/小时 = 1吨/小时通过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的方法可以更加直观和实时地了解污染物的排放状况。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是一种在环境污染防治领域中应用的计算方法,这是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带来不利影响。
一般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是根据排放源、流量、污染物成分等因素来计算含污染量,用以控制和管理环境污染。
一、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步骤:1. 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首先,应利用噪声监测仪、分析仪等仪器,测量与污染有关的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2. 计算污染源的排放:根据排放源的性质和情况,运用物理、化学等多种计算方法,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3. 统计污染物排放量:综合分析排放源及其所涉及的污染物排放量,为清污排放提供参考。
二、传统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1. 浓度折算法:把污染物的折算浓度反推污染源的排放量,以浓度变化和流速来求解;2. 恒定浓度法:根据排放时的污染物的恒定浓度,通过能量守恒定律来求解;3. 流量回归法:通过流量变化,将排放和污染物浓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4. 稳定比变化法:污染物在一段实验时间内,浓度及流量的变化关系是确定的。
根据参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5. 持久性有害物质综合计算方法:根据污染源排放物所带有的污染物的特性,运用持久性物质污染模型,综合考虑气、水和固体媒质的污染物排放。
三、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要素参考:1. 污染物种类:一般可考虑机械物质、化学物质及其他有毒物质的排放;2. 排放源情况:包括排放口的形态、排放面积、排放口水位、排放口流速等;3. 污染物浓度:指排放源污染物浓度及污水中污染物浓度;4. 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水污染物排放量;5. 水环境影响参数:包括水流变化系数、耗散系数、迁移系数等。
因此,正确运用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可以防止污染物污染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从而达到减少污染、维护环境良性循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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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料衡算与排放系数效力同等,物料衡算因子只有二氧化硫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4.抽样测算方法
1.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3 年 4 月 15 日 环发 [2003]64号) 四、(四)设区市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 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 法核算排污量。 2. 《安徽省抽样测算暂行方法》
天然气、人造气体→ 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排污量核定方法及顺序
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 抽样测算方法 注意事项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二)如何确定核算顺序
1.根据企业行业类型确定适用附件1、附件2还是抽样测算方法 2.适用1时,确定排污单位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再 与应当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进行对比。(排污单位名单:企业 申报信息、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交送的监测数据涉及企业名单) 是 → 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再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是否有该企业的监测数 据,或者企业是否申报手工监测数据,再根据优先顺序选择适用哪种监测 数据。(执法>手工>自动) → 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根据优先顺序选择适用哪种监测数据。 (自动>执法>手工) 否 → 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全部按照直接排放核算。 → 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物料衡算→ 二氧化硫 产排污系数→ 废气、污水 3.适用2和抽样测算方法时,根据相关系数,要求企业进行申报后,就可以 直接确定排污量。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2.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数据
承认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而不仅是做为参考。 对于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1日 厅字 ﹝2017﹞35号):明确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 任追溯制度(终身负责);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由环保 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1. 企业(网的文件批复,包括入管标准(COD、氨 氮、动植物油等) → 是否需要缴纳污水环保税
2. 锅炉使用情况
申报材料:锅炉型号及铭牌,天然气用量及使用票据,集中供热合 同或票据等 ; 燃料类型及使用量 → 是否需要缴纳废气环保税及 缴税因子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的污染因子
1.固体燃料 煤 → 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 木材、植物秸秆、生物质 → 烟尘、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 (生物质锅炉的污染因子排污量核算参照燃煤锅炉方法) 2.液体燃料 石油、轻油、重油→ 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 CO 3.气体燃料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1. 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测数据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对于监测行为的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1日 厅字 ﹝2017 ﹞35号):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明确污染源 自动监测要求。(环保部牵头,质监总局参与)
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 的通知》
1.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3.物料衡算方法
2.监督性监测数据
4.排污系数
比较:监控变监测;监测数据的应用范围扩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 方式适用顺序一致;增加了抽样测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1. 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测数据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1. 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测数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1日 厅字 ﹝2017﹞35号)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 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自行 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 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 依据。 明确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P7)
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方法(新)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排污量核定方法及顺序
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 抽样测算方法 注意事项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排污量核算方法及顺序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二)如何确定核算顺序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 1.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 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2.监测数据 4.抽样测算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 月1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 第682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 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环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3.物料衡算、排放系数
1)物料衡算: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排污收费制度
排放系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附件1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 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附件2 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试行) 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变化:1.物料衡算优先适用于排放系数,物料衡算因子种类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