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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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非法学法学2015 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简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试论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2.试论物权的保护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4 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1.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3.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1.试论刑罚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2.试论民法的性质1.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3.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 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简述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2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2.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2 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1.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我国宪法中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2.试论合同的相对性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2011 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诚实守信原则的含义和功能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1.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应具备的要件4.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1.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2.试论情势变更原则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2.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3.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010 1.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3.简述婚姻的效力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1.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09 1.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4.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8 1.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3.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4.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5.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6.简述公民和人民的区别7.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7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2.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4.简述遗赠与遗赠继承的区别5.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7.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6 1.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2.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4.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5.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6.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7.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2013年真题)《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或旁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

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正确答案: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上述材料就是关于案件“事有疑似处断难明”的,审理时应依所疑之罪,令其依法收赎,即以收赎的办法处理。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正确答案:依照上述规定,疑罪有三种:其一,是非之理均,即双方都有道理的情况,也就是法律上的疑惑;其二,事涉疑似,即案件事实不清楚;其三,证据不足,只有“闻证”,事实不够清楚的。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正确答案: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三次。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4.如何评价唐律这一规定?正确答案:《唐律疏议》对疑罪的区分规定,体现了其内容的细致严谨:疑罪“以赎论”,也说明唐律对疑罪处理方式的特殊化,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施以刑罚,相对而言比较符合法理;规定法官处理该类案件时可以有适当异议,也体现了其对法官作用的尊重。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

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真题)5.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法律与道德不同,它们之间往往会有冲突,这主要体现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习题答案(三)【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习题答案(三)【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习题答案(三)【3】11.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

选项D错误。

至于选项ABC正确,不赘述。

12.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A.汉代的《春秋》决狱B.明代的“九卿会审”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法律儒家化自西汉开始,至《永徽律疏》完全结束。

汉朝的“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八议”、“宫当”、“准五服制罪”、“重罪十条”等都是法律儒家化的体现。

至于选项B“九卿会审”并非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而是封建社会后期君主专制加强的表现。

13.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一、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礼正面积极,禁于将然之前;刑为惩罚,禁于将然之后;失礼入刑相互为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不能享受礼,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贵族可以宽宥二、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内容:盗:侵犯财产权;贼: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囚:囚禁和审判;捕:追捕;杂:其他;具:从轻从重特点:内容:惩治盗贼,反对旧贵族等级特权,体现了重刑主义;体例上:出现了类型刑法总则的《具》历史地位:第一步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有重要历史地位,被秦汉继承三、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文帝废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改为笞三百;将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又趾改为弃市景帝改革刑制:将笞三百改为笞一百;将笞五百改为笞二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和行刑过程不得换人历史意义:拉开了从肉刑奴隶制向劳役刑为主的五刑体系演变的序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四、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立法指导思想上:汉武帝之后实行“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正式确立在刑罚适用上:恤刑、上请、亲亲相隐司法制度上:录囚:复核、平反冤狱,体现仁政;春秋决狱:儒家经典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秋冬行刑:合乎天意、不违农时,儒家思想在刑罚执行上的体现五、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1.法经中的《具法》类似总则;2.商鞅改法为律称《具律》;汉代《九章律》后增户兴厩,使之不在首尾3.《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设《法例律》,将《刑名》和《法例》共同作为法典总则4.《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5.唐代确立了《名例律》为统帅,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系六、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特点:一准乎礼:礼法合一,三纲五常;科条简要刑罚适中:12篇502条;用刑持平:刑罚比较轻,死流行少;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历史地位:是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为东亚如日本朝鲜越南产生重大影响七、简述《宋刑统》的特点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刑统”的方法,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敇令格式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基本法,终宋之世八、简述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对象突出加重: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管理贪赃受贿减轻:不孝、子孙违反教令等触犯礼教、典礼的犯罪九、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审核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五种情况:情实:执行;缓决:减刑;可矜:死可减为徒流;可疑:再审;留养存祀:改判重杖,皇帝裁决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趋于完备的标志,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阶级的仁政德治十、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厉户礼兵刑工分的六律条目,分30门民刑分离:对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不再科刑删除残酷刑罚:删除枭首、戮尸、凌迟等酷刑和缘坐制度,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主刑改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新罪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妨害国交、妨害选举、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十一、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适用范围;分则以罪名为章名,规定了犯罪的构成和法定量刑幅度确定近代刑罚体系: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等,采用既遂、未遂、假释、正当防卫等法律用语调整了部分罪名,谋反罪改为内乱罪。

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5

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5

1.(2015年真题)清末为“预备立宪”,仿照近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设立了中央咨询机关。

该机关是()。

A.参议会B.参政院C.谘议局D.资政院2.(2015年真题)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院组织法是()。

A.裁定官制谕B.大理院审判编制法C.法院编制法D.暂行法院编制法3.(2015年真题)北洋政府时期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平政院C.司法院D.参政院4.(2016年真题)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立为()。

A.“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B.“中外通行,有裨治理”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5.(2017年真题)在清末变法修律中,法理派和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了激烈争论,学界称之为“礼法之争”。

下列选项中,法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张之洞B.劳乃宣C.刘坤一D.沈家本6.(2018年真题)下列关于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采用、删改清末新定之法律B.制定颁布了众多的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拒绝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原则7.(2018年真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A.君主立宪制B.总统制C.半总统制D.责任内阁制8.(2019年真题)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

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平政院C.高等审判厅D.法部1.(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A.采用责任内阁制B.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C.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D.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2.(2015年真题)与《大清现行刑律》相比,《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变化包括()。

A.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B.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C.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D.采用了西方国家通行的缓刑、假释等制度3.(2015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1.将“法”改为“律”,是在( C )。

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 D )条。

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B )。

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D )。

A昏B墨C贼D杀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C )”。

A昏B墨C贼D杀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D )”。

A囹圄B夏台C均台D圜土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A )”。

A昏B墨C贼D杀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 B )”。

A昏B墨C贼D杀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

A夏台B均台C囹圄D圜土1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 )。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2.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 B ),它也是夏朝的法律。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D )。

A舜B禹C有扈氏D启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 A )。

A禅让制B世袭制C占卜制D天命制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用来命名的是( A )。

A刑B法C律D法律。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一、《魏律》—(《曹魏律》、《新律》)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3、18篇体例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三、“官当”首在《北魏律》和《陈律》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四、《北齐律》1、《名例律》开始于此2、规定“重罪十条”3、最早确立12篇体例五、《开皇律》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3、区分公罪与私罪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5、确立“十恶”罪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六、历代立法思想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西周—“明德慎罚”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主刑”、“法布于众”汉朝—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产生唐朝—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宋代—1、强化中央集权;2、重典治“贼盗”;元朝—1、“附会汉法”2、“分而治之”明朝—1、“刑乱国用重典”2、“明刑弻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七、中央审判机关隋唐:大理寺—审判刑部—复审御史台—监察明清:刑部—主审大理寺—复审都察院—监察另:1、《大明律》形成分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2、秋审复审后四种情况(1)情实(2)缓决(3)可矜(4)留养承祀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8法硕考试法制史指导春秋战国法律

2018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春秋战国法律1、《法经》《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4)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5)《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2、竹刑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于私人著作,并无法律效力,后经执政者接受,才成为正式法律。

3、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励行法治(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及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是:(1)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唐律疏议·名例律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唐律疏议·名例律2018考研法硕(含法学)专业课复习要把握哪些呢?根据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各科目分值的分布情况。

小编整理了一些必背的主观题,2018考研的同学们。

快来看看吧!下面是法制史部分必背的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分析题和论述题。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背主观题【分析题】《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

【疏】议曰:假有人犯杖一百,合加一等,处徒一年;或应徒一年,合加一等,处徒一年半之类,是名‘就重次’。

又有犯徒一年,应减一等,处杖一百;或犯杖一百,应减一等,决杖九十,是名‘就轻次’。

惟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

【疏】议曰: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

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

故云‘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

其加役流应减者,亦同三流之法。

加者,数满乃坐,又不得加至于死;本条加入死者,依本条。

(加入绞者,不加至斩。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请分析本条“疏议”和“律文”的关系。

(2)请根据律文和疏议各举一例说明何谓“就重次”、“就轻次”和“加者,数满乃坐?(3)请根据本条及疏议说明对加役流加、减一等的处刑。

(1)“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加、减”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加、减”的具体适用情形,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2)“就重次”是指加至较重的等次,如杖一百加一等,是徒一年。

“就轻次”是指减至较轻的等次,如徒一年减一等是杖一百。

“数满乃坐”是指对于加等处刑的数额犯,满数才能加等处刑,同时“数满乃坐”不得加至于死刑。

(3)对于判处加役流加减量刑的,应适用“三流”之法,即加役流加一等处刑应判处绞刑;加役流减一等处刑应判处徒三年。

201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习题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习题答案(1)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习题答案(1)1[单选题]《大明律》共有( )A.6篇B.7篇C.9篇D.12篇2[单选题]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是( )A.《大清律例》B.《大清律集解附例》C.《大清律集解》D.《大清新刑律》3[单选题]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文件是( )A.《天朝田亩制度》B.《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太平刑律》4[单选题]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C.《暂行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5[单选题]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是( )A.《钦定宪法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6[单选题]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宪法”是( )A.《钦定宪法大纲》B.《十九信条》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7[单选题]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 )A.三级三审终审制B.三级二审终审制C.四级二审终审制D.四级三审终审制8[单选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会C.人民代表会议D.参议院9[单选题]抗日战争初期各抗日根据地一般在名义上实行三级三审制,其第三审级为( )A.县地方法院B.边区高等法院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D.省裁判部10[单选题]为审判处分一切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跨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组成( )A.人民法庭B.土地审判组成C.土改法庭D.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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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主观题之旧律
2018考研法硕(含法学)专业课复习要把握哪些呢?根据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各科目分值的分布情况。

小编整理了一些必背的主观题,2018考研的同学们。

快来看看吧!下面是法制史部分必背的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分析题和论述题。

2018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背主观题
【分析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

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

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一《晋书·刑法志》
请分析上述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法经》的体例是什么样的?它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2 )“旧律”具体是指什么?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3 )“新律”较“旧律”有何变化?
(4 )《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解析
(1)《法经》在篇目结构上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历史地位:《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也多为后世封
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在封建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从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2)“旧律”具体是指汉朝《九章律》,它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3)魏国于太和三年(229年)制定的《新律》,又称《魏律》或《曹魏律》。

《曹魏律》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对后世封建法典具有重要影响,主要改变是:第一,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又删减了条文。

第二,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集中规定刑罚种类及刑法适用的总原则,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第三,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第四,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新律》的颁布使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在系统性和科学性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它在结构、体例、规模上的许多创新对后世封建法典有很大的影响。

(4 )《晋律》把《魏律》中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置于律首,进一步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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