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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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2024《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1-5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开2024《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1-5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一(第1-6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案件中,一般应该公开审理的是()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B.外国人犯罪的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D.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答案:B.外国人犯罪的案件2.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A.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可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D.不能开庭答案:A.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答案: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4.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岁;被害人陈某,男,19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武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

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A.杨某的母亲B.陈某的母亲C.崔某D.武某答案:A.杨某的母亲5.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A.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B.可以不提出理由C.可以口头方式提出D.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答案:C.可以口头方式提出6.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答案: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7.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答案: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8.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D.恐怖活动案件答案: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9.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的人民法院审判A.立案B.受理C.接受D.侦查答案:B.受理10.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A.贪污贿赂犯罪B.非法拘禁犯罪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D.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答案:D.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11.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立案管辖B.审判管辖C.地域管辖D.专门管辖答案:A.立案管辖12.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A.人民检察院B.军队保卫部门C.监狱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答案: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13.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提供法律咨询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答案: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14.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是()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B.辨认证据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答案:B.辨认证据15.证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A.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B.查阅证言笔录,并予以补充或者修改C.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要求补偿D.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配备保镖答案:D.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配备保镖1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A.律师B.普通公民C.机关、团体的代表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答案: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17.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控诉职能B.辩护职能C.监督职能D.审判职能答案:A.控诉职能18.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A.指导与被指导B.监督与被监督C.领导与被领导D.相互独立答案:C.领导与被领导19.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答案: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20.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C.刑事诉讼D.经济诉讼答案:C.刑事诉讼二、多项选择题2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A.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B.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D.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答案:A.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B.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D.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享有以下权利()A.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B.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C.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D.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答案:A.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B.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C.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D.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23.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A.提起自诉B.委托诉讼代理权C.调解、和解、撤诉权D.上诉权答案:A.提起自诉;B.委托诉讼代理权;C.调解、和解、撤诉权24.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定代理人的是()A.被告人的养父B.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校长C.被告人的母亲D.对被告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村长答案:A.被告人的养父;C.被告人的母亲;D.对被告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村长25.诉讼代理人()A.必须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代理行为B.其所有权利都是由被代理人授权的C.其行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D.只要不超越代理权限,其行为有一定自主性答案:A.必须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代理行为;C.其行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D.只要不超越代理权限,其行为有一定自主性26.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提供法律咨询B.申请鉴定或勘验C.代理申诉、控告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答案:A.提供法律咨询;C.代理申诉、控告;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7.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答案: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28.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D.公诉转自诉的案件答案: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D.公诉转自诉的案件2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B.恐怖活动案件C.判处死刑的案件D.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答案: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B.恐怖活动案件;C.判处死刑的案件;D.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30.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的人员是()A.鉴定人员B.书记员C.证人D.辩护人答案:A.鉴定人员;B.书记员3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A.是当事人的亲属B.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D.过去本案当事人曾对其实施过犯罪行为答案:B.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32.有权申请回避的人是()A.诉讼参与人B.被告人C.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D.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答案:B.被告人;D.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3.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有()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B.被告人是聋哑人的C.被告人是盲人的D.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答案: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B.被告人是聋哑人的;C.被告人是盲人的34.可以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的有()A.律师B.被告人的亲属C.被告人的朋友D.正在法院工作的姐姐答案:A.律师;B.被告人的亲属;C.被告人的朋友;D.正在法院工作的姐姐3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B.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C.自诉人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答案: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B.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二(第7-11章)一、单项选择题1.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答案:C.公安机关2.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讲解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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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 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 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 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 高人民法院决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 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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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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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 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 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 相辩论。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91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 法院受理得超过一 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 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 高人民法院决定。
将第一百七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一 十三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 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 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 后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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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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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 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 为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 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 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轻伤案不再适用调解

轻伤案不再适用调解

轻伤案不再适用调解作者:陈澽发布时间:2012-9-18 13:3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以下简称新刑诉)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据此,今后公安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时,除有新刑诉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可再以调解为由而撤销案件。

一、新刑诉生效前公诉程序中调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以下简称旧刑诉)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罪行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的被不起诉人,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非刑罚方法予以处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轻伤案件调解成功后,一般直接作撤销案件处理,而不再移送检察院,缩短了诉讼环节,又有利于给犯罪人一个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这一规定,予以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构成不起诉处分中的非刑罚替代方法。

悔过、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都是针对被害人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能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的商谈才能实施,而在双方商谈中,检察院所扮演的就是居间调停人的角色,从这种商谈所具备的形式特点、基本内容及检察院对此的调控机制看,完全可以归入调解的范畴。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视角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视角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视角潘建清;吴加明;井翠翠【摘要】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many problems such as police’s, prosecution units’ and courts’ difference in understanding and operation, obscure results of reconciliatory mechanism, shortage of stimuli and inlfexible forms of performance of duties have emerged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reconciliatory mechanism. Accordingly, police, prosecution units and courts should uniformly interpret their operation, establish internal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introduce the people’s reconciliation into the criminal reconciliatory system and adopt multi-forms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出现诸多问题,如公检法对该制度的理解与执行不一、刑事和解的后果不明、刑事和解的制度性激励不足以及履行义务方式单一等。

对此,应通过公检法联合司法解释统一该制度执行,并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将人民调解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最后注重刑事和解赔偿标准的规范化和实现方式的多元化。

学习最新刑事诉讼法题目

学习最新刑事诉讼法题目

人民检察院新刑诉知识竞赛试题答题规则:本竞赛由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三部分组成。

每个代表队的基础分为100分,各代表队先抽取答题顺序,确定答题顺序后,主持人依照题卡顺序读题。

一、必答题。

(答对1题得10分)1、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新刑诉第53条)答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新刑诉65条)答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具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新刑诉第72条)答案:(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监视居住的执行,对于涉嫌哪几种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新刑诉第73条)答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5、在审判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新刑诉第200条)答:(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逃脱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刑事和解制度实践困境与完善——兼评新《刑诉法》对刑事和解的规定

刑事和解制度实践困境与完善——兼评新《刑诉法》对刑事和解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 发 生刑事案件之后, 因为刑事犯罪行为的危 坏 的当事人 之 间 的关 系 得 到 修 复 , 有 利 于 当事人 之 间继 续 和 谐 害性极大, 必须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 定侦查、 起诉和审判 , 相处 ; 其 次 刑事和解必须基于当事人之 间的自愿 , 只有在 双
不得进行调解 、 和解 。 而 刑事和解 , 是指发生了危害性较小 的 方 自愿 且符 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 时才能进行刑事和解 , 刑事 和
己给被 害人所带来 的巨大伤 害, 有利于其真诚悔过。同时, 犯 刑事和解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 使一度引起广泛争议的刑事和
罪嫌疑人 ( 被 害人) 也会在刑事 和解 的过程中讲述其行为背后 解 正 式 具 备了合 法 地位 。 的真正原因, 加之对 被害人进行物质赔偿 、 道歉之后, 容易获 在2 0 1 2 年全 国人大修订 的 《 刑诉 法》 第五编中, 新增加 了

z。 , 。 z , 中 总第 s z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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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视 点
The r ul e of La w Pe r s pe ct i ve
四个刑事诉 讼特 别程序, 分别为 “ 未成 年人刑事 案件诉讼程 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 的, 公诉机关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
序 ”、“ 当 事人 和 解 的公 诉 案 件 诉 讼 程 序 ” 、“ 犯罪嫌疑人、 被 从 宽 处 理 的建 议 。 如果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 不 需要 判 处 刑 罚 的, 公 告人 逃 匿 、 死 亡 案件 违 法 所得 的 没 收 程 序 ” 、“ 依 法 不 付 刑 事 诉机 关可 以作 出不起诉 的决定。 在上述几种情形下, 人民法院
刑事件之后, 通 过调停人、 主持者的介入, 刑事犯罪嫌疑人 ( 被 解 的适用范围、 程 序等均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摘要:随着我国刑诉法的修改,我国便从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刑事和解程序,这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和解程序引言我国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标志着我国从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程序,这是值得我们欢欣鼓舞的。

一、建立刑事和解程序的背景情况近年来,我国在大力提倡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机关又推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为刑事和解程序的建立营造了很好的环境。

过去在刑事方面,被害人常常招到有关机关的冷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生活没有好的着落,只把重心放在惩罚加害人身上了,忽略了需要救济的被害人。

也就是说,原来刑罚将注意力集中在犯罪人身上,没有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或者创伤问题。

而现在的刑事和解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很多问题,可以让被害人得到有效和及时的救济,这更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另一方面,过去我国的司法主要以犯罪中心主义作为考虑的角度,没有考虑到如何使犯罪人有效地回归社会,这带来了很多负面的效果。

二、刑事和解程序的定义依据我国新刑诉法第277、278和279条的规定,可以这样来定义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指在公诉案件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国家相应机关则根据这一和解协议书来对加害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

三、刑事和解程序的作用第一,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前,我们更主要地强调惩罚犯罪,以犯罪中心主义作为思考角度,往往忽略了对被害人进行有效的救济,导致被害人精神上无法得到慰藉,物质上也得不到补偿或者赔偿。

第二,有助于更好地改造犯罪人,使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诉讼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打官司,生活中也经常有碰到诉讼案件,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与犯罪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很好的规定了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权利和义务,也让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面我们重点来关注一下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自诉与请诉的开庭程序都没有分别的,法院是许可自行答辩的,都是先要起草起诉状,然后连同所有有关证据文件提交给法官,你到法院提请诉讼时会有文员指导你该做些什么的了,只是起诉状的编写格式有规定,这点你也可直接于起诉时向法官查询就行的了,法院里也有格式的范本可以参考的,至于开庭时法官等人会给控辩双方轮流发言陈词,这些一切程序都会有指引的。

以上内容就是▲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的回答,一般案件和特殊案件是可以调解的,调解书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我们需要知道一点特殊的是,法院能够调解的是附带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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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以下案件不予调解: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像民事案件,法院在受理后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话,就要进行撤案处理。

而刑事案件,基本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是起诉方,追究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有些自诉案件也可以双方和解。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
调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案件和解的好处有哪些?
1、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

刑事和解能够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共处,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使被害人从被害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并得到相应赔偿,修复因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人际关系及社会秩序,是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有效举措。

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运用党的刑事政策指导司法的具体体现。

2、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提高诉讼效率是刑事司法的要求,诉讼过程漫长既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使诉讼当事人精神上不堪重负。

即使刑事诉
讼最终依法对犯罪进行了处理,但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会使诉讼结果的意义黯然失色。

刑事和解操作简便,不必动用大量人力,无需特定场所和繁琐的程序,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解决纠纷,从而全面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大部分都不能调解,只有那些危害轻微、涉及到财产损失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才有可能达成和解,从而犯罪嫌疑人免于处罚。

新刑事诉讼法不得调解的案件主要是公诉案件,检察院受理后,会重点审查起诉,符合条件的,向法院提交公诉书,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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