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要求强制做医疗事故鉴定吗【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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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热门下载】

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热门下载】

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热门下载】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其中很明显的就是我国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

我国除了一些国立的大型医院,社会上还出现了相应的许多私人医院诊所。

国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就诊机构。

不过在就诊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特殊问题,从而引发医患纠纷。

那么,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一、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

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医疗服务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规定

医疗服务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规定

医疗服务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阐述医疗服务工作人员在发现特定情况下需强制报告的事项,以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2. 报告责任所有医疗服务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3. 强制报告情形以下情况下,医疗服务工作人员有义务进行强制报告:3.1 患者安全当发现患者有自伤、他伤倾向,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应立即报告。

3.2 非法行为发现有人在医疗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如贩卖毒品、非法实验等,应立即报告。

3.3 违规操作发现同事有违规操作,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应立即报告。

3.4 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3.5 法律法规要求其他依法应报告的事项。

4. 报告程序4.1 立即报告在发现强制报告情形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4.2 详细记录报告时,应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描述等。

4.3 配合调查报告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 保密原则医疗服务工作人员在执行报告职责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和同事的隐私。

6.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7. 培训与宣传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强制报告规定的宣传,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本规定。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请各医疗服务工作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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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热门下载】医疗事故的发生, 并不是由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说了算的, 当然也不是有患者一方决定的, 这需要经过这专业的认定才行。

那现实中当发生医疗事故时, 当事人应该怎么来处理比较好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当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时, 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 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 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 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 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 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 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事故后,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当事人不是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造成人身损害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范围,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此产生有关的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家属对患者死因存怀疑怎么办?如果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可先与院方沟通, 如院方对自己的过错予以认可, 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如果院方不认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患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以及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的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并得出鉴定结论。

医疗鉴定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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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热门下载】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事故受害人的事故等级的程序。

在相关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需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回避。

但是, 实践中, 究竟哪些人员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回避?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医疗鉴定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回避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参加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 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时, 应当自行退出或者依照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申请退出该争议鉴定的制度。

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 应当回避。

首先这里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 既包括医疗机构, 也包括患者。

由于医疗机构是法人组织, 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作为医疗机构这一方的当事人, 则可以理解为是医疗机构的员工。

其次, 这里的近亲属是一个法定概念, 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试行)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这里说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 一般是指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 包括参加过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行为的会诊、医疗事故争议初级鉴定等。

(3)与医疗事项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这里说的其他关系, 是指上述两种关系以外的其他比较亲近或者密切的关系。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 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这些人员需要进行回避的。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你除了需要了解鉴定回避的问题, 还需要知道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以及鉴定的等级标准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医疗事故鉴定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鉴定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2、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3、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 法院委托;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3) 患者本人;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 医疗机构4、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5、山东省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市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级为5000元。

6、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院工作人员的强制性报告政策

医院工作人员的强制性报告政策

医院工作人员的强制性报告政策1. 引言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院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医院制定了一套工作人员的强制性报告政策。

本政策旨在指导医院工作人员在发现特定情况下,必须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以确保患者安全,维护医院正常运营。

2. 强制性报告范围以下情况下,医院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报告:2.1 患者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 患者跌倒、坠床- 患者用药错误- 医疗器械故障2.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 工作人员侵犯患者权益- 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回扣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传染病疫情- 食物中毒- 职业中毒3. 报告程序3.1 发现上述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3.2 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3.3 医院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保密与保护4.1 医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强制性报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内部信息。

4.2 对遵守本政策、及时报告的工作人员,医院将予以保护,避免其受到不公正对待。

5. 培训与考核5.1 医院将定期组织强制性报告政策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5.2 医院将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强制性报告流程和注意事项。

6. 附则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通过以上强制性报告政策,本医院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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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少不了要进行鉴定,除了可以据此确定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责任外,同时也是可以作为日后赔偿的依据。

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通常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都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鉴定和日常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是如何抽取的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从法规规定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二)、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

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

热门城市:镶黄旗律师菏泽律师正蓝旗律师铜川律师百色律师多伦县律师兴城市律师济南律师集宁区律师可能大家都不是很清楚,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需要进行想要的医疗事故鉴定的话,那么当事人也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这其实就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

究竟我国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二、医疗鉴定医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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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要求强制做医疗事故鉴定吗【热门下载】
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在对该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是否会强制对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呢?如果患者不希望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该怎么办呢?小编准备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会要求强制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没有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

医疗事故鉴定,只是诸多证据当中的一种。

是否提供该证据,提供何种证据,其选择权应属于当事人。

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也并无法律上熟先熟后的顺序之分。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以选择权,究竟以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应当由当事人(原告)进行选择和确定。

如果争议双方都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也选择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应当强行要求或指定一方或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只有在经鉴定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而原告仍坚持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法院才应行使释明权,并以结案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依职权确定正确的法律关系。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医学会受理后通知当事双方已受理的决定,同时准备组织鉴定专家,专家鉴定组的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

医学会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从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本次鉴定的专家,当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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