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
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
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类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2、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车祸医疗鉴定去哪里做?

车祸医疗鉴定去哪里做?我们知道如果产生了医疗事故之后也给自己身体带来了重大的伤害,而且也需要对后续赔偿进行一个认知,在这时候就需要机型鉴定。
那么车祸医疗鉴定去哪里做?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我为你整理的车祸医疗鉴定去哪里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车祸医疗鉴定去哪里做?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
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因为,如果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
审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审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那咱就开始聊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哈。
一、啥时候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要是你觉得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太对劲的情况,比如说医生的操作好像有问题,或者治疗结果和预期差太多,而且你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时候,就可以考虑申请鉴定啦。
这就像是你感觉自己买到了一个不太对的东西,想要找个公道一样。
二、准备材料。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哦。
你得把和这个医疗事件相关的所有东西都找出来。
比如说病历本,这可是很重要的东西,就像是这个医疗事件的日记一样,上面记录了医生对你的诊断、治疗的过程。
还有检查报告,像什么X光片、CT片子、血液检查报告之类的,这些都是能证明当时情况的证据呢。
另外,如果有和医生的聊天记录,比如你问了医生一些关于病情的问题,医生是怎么回答的,也都要留好。
这就好比是你要打官司,得把证据都准备齐全,这样才能有理有据嘛。
三、向谁申请呢?一般来说,你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医学会,就像是一个专门管医疗事情的大家庭一样。
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他们具体的申请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有些地方可能还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来申请,这个卫生行政部门就像是医疗界的管理员,他们也能帮你把这个鉴定的事儿安排起来。
四、提交申请。
当你准备好了材料,也知道向谁申请了,就可以正式提交申请啦。
把你的材料整理好,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这个申请表就像是你参加一个活动的入场券一样,要认真填写。
里面会有一些关于患者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年龄、联系方式之类的,还有关于医疗事件的简单描述,比如说在哪个医院、什么时候发生的、你觉得哪里有问题等等。
五、医学会受理。
提交申请之后呢,医学会会看看你的申请合不合格。
如果合格的话,他们就会受理啦。
这时候你就可以松口气,感觉这个事情开始走上正轨了。
如果有什么问题,比如说材料不齐全,他们也会告诉你需要补充什么东西。
这就像你去参加一个比赛,初审通过了就可以进入下一轮啦。
六、鉴定专家的选择。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庆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庆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一、部门职责我办主要职责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法院和医患双方的委托,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并严格审查,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办理鉴定报告书的印发、存档、汇总和上报工作,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业务的培训和咨询。
二、部门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庆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04年11月,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卫计委,现有干部1人,退休人员1人。
(二)单位性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一)基本支出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8万元,公用经费5.91万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20.31万元增加0.18万元,增长0.9 %。
(二)项目支出1、项目分类分级情况一般性专项8万元,用于医疗事故鉴定成本支出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1、“21012医疗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安排0.97万元。
比2017年增加0.16万元,增长19.75%。
3、“21001在职人员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13.61万元。
比2017年增加5.45万元,增长66.79%。
4、“21001公用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5.91万元。
比2017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68%。
四、部门“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一)编制范围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出国(境)费0万元,车辆运行费0万元。
机关运行费5.91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产生的费用。
较2017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68%。
(二)分项情况1、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我办人员少无接待;2、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我办无因公出境人员;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我办无公车。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一、医疗事故鉴定概述1、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
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
二是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
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
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
三是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
2、医疗事故鉴定遵循什么原则?(1)鉴定法制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三章和卫生部颁布的“办法”的规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专家的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支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
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无效。
(2)鉴定公开原则。
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当事人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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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
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
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
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
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
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
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
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收费标准通常是:在7人或7人以
上的医学专家参加鉴定的,按第一次市级每次每例2200元,省级鉴定每
次每例3200元收取。
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第一次市级每次
每例1700元,省级鉴定每次每例2200元收取。
医疗事故当事人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按要求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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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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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上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核心提示: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篇二:上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怎样?
上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怎样?核心提示:发生医疗纠纷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封存病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后,若要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必须去封存病历。
封存病历必须医患双方在场,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后由医疗机构保管。
封存前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客观病历。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途径有三个: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和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
要鉴定的,委托市医学会组织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市医学会审核材料后作出受理鉴定的通知,并通知医患双方提供鉴定需要用有关材料;通知交纳鉴定费2500元;通知医患双方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安排时间后寄材料给鉴定专家组成员并通知专家、医患双方参加鉴定会。
5、鉴定会后鉴定书寄给委托单位、委托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篇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及任务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及任务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质,作出科学的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直辖市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成员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等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可聘请法医参加。
名单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聘任。
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卫生行政机关,由卫生行政机关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医疗事件的日常事务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都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
根据卫生部有关行政解释,鉴定委员会仅承担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它不具有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的最终核定权和任何处理职能。
因此,鉴定委员会的活动不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只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
而且鉴定结论只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属实和确认后才能作为依据。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依据只是一种证据。
因此,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起诉,法院不受理。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
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