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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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

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

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类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2、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务监督》习题与答案

《医务监督》习题与答案

《医务监督》习题与答案(解答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 医务监督:是指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权益的一种活动。

2.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4. 医疗伦理: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5. 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

二、填空题1. 医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监督、______监督和医疗设备监督。

答案:医疗行为2.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______。

答案: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______负责组织。

答案:医学会4. 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原则、有利原则、不伤害原则和______。

答案:公正原则5. 在医疗保险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按服务项目付费、总额预算付费和______。

答案:按病种付费三、单项选择题1. 医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B. 提高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C. 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D. 维护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答案:C2. 下列哪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A.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B. 患者遭受了人身损害C. 患者的损害必须是由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D. 患者对医疗行为不满意答案:D3. 在医疗保险中,按服务项目付费的优点是什么?A. 能够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B. 能够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C. 能够简化支付流程D. 能够避免过度医疗服务答案:A4.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哪个机构负责组织?A. 卫生行政部门B. 医学会C. 法院D. 保险公司答案:B5. 下列哪种情况可能引发医疗纠纷?A. 医疗效果不理想B. 医疗费用过高C. 医患沟通不畅D. 以上都是答案:D四、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医务监督的内容?A. 医疗质量监督B. 医疗行为监督C. 医疗设备监督D. 医疗保险监督E. 医疗广告监督答案:ABCD2. 下列哪些是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A. 尊重原则B. 有利原则C. 不伤害原则D. 公正原则E. 自主原则答案:ABCD3. 下列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A. 医疗设备故障B. 医务人员操作失误C. 患者自身疾病复杂D. 医疗药品质量问题E. 医患沟通不充分答案:ABDE4. 在医疗保险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哪些?A. 按服务项目付费B. 总额预算付费C. 按病种付费D. 按人头付费E. 按床日付费答案:ABCDE5.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医疗过失?A. 误诊B. 误治C. 违反操作规程D. 拒绝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E. 以上都是答案:E五、判断题1. 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和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哪些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哪些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哪些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患者或患者家属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患者的利益。

其次,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证明自身的清白和不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

这样可以保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或差错,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第四,律师或法律顾问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证明患者的诉求是否有合理依据。

第五,医疗机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进一步调查和评估。

第六,保险公司在进行医疗纠纷理赔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评估患者的索赔是否合理。

最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在进行调解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出者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患者、医疗机构、监管机构、律师、保险公司等多个方面。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同意协商: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

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二、患者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不同意协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1.1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科室、患者基本信息、事故初步原因和性质等。

2. 初步调查2.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基本情况。

2.2 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涉及人员、患者病情变化、医疗措施实施情况等。

3. 现场勘查3.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3.2 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医疗文件记录等。

4. 医疗事故鉴定4.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2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4.3 鉴定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主体、患者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违法行为等。

5. 处理决定5.1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出处理决定。

5.2 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患者的赔偿方案等。

6. 执行处理决定6.1 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整改、赔偿等。

6.2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监督与反馈7.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得到落实。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

7.3 患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流程,卫生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有效处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由谁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谁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实践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的,出现医疗事故时,如果事故的责任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技术鉴定需要进⾏组织,那么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卫⽣⾏政机关来组织进⾏的,经过⼀段时期,患者意见很⼤。

鉴定⼜分⾸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以及省⾃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县市级的医学会来承担。

在⾸次鉴定之后,如果说⼀⽅当事⼈不满意这个鉴定结论,他不服鉴定,或者说双⽅都不满意,那么可以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省⾃治区和直辖市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具有相当影响或者说,案情⾮常复杂的这种案件,可以在再次鉴定之后,由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承担⼯作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

这⼀规定是对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重⼤修配将医疗事故鉴定定位在技术层⽡组织者与⾏政机关分离。

条例规定的医学会,是指按照1998年10⽉25⽇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成⽴登记的医学社会团体,即由医学科学⼯作⼈员、医疗技术⼈员等中国公民⾃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赢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根据第21条的规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可分为以下四种:(⼀)设区的市级地⽅医学会。

(⼆)省、⾃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医学会。

以上两种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次技术鉴定。

(三)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负责本⾏政区域内当事⼈因对医疗事故争议⾸次技术鉴定不服⽽提起的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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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
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这是处理相关事故中的必经程序,而负责鉴定的也是有专门的机构。

一般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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