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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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不止一个部门。

一般的普通的医疗纠纷案件是很少能够进入到中华医学会的鉴定范围的。

因此,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其他省份一样都是到医学会等。

医疗事故的发生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医院都是巨大的创伤,正确合理的解决至关重要,要同时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了医疗事故鉴定条例条例。

可是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详细规定,更不知道去哪里鉴定,导致自身不能维护合法权益。

那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分为三级,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为二级,即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依照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日起实施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由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医疗事故,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做鉴定时,可直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鉴定的一方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是卫生局医政处)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政处审核后认为需要做鉴定的就移交医学会;另外,法院可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一、引言医疗损害鉴定是指通过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患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

二、申请鉴定1.患者或家属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患者或家属认为自己受到了医疗行为的过错所导致的损害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这些部门包括卫生计生委、人民法院等。

2.相关部门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在收到患者或家属的申请后,相关部门会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这些专业机构包括法医鉴定中心、卫生监督所等。

三、鉴定准备1.确定鉴定人员在确定专业机构后,该机构会根据案件需要确定相应的鉴定人员。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多名不同领域的专家参与。

2.收集证据鉴定人员会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书、药物处方等。

四、鉴定过程1.鉴定人员分析证据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鉴定人员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

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2.召开专家会议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可能需要召开专家会议。

这些专家会议旨在讨论案件中的争议点,并达成一致意见。

3.编写鉴定报告在完成分析和讨论后,鉴定人员将编写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损害的结论。

五、结果公布1.提交申请部门完成鉴定后,专业机构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完整的鉴定报告。

2.公布结果相关部门将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并将结果公布给患者或家属。

六、结论医疗损害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为日后遇到类似问题提供参考。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医疗损害是非常普遍的,医疗损害一般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诊疗规范,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形,出现医疗事故就要赔偿,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什么?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而医务人员承担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而发生的事故,所以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范、技术操作不当或管理失误等原因,导致患者死亡、严重伤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为了准确判断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下面将介绍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一、接受委托医学会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通常来自于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患者及其家属等。

委托方需提供详细的鉴定请求书,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要求、鉴定内容等。

二、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要求,组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专家。

鉴定专家应具备医学、法学及相关领域的知识背景,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能力。

三、收集相关资料鉴定专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治疗方案、医疗器械使用记录等,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

同时,鉴定专家可以向相关医疗机构调取医疗档案、科室记录等资料。

四、召开鉴定会议鉴定专家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召开鉴定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

会议通常由主持人主持,鉴定专家逐一发表意见、提出问题,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会议记录人员应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参会人员、讨论过程及结论等。

五、形成鉴定意见鉴定专家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形成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准确、客观、公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建议。

六、编写鉴定报告鉴定意见经过整理和审核后,由鉴定负责人或主持人编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鉴定委托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和方法、鉴定结果和意见、鉴定依据、鉴定专家名单等内容。

同时,鉴定报告应注明鉴定的客观事实和推论,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陈述。

七、报送委托方鉴定报告编写完成后,由医学会将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委托方。

委托方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或司法判决。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的实施,有助于客观、公正地判断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为相关方提供科学依据。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其实在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对于医疗事故的认知是不清楚的,其实发生医疗事故的话基本都是由于院方的过错而导致患者受伤严重等情况,所以通常发生这类事故的话都是需要第一时间协商解决的。

那么,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

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区别吗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

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

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

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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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哪些机构负责鉴定医疗事故?
1,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省,地,直辖市级地方医疗协会和县(市)地方医疗协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换句话说,如果医疗纠纷的所在地是市政区,则该区的医疗协会负责识别医疗事故;如果医疗事故的地点是没有地区或县的城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是当地市,县卫生局的医疗协会。

因其分类,经鉴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为XX市XX
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医疗事故二级鉴定
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不满意的,经常出现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这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个层次。

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与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相同。

评估机构经常设在省卫生局,市卫生局或医疗协会,被告人的医疗事故是: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见证。

3、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规定,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对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这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三级!但是,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的是,中华医学会接受了医疗事故鉴定的两个附加条件:一是不接受市、县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二是不接受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

换句话说,医疗事故鉴定的前两个层次已经做好了!中华医学会不允许直接作为第一级和第二级的鉴定,直接接受医疗事故的认定;第二,中华医学会受理的鉴定案件只能是困难、复杂和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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