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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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法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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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月日
浅谈法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滚滚历史长河奔腾不息,滔尽了多少是非成败,却在无意间留下了它走过的痕迹。宏伟的文化遗产令人叹为观止,这些伟大的文化遗产不仅是人类在闲暇时欣赏的对象,更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笔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我们除了使用它们,更应该懂得如何对其进行保护。下面笔者将通过对法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描述,来论述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
无庸讳言,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法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头。
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宪法。此后,1887年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法,即《纪念物保护法》。这部法律明确重申了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与标准,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选定及保护工作。1906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但现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规则,基本是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和1930年颁布的《景观保护法》。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已经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这部法律中,对文物所有者的权力,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准许国家直接对已经列入遗产名录的古建文物进行修缮。同时,对现有遗产进行登记造册,重要者还要列入保护名录。
1941年,法国将1913年制定的《历史古迹法》中与地下出土文物有关的部分独立出来,单独制定了一部《考古发掘法》,从而为后来的考古发掘提供了法律支持。此外,1962年通过的《马尔罗法》即《历史街区保护法》和在这一法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197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一同构成了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主要的法律防线。这些法律法规在后来尽管经历过无数次修改,但其影响力一直辐射至今。
当然,拥有完善而且系统的法律支持还远远不够,更需要严格地执行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
在法国的里昂,至今仍完好地保留着12-16世纪建筑的古街巷区,区内有250栋“保护建筑”,如12世纪的大教堂等,大量的住宅、商铺古建筑构成了古老街区的历史风貌。在19世纪以后建设的建筑,在风格上也与古建筑十分协调,从而使整体风貌古色古香。这里不但保护了古老的文物建筑,还保护了后世不同时期建设与之相协调的其它建筑,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活习俗。当初,政府为了保护这个历史街区,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加地区活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先是对所有住宅进行整修,将上个世纪的纺织厂及工人的住宅作为历史景观加以保护,按原样整修,外部加以粉刷,室内加建厨房、卫生间,通过改善条件使其可以继续居住,留住了原来的居民。按着改善交通,围绕老城区修环路,建停车场截留外来车辆,减少古城区的交通量,只允许居住在老城区的人才可以开车进城;同时修地铁、红绿灯控制,减少地面交通,提高通行效率,而又不拓宽旧有古街道。
不难看出,法国里昂的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主要得益于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法令严格、新旧建筑共融、交通设施完善、生活习俗延续。在当前各地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困难重重的矛盾中,法国的做法值得我们深思检讨、启迪运作。
众所周知,法国是一个充满浪漫气息的国度。塞纳河边的漫步,香榭里舍林荫下的低徊,酒吧里的慢酌,咖啡馆里的细语……还有在这里随处可见的街头艺人,他们是一种艺术文化的代表。或是有备而来,或是即兴表演,整个市区充满着艺术的气息,这些艺术家尽情的展示着自己,向游人诉说着艺术的情愫。大多数法国人向来崇尚自由,他们追求更多的是生活的品质。法国的传统文化如此,现如今的法国亦如此。这种对传统文化潜移默化的传承,与文化遗产的良好保护不无关系。可以想象,置身于如此具有文艺气息的建筑中,人的心性、
行为也会不自觉的被熏陶了吧。
凡此种种,在中国现如今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我们是否也应该从中领悟,抑或反思些什么呢?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华夏文明,留下的文化遗产并不少,可近些年不乏搬迁改造文化遗产的新闻。这到底出于保护文化遗产的意图,还是仅仅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笔者想说的是,我们不妨借鉴一下法国的经验,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实乃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千万马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