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随着契约意识的增强,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承包模式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既要积极推进灵活有效的管理模式,还要加强国企内部承包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如何找准高效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的平衡点,防控企业经营业务承包后的法律风险,本文仅就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问题做简单的研究分析。
标签:内部承包经营;法律风险防控;承包合同国有企业将部分业务承包给内部职工,通过转换经营管理的方式、机制,打破原有国有企业管理的体制束缚,充分调动、激发承包人的积极性,促进承包业务的有效开展并获取经济效益,是目前部分国有企业采取的管理手段之一。
这种管理模式对于精干主业、搞活辅业有着大量的实际应用,在建筑业甚至是主业普遍采用的模式。
承包人在承包合同的约定下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限,承包模式打破了原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诸多实例也暴露出内部承包业务存在的短板,在实践中也经常发生经济纠纷,甚至形成诉讼,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对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的概述企业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是改革开放之初,制度更新、市场搞活时期下的历史产物,该模式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
承包曾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上最成功的管理创新,不论是农村土地承包,还是企业管理承包、内部承包,都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由于其承包业务的特点,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关于承包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承包业务的开展。
内部承包作为一种内部经营方式,实际上是限定承包者为企业内部职工,为明确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新的分工。
国有企业内部承包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国有企业内部承包是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
即承包人是国有企业的内部成员,双方存在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二是承包人产生于企业内部。
承包人是与发包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内部职工,承包人大多为承包业务的实际管理人。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防范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防范众所周知,内部承包经营在建筑业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
这种经营方式对建筑企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特别是项目经理的积极性。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也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如果企业对内部承包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这种经营方式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一、内部承包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为了有效地说明问题让我们首先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随后该建筑公司与工程管理人员张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6%向公司交纳管理费,项目的盈亏由张某自己负责,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
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同时该公司任命张某为该工程项目部经理。
该工程验收竣工后,张某欠下某材料商200多万元的款项,材料商多次向张某索要,但张某以项目亏损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该款。
该材料商向建筑索要材料款时建筑公司则以该工程已由张某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支付该款。
无奈之下材料商将该公司和张某同时列为被告诉到法庭,在诉讼过程张某又突然失踪。
开庭过程中,该公司以该欠款是张某的个人行为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的一审、二审均以该欠款是张某的职务行为为由判令该公司承担赔偿该款项的责任。
可以说,近几年来,在建筑企业中类似的情形已经层出不穷。
建筑企业在与承包者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往往都约定工程由承包方独立经、自负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企业无关,但根据法律规定内部承包对第三者并没有约束力,所以一旦发生风险建筑企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建筑企业承担责任后由于承包者往往都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也难以挽回损失。
大多数承包者来说并不会有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故意,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亏损,而自身没有经济能力弥补时,就不可避免地给企业带来了风险。
有的承包者,特别是一些挂靠的承包人则会利用法律的这种规定恶意逃避自己的责任。
承包工程风险防范措施

承包工程风险防范措施xx年xx月xx日•工程承包风险概述•承包工程主要风险来源•承包工程风险评估与识别•工程承包风险防范策略目•工程承包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工程承包典型案例分析录01工程承包风险概述风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种不利事件发生或某种不利影响产生的可能性。
在工程承包领域,风险通常指因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工程进度受阻或工程质量下降等方面的可能性。
风险定义工程承包风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来源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等;按影响范围分为局部风险和全局风险;按可控程度分为可控制风险和不可控制风险等。
风险分类风险定义与分类承包工程风险特点承包工程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往往难以准确预测和量化。
不确定性客观存在可变性可预测性承包工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某些风险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转移。
在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可以一定程度预测和评估某些风险。
承包工程风险影响承包工程风险可能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利润下降甚至亏损。
经济损失承包工程风险可能导致企业信誉受损,影响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信誉受损承包工程风险可能导致与业主、供应商等发生法律纠纷,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纠纷承包工程风险可能对当地社会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如环境污染、土地征收等问题。
社会影响02承包工程主要风险来源1 2 3评估项目所在国家的政治稳定性,考虑可能出现的内乱、政变或战争等风险。
政治稳定性了解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承包工程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法律法规变化调查项目所在国家是否存在贸易壁垒,如进口限制、配额等,以及可能对承包工程产生的影响。
贸易壁垒03物价波动考虑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物价上涨的情况,特别是原材料、设备和人工成本的波动,以规避成本超支风险。
01宏观经济状况评估项目所在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货币稳定性等,以预测可能的经济风险。
企业经营主要风险、问题及应对措施

企业经营主要风险、问题及应对措施一、企业经营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需求变化无常,企业面临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需求下降、市场份额流失等问题。
2.经济风险宏观经济形势的波动会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通货膨胀、利率上升等宏观经济风险。
3.技术风险技术创新迅速,原有的技术可能迅速被淘汰,企业需要不断跟进新技术,否则可能会被市场所淘汰。
4.政策风险政策法规的变更将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税收等方面。
5.管理风险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包括领导层决策失误、内部腐败、员工管理不善等,会对企业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6.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水等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及员工人身财产造成损失。
二、企业经营主要问题1.经营成本过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人工成本不断攀升,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2.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生产和销售,资金周转能力不足会导致企业面临债务风险。
3.产品同质化市场上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企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导致产品价格竞争加剧。
4.经营管理不当企业管理层因素也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问题,包括领导体系不健全、员工培训不足、绩效考核不合理等。
5.人才流失企业长期缺乏人才,员工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稳定经营受到影响。
6.品牌宣传不足企业品牌宣传不足,导致市场份额无法提升,销售额不稳定。
三、企业经营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1.市场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
2.经济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资金预算体系,提前做好各项经营成本的预算,合理控制资金成本;建立弹性供应链,及时应对经济波动。
3.技术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应注重技术创新,保持与市场同步进行技术改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品质。
4.政策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合规合法经营,避免政策风险。
企业“内包”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企业“内包”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摘要:有效防范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的风险,是促进建筑企业的良好运行,维护发包企业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
根据对一些“内部承包”案件的跟踪调查,针对其风险存在的原因、发生方式、表现形式进行分析,探索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以期“内部承包”能在建筑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应。
关键词:建筑施工内部承包风险防范一、内部承包风险存在的原因目前,内部承包尽管在建筑行业比比皆是,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实践操作又较为“粗放”,使各种风险常有发生,其结果往往偏离了内部承包各自的预期。
那么,内部承包为什么会发生这些风险呢?1.经营活动不能完全割裂是内部承包常发生风险的直接原因。
企业经营上活动包括企业构成部分、组织与顾客、商品、劳务,及与资金供应者的关系等,经常变动,其客体难以量化,欠缺权利所应具的社会典型公开性,尤其是归属及排他的功能。
[1]虽然建筑企业整体经营与局部经营活动的相对分离性为内部承包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承包人享有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权只是相对企业内部而言,并非企业承包经营权那样广泛。
由于内部承包未改变企业法人的独立性,使发包企业的行为,承包人的行为,都表现为企业的行为,这就注定发、承包双方之必然存在“剪不断,现还乱”的连带关系。
因此,一方为另一方责任“买单”,便成为内部承包难以避免的风险。
2.利益之争是内部承包常发生风险的根本原因。
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是企业参与各方利益博弈的场所,不但要面临发包企业与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发包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内部利益之争,还要面临企业与工程发包人等之间的外部利益之争。
在实施内部承包前,虽然内部承包双方都对承包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收益都进行一定的评估,但是,实际结果可能与先前的评估相之甚远。
当实际承包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或收益完全突破了各方“心理底线”时,利益之争的战斗随时都可能爆发。
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发包企业中途毁约;有的内部承包人中途“弃甲而逃”;有的工程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事常有发生原因。
内部承包合同风险

篇一:内部承包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内部承包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这在目前的施工领域中是一种普遍现象。
这种承包经营模式在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也同时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在本文中,将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可能会遇到的风险种类的角度出发,对如何防范该类风险的发生提出一些建议。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实力不够,缺乏履约和赔偿的能力。
尽管在内部承包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该工程由承包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施工企业无关。
但是一旦风险产生,如果承包方经济实力不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款,那么施工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方不积极履行内部承包合同,背信弃义。
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点:①承包方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时间较长;②侵吞材料款项,造成材料商直接向施工企业要求材料款;③承包方以项目部名义借款形成债务;④与第三方串通,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⑤承包方骗取工程款后逃逸或偷工减料,不能全面履行合同。
3、缺乏合同管理能力。
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水平低,直接导致其不知道如何进行工程索赔和依法转移风险,在施工过程中,不知道需要经常对工程量变更等签单以及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等,从而造成损失。
4、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低。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有些项目经理本身没有施工技术及施工管理知识,与此同时,也不配备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甚至是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隐患,从而会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如果出现上述问题,承包方又没有赔偿能力的,那么施工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会对施工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信,提倡担保承包和合伙承包。
必须制定严格的承包方资信审查制度,对于那些经济实力不强,没有履约和赔偿能力的,缺乏合同和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应取消其承包工程的资格。
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

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引言概述:总承包项目是指由一家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交付。
由于总承包项目的复杂性和规模,项目风险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总承包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析与管理。
一、合同风险1.1 合同条款风险: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存在模糊、不明确或不完善的情况,导致项目方和承包商之间产生争议。
1.2 合同履约风险:承包商可能存在无法按时交付项目或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风险,导致项目延期或质量问题。
1.3 合同变更风险:项目变更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或质量下降的风险,需要合同中有明确的变更管理机制。
二、财务风险2.1 资金风险:项目可能面临资金不足或资金流动性不佳的风险,导致项目无法按时进行或无法完成。
2.2 成本风险:项目成本可能因为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因素而增加,导致项目利润率下降或亏损。
2.3 收益风险:项目收益可能因为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而降低,导致项目回报率下降或无法达到预期。
三、技术风险3.1 设计风险:设计方案可能存在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划进行或出现质量问题。
3.2 施工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风险,导致项目无法按时交付或产生额外成本。
3.3 技术创新风险:项目可能需要采用新技术或新材料,存在技术不成熟或应用风险的问题,需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评估和风险控制。
四、人力资源风险4.1 人员流动风险:项目可能面临关键人员离职或流动的风险,导致项目经验和技术的丧失。
4.2 人员能力风险:项目团队成员可能存在技能不足或经验不足的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划进行或出现质量问题。
4.3 人员管理风险:项目团队可能存在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等问题,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或产生冲突。
五、外部环境风险5.1 政策风险: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政府减少对项目的支持或加大监管力度。
5.2 自然灾害风险:项目可能面临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的风险,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或遭受损失。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精修订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精修订首先,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存在人员风险。
由于承包人员和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不够紧密,承包人员可能存在工作不认真负责、效率低下的问题。
此外,承包人员可能泄漏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故意破坏公司的利益。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严格筛选承包人员,确保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素质,并建立严密的保密制度。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承包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按时按质完成合同任务。
其次,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存在财务风险。
承包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如挪用公司资金、虚报经营业绩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承包人员的财务监督。
此外,公司还应定期对承包经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确保合同执行的透明和规范。
再次,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存在法律合规风险。
承包人员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导致公司面临法律风险和损失。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对承包人员进行合法合规教育和培训,明确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与承包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最后,公司内部承包经营还存在操作风险。
承包人员可能由于工作失误或不熟悉的操作流程而导致项目进度延误、质量问题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对承包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存在人员、财务、法律合规和操作等多方面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加强对承包人员的筛选、监督和考核,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加强法律合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确保承包经营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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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程洪【关键词】【点击次数】257一、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原因由于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加了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的经营风险,加之实践过程中操作不当,很容易使双方陷入长期的纠纷之中,抑制公司的长期发展。
因此,我们首先要对公司内部承包经营中风险存在的原因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1.公司营业权不能独立转让是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直接原因。
承包股东向发包公司交付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后,发包公司将公司的经营权承包给承包股东,使承包股东在承包期间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利。
但并不是将发包公司的经营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了承包股东,而是承包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有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权利,所以,承包股东并非真正享有经营、管理权。
由于企业经营上活动包括企业构成部分、组织与顾客、商品、劳务,及与资金供应者的关系等,经常变动,其客体难以量化,欠缺权利所应具的社会典型公开性,尤其是归属及排他的功能。
因此,在公司内部承包经营过程中,公司经营权中哪一部分完全由承包股东行使?哪一部分完全由发包公司行使?并不能做出明确的划分。
那么,必然导致在经营权在行使过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由于权利的行使人不明确,自然地,产生的相责任人也变得模糊不清,为此,大大增加了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利益风险。
而且,一旦公司经营权在双方“犬牙交错”的行使过程中发生“交战”,利益风险将随时发生。
2.利益之争是公司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
公司作为公司各方参与人利益博弈的平台,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公司各方参与人参与公司活动的本质愿望。
然而,公司分配的公司利益是有限的,甚至还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为防止公司参与人不当转嫁自己应承担的风险,法律设立了多种法律制度,使公司参与人公平分享利益,平等承担风险。
但这些法律制度毕竟是一种制度上的安排,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并非公司的实然状态,其间还不可能杜绝道德风险。
公司内部承包在不改变公司法人独立性的情况下,不但要面临公司股东之间、公司与代理人之间、公司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还要面临承包股东与发包公司之间、承包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诚然,公司在发包给股东承包前,双方对各种风险和利益都作了一定的评估。
但是,若实际承包经营中所产生的风险或利益远远地超过先前的评估,完全突破了各方“心理底线”时,由于此种经营模式缺乏制度上的保障,那么,利益之争的战斗随时都可能爆发。
这就是为什么在经营效益超出寻常丰厚和业绩一败涂地的内部承包公司中,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最容易“交火”的根本原因。
3.潜在风险是公司内部承包经营风险中最为复杂的原因。
承包股东在按约定的发包公司交付一定的承包费后,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公司发生的风险将由承包股东一人承担。
在承包股东承包经营前,发包公司已进行了大量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行为,因此,不可避免遗留下一些隐患。
当这些隐患与承包股东承包经营行为相结合而暴发时,责任将如何划分?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掌握着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必然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权利,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公司资源。
如,人事变动;资产处置;技术资料的掌握等,虽然这些活动在表面上不会给承包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是,若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采用“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经营方式,自己牟取暴利后,将一个“皮囊”交还给发包公司。
然后用“脚投票”的方式悄然离去,将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全部留给发包公司。
因此,由于公司对各种“潜在危险因素”缺乏“自我免疫力”,而承包经营又具有一定期限,使得公司在经营中的各种潜在的风险在发包公司与承包人之间“流动”,极大地增加了公司内部承包的风险。
4.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引起法律风险的原因。
对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无效说。
该观点认为,将公司以承包合同发包给股东承包经营,实质上是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代替董事会亲自经营管理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职责的具体规定,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的规定。
因此,对承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是有效说。
该观点认为,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符合《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
尊重商人和公司的首创精神是培育公司竞争力的关键。
根据公司法自治的思想,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任何公司均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模式。
只要发包公司与承包人达成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承包经营合同,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的契约行为。
作为公司或者营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既适用于传统企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也适用于现代公司。
三是区别说。
原则上公司承包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公司承包属于企业承包的一种,法律允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自然亦应允许公司承包经营,至少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尽管承包经营不可避免地要将原本应由股东会、董事会行使的部分权利交给承包人行使,但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股东会、董事会对承包人的概括性授权。
因此,公司承包经营原则上不应认定无效。
尽管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有效说已成为一种共识,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上裁判水平的不一,为裁判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空间,使承包合同极易产生法律风险。
二、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常见的表现形式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虽然产生的后果完全不相同,但这些风险不外乎来自公司内部和外部。
对风险的“路径”有了客观的分析,有利于将其“拒之门外”。
本文主要从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风险进行探讨,但现实中也不仅仅限于这些风险。
(一)来自公司内部的风险。
1.承包股东的道德风险。
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掌握着发包公司部分决策权、人事权、监督管理权。
当这种权力失去必要监督,完全为承包股东的个人利益服务时,必然产生权力的滥用。
将公司经营管理权概括地转移给另一股东,收取承包费是固然的,但为防止公司在承包经营期间给公司造成侵害或者违约,有必要让承包股东提供一定的担保。
但是多大的数额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呢?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的风险,但承包股东在承包经营期间掌持着超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控制权,为其转嫁这些风险大开方便之门,所以,承包股东的提供的担保并不一定起到担保作用。
另外,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严重资不抵债时,承包股东以其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承包合同约定义务,那么是公司或其他股东通过什么方式要求承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2.特殊股东主张股东权的风险。
在公司内部承包期间,若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承包股东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发包公司如何处理?若该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在承包股东拒绝提供的情况下,发包公司如何才能实现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因为承担股东账簿查阅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而不是承包股东,所以,股东勿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若在公司股东会对内部承包进行表决时,反对或弃权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要求公司根据该条或章程规定的分配股利,发包公司是作如何处理?3.监事会的干与风险。
承包股东在交纳承包费后就享有一定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监事(会)作为发包公司的监察机构,依然要信守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的约定。
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就被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所替代,那么,监事(会)事实上就起不到什么的制约作用。
当监事(会)行使法定职权时,不免会干扰承包股东的经营管理活动,若因此给承包股东造成经济上损失,那么,承包股东必然要求发包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是在发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如何向监事(会)追偿?4.董事会争夺权力的风险。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享有《公司法》第47条、第109条第4款所规定的决策权、人事权、监督权。
但是在公司承包给股东经营后,承包股东就享有了几乎与董事会的大部分职权。
虽然公司的一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交付给了承包股东,但发包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自身依然要运行和发展,那么董事会就必须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责。
在如此权力交错之处,董事会享有比承包股东更有利的优势:一是其职权法定,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活动;二是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有强大的“后台”支撑;三是其行使职务的后果由公司承担,无后顾之忧;四是其不是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受该合同的约束。
因此,在公司内部承包过程中,若不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有效的限制,内部承包合同就如同一张一捅就破的白纸。
5.行为混同的责任风险。
在公司承包经营期间,发包公司的法人独立行为,承包股东的经营管理行为,对内对外都是以发包公司的名义作出的,不然将会导致某些行为无效。
责任自负,是一个古老的公理性法理,但是在公司内部承包经营过程中,发包公司的法人独立行为与承包股东的经营管理行为交织在一起,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将不利后果推向对方,因此,发、承包双方都存在为不明确的“公司行为”承担风险的可能。
(二)来自公司外部的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是带有一定人合性的资合公司,对来自公司内部的风险,可通过内部协商,相互妥协,将这些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而发、承包双方都要面对的是来自公司外部的风险,而且,有的风险是任何一方都无法预料、无法控制的。
1.来自自愿债权人的风险。
自有债权人作为公司参与人,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一般情况下都遵守“游戏规则”,随时决定参与或退出“游戏”。
但是,当自愿债权人自身利益受到一定影响时,他们就很可能打破这种“游戏规则”,利用公司内部承包不影响公司人格独立的特点,选择最有利的方式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使发包公司和承包股东都得为“各自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更有甚者,以承包股东与发包公司“人格混同”为由,要求承包股东为其债务承担真正的连带责任,将公司内部承包推上风尖浪头。
2.来自非自愿债权人的风险。
公司非自愿债权人,一般不顾及公司采用何种经营方式,一旦其权利受到侵害,矛头就直指公司。
但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些危害后果是渐进发生的,不是立刻就会显现。
如,化工企业的环境污染侵权;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侵权。
赔偿责任可能是发生承包经营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经营期后,特别是在支付了巨额赔偿之后,发、承包双方如何分担?3.来自侵权人的风险。
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和者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往往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估。
因此,如何应对这种风险?也是公司在承包经营时,发、承包双方应注意的问题。
三、公司内部承包经营风险的防范(一)内部风险的防范1.正确对待内部承包。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兴起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公司承包经营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根据公司自治原则,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经营方式,是公司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