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3415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六条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内容包括: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卫生习惯、生活习惯、环境因素、孕产史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中等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风险)。
第八条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筛查结果、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提供全程指导。
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转诊、分娩地点的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救治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松阳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县级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县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
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和规范。
高危产妇是指有潜在风险并需要特殊关注的孕妇,有效的专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高危产妇的生育安全和健康水平。
2. 专案管理目标本专案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提供高危产妇的全程管理和关怀。
- 确保高危产妇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干预。
- 降低高危产妇分娩及产后并发症的风险。
- 提供专业的协助和支持,促进高危产妇的恢复和康复。
3. 管理流程3.1 高危产妇筛查通过系统化的筛查工具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年龄、孕产史、疾病史等信息,以确定是否为高危产妇。
3.2 专案管理计划制定对确认为高危产妇的个案,制定个性化的专案管理计划,包括医疗、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干预措施和计划。
3.3 专案管理人员组成专案管理团队应包括妇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以提供全面的医疗和支持服务。
3.4 专案管理实施根据专案管理计划,定期对高危产妇进行检查、监测和诊疗。
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帮助高危产妇应对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挑战。
3.5 专案管理评估定期对专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策略,以提高高危产妇的管理效果和满意度。
4. 保密与安全专案管理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 培训与宣传为专案管理团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知识更新,以确保专案管理的质量和专业水平。
同时,宣传高危产妇专案管理的重要性,增加公众对高危产妇关注的意识和认识。
6. 监督与监测建立专案管理的监督与监测机制,定期对专案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7. 总结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能够保障高危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和规范,以及提供专业的医疗支持和关怀,可以有效降低高危产妇的风险,提高生育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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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产期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原则(一)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原则;(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三)集中救治、多学科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二)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一)我院应当对所有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二)根据孕妇的年龄、孕次、孕周、体重、疾病史、家族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孕妇的高危等级;(三)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及时进行专案管理。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筛查结果和专案管理情况报告给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将筛查结果和专案管理情况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应当制定个性化的妊娠风险管理方案,包括定期产检、 specialized care、分娩方式选择等;(二)高危孕产妇应当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和监护;(三)对重症高危孕产妇,门诊不能处理或者难以做出诊断的,应当及时指导孕妇转诊到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和治疗。
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的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产后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二)对高危孕产妇产后进行随访,了解母婴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三)对高危孕产妇产后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确保母婴的安全,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产妇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孕期、分娩过程及产后存在较高风险的孕产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及相关科室。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人性化原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技术培训。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病史、产检结果等。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分为孕前高危和孕期高危两类。
第二章孕前高危孕产妇管理第八条对于怀孕前已经存在高危指标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并与孕前保健机构进行联合工作,共同制定管理方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对孕前高危孕产妇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常规检查和必要的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和诊治潜在疾病。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孕前高危孕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们缓解紧张情绪,保持良好心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前高危孕产妇的营养指导,确保其营养摄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前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孕期保健和产后护理等知识的掌握。
第三章孕期高危孕产妇管理第十三条孕期高危孕产妇应在孕早中期至孕晚期进行定期孕产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诊治潜在问题。
第十四条孕期高危孕产妇的检查项目应包括常规检查和特殊检查。
其中,特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羊水穿刺、胎儿超声心脏检查、胎心监护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重点关注孕期高危孕产妇的血糖、血压、尿蛋白定量等指标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对孕期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心理疏导,帮助她们减轻压力,保持良好情绪。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期高危孕产妇的营养指导,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方案。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对孕期高危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分娩过程和产后护理的了解和技能。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与管理第十九条对于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转诊,确保其得到适宜的治疗。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体弱儿管理制度1、体弱儿管理范围:包括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中度以及上肥胖,常见畸形等。
2、一经发现体弱儿,立即进行登记,建立体弱儿管理档案。
3、对营养不良或中度以上肥胖的幼儿的病因进行分析,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每月测身高、体重一次,平时加强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防治,并把情况通知家长。
要配合医院治疗,直至该幼儿得到完全纠正为止。
4、对反复呼吸道感染的幼儿应加强护理,根据气候变化适当增减衣服,睡眠时应让幼儿避开窗户或空调直吹,避免受凉。
加强体格锻炼,在传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场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时做好预防用药。
发生呼吸道感染时督促按时服药并配合治疗。
观察一年恢复后,立即转入健康儿童管理。
5、反复消化道感染的幼儿,每三个月测体重一次,观察体重变化,饮食上给予易消化的食物。
就餐时不催饭,掌握进食量。
发生消化道感染时督促按时服药。
半年内未发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转入健康儿童管理。
6、进餐时让体弱儿先洗手先吃;睡觉时让体弱儿先睡后起;户外游戏时注意为体弱儿增减衣服,适当调整活动量。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如下: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对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我院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专人监管高危孕产妇,由科主任定期主持高危妊娠门诊。
4、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 DIC 、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5、与绥阳县中医院妇产科建立围《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转诊急救通道,由专业产科医师陪护转诊。
6 、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 ( 欣母沛、卡孕栓)、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立止血、维生素K1 、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地西泮、各种晶、胶体液、杜冷丁等。
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产房、手术室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与县医院血液科保持密切联系,保证紧急用血的绿色通道畅通。
7、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8、查出高危孕妇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中心根据《XXX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宜宾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宜县卫办发〔2018〕18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怀胎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抱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怀胎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怀胎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怀胎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平安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怀胎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按照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怀胎风险分级和办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办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平安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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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宜宾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宜县卫办发〔2018〕18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
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并追访结果,橙色7天内,红色3天内追访转诊结果。
其余2周内追访转诊结果。
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8、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9、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对于病情需要转
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
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
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指导或派员赴现场
会诊、指导、参与救治。
10、加强业务水平培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
临床救治能力。
建立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
儿抢救程序与规范。
不定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
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
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
逐步缩短。
11、科室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督查,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
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医务科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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