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土地复垦筹资渠道对我国废弃矿山治理的启示
我国废弃矿坑再生利用问题探讨

我国废弃矿坑再生利用问题探讨秦为胜废弃矿坑是采矿活动结束(矿产资源枯竭)后产生的遗留废弃地,是土地资源的一部分,其数量、面积随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大。
废弃矿坑是伴随着采矿活动结束而产生的人为遗迹。
根据不同矿坑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加以改造利用,是目前许多矿业大国所一贯推崇的革新式资源再利用途径。
废弃矿坑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用途,如储存液体燃料、武器、农副产品,堆存有毒的或放射性废料,改造成博物馆、研究中心、档案馆,进行旅游酒店开发、坑塘养殖、建库蓄水、矿坑土地复垦再利用等等,这样因废弃矿坑再利用产生了新的经济效益,而使矿坑这一原本废弃的资源地重获价值、让资源枯竭的地区再获新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废弃矿坑的再利用,无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还是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来讲,都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废弃矿坑给城市带来较为严重的景观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威胁城市防洪、降低生物的多样性、对地表的破坏等,对城市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废弃矿坑的生态修复及改造利用,挖掘其蕴含的价值。
根据国内外废弃矿坑的改造研究与实践分析,废弃矿坑的改造主要是在其自身的土地资源以及独特的自然景观的基础上加入当地独特文化景观元素,在修复生态的同时将其改造成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等具有教育意义的旅游景区。
美国很早就注意到矿坑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是最早进行矿坑生态修复的国家之一,19 世纪末,美国就开展了矿坑生态修复的基础性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体系,并强制执行法规。
生态修复不仅仅是种植草木,而是要建立一个能够自我维护和运行的完整的生态系统。
20 世纪中后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矿坑生态修复领域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工程实践,并制定相关法规,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效。
相对而言,我国的研究和立法都很滞后,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政府将矿坑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并逐步开始建立法规,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加紧矿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但法规执行力度和生态修复效果都很不理想。
国外土地复垦筹资渠道对我国废弃矿山治理的启示——以大冶铁矿区为例

王红艳 , 赵
( 中南 财经 政 法 大学 , 北 武汉 4 07 ) 湖 30 3
摘 要 : 文章 通 过 对 国 内 外矿 区 土地 复 垦现 状 进 行 分 析 , 合 土 地 复 垦 资金 筹 集 的 渠道 , 出 国 内矿 区在 结 得 资 金 来 源 方 面存 在 的 缺 陷 。 最后 以 大 冶铁 矿 区 为例 , 大 冶铁 矿 土地 复 垦资 金 筹 集 渠道 进 行 探 索。 对
该 基 金 的 主要 来 源 是 向 生产 中 的矿 业 企业 按 开 采 量 从 量
家 5 %以上相 比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仍有 5 %以上 的废 0 0 弃 地 可 以 复垦 为 耕 地 ,如 此 巨大 的 复垦 潜 力 和 复 垦前 景 征收废弃矿山修复费 ,美 国 2 %以上历史破坏土地 已经 表 明现有土地复垦法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其 中很 大部 0 得到 复 垦 。 分取决 于土地复垦资金来源无保障。 根 据 《 地 复 垦 规 定 》 “ 破 坏 、 复 垦 ”企 业 作 为 土 ,谁 谁 , 1 加 拿大 的矿 区资 金 筹集 渠 道 . 2 加拿大各省均采取保证金制度作为复垦的保障和激 直接的破坏者应负责复垦破坏土地 ,但缺乏合理的筹资 《 励机 制 来 保证 复垦 方 案 顺 利 实施 。各 省 矿业 法 规 定 矿 山 机 制 约 束 企 业 设 立 该 项 资 金 。 全 国矿 产 资 源 规 划
关键词: 土地 复 垦 ; 资金 渠道 ; 台 矿 大 铁 中 图 分 类号 : 7 1 X5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6 8 3 ( 0 0 2 — 0 4 0 10 — 97 2 1)0 04— 2
工 矿 区是 与人 类 经 济 活 动 关 系最 密切 的 区域 ,也 是 所 有 的 矿 山 企 业 始 终 保 持 高 度 的积 极 性 和 足够 的 经 费 , 资 源 、 境 、 口和 粮 食 矛 盾 冲 突最 为 集 中 的 区 域 。 国 因此 , 环 人 建 需要通过多种渠道保障复垦资金 。 常包括 : 通 根据 以来 , 矿业 已成 为 我 国 国 民经 济 的支 柱 产 业 , 在我 国 已 现 企业单位产量 收取现金 ; 矿产企业用资金抵押 ; 特许银行 经 成 为第 三 矿业 大 国 。 国正处 于工 业 化 快 速 发展 阶段 , 代表采矿公司支付 给政府复垦主管机构的期 票或是保付 我 大规模的生产建设 活动使原本就十分 紧张 的耕地保 护形 支票 ; 财政 委员 会 核 准 的 债 券公 司发 型 的债 券 ; 经 由财 政 势 更 为 严 峻 。 国 土 地 复 垦 工 作 起 步 于 18 我 9 8年 , 由于 资 排名 很 高 的 法人 担 保或 信 用好 的企 业 自我担 保 。 金 渠 道不 宽 等 原 因土 地 复 垦率 一 直 在 1%左 右 ,远 低 于 2 国际上一些土地复垦率(0 5 %~7%) 因此 , 0 , 借鉴 国外成 熟 的 土地 复 垦 经验 , 讨 资 金筹 集 的各 渠 道 , 立一 个 适 探 建 1 德 国矿 区资 金 筹 集渠 道 . 3 德 国严 格 的法 律 规 定 保 证 了稳 定 的资 金 渠道 。复 垦 资金 一 般 来 源 于 三种 情 况 :私有 企 业 由企 业 自己提 供 复
国外矿产资源管理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矿产资源管理对中国的启示1. 引言1.1 矿产资源的重要性矿产资源是地球上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包括金、银、铜、铁、煤矿等各种矿产都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矿产资源的开发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矿产资源的利用还可以提升国家的自给自足能力,减少对进口资源的依赖,提高国家安全性。
矿产资源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通过矿产资源税收,国家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用于国家建设和社会福利。
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如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
合理的矿产资源管理至关重要,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国外的一些矿产资源管理经验可以为中国提供借鉴和启示,帮助中国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1.2 国外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国外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十分复杂和多样化。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挪威等,矿产资源管理相对规范,政府拥有强大的监管机构和法规体系,能够有效监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这些国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通过制定严格的法规和标准,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社区利益,确保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也存在一些国家矿产资源管理不善的情况。
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存在资源开采随意、环境破坏严重、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
政府监管不力,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导致资源开采利益被少数人垄断,而大多数人无法分享资源开发带来的利益。
国外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既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也有不足之处需要改进。
透过学习国外矿产资源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中国矿产资源管理提供宝贵的启示和借鉴。
2. 正文2.1 国外矿产资源管理的经验教训1. 环境保护意识:许多国外矿产资源管理者已经意识到矿产资源开发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开发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
发达国家矿区土地复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对矿 山生态环境造成 了严 重的破坏 ,尤其 是土地 的 占
用和 损毁 ,如 :尾矿堆放 、露天采坑 占地 、采矿塌陷 区以及工矿用地和 交通运 输 占地等 。矿 区土地 复垦可 以使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 的 占用和损毁土地得 以重新利 用 ,同时加快矿 山生态环 境的恢 复 。2 0 1 1 年2 月 ,国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1 1 2 5 ; 修回日 期: 2 0 1 4 -0 6 -1 1
▲ 作 者简 介 :孙婧 ( 1 9 8 2 一 ) ,女 , 内蒙古 自治 区赤峰 市人 ,中国 国土 资 源经 济研 究院助理 研 究 员,土地 资 源管理 学硕 士 ,主 要从
1发达 国家矿区土地复垦做法
1 . 1美国一 完备的土地 复垦制度体 系
美国的矿区土地复 垦工作 起步较早。 1 9 7 7 年 ,在
布后分别 明确治理 责任 。根据开 采方式和矿 山地 形条 件 ,法律颁布后 的矿山损毁土地 由开 采者 进行复 垦 ,
开 采 者 向美 国 内政部 缴纳 复 垦保 证 金 ,若 完成 复 垦
矿与复垦办 公室管理 ,各州 资源部 负责本州 的矿 区复 垦工作 ,与矿业局 、土地局 、环境 保护署等部 门进行 协助管理。
露 天 地 下 联 合开 采 的矿 山 l 1 8 5 个 ,使用 土 地 面积
9 . 1 2 万 公顷 ,其 中开采区用地2 . 7 2 万公顷。 矿 产 资源 的开 发 利用 满足 了经济 发展 需 求 ,但
采矿 影 响 的区域 范 围 。同 时 ,须 提 交与 采矿 同时进
行的土地复 垦计 划 ,并缴纳复 垦保 证金。不遵守规 定 的开采人 ,管理部 门将终止 、吊销 或撤 销其开采 许可
发达国家矿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

第15卷第9期 2006年9月中 国 矿 业C HINA MINING MA GAZINEV o l.15,N o.9September 2006发达国家矿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张凤麟(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100083)摘 要:采矿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矿产资源的开采也带来了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制定矿地复垦法律,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我国矿山环境问题比较严重,而矿山土地复垦资金不足。
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矿地复垦立法经验,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恢复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被破坏的土地。
关键词:采矿业 矿地复垦 保证金中图分类号:F 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051(2006)09-0005-04C OMPARATIVE ANALYSIS OF FINANCIAL BOND ON REC LAMATIONOF MINED LANDS BETWEEN CHINA ANDSOME DEVELOPED C OUNTRIESZ hang Fenglin(China U niver sity o f Geosciences Beijing 100083)Abstract:T he mining industr y is a pillar of national eco no my.Ho wev er,mining act ivit ies cause a se r ies o f mine env iro nmental pr oblems.A set of reg ulato ry reg imes for the r eclamatio n of the m ined lands and the financial assurance mechanism hav e been established since 1970s.Ser ious mine env iro nmental pr oblems have been seen in our country.O ne of the mo st impo rtant r easo ns is shor t of enough fund for the reclama tio n o f mined lands.In this r egar d,it is urg ent for the Chinese Go ver nment to dev elo p the sy stem o f finan cial bo nd for m ine r eclamation in order to r esume the lands disturbed by the mining operatio ns.T o the end,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n leg islation for reclamation of mined lands w ill be v ery useful. Key words:M ining M ined lands r eclamation F inancial bo nd收稿日期:2006-07-05作者简介:张凤麟 女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副教授 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采矿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国外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经验借鉴与启示

国外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经验借鉴与启示目录一、内容综述 (2)1. 研究背景 (2)2. 研究意义 (4)3. 文献综述 (5)二、国外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经验概述 (6)1. 欧美国家矿山生态修复经验 (8)2. 亚洲国家矿山生态修复经验 (9)3. 非洲国家矿山生态修复经验 (10)三、国外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经验分析 (11)1. 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与原则 (13)2.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方法 (14)2.1 生物修复 (16)2.2 工程治理 (17)2.3 生态修复与资源利用 (18)3.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 (19)3.1 项目规划与设计 (20)3.2 项目实施与监管 (21)3.3 项目验收与效果评估 (22)四、国外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24)1.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法律法规体系 (25)2. 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投入力度 (26)3.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创新与应用 (27)4.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国际合作与交流 (28)5. 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监测与管理体系 (30)五、结论 (31)1. 研究总结 (32)2. 研究不足与展望 (33)一、内容综述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矿山生态修复作为恢复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再生的重要手段,已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实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对于提升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国外矿山生态修复的管理经验入手,分析其在规划、实施、监管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并探讨这些经验对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的启示。
通过对国外经验的深入剖析,旨在为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具体内容包括:首先,概述国外矿山生态修复的发展历程和管理体系;其次,重点分析国外矿山生态修复的成功案例,提炼其管理经验的关键要素;再次,从政策法规、技术方法、公众参与等方面对比分析国外经验与中国现状的差距;基于前文分析,提出对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的启示和建议。
澳大利亚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经验
[域外来风]澳大利WLUlfflM垦与生态修复经验□李红举李少帅澳大利亚在矿山开采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低影响开发、可持续土地利用的理念,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测和公众参与,实行灵活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和风险金制度等,为我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提供了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建立较为完备的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以设置和限定勘探权、开采权,保护所有权,明确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采矿法(1978年修订)》;以倡导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履行环境损毁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的《环境保护法(1986)》和《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99)》;以保护原住民土地权益的《原住民土地权法》;以规定采矿企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责任的《场地污染法(2003)》;以征收土地复垦基金、用于历史遗留矿区生态修复的《矿区复垦基金法(2012)》等。
上述法律将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复垦资金收缴与使用等关键环节。
实施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全过程动态监管。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法》规定,矿山勘探开采之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评估;矿业公司在获得勘探许可证后,须与土地所有者达成土地经济损失补偿协议和土地复垦协议,同时依法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和闭矿规划,才能申请环境许可证,且须在得到当地政府的评审许可后,采矿许可证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政府部门要求矿业公司开采前必须根据开采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开采计划和土地复垦计划,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复垦年度计划进行复垦.同时对复垦中的生态环境指标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年度土地复垦进展报告,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修正复垦方案的复垦目标、标准、指数及技术参数。
公众权利人的深度参与。
一是在矿山开采前,矿山企业必须与相关土地权利人签订协议,土地复垦方案必须经过土地权利人及周边有影响的公众人员同意。
浅谈国外矿业资源管理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政 府 管理 权之 间规 范 的制 度 安 排 . 现 实 中我 国矿 业 用地 使
用 权 与矿 业权 矛盾 较 为 明 显, 矿 产 与 土 地 资 源 难 以 得 到 充
分 有 效利 用. 也 导 致 了环 境破 坏 难 以及 时恢 复 的 问题 , 原因 主要 在 于 我 国矿 业 用地 的取 得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规 定 存 在 不足 , 推 动 矿 业 用 地 管 理制 度 改 革 已迫在 眉 睫 本 文 通 过
及尾矿堆放用地 ; 从矿地使 用权 属视 角看 : 矿业 用地取得 和使 用
从 美国矿业用地使用的管理制度看 : 美同联邦矿业 地 主要
管理问题 与矿地使用权的获取与归属问题密切关联 。 探矿与采矿 设 两类请求权 , 一是特许采矿请求权, 由政府将 矿Ⅸ所有权转让 给
用地 的使用权 主体应 与探矿 、 采 矿权 主体 相一致 , 在我 国对探 矿 请求人, 一并拥有矿产及 土地 的所有权 ; 二是未获特 许权 的采 矿请 和采矿权的主体资格 有较严格规定 。通 常来讲 , 矿业权人 进行 矿 求权, 仅限于开采矿产 , 只有在发 现有价值 矿产后才能抗衡政府或 产资源勘探 、 开采必然使用土地 , 针对 的是地下矿产资 源, 使用权 其它权利请求 人,实质上只是从政府租赁了开采矿产权 而并 未发 属上 自然应该具有地下使用权, 但 目前 我国法规还并非如此, 矿业 生 土 地 所 有权 转 让 。 美 国矿 业 用 地遵 循 有 偿 使 用原 则 , 对 于不 是 自 权人要进行矿业活动还必须重新依法重新 获取地表土地使用权 。 1 . 2矿业用地 管理制度的内涵概述 矿业用地管理制度所牵涉到的社会法律问题很复杂,矿业 用
欧洲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的进步,矿业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开采矿山成为不可避免的过程。
但是,矿山的开采和使用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矿山的废弃物如何处理。
这些废弃物在长时间里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矿山废弃物,使其成为资源的源泉,对于未来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体之一,欧洲在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
欧洲国家的统计数据显示,在除去煤、石灰岩、沙子砾石等一些早已被开采充分的矿物资源之后,废弃矿井资源中仍有大量可利用的材料,如铜、锌、钨、锂等。
因此,欧洲国家开始利用这些废弃矿井资源开展新一轮的采矿活动,以满足自身的经济需求。
同时,他们也大力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将以前制约经济和环境的这些废弃物变作了迎来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的源泉。
欧洲国家在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启示可分为以下几方面:一、废弃矿井资源开采与利用的技术革新。
欧洲国家注重发展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使用高效的采矿机器和矿物分离设备等,能有效地利用废弃矿井资源,提高矿山资源的回收率。
在资源利用方面,欧洲国家也借鉴了进行新型材料和新技术研发的成功经验,开发出了应用范围广泛的矿产深加工技术,使得废弃矿井资源得以更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同时,在废弃物的处理上,欧洲国家采用热处理、化学固化等技术,将矿山废弃物转化为建筑材料,道路填充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了资源化利用。
二、建立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系。
欧洲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系,以确保废弃矿井开采、利用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他们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开采和利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管控和监督,确保了废弃矿井资源开采、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社会主义环保意识。
欧洲国家的民众普遍意识到废弃矿井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环境保护有着紧密的联系。
土地复垦在露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的应用
土地复垦在露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的应用摘要:露天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地表附着物、土壤、岩层等产生颠覆性损毁。
通过土地复垦工作对矿山生产活动损毁的土地,采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等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关键词:土地复垦露天矿山环境恢复1 引言1.1 矿山土地复垦现状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地支持了各项生产建设。
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占压、工程施工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损毁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据统计,我国由于生产建设造成损毁的土地复垦率不到10%,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土地复垦率已达到50%以上,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发展,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
为了及时地对损毁土地进行合理的复垦利用,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法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于2006年9月30号下发了国土资发〔2006〕225号文:《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严把土地复垦关,使国家和地方各项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1.2 土地复垦的制约因素本文讨论的前提假设是项目区复垦责任范围的复垦目标为林地的情况。
现代露天矿山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做到“采、剥、排、覆”一体化,矿山经露天开采后,一般将形成露天采坑、排土场、办公生活区及矿山道路。
露天开采土地复垦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一是采场平台和边坡均为裸露岩层,生长介质性能差,难以恢复植被和生态;二是随着岩层的风化,边坡稳定性较差,可能产生滑坡、泥石流和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针对露天采场损毁土地面积大、原有地形地貌被改变,生态恢复难易程度大等特点,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四个步骤实现,对损毁土地采取边损毁、边复垦方式。
2 土地复垦实例2.1 矿山概况某硬岩矿山,开采对象主要为二长岩的中—强风化层(陶瓷原料),拟开采深度+220m~+100m,现已开至+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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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土地复垦筹资渠道对我国废弃矿山治理的启示摘要:文章通过对国内外矿区土地复垦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土地复垦资金筹集的渠道,得出国内矿区在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缺陷。
最后以大冶铁矿区为例,对大冶铁矿土地复垦资金筹集渠道进行探索。
关键词:土地复垦;资金渠道;大冶铁矿工矿区是与人类经济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区域,也是资源、环境、人口和粮食矛盾冲突最为集中的区域。
建国以来,矿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现在我国已经成为第三矿业大国。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
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起步于1988年,由于资金渠道不宽等原因土地复垦率一直在12%左右,远低于国际上一些土地复垦率(50%~70%),因此,借鉴国外成熟的土地复垦经验,探讨资金筹集的各渠道,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的土地复垦资金制度意义重大。
1、国外矿山资金筹集渠道1.1美国的矿区资金筹集渠道美国废弃矿山环境保护获得资金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州政府财政支付和联邦政府的超级基金。
美国大部分废弃矿山的环境治理是在联邦政府的超级基金的资助下得以重披绿装,其余小部分废弃矿山依赖于州政府废弃矿山修复项目资金。
州政府的修复基金主要来源为开采税。
联邦政府的超级基金,又被称为“土地复垦基金”。
美国的复垦基金主要由四部分组成:①向企业征收废弃矿山修复费。
②矿山开采违规行为罚金;③新建矿业企业申请开采许可证、土地复垦许可证等的费用;④复垦基金的利息收益等。
复垦基金50%交国库后拨内政部掌握使用,剩余留在州政府专款专用。
除了占小比例的处罚金和部分开采许可证外,该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向生产中的矿业企业按开采量从量征收废弃矿山修复费,美国20%以上历史破坏土地已经得到复垦。
1.2加拿大的矿区资金筹集渠道加拿大各省均采取保证金制度作为复垦的保障和激励机制来保证复垦方案顺利实施。
各省矿业法规定矿山经营者从取得第一笔矿产品收益开始,就要从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复垦基金保证金。
保证金交给第三方保管,通过为银行或复垦公司,闭坑后在政府的监督下由复垦公司用该保证金完成复垦。
交纳保证金是矿业开发租用土地的前提条件,而且估算复垦活动实际成本的保证金计算方法与美国露天煤矿复垦保证金计算方法相似。
由于复垦是一项时间长且投人高的生态系统工作,难以保证所有的矿山企业始终保持高度的积极性和足够的经费,因此,需要通过多种渠道保障复垦资金。
通常包括:根据企业单位产量收取现金;矿产企业用资金抵押;特许银行代表采矿公司支付给政府复垦主管机构的期票或是保付支票;经财政委员会核准的债券公司发型的债券;由财政排名很高的法人担保或信用好的企业自我担保。
1.3德国矿区资金筹集渠道德国严格的法律规定保证了稳定的资金渠道。
复垦资金一般来源于三种情况:私有企业由企业自己提供复垦经费,即采矿公司出资先期存入银行作复垦费用,专款专用;国有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复垦资金。
此外,通过地方集资或社会捐赠获取一些资金。
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成立专门的矿山复垦公司承担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复垦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
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矿区业主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的任务量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
2、国内矿山土地复垦资金筹集渠道土地复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的综合性工作。
中国继198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后,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指定了相关制度。
然而,中国累计复垦土地仅占废弃土地总量的10%左右与发达国家50%以上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仍有5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如此巨大的复垦潜力和复垦前景表明现有土地复垦法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其中很大部分取决于土地复垦资金来源无保障。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谁破坏、谁复垦”,企业作为直接的破坏者应负责复垦破坏土地,但缺乏合理的筹资机制约束企业设立该项资金。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中提出了环境恢复治理到2010年和2015年的约束性指标。
依据最保守的测算,每公顷土地恢复治理资金最低需要9万元,则需恢复治理资金1400多亿元。
废弃矿山环境治理面临巨大资金缺口。
各地方纷纷实践多元化的废弃矿山治理筹资方式。
我国废弃矿山治理还是靠中央和地方政府并组织治理工作。
资金的主要渠道包括:①国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财政专业支付;②各地区征收的采矿权和探矿权价款的部分支出(除上缴中央、省财政和开发成本外的50%资金);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新增的土地收益;④政府有关部门的涉矿行政事业性收费;⑤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等涉矿收费中提取部分费用;⑥其他融资渠道。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主要包括3项财政收入(资源税、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价款)却没有明确规定用于废弃矿山治理目的和分配比例。
3、国内外筹资渠道对比分析综上所述,国外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较好的国家筹资方面具有以下特点:有明确的复垦基金渠道和建立了“复垦基金”;实行复垦保证金制度。
而相较而言,国内在这些方面显然存在不足。
尽管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但土地复垦投资大,经济效益低。
《规定》可操作性差,加上国有工矿企业亏损较多,土地复垦费的收缴难度很大。
土地复垦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难以完成复垦义务。
美国等西方许多国家在采矿申请中都预算有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专项资金,并在取得采矿许可时,这笔专项资金,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监督专项使用。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现状主要是:①在国家立法的层面上,至今仍然停留在国务院的文件和颁布规章的层面上,立法的层次和效力偏低。
2000年国土资源部第一次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政策措施后,总体上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较系统的配套政策的指引,各地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实施也是在摸索中进行,因此存在征收对象各地不甚一致,法律依据和界限、征收标准和范围以及保证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的规定都很不统一等问题。
②在现有的政策上,国家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管的几项基本原则已有指导性意见,即实行新老矿区别对待、企业按比例逐年提取并列人成本、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等。
这些政策性意见在试点工作中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有待于总结经验后在立法中予以规定。
③在全国试点的省市区颁布的实施办法上,有的以省政府的地方规章颁布,有的则以省财政、土管部门的名义发布在这些地方规章中,大部分以财政、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名义联合发布,但也有只以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名义发布,未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纳入进来,存在着执法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的现象,不利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发挥。
4、大冶铁矿筹资现状大冶铁矿自公元226年开采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
经过多年的开采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大规模的开采,产生了一系列矿山问题。
经过多年的治理,大冶铁矿周边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多次被省里授予“花园式工厂”荣誉称号。
尽管这样,大冶铁矿仍遗留不少问题,其中包括缺少治理经费。
经过实地调研,具体从资金渠道探索土地复垦,大冶矿区土地复垦资金来源主要是是政府投资,辅以个人投资。
例如,某企业开采铜矿完成后,对矿区生态影响很大,由企业出资恢复破坏的土地。
然而,在实际落实中,有很多矿区废弃地因为缺乏监管,加之资金渠道不够完善,造成废弃地没有得到及时治理和利用。
大冶矿区土地复垦任务重,土地破坏面积逐渐增加,危害在加重,但复垦率和复垦标准较低,发展速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土地复垦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被破坏的土地,复垦资金和渠道无着落,这些已成为制约土地复垦工作的主要因素。
5、对大冶矿区的启示与经验借鉴总体来看,我国的废弃矿山缺少宏观层面的治理规划。
治理资金没有保障。
借鉴国内外废弃矿山治理经验和针对大冶矿区具体情况,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①尽快建立废弃矿山治理基金,专门用于修复治理废弃矿山环境。
废弃矿山治理基金应整合现有废弃矿山治理资金,由向企业征收的废弃矿山治理费、采矿权和探矿权价款、开采许可证申请费、矿山开采违规罚款、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后的新增的土地收益等共同组成。
②向正在开采企业征收废弃矿山治理费的标准不宜过高。
按开采矿山开采售价的1%征收或按每吨铁矿石征收3~7元。
开采企业缴纳的废弃矿山治理费不同于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后者是指政府在企业未履行开采矿区环境的修复治理之前,拥有保证金的所有权,但不具有使用权,当企业完成恢复治理费为矿山开采者的义务性补偿,治理费纳入废弃矿山治理基金,不予以返还。
③废弃矿山治理基金由中央政府根据治理矿山规划,优先修复重点区域。
废弃矿山治理费应按比例返还地方财政,专款专用,并指定“谁治理,谁收益”的环境治理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对当地矿山环境的修复治理。
矿区的环境修复应该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得到落实。
④明确土地复垦资金渠道。
土地复垦需要重金支持,从国外的政策法规可以发现,土地复垦制度的设立往往与经济手段紧密结合。
对于复垦保证金制度,应该约束企业按规定按要求履行复垦职责;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拓宽复垦资金融资渠道;设立复垦基金,将土地复垦费用计人生产成本;对企业改制以前遗留的废弃地,由国家出资复垦。
⑤建立完善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学习外国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比例与复垦效果挂钩的做法,建立完善的土地复垦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企业采取先进的复垦技术和履行复垦义务的积极性;调动各方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解决历史废弃地的复垦。
参考文献:[1]崔爱玲,洪磊,美延峰,等,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经验完善我国土地复垦资金制度[J]中国土地科学,2009,(10)[2]金丹、卞正富,国内外土地复垦政策法规比较与借鉴[J]中国土地科学,2009,[10]国土资源,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