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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特别是在日常行为方面制定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习效果、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生日常管理规定:1. 出勤规定:学生需要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或早退,对连续缺课、迟到等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服装规定: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穿着整齐、干净的校服,不得违规着装或佩戴不当的饰品。

3. 行为规范:学生在校内要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得偷窃、抢劫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 安全规定:学生要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危险的活动。

5. 学习规定:学生要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抄袭他人作业,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干扰课堂秩序。

6. 家校沟通:学生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家校沟通活动,及时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

7. 惩戒措施:对于违反学校日常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纪律和行为规范1.1 准时到校学生应该准时到校,不晚到、早退或旷课。

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学生不得缺席课程。

1.2 手机使用规定学生应该遵守学校规定的手机使用规定,包括在课堂上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游戏、社交媒体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应用程序。

1.3 尊重他人和校园规则学生应该尊重他人,包括同学、教师和工作人员,并遵守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

1.4 礼貌待人学生应该礼貌地与他人交流,并遵循良好的社交礼仪。

不准辱骂、恶意调侃或欺负他人。

1.5 着装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着装规定,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1.6 正当理由请假学生如因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请假事宜应得到家长的同意。

第二章学习管理2.1 独立学习学生应该培养独立学习的能力,自觉完成作业、预习和复习。

不得抄袭他人的作业或参与作弊行为。

2024年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例文(三篇)

2024年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例文(三篇)

2024年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例文一、学习规范主要任务是学习,全体同学必须高度重视,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 严格遵守课程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

2. 如因故不能参加课程,需按照既定程序申请请假。

请假时间半天以内(含半天),需填写请假条并由班长转达辅导员;请假一天者,除提交请假条外,还需亲自或通过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请假超过一天者,需填写请假条并报请系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请假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应及时向班长和辅导员报告并办理续假手续。

3. 积极配合课代表工作,认真完成并按时提交作业。

4. 遵守课堂纪律,保持专注,不得在课堂上睡觉或玩手机,尊重教师,展现大学生的良好风貌。

二、宿舍卫生管理宿舍作为大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宿舍卫生管理需遵循以下原则:1. 宿舍内部应制定明确的卫生制度,实行责任到人,由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执行。

2. 值日生需每日认真打扫宿舍,确保宿舍环境整洁舒适。

3. 全体同学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卫生检查工作。

4. 同学们应注重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

三、活动参与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班级、系及学院将组织各类活动。

对此,特制定以下规定:1. 同学们应热心关注并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营造团结奋进的班级氛围。

2. 对于系、院组织的活动,同学们应认真对待,勇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荣誉而努力拼搏。

3. 鼓励同学们为班级发展出谋划策,使班级活动更具特色和意义。

四、班级奖惩制度1. 评优、评先工作将依据《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

2. 推荐党校学员时,将遵循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 对于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或给予物质奖励。

4. 因个人原因导致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将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一、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在学生入学时,必须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二、学生学术规范1. 学业规范:学生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学习,并按时完成课程任务。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术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学生应保持诚信正直,不得作弊,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2. 实验室管理: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做到注意安全、文明实验。

禁止私自擅自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等行为。

三、学生行为规范1. 宿舍管理:学生应遵守宿舍制度,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禁止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擅自转让宿舍。

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2. 校园秩序:学生应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恶意欺凌、打架斗殴等行为。

禁止宣扬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思想。

3. 社会活动:学生参与社会活动时,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

禁止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违法活动。

四、学生奖惩制度1. 优秀学生奖励:学校将设立各类优秀学生奖励,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 不良行为惩罚: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不良行为,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留校察看等。

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停学、退学处理。

五、学生服务保障1. 心理健康服务:学校将建立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并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就业指导服务:学校将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动态,提供职业规划、简历编写等帮助,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六、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将积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权益、助学金、奖学金、健康保险等。

学校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大学对学生管理的规定(3篇)

大学对学生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教育为主,管理为辅;(二)公平公正,民主参与;(三)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四)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学籍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学籍变动: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三)学籍注销: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休学处理:(一)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二)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复学处理:(一)休学期满,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身体条件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批准的;(二)因特殊原因休学,经学校批准复学的。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转学处理:(一)因学校调整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的;(二)因家庭迁移,学生申请转学的;(三)因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转学的。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转专业处理:(一)因专业调整,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二)因个人兴趣、特长等原因,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退学处理:(一)因学习成绩连续两年不及格,经学校教育仍不改正的;(二)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批准的。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生管理工作机构包括学生事务部门、学院(系)、年级、班级等。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五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爱护环境,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严禁买卖论文、代写论文等行为。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集体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军训、实习、实践等教育环节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任务,尊重教师和工作人员,发挥团队精神。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宗教政策,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宣传、传播、煽动宗教极端思想。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得有民族歧视、侮辱、诽谤等行为。

第三章学生奖励与处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制度,对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处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尊重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和生活服务。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员参与,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公平公正,因材施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体现德育、智育、体能、美育四个层面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五条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以诚信、友爱、守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友好的态度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打闹、嘻笑、嬉戏,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和同学,礼貌用语,不得恶言恶语相向,不得欺凌他人,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尊重他人的隐私和个人空间。

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集体荣誉,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损坏和浪费学校的财物。

第九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寝室的整洁和卫生,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资源。

第三章学生日常学习管理第十条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校,如有事情需要请假离校,需经过班主任和家长同意,由班主任记录并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应完成学校布置的课程作业和家庭作业,按时提交,积极参与课外辅导和学科竞赛。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不得抄袭,不得参与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科活动和文化活动,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学生日常行为违纪处罚第十四条学生日常行为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缺课、旷课、迟到早退;2. 打架斗殴、欺凌他人;3. 损坏学校财物、偷窃他人财物;4. 不遵守课堂纪律,妨碍教学秩序;5. 非法携带和使用违禁品;6. 违反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日常行为违纪由班主任、教导主任和校纪委共同处理。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模版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模版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的行为,促进其健康成长,维护大学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大学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以及其他经大学确认的适用范围的学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师长和他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大学学生应当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各项学院组织的活动,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勤奋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大学学生应当珍惜大学资源,爱护公物,维护大学的环境卫生和学术风气。

第七条大学学生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身体健康,遵守体育锻炼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不得非法侵害他人利益。

第九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大学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籍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业测评,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业成绩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应当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离校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他人,礼貌待人,不得辱骂、侮辱或恐吓他人。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携带或买卖违禁物品,如毒品、武器等。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大学的课程安排,按时上课,不得擅自旷课或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学术自由,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侵犯他人的学习权益。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有碍学风和生活秩序的行为,如赌博、斗殴、扰乱公共场所等。

第二十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扰乱他人正常生活。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良好的学术氛围、校园文化,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注册的大学生,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并遵循。

第三条大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同学和其他校园工作人员,遵循道德规范,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四条学生会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同时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将对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课、劝退等。

第六条对于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护学校公共设施和财产,维护环境卫生和美好校园。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条学校将举办各类活动,如运动会、文艺节、科技竞赛等,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学术规范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作弊、剽窃等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教学权威,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教导,不得对教师进行侮辱或攻击。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互动,提高学习效果、增强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爱惜学习用具和设备,勤俭节约,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学习成果,不得盗用他人文稿、实验数据等。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术诚信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学校相应处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或窥视他人隐私。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保持卫生,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涂鸦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不得损坏校园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不得对教师、辅导员等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或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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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
娱体育等活动;
(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或辽宁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 六)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三) 努力学习,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渤海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在三天内向学校请假( 因病者必须有乡镇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

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学校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 包括新患疾病) ,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 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 在下一年开学前一周向学生处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复查合格后, 按当年新生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为注册时间, 学生应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报到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 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 视为放弃学籍, 按自动退
学处理。

第二节学制与选课
第十条实行弹性年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

学生在三年内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特色课程, 获得160学分, 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

在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后, 可进入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选课的具体管理办法参见《渤海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学生选课应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充分听取导师的意见, 在考虑教师、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条件下, 自主决定。

第十三条学生选择课程, 须符合课程的先后修读顺序要求和其它限定条件, 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下列课程为禁选课程:
( 一) 课程内容为学生所在专业的必修课内容所涵盖;
( 二) 课程内容与学生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 或包含于已修读完毕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中;
( 三) 课程的选课人数已达到开课人数的上限, 课堂余量为0 ; ( 四) 上课时间与其它已选定的课程冲突, 按规定不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
( 五) 按规定停开的课程;
( 六) 未在当期选课系统中列出的课程。

第十四条选课分为初选和终选两个阶段。

学生选课必须严肃
认真, 凡经选定的课程, 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 一般不能退选。

第十五条在校学生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的, 不给予该课程的学分, 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第三节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内容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成绩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包括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考查课成绩能够百分制或以优( 优秀) 、良( 良好) 、中( 中等) 、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 可采取与考试课一致的考核方式, 或由任课教师随堂完成考核。

第十七条学生每学期所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 都必须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学生修读课程, 只有成绩考核合格者( 百分制不低于60分, 五级制为及格及以上) 才能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九条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渤海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经过各专项俱乐部、协会的形式开展教学, 学分可经过学生体质测试、参与俱乐部、协会活动情况获得。

因健康原因不能修读正常体育课的学生, 经校医院诊断证明, 可按规定办理体育保健课的申请手续, 经批准后修读体育保健课。

体育保健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
级记分制即及格与不及格。

第二十条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采用绩点的评定方法衡量, 总体学习质量采用平均学分绩点的方法评定, 并以此作为审核学生转专业、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只有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考查课程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 才能获得绩点; 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考查成绩不及格的课程, 绩点一律为0。

第二十一条缓考、旷考、补考
( 一)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 可申请缓考。

申请缓考的学生, 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 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经教学院长( 系主任) 审批, 教务处备案, 方可缓考。

已办理缓考的课程不能再次缓考。

( 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 擅自不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 按旷考论处。

旷考课程的成绩以0分记载, 不允许参加补考。

( 三) 学生的考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 可补考一次。

考查课程及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及格, 不予补考。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 其课程成绩为0分或不及格, 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节重修、免修、免听、免考
第二十三条重修
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或环节, 凡是成绩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新进行选课并按要求修读。

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重新选课并修读, 课程成绩可就高记载。

第二十四条免修
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 经过自修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 在选课后, 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

第二十五条免听
( 一) 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 四级) 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或三级) , 考试分数达到总分数的60%者, 在选课后, 可申请免听公共类英语和计算机课程;
( 二) 在选课后, 已修完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4.0的学生, 或平均学分绩点≥3.0且在专业类的竞赛、项目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可申请免听所选定的部分课程。

( 三) 免听课程合计门数不得超过当学期修读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每学期最多不得超过3门。

( 四) 对重修课程, 因上课时间冲突, 经任课教师同意, 教学院长( 系主任) 批准, 可申请免听该课程或该课程的部分内容, 但须正常参加课程考核, 若该课程有实验, 则实验教学部分必须正常参加。

第二十六条免考
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 六级) 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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