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然人身份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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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权利能力有何种情况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权利能力有何种情况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权利能力有何种情况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权利能力有何种情况民法中的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并行使其法定权益的能力。

根据民法的规定,权利能力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人类个体,他们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在法律上,自然人拥有民事权益和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的能力。

无论年龄、性别、国籍、地域等因素,自然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能力。

自然人可以自主决策并行使其权利。

2. 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是指法律所规定的特定组织或团体,拥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利能力,并可通过其代理人或机构行使权利。

法人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等。

法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享受和承担与其法定身份或目的相一致的权益和义务。

3.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民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个别自然人可能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民事权利能力。

例如,在未成年人尚未达到法定年龄之前,他们的权利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某些精神疾病患者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权利能力。

此时,这些个人的权利能力将受到保护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4. 行为能力的限制除了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外,某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特定群体的权利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这意味着这些人的行为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监管,以保护其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结起来,根据民法的规定,权利能力的情况主要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无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的自然人。

了解这些情况对个人和组织在法律领域的合法权益的行使和保护非常重要。

权利能力的限制和保护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群体的尊重和关爱。

因此,必须遵守和尊重法律规定,同时加强对自己权利能力的认知和保护。

只有在权利能力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个人和组织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权益,并与他人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然⼈的民事权利能⼒ ⾃然⼈的民事权利能⼒开始于出⽣、结束于死亡,⾃然⼈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

⼩编为⼤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然⼈的民事权利能⼒,⼀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然⼈的民事权利能⼒ ⼀、民事主体-⾃然⼈的民事权利能⼒知识点 1.⾃然⼈的民事权利能⼒ ⾃然⼈的民事权利能⼒是⾃然⼈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的民事权利能⼒始于出⽣、终于死亡。

⾃然⼈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

⾃然⼈的出⽣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确定:①以出⽣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②没有出⽣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③有其他证据⾜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胎⼉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

但是胎⼉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始不存在。

⼆、民事主体-⾃然⼈的民事权利能⼒相关练习题 下列关于⾃然⼈的民事权利能⼒和⾏为能⼒表述正确的是( ) A 民事权利能⼒是按照年龄和精神状态划分的。

B 民事⾏为能⼒是始于出⽣终于死亡。

C ⾃然⼈的民事权利能⼒和⾏为能⼒的概念表述上都是资格并⽆不同。

D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可以将⾃然⼈划分为完全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民事⾏为能⼒⼈。

【解析】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知识点 调整对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然⼈、法⼈和⾮法⼈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章的相关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如下所⽰: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相关练习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所得税 B.⼄⼿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机,本⼈当⾯酬谢” C.丙对⼥友书⾯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 【解析】B。

民法自然人的权力能力

民法自然人的权力能力

含义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每个自然人是否都具备 取得标准不同
分类: 分类标准: 年龄 智力状况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体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A、范围 年龄:成年人 智力状况健全的人 B、能力表现 C、特殊规定
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02
胎儿的权利能力——法律地位问题:
特别承认;
概括承认;
不承认。
——《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依据?
自然人权力能力终止
特别是相互有继承权的公民的死亡时间直接关系到其遗产的归属。
02
假如甲、乙夫妻两人同一天死亡,假设都没有遗嘱;若甲死于乙之前,则甲的财产乙有继承权;乙继承的甲的财产和乙自己的遗产一起由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否则则相反。
03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
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两种,即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称绝对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结束,如病故、被人杀害、意外事故致死等。自然死亡也采用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标准,以脑死亡为准。宣告死亡是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
法律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如何认定死亡
如何认定出生
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一、概述自然人作为法律主体,在法律体系中拥有独特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法律人格是指个体在法律上被视为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主体,是自然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基石。

而权利能力则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法律人格的具体体现。

在法律实践中,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

各国法律体系均对自然人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自然人能够平等、自由地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同时,法律也对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进行了限制,以防止滥用权利或损害他人利益。

研究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它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法律主体的本质和法律关系的构成。

通过对自然人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的分析,可以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促进法律的公正实施。

研究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还有助于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更好地保障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为法律实践和法律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1. 自然人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的概念界定在法律领域中,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是两个核心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自然人在法律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保障基础。

自然人的法律人格是指自然人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和地位。

它意味着自然人被法律视为能够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拥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的实体。

法律人格的存在,使得自然人能够在法律关系中拥有独立的身份和地位,进而参与到各种法律活动中。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这种能力是法律人格的具体体现,它决定了自然人能够拥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这些权利和履行这些义务。

权利能力的范围和内容往往受到法律规范的限制和保障,以确保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相互关联、相互支撑。

法律人格是自然人享有权利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而权利能力则是法律人格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摘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在民法史上它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发展、演进的过程。

从现代的人权观念来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应是开始于生命的开始,终于生命的结束。

而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不应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之分。

因为胎儿也具有生命,故胎儿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也应赋予无国籍人以民事权利能力。

而死者因为没有了生命,所以也就没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关键词: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生命“自然人”的概念最早引入民法规定中是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在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首次使用“公民”的概念后,各国民法中有的使用“公民”的概念,有的继续沿用“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的概念更多强调人的自然属性,而“公民”更多的强调作为权利主体的人的社会法律属性。

在承认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国家或地区,自然人是属于私法范畴,而公民被认为是属于公法范畴。

而在不承认公、私法划分的国家中,公民和自然人的差别并不大。

我国民法通则中是将“自然人”和“公民”两个概念并用的,不过在民法学说中倾向与使用“自然人”的概念。

在民法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制度始终伴随着民法的演进而演进。

民法的首要问题是人的问题,这是民法一系列原则、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同时,人的问题在民法中,并不仅仅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以及法律后果的承受者的问题,人,尤其是自然人,作为万物之灵,始终面临着一个“人应当怎样被看待、怎样被对待”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有学者认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两个方面”,⑴笔者认为这种表述欠妥,有同语反复概念混淆之嫌,应表述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两个方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名词解释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名词解释

帮娘娘摆脱困境游戏教案教案标题:帮娘娘摆脱困境游戏教案教案目标:1. 帮助学生理解并分析问题,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3. 通过游戏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

教案步骤:引入活动:1. 引入故事情境:在一个神秘的王国里,娘娘被困在一个迷宫中,需要学生们的帮助才能逃离困境。

学生们将分为小组,合作解决问题,帮助娘娘摆脱困境。

活动主体:2. 分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有一个团队领导。

团队领导的职责是协调小组成员的意见,并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想法。

3. 游戏规则介绍:解释游戏规则,每个小组需要完成一系列的任务才能解救娘娘。

任务可以包括解谜、找到线索、回答问题等。

4. 团队合作:鼓励学生在小组内积极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团队领导应鼓励每个成员参与讨论和决策,并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

5. 创造力发挥:鼓励学生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并鼓励他们尝试不同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引导学生思考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角度,以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活动总结:6. 结果评估:根据小组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评估学生的表现,并给予积极的反馈和鼓励。

7. 讨论反思:引导学生回顾整个游戏过程,讨论他们在解决问题和团队合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8. 总结提问:提出一些总结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他们从这个游戏中学到了什么,以及如何将这些技能和经验应用到日常生活中。

教案扩展:- 可以引入更多的难度和挑战,例如增加迷宫的复杂度或限制解谜时间,以促进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 可以将游戏内容与课程内容相结合,例如在解谜过程中融入数学、科学或历史知识,以增加学科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 可以鼓励学生设计自己的团队合作游戏,以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领导能力。

这个教案旨在通过游戏的方式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造力。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能力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浅析自然人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

“ 利 能力 ” 权 。与 之 相 似 的还 有 另外 两个概 念 : 行 为 能力 ” “ 律 行 为 ” 我 国 《 法 通 “ 与 法 , 民 则》 及大 陆大 多数学 者 分 别称 之 为 “ 民事 行 为 能 力 ” 与 “ 民事法 律行 为 ” 。究 其原 因 , 域 外 , 利 能 力 、 为 在 权 行 能力 与法律 行 为这三 个 民法核 心概 念 均是 民法 所 特有 的概念 , 其他部门法不存在 当然也就不使用这三个概 念, 在三个 概 念之 前 加 上 定语 “ 民事 ” 字 实 为 画 蛇 添 二 足 之举 。然 而 , 我 国大 陆 地 区 , 在 由于 历 史 的原 因 , 这 些 蛇足 都 给画上 去 了。 第 二 , 能 力的用 语始 于德 国 民法 典 , 德 国 民 权利 但 法 典本 身没 有 给 出 定 义 , 国学 者 根 据 德 国 民法 典 立 德 法建 议 书及 法典 的体 系 , 出了权 利能力 的上述解 释 。 给 第 三 , 国域外 的学 者对 权 利 能力 的解 释 , 是 直 德 都 接或间接引用德 国学者 的说法 , 有独创 性。即使表 没 述上 略 有差 异 , 但本 质上 没有 什么 不 同。 第四, 所有 的学 者对权 利 能 力 的 阐述 , 限 于上 述 仅 解释 , 加 上 权 利 能力 的起 止 时 间 : 于 出生 , 于 死 再 始 终 亡 。虽然 在 出生 的标 准 上 时 有 纠 结 , 与 权 利 能 力 的 但 内涵 没有 关 系 , 易言 之 , 学者 们 关 于权 利 能 力 的含 义 没 有实 质性 争议 。 第 五 , 利 能 力 制 度 产 生 的历 史 背 景 是 , 这 之 权 在 前, 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平等 的私法上权利义务 主体 , 罗马 时期 的奴 隶 和 中世 纪 的农 奴不 能 作 为 权 利义 务 主 体 , 在 只 享 有 一 部 分权 利义 务 的人 的情 形 。而 这 还存 种现 状无 法适 应 资本 主义大 生 产需 要 大 量 自由劳 动 力 的发 展要 求 , 打破 1 世 纪 以前 的 欧洲 社 会 身 份制 是 资 8 本 主义发 展 的必然 选择 , 是 历 史 发展 的必 然趋 势 , 也 权 利能 力制 度 的确立 , 也就宣 告 了身 份制 的废 止 , 破 仑 拿 法典第 8 条规定“ 所有法 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与德 国 民法 典 的权 利能力 制度 有 异 曲 同工 之妙 。不论 是 德 国 民法 中 的权利 能力 平 等 , 是 法 国 民法 中 的 私 权 享 有 还 之平 等 , 对 的 靶 子 都 是身 份制 !这在 当 时则 应 该 说 针 是西 欧历 史 中划 时代 的重要 的事 件 u 。 第六 , 利 能 力制 度 , 调 的 是 一般 权 利 能 力 , 权 强 是 将生 物 人 转 化 为法 律 人 的工 具 , 言之 , , 先 表 现 申 人 首 为生 物学 上 的 人 , 入 法 律 的 目的 和 方 式 都 是 成 为 民 进

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自然人是指出生于世界上的人类,具有生命和思维能力。

在法律领域中,自然人也有着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

本文就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进行探讨。

一、自然人的法律人格法律人格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具有法律主体身份,具有法律能力和法律义务。

对于自然人来说,法律人格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自然人是指个人在法律上的身份认定,即认定一名人类个体具有法律上的地位和权利保护。

法律人格的产生,一般随着个人法律主体能力(通常是出生)的形成而自动形成,不受他人意愿的干预。

2. 特点自然人的法律人格有以下特点:(1)直接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即在法律上的认可下拥有合法的地位,被法律界所认可,并应享有相应的保护和权利。

(2)受法律保护:由于法律人格的存在,自然人有权利在法律保护下享有自己的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种权利。

(3)具有独立的法律能力:自然人在法律上有独立的能力,即能依法独立采取法律行动,享有或负担法律权利和义务。

3. 意义自然人的法律人格对于社会生活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需要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通过法律人格的认证,他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法律主体身份和能力,并在法律保障下享有自己的权利。

其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法律人格的认可使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明确,从而有助于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个人依据其法律人格所拥有的权利和能力,是一个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基本方式。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特点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以下特点:(1)生命权:自然人有权依法要求保护其生命,健康和尊严。

(2)财产权:自然人有权合法占有、使用、处置自己的财产,自由选择任何职业和经营活动。

(3)人格权:自然人拥有自己的名誉、肖像、声音等人格属性的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侵害其人格权。

2. 意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在法律上被充分保护,有利于使每一位自然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法律权利。

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能力。

自然人是指一个具有生命的人,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个体单位,也是最重要的法律主体之一。

本文将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构成、影响因素、限制和保护等角度进行分析。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构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涵盖一个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能力。

在法律规定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构成如下几个方面:1、个人权利。

个人权利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不仅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重要法律能力。

2、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在财产方面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自然人的财产权利能力使得其能够享有与其财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能力。

自然人拥有签订合同的能力,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协议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然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诉讼能力。

自然人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利用诉讼权,通过正当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自然人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对自己的起诉和辩护进行自主选择和自主决策。

二、影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因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可能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还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影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因素:1、年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会随着其年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例如,未成年人因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权利能力会受到限制。

2、法律认知程度。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的影响。

一个对法律认知较为深入的自然人,可以更加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

3、精神状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其精神状态的影响。

例如,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能会导致其民事行为无效。

4、身体状况。

自然人的一些身体状况可能会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

例如,失去知觉或智能的人,可能无法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 (一)概念 • 民事权利能力又称权利能力,是主体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上的地位 或者资格。在传统民法上,权利能力是(法) 人格的别称,权利主体、权利能力或人格的含 义相同。
•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功能在于确认民事主体的主
体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权利主体资格,才 能成为民事主体,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
自然人以及法人的“人”是一种抽象意义的“人”, 本质上代表着一种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和地位。
• 2.公民
• 公民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是政
治学或者国际公法上的概念。主要指称享有宪 法上政治权利的主体。
• 自然人是民法学中的概念。
•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
法通则》第二章使用“公民(自然人)”的提法, 认为公民的概念等同于自然人。但合同法正式 采用了自然人的概念。
• (二)民事权利能力为“天赋人权”
• 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主体的资格,权利能
力始于人的出生或法人的设立,终于自然人的 死亡或法人的终止,只要主体存在权利能力就 存在;
• 权利能力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不受限制和
剥夺(即使死刑犯也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的 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被剥夺),主体也不可放弃或 转让。
• 的权利,未达法定年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特殊疾
病的人就不能享有。
•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 事例 甲为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生育之子
女,因此,一直未取得户籍登记。甲将自己的 一幅作品卖与乙,乙以甲无户籍登记为由,否 认甲的权利能力,并拒绝付款。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且因出生
• 【例】 甲,问 甲的遗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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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和获取财产的资格平等, 表现在民法上就是权利 能力平等。不论是法国民法中的私权享有之平等 , 人身 自由和获取财产的资格平等 , 其法律价值重在 宣示, 而非司法。我国《 民法通则》 9 、 第 条 1 0条关 于自 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 , 效仿于大陆法系民
法典 , 理所应当作相同的解读 , 完全平等的权利能 力, 是一般权利能力。通过公 民结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 即所谓特殊 的民 事权利能力。法律之所 以规定公 民的特殊民事权
《 收养法》 中关 于年龄 的规定 , 主要是对收养
利能力 , 主要原因是在结婚等方面限制不满一定年 人和被收养人 的年龄进行 限定 , 尤其是收养人 , 对 龄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有利于这部分公民的身 其年龄限定更为苛刻。第 4条规定 : 下列不满 十 “ 心健康 ‘ [‘ 。有的学者认 为其为对 自然人 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 以被 收养: 一 ) 】 M) ’ 】 ( 丧失父母 的
10 0
还是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平等 , 的内涵都是 结婚年龄 , 体现 也不是必须结婚年龄 。( ) 2 法定婚龄具
有强制性 , 当事人 必须遵守。违 背法定婚龄 的规 定, 不到适婚年龄结婚的行 为是违法行为 , 其婚姻 为无效婚姻 。 关于法定婚龄 , 争议最大的是婚龄的法律性质 权利能力还是行为能力?为表述方便 , 笔者在
格法和财产法领域, 亲属法领域既存在一般权利能力 , 也存在特殊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存在 于用法律
行为缔结的身份关系当中, 限定身份权利能力的原 因是身份 关系不仅 涉及双方 当事人利益, 还涉及第三人
和社会 公 共利益 。
【 关键词】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身份权利能力 [ 作者简介]张宏武,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讲师 , 硕士 , 湖北 武汉 4 00 32 5
2 1 年 第1l 0 l1 1 月期
E O O I经 N O IL发E E O ME T C N M CA济 与 社 A 展 P N DS C 会 D V L
V L9 N .1 O .. o 1
NOV. 01 2 1
浅 析 自 然 人 身 份 权 利 能 力
张宏武
[ 摘 要 】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主要存在于人

个人要能 自我决定 自己的行动 , 必须具备两个条
件: 一是能保障 自己的生命 和健康 , 有人身 自由; 二 是具有或能够获取一定 的能养活 自己的财产。这
两点也是人之所以成为人 、 成为 自由人的条件。如
婚姻法 中关于年龄的规定 , 只有一项 : 法定婚 龄。第 6 条规定 : 结婚年 龄, “ 男不得早 于二 十二 周岁 , 不 得 早 于 二 十 周 岁。晚 婚 晚 育 应 予 女
为缔结有效婚姻 的能力。既然如此 , 我国有关立法 就应该明确规定结婚的行为能力 , 且将法定婚龄作 孤儿 ;二 ) ( 查找不 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 三) 生父母有 特殊 困难 无力 抚养 的子女。 第 6条规 ” 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 ( 无子女;
民事权利能力 的限制或部分剥夺 , 这是考虑到我 国 人 口太多, 已超过 了国民经济的负担能力 , 从计划 生育 的基本 国策出发 , 防止因早婚引起早育的恶性 循环 ( 】 哪 ¨。有的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 , 认为法 定婚龄限制的并非是 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而是 限制 自然人结婚 的行为能力 , 即能否通过 自己的行
的必然 选择 , 也是 历史发 展 的必然 趋势 。奴隶 和农
亲属法上部分权利能力作一定的限制。这种不平 等的特殊权利能力 , 存在于用法律行为缔结的身份
关系当中, 故本文称作身份权利能力。
二、 身份权 利 能 力表 现 之一 : 亲属 法对
年龄 的限制
( ) 姻法 一 婚
奴不能作为权利义务主体 的原因有两个 : 一是没有 人生 自由; 二是没有财产 , 且没有获得财产的资格。
自然人权利能力制度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8 l
世纪以前的西欧社会是一个身份制社会 , 并非所有 的人都能成为平等的私法上权利义务主体 , 罗马时 期的奴隶和中世纪的农奴不能作为权利义务主体 , 还存在只享有一部分权利义务 的人的情形 。而这 种状态无法适应资本主义大生产需要大量 自由劳 动力的发展要求 , 打破这种身份制是资本主义发展
— —
这里先创设两个概念 : 结婚权利能力( 能够成为婚
姻关系主体的资格 ) 和结婚行 为能力 ( 能够 以自己 的行为创设或解除婚姻关系 的资格 ) 分别归属于 ,
特殊权利能力和特殊行为能力。我 国有 的学者认 为, 国《 我 婚姻法》 规定的法定婚龄实质上是对 所
以下的男子和 2 O岁以下的女子不能成为婚姻关系 的主体 , 并非是因为他们不具备结婚 的行为能力; 将来如果人 口不足 , 有可能再降低法定婚龄。综上 所述 , 法定婚龄限制 的是结婚权利能力 , 不是结婚 行 为 能力 。
鼓励 。 ”
果新兴资产阶级要获得 自由的劳动力 , 必须保障劳 动力成为 自由人的条件。因此 , 资产阶级革命提出 自由、 平等的口号 , 自由、 平等的核心内涵是人身 自
法定婚龄也称适婚年龄, 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 结婚年龄 , 是结婚年龄 的下限。其含义如下: 1 ()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 在此年龄以 上始许结婚 , 在此年龄 以下不许结婚。它不是最佳
[ 中图分类号 ]D 5 F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 7 8 2 1 ) 1 00 0 62 2 2 (0 1 1 — 10— 3


问题 的引 出
之起源的考察 , 我们发现 , 在民法之人格法、 财产法 和身份法 ( 亲属法 ) 三大领域 中, 自然人权利能力
平等 的核心在人格法和财产法领域 , 也主要适用于 人格法和财产法 。而在身份法领域 , 自然人权利能 力并非一律平等, 法律基于立法政策 的考量 , 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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