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历史并不久远
增值税发展历程

增值税发展历程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被引入并逐渐发展起来。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发展历程进行探讨,并介绍一些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增值税的初步引入1979年,中国开始推行经济改革开放政策,逐步实行市场经济。
在这一背景下,1984年,国家首次引入了增值税制度,以代替原来的商品和服务税。
初始阶段的增值税实行的是改革试点,仅在国家重点经济区域和部分行业进行,然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增值税的全面推广随着试点的成功,中国政府在1994年宣布全面实行增值税,逐步取代原来的营业税和合并征收其他税种。
这一改革措施的目的是减少税负,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增值税改革的几个重要阶段1. 增值税改革的目标明确在全面推广增值税之后,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增值税改革的目标。
例如,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改革部署方案》,其中提出了通过扩大货物和劳务的适用范围,分类征收增值税的改革方案。
2. 相关政策的出台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税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政策。
比如,针对不同行业的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细分,完善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
此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经济发展,政府还出台了一些减免税规定和优惠政策。
3. 管理和征收方式的不断优化为了提高增值税的征管效率和减少企业运营成本,中国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实施网上申报和电子发票,推行增值税发票联网查验,加强征收管理和数据监控等。
四、增值税改革的效果与展望自推行增值税制度以来,中国的税收收入不断增加,税制变得更加合理和透明。
与此同时,增值税改革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好的经营环境。
然而,也应看到,当前增值税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率结构有待优化、小微企业税负重等。
因此,未来的增值税改革将继续探索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结:通过对增值税发展历程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作为一种现代税收制度,在我国税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的历史发展及改革

增值税的历史发展及改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税收体系也越来越重要。
在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历史发展和改革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增值税的历史发展增值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在早期,许多国家主要采用销售税或生产税的形式,但这些税收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如难以追踪产品的价值增长和税款的收取难度等。
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首次引入了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来计算和征收税款的形式。
与销售税或生产税相比,增值税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可回避率更低的特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引入增值税,这种税制被认为是建立公平和高效税收体系的一种重要方式。
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增值税制度。
二、增值税的改革尽管增值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世界各国税制的基石,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各国纷纷进行增值税的改革。
1. 税率的调整在改革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考虑是税率的调整。
不同行业和不同商品的税率差异很大,这导致了税收的不公平,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税务负担。
因此,不少国家在改革中对税率进行了统一调整和优化。
2. 减税措施的推出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一些国家采取了减税措施。
例如,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征收进行了适当减免,对劳务和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下调等。
3. 纳税申报的简化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和提高纳税人的便利度,一些国家推出了纳税申报的简化措施。
通过整合税收征管系统和简化纳税流程,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时间成本。
4. 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开始将技术手段应用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
通过建立电子发票和电子申报系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了税收的漏税和偷漏问题。
5. 增值税跨境征收的合作与改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增值税的跨境征收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各国需要加强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税收协定,解决跨境交易中的增值税征收问题。
增值税税率变化历程

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和税率调整一、增值税的历史沿革◎试点开征阶段(1979年—1993年):增值税税种开始设立,并逐渐在全国试点。
1979年7月起,我国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增值税试点,1984 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及其零配件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
◎逐步确立阶段(1994年—2003年):增值税地位逐步确立,征税范围逐渐扩大。
1994 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完善增值税制度为主。
我国对增值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造,将外商投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统一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由部分工业行业扩大到工业、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简化计税办法,对不符合增值税计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固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转型改革阶段(2004年—2011年):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2004 年7 月,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起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
2008 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不含小汽车)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2016年):由部分行业营改增到全面营改增试点。
因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存在,2012年,我国开始在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2016 年5 月1 日“营改增”全面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企业新增不动产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深化改革阶段(2017年—现在): 增值税开始以并档减税降负改革。
浅析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浅析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增值额征收税费的一种税制。
它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着不尽相同的发展历史和实施方式。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进行浅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税制的本质和作用。
增值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法国。
当时,法国购进土地、建筑和销售贵重物品时,都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消费税,这种税收方式至今仍被称为印花税。
在20世纪初期,由于战争和经济危机的影响,法国政府开始思考如何改革税制来增加税收收入。
在1937年,法国政府首次提出了增值税的概念,但直到1954年才正式实施。
此后,法国的增值税体系被逐渐引入到欧洲和其他地区,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制度。
在英文中,增值税的名称Value Added Tax(VAT)一词最早出现于1954年英国的一份政府文件中。
1956年,英国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正式提出了VAT的实施,并于1973年正式启用。
此后,VAT被逐渐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并成为欧洲联盟国家的主要税收制度之一。
在美国,增值税并未得到广泛采用,主要是因为美国的税收制度主要以所得税和销售税为主。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由于所得税和销售税的征收难度较大,增值税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税收制度。
中国于1994年正式实施了增值税,并逐渐取代了原有的营业税。
从增值税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来看,可以发现增值税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税制的一些弊端和不足。
传统的消费税主要依靠对产品销售时的最终价格征税,而增值税则是在生产和销售的不同环节征收税费,使得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增值税还可以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对于提高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
由于增值税可以对进口和出口商品进行退税,因此可以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
增值税也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激发企业的生产和创新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增值税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增值税发展历程

增值税发展历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增值税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
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增值税的发展历程。
增值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
当时欧洲一些国家开始研究如何改革税收制度以提高税收收入。
1954年,法国首先引入了增值税,并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逐步完善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的收入占比不断增长,成为法国主要的税收来源。
在法国成功引入增值税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
德国于1960年代末引入了增值税,并将其制度固化为德国基本法的一部分。
随后,其他欧洲国家也纷纷引入增值税,如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
1970年代,增值税开始在其他大陆的国家得到应用。
日本在1979年引入了增值税,并取代了之前的消费税制度。
在亚洲,南韩是第一家引入增值税的国家,其于1977年通过了增值税法,使增值税成为其主要税种。
而在澳大利亚,增值税于2000年代初才开始实施。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以及国际贸易的增加,许多国家开始加强增值税的监管和合作。
1980年代,欧盟成员国开始加强增值税制度的协调,以保证在内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
欧盟成员国将增值税作为共同税收政策的核心,并制定了统一的增值税法规。
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国家开始探索通过电子商务来征税的可能性。
例如,中国在2019年实施了电子商务增值税征收试点,意在提高电子商务征税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此外,增值税的改革也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许多国家逐渐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例如,某些国家在经济低迷时增加税率以增加税收收入,而在经济复苏时降低税率以刺激消费。
总的来说,增值税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期的法国。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增值税大军,并不断完善和调整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的发展是国际税收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国家税收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各税种的历史沿革

各税种的历史沿革一、增值税的历史沿革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自1954年在法国率先推行以来,截至2011年3月,世界上约有171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增值税被称为货物劳务税(如澳大利亚)或消费税(如日本),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加值型营业税。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开始进行试点。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在我国正式建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在我国确立,原增值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相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新体系,并成为流转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
随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国务院于2008年11月5日修订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相应印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宁波、厦门、和深圳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
浅析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浅析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增值税是一种现代税制中常见的税种,它的起源与发展与现代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入手,对增值税进行一番浅析。
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
当时的欧洲国家正在经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经济结构由传统的农业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转变,这就需要一个新的税收制度来适应这一新的经济结构。
传统的营业税和消费税已经无法满足对工业和服务业的征税需求,因此增值税的概念应运而生。
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增值税的初步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发生在20世纪初期。
当时的德国是第一个引入增值税的国家,其次是法国。
这两个国家的经验对后来的增值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个阶段是增值税的逐渐普及阶段,这一阶段发生在二战后的欧洲。
在战后的经济重建过程中,很多欧洲国家相继引入了增值税,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结构。
第三个阶段是增值税的国际化阶段,这一阶段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交往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引入了增值税,并根据国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与现代经济密切相关。
现代经济的特点是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服务业的比重不断扩大,而传统的营业税和消费税已经无法满足对服务业的征税需求。
增值税的特点是能够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特点,它通过对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能够更好地解决商品生产环节的多次重复计税问题,避免了税收的重复征收,降低了税负对生产和消费的影响。
因此增值税成为了现代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使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现代税收体系的演变过程。
增值税的引入不仅对于税收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于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全球化经济的今天,各国纷纷采取增值税作为主要的税收手段,以适应经济的全球化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增值税的引入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中国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它在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实施。
增值税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经济体,面临着经济改革和现代化的挑战。
为了适应经济转型的需要,中国政府于1984年开始试点增值税制度,并在1985年全面推行。
以下是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的详细介绍。
1. 增值税试点阶段(1984年)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决定进行经济改革,并将增值税作为试点项目之一。
在此阶段,增值税试点范围仅限于一些特定行业,如机械、化工和轻工业等。
增值税的引入旨在改善原有的营业税制度,解决税负不均衡、漏税和偷税等问题。
2. 加快推进阶段(1985-1993年)1985年,中国政府正式实施增值税制度。
这一决策标志着增值税进入全国范围。
在这一阶段,增值税的税率为17%,税收规模逐渐扩大。
此外,政府还对增值税征收方式和退税制度进行了逐步改革,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 制度完善阶段(1994-2008年)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对增值税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1994年,政府实施了新的增值税法,将税率分为两档,分别为17%和13%。
这一改革旨在优化税率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减轻了一些行业的税收负担。
此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的税收规模持续扩大。
为了应对经济的变化和需求,政府在2007年进一步调整了增值税率,将税率分为17%和11%两档。
此举有助于降低产品价格、促进消费和支持内需。
4. 现代化阶段(2009年至今)自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继续对增值税制度进行改革,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在这一阶段,政府针对特定行业和地区实施了差别化的增值税政策,以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
此外,在2016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深化了增值税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增量扣税”政策。
这一政策调整将按照价值增加额进行征税,并逐渐取消一些特定领域的差别税率,实现增值税制度的统一和简化。
总结起来,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是一个持续完善和调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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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历史并不久远,增值税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的西蒙士(C.F.Siemens)于1921年正式提出,1948年初步形成于法国,1954年在法国正式成形。
增值税由于它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受到了其他国家的青睐,并迅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
可是,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却是有宽有窄。
理论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将避免重复征税,内在的制约机制可以降低征管以及监管成本,这就要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到所有的商品和劳务。
当然,这是增值税制的一个理想境界。
国际上著名的增值税专家艾伦·A·泰特也认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含从生产到零售的各个环节更加可取。
虽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越广,越能体现其效率上的优势,但是增值税的征收上具有较高的管理和奉行成本,从这个角度来讲,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可能覆盖到所有领域。
近几年,中国在增值税方面不断改革。
2008年提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初开始全面实施,同时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也开始实施。
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从销项税中扣除。
但这一次改革,固定资产中占主要构成的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并不在扣除之列,这使得中国的消费型增值税名不副实。
所以在2010年初国务院公布立法规划将增值税立法列为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并于2011年初提出了增值税扩围改革,此次改革的思路是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
二.国外研究现状
总体来说国际上对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以及征收效率等优点是一致认可的。
爱伦·A·泰特在其《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中讨论了四类因不同原因可能会在增值税体系中被区别对待的情况,分别是“褒奖”性货物、难征收的货物及劳务、零售商和小业主、农业,他在文中主要列举了欧盟国家及其他一些国家有特色的处理方式,从实践的角度说明了如果想要对这些问题在增值税政策中给与区别对待,将会给纳税人及税收征管者都带来更多的麻烦,他认为有些问题如国家为保证民生而采取“褒奖”的货物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而不是低税率
或免税方式处理;对于难征收的货物及劳务在考虑征收成本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于零售商和小业主,可以用适当的变通方式进行管理,只要行之有效就可以应用。
斯蒂芬·R·刘易斯在他的《寻求发展的税收:原则与应用》中,认为“增值税实质上是一种具有一系列抵免以前每一加工和分配阶段所付税额规定的一般零售税。
抵免制可以避免如周转税所带来的税额累计。
”而“易管理、税基广的增值税可以减少一些其他形式销售税所具有的不良属性,特别是可以消除税额在行业成本结构中的意外积累。
”但同时他也提到在欠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应用存在着一些弊端,就是因为增值税要求企业有更加全面的帐簿记录,而且增值税的综合课税范围意味着包括更多的纳税单位,增加管理成本。
某些“必需品”因为政治压力而不能被纳入征收范围,减弱了增值税的普遍性,农业部门规模相对较大,也减弱了增值税的普遍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税务专家范德·P·甘地认为:一个好的增值税制应当把小企业排除在增值税之外,最好是对小企业全体豁免。
小企业数量众多,又无法要求它们建立可信的账簿,对它们征税在征管上十分复杂,会带来许多麻烦,而且,即使对它们征收增值税,也不会带来多少收入。
何况,把这些小企业排除在增值税之外,意味着他们不享有税款抵扣权,他们所购进的商品已经被征过税了,豁免的只是它们自身应当缴纳的那一小部分税收。
三.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流转税在整个税制中占主体地位,所得税则次之。
而流转税中最重要、收入占比也最高的当属增值税。
因此,自增值税在我国开征以来,国内对它的研究一直都很多,观点也很多。
胡雅娟(2010)认为,扩围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第二阶段再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等其他服务纳入征收范围。
第三阶段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
吴尉(2010)从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以及造成税负不平衡多个角度阐述增值
税目前存在的问题。
建议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应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办法,先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纳入征收范围,其他的逐步过渡。
另外,也应将农业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首先选择那些已经形成现代化规模、商品化程度也已经较高的农场或者农工商联合公司等进行示范改革,促进农业发展。
魏陆(2010)认为增值税扩围改革应坚持渐进性与稳健性的原则,对特殊行业应采取过渡措施。
可以分行业逐步开征增值税,或者也可以一步到位,一次性将所有行业均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但对一些特殊行业先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简单征收管理,待经济发展以及税收征管达到相应水平后再逐步规范征收管理模式。
孙纲(2011)在分析了增值税扩围可能会遇到的困难之后,承认一步到位的优点,但是最大难点就是面临的矛盾太复杂,一时间解决不了,而认为分步实施可以克服一步到位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从个别行业先试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认为先试点的行业应该选取交通运输业,因为交通运输业同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且比较简单可行。
中央财经大学的蔡昌(2011)认为,我国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后,将会迎来至关重要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增值税“扩围”范围的选择应包括横向与纵向的双向“扩围”,横向应该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仓储业、代理业及资产交易等服务行业,从而使得生产、流通及服务链接一体,形成连贯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作者认为金融保险业应该是“扩围”改革的禁区,国家可能一直都不会将其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之中。
路春城、李磊(2011)认为我国现行的消费型增值税仍存在诸如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界定模糊、征税范围过窄等问题,从理论上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该包括商品和劳务流通的所有领域和环节,但作为一项税收制度,其征税范围受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体制、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的制约。
我国增值税的扩围应基于国情基础上,且与其他改革相配合,循序渐进方能成功。
’
赵丽萍(2011)认为,我国的增值税扩围改革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视角入手,应优先改革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
在税率设计上,扩围后的增值税税率应适当延续营业税行业差别税率政策。
同时,扩围后的增值税抵扣机制应考虑对
不同行业的不同减负效果,避免对未来产业扶持策略造成误导。
总体来看,各类研究报告对于我国的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包括一般纳税人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税率档次以及减免税优惠,以及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中面临和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提出各方面的建议等等。
这类的研究使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少走了很多的弯路,加快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进程。
四.总结
可以说,我们已迈开了增值税扩围的步伐,此时更需要在漫漫修远的道路上思考些更深层次的问题。
从政府财力分配角度上看,目前“分税制”体系下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而营业税则属于地方收入。
“改营为增”将势必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源,尽管在试点方案中已明确在试点期间改征部分税收仍属地方政府收入,但从长远来看,中央、地方两级政府的财力分配方案应当会随着税制改革而有所调整。
从税收制度设计角度上看,试点方案仅仅是一种过渡性措施,可以看作为“破冰”之举。
但在试点方案中很明显地存在着诸如“覆盖面不够且重复征税无法完全消除”、“税率过多导致增值税链条衔接不完整”、“涉税处理与征收过程较为烦杂”等不完善之处,这都需要征纳双方、专家学者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反馈问题、提出建议,共同积累试点的经验与心得。
我们期待着增值税“扩围之路”朝着“基本覆盖、风险可控、合理税负、征纳便利”这一方向稳步前进,我们也坚信这条“扩围之路”将为全社会整体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