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锻炼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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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挂职干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颁布实施)、《XXXXXX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挂职干部,是指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和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

根据是否从XX脱产挂职,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是指由XX党委从我院在编在岗的中层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到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基地XX等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是指从上级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X属医疗机构等选派到我院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XX选派外出挂职的干部,主要是从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注重选派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干部挂职工作在XX党委的领导下,以XX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为目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院外到XX交流挂职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XX党政管理、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需要,结合干部培养使用方向和个人经历合理安排。

第六条XX选派外出挂职干部,具体程序如下:(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计划,集中统筹、研究确定选派干部外出挂职方案和计划;(二)党委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挂职干部人选、职务安排、挂职时间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三)按照拟选派的名额和人选条件,提出建议人选及方案,报XX党委会研究;(四)经XX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挂职人选及方案反馈至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挂职手续。

第七条XX接收院外到XX交流挂职干部,具体程序如下:(一)院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挂职干部,并向XX党委办公室提供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近期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党委办公室认真研究挂职干部基本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XX党委同意后,履行挂职手续。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下派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选派干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挂职锻炼是培养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

为切实加强我市挂职、外派干部的管理,推动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本办法所指的挂职、外派干部,是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和培养干部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在编在岗干部中,有计划地选派到中、省、广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外发达地区以及市内所辖乡镇、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挂职锻炼的干部,不包括中、省、广安市确定的上挂和帮助工作的干部。

挂职主要包括市级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市内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乡镇(街道)干部到我市市级机关挂职;外派主要包括我市干部到外地机关或企业挂职。

第二条工作总则(一)挂职、外派干部管理归口在市委组织部。

(二)挂职、外派目的: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整体推进基层工作,增进与部门、行业、区域的沟通交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业务知识精的干部队伍。

(三)挂职、外派原则:坚持按需选派、计划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挂职、外派干部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务实,热爱基层工作,综合能力较强,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应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三条工作程序(一)申报。

需要挂职、外派干部的单位可在每年6月、12月分别向市委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需要挂职、外派的人数、挂职、外派干部的来源、基本条件、挂职时间、承担的主要工作等。

(二)计划。

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参考申报情况综合平衡,提出干部挂职、外派计划,报市委审定。

(三)推荐。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部门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分配的挂职、外派干部名额,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查。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5•【字号】晋市组通字[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08]17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现将《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该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二○○八年三月十五日关于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挂职锻炼是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支持、帮助基层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组织部门检验年轻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

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干部到基层进行挂职锻炼,有利于年轻干部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转变作风,有效改进工作方法;有利于年轻干部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增长才干,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为了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促进年轻干部了解基层、熟悉基层、服务基层,丰富基层工作阅历,积累群众工作经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今年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安排,经市委研究,决定从市、县两级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到基层锻炼,使年轻干部更多地熟悉了解基层情况,学习管理知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切实提高年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松原市挂职锻炼补助标准

松原市挂职锻炼补助标准

松原市挂职锻炼补助标准
(一)生活补贴。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年发放一次,5年内平均发放完毕。

引进人才在5年服务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公开招聘、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松原市,否则按自动放弃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住房保障。

5年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在提供人才公寓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为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配偶)身份在松原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职称评聘。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到管理岗位的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超岗聘任)。

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取得职称后可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

(涉及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只适用于市直部门)
(四)择优选用。

引进人才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原则上第一年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挂职锻炼。

坚持育用结合,大胆使用,符合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适时推荐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五)人才扶持。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帮助引进的硕博紧缺人才申请省人才开发资金鼓励、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
创新研发、技术升级革新、成果推广转化等重大创新创业项8或研迁动。

四川省上挂职干部待遇文件

四川省上挂职干部待遇文件

通知广组通〔2008〕123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区市县财政局、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人事局2008年7月14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通知)川组通[2008]56号———--————-★——-———-———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财政局、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下派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川组通[2004]47号)、《四川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8号)及《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及福利待遇干部挂职工作期间,工资及生活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照发。

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下派到我省的下派干部,下派工作期间享受挂职接收单位在职同级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

二、关于医疗费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三、关于差旅费干部为挂职接收单位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接收单位报销。

四、关于生活补助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一)生活补助费标准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规定,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

同时,下派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其他国定艰苦边远地区县(区)挂职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干部,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下派到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及其他国定艰苦边远地区县(区)挂职工作的干部,符合《四川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8号)规定的,由派出单位按地区类别、津贴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1•【文号】环发[2003]130号•【施行日期】2003.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3]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总局机关各部门、中纪委、监察部派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培养锻炼中青年干部,使其开阔视野,磨炼意志,转变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挂职干部包括:(一)总局选派到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综合部门或环保系统担任领导职务进行实践锻炼的干部;(二)按照中央要求选派的援疆、援藏、到西部地区挂职锻炼干部或“博士服务团”成员等;(三)中央和地方选派到总局进行挂职锻炼的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环保系统在职领导干部以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认可的后备干部。

第三条选派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正派;(三)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四)司局级(地厅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市县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第二章总局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第四条总局选派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由总局党组决定挂职人选,人事部门负责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024年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4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之年,为了推动各级干部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制定了挂职锻炼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挂职锻炼,培养一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能够胜任各级领导岗位的高素质干部。

二、挂职锻炼的类型和时长挂职锻炼主要分为三类:地方挂职锻炼、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和中央部委挂职锻炼。

地方挂职锻炼时长为一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时长为半年,中央部委挂职锻炼时长为三个月。

三、挂职锻炼的程序和环节1. 选拔上岗:组织选拔阶段,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等环节,选拔出符合条件的干部上岗。

2. 上岗培训:选派干部在挂职之前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实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3. 具体工作:被挂职锻炼的干部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参与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了解本地区、单位、部门的情况,熟悉相关政策和业务。

4. 调研学习:挂职期间安排干部进行调研学习,走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与基层干部群众交流,提高认识和思维能力。

5. 总结交流:挂职期满后,组织干部进行总结交流,分享挂职锻炼的经验和体会,为干部的进一步成长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挂职锻炼的实施步骤1. 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包括挂职对象、时长、培训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2. 选拔筹备:组织挂职干部的选拔工作,设立挂职干部选拔团队,制定选拔标准和程序,并组织相关的考试和面试。

3. 培训准备:根据挂职干部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4. 岗位安排:安排被挂职锻炼的干部具体的岗位和工作内容,确保其能够参与到实际工作中,并且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

5. 挂职实施:实施挂职锻炼方案,监督干部履行职责,解决相关问题,及时调整安排。

6. 考核评估:对挂职锻炼的干部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实际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激励和奖惩。

7. 总结交流:总结挂职锻炼的经验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并组织干部进行总结交流,相互学习。

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推进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教育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x教人〔20xx〕x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x 教秘人〔20xx〕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有序选派,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挂职人员的选派第三条选派条件、挂职岗位、挂职方式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如果工作需要,经挂职单位和学校同意,可以缩短和延长挂职时间,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第五条选派程序1、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选派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三章挂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挂职人员管理1、挂职人员派出单位要和挂职单位加强联系,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交任务、压担子,分配具体工作,落实培养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2、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保证在挂职单位的工作时间,兼职挂职要确保有一半以上时间在挂职单位工作。

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挂职单位批准,超过3天的,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批准。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不能完成挂职工作任务的,经学校批准提前结束挂职。

第四章待遇及考核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保留其原岗位、职务及工资等福利待遇,挂职结束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学校设立专项预算经费,用于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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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挂职锻炼补助标准
干部挂职锻炼是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干部成长成才
的必由之路。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干部挂职锻炼,制定并完善了干部挂职锻炼补助标准,以确保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补助对象范围。

干部挂职锻炼补助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派出
的挂职干部,包括县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干部人员。

二、补助标准。

1. 工资补助,挂职期间,按照原工作单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工资补助;
2. 生活补助,挂职期间,按照原工作单位生活补助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
3. 交通补助,挂职期间,按照原工作单位交通补助标准的100%发放交通补助;
4. 住房补助,挂职期间,提供适当的住房安排或者按照原工作单位住房补助标
准的50%发放住房补助。

三、补助发放方式。

1. 工资、生活、交通补助由挂职单位直接发放;
2. 住房补助由挂职单位提供适当的住房安排或者发放到挂职干部个人账户。

四、补助管理和监督。

1. 挂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助;
2. 相关部门对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违规发放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补助标准调整。

1. 补助标准应当根据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2. 调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充分听取干部意见,确保补助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六、补助标准执行。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挂职锻炼补助标准,确保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干部成长成才提供有力支持。

七、结语。

干部挂职锻炼是一项重要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补助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对于
鼓励干部积极参与挂职锻炼,推动干部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确保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更多优秀的干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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