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机关与基层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挂职锻炼人员。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条件和范围(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章守纪,敢于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富有朝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从班组到二级单位挂职锻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派往党务岗位挂职锻炼的人员应是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四)挂职锻炼人员可以是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职工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职工。
第四条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挂职锻炼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好挂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挂职锻炼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挂职锻炼主要形式(一)从机关职能部门选派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二)从基层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
(三)从班组选派到所在单位挂职锻炼。
第六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每次为1~6个月,具体期限由领导小组报党政联席会决定。
从生产一线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一般在汛期进行,挂职人员在检修期前返回原单位参加检修工作。
第七条挂职人员选派程序(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推荐挂职人选并提出拟派岗位意向(各生产一线单位每年在检修期结束前向领导小组推荐2~3名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的人员),职工个人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挂职人员条件向领导小组进行自荐。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一、总则挂职锻炼是组织培养人才、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职锻炼工作,提高挂职锻炼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挂职锻炼的对象和条件1. 挂职锻炼对象:本组织内的在职干部。
2. 挂职锻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优秀。
(2)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三、挂职锻炼的方式和期限1. 挂职锻炼方式:(1)赴上级单位挂职:赴上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赴下级单位挂职:赴下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3)跨地区挂职:赴其他地区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4)赴企事业单位挂职:赴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 挂职锻炼期限: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工作经历、职务层次、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挂职锻炼的选拔和安置1. 选拔方式: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考察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安置原则: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挂职单位的需求进行合理安置。
3. 挂职锻炼对象的职务待遇:(1)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待遇。
(2)挂职锻炼期间,享受挂职单位同职务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1.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所在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锻炼对象应向组织提交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4.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5.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挂职锻炼的保障和激励1. 组织为挂职锻炼对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挂职锻炼期间,组织关注挂职锻炼对象的成长和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

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推动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和专业干部队伍专项锻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挂职锻炼是指公务员暂时离开原任职岗位,到其他部门或地方机构挂职,接受培养锻炼,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公务员挂职锻炼的目的是:通过实践锻炼,培养公务员应对复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公务员跨部门、跨区域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公务员挂职锻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派并保障挂职人员的权益和福利。
第五条公务员挂职锻炼需要制定挂职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目标,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通过考核评价来评估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挂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指导。
第七条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仍然享受原所在单位的待遇,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整。
挂职期满,按照考核评价的结果回到原单位。
第八条派出单位要保证挂职人员的工作岗位安全,不得在挂职期间调配挂职人员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选派程序和条件第九条挂职人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正式公务员资格;(二)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拥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五)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作风;(六)符合挂职单位的职责和业务需求。
第十条公务员挂职锻炼的选择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组织挂职用人单位和挂职人员协议签订;(二)挂职用人单位提供岗位需求信息;(三)挂职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进行对接,确定挂职岗位;(四)派遣单位审核和筛选候选人;(五)候选人参加面试和综合评价;(六)确定挂职人员。
第十一条挂职单位要为挂职人员提供实习岗位,明确挂职任务和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某区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全文共计1631字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上级组织部门同意或选派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选派及挂职锻炼期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确定。
第四条**党委从工作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挂职干部特长优势出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挂职干部的职务,合理确定挂职干部分管、协管的工作。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
第五条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
某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共计1841字***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经组织程序选派到高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派
1。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1.23•【字号】闽司〔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司〔2015〕14号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各监狱戒毒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2015年1月23日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面向基层、重在培养;2、统筹协调、有序选派;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4、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厅直单位处级(含)以下到基层单位挂职的干部及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的干部。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条件和方式第四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四)身体健康;(五)正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5岁以下,副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0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应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条件可酌情适当放宽。
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缺乏基层(或机关)工作经历、缺乏艰苦环境锻炼或领导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
第六条干部挂职的去向,本着工作对口和单位需要的原则,安排相应职务。
挂任职务原则上平职或低一职安排,不占挂职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
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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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4.09.29•【文号】组通字[1994]26号•【施行日期】1994.09.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为了更好地培养锻炼中青年干部,中央曾于1991年作出《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中发[1991]17号)。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精神,采取选派干部挂职的形式培养锻炼中青年干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选派干部的条件掌握得不够严格,影响了干部挂职锻炼的成效;有的对干部挂职锻炼的指导思想认识不够明确,一部分挂职干部的主要精力被放到跑资金、项目上,未能得到应有的锻炼;干部挂职锻炼的去向大都集中在少数沿海地区,到贫困地区和艰苦地区的少;有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没有跟上,使挂职锻炼流于形式等等。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指导思想。
选派干部挂职锻炼,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的精神,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适合的地区、单位挂职。
通过挂职锻炼,使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解放思想,磨炼意志,转变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组织领导能力,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选派挂职锻炼干部的对象和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规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派德才素质较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选派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上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厅局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县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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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有限公司)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烟草局(公司)系统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结合烟台烟草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合理使用干部、有计划锻炼培养干部的工作方针,加大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全市烟草系统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有利于工作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四)工作与培养锻炼相结合原则。
三、干部挂职锻炼
(一)干部挂职锻炼,分别在市局(有限公司)与各县(市、区)局(部)之间、各县(市、区)局(部)之间组织实施。
(二)干部挂职锻炼适用于全市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
四、挂职干部基本条件
(一)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法纪观念,自觉执行行业规定。
(二)热爱烟草事业,积极进取;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扎实、勤恳、任劳任怨,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党校等)。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烟龄。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拟挂职职务工作需要。
五、选拔挂职干部的方式及程序
选拔挂职干部,一般采取竞争上岗、组织推荐的方式。
其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人事部门根据全市系统干部队伍状况,按照党委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荐上报人选
1、各县(市、区)局(部)及市局(有限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市局(有限公司)党委确定的挂职岗位及数量、要求,认真搞好宣传发动,采取组织推荐和干部自荐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推荐上报,并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2、县(市、区)局(部)上报的挂职干部人选,由各支部自行组织,可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也可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三)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按照挂职干部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竞争答辩的人数应达到或超过挂职人数。
(四)面试(竞争答辩)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拟挂职岗位所必备的基本心理素质和能力,可采取演讲答辩的形式,也可采取提问测试的方法进行。
2、演讲答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本人竞争的优势等。
3、竞争答辩时,应组成评委会,制定答辩工作程序,拟定答辩题目,明确评分办法。
答辩评委会可由市局(有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及县(市、区)局(部)负责人代表组成。
评委会一般不少于7人。
4、公开答辩成绩。
(五)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无记名推荐表的形式进行。
原则上在市局(有限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局(部)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推荐结果作为党委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2、根据挂职岗位数量,按推荐得票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3、民主推荐的步骤:
(1)召开推荐会,公布挂职条件、范围,提供经过资格审查后的干部花名册。
(2)参加范围:一般为市局(有限公司)机关全体职工,也可由各县(市、区)局(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3)推荐一般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
(4)民主推荐表可分为A 、B 、C三种,其中:A表由市局(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填写;B表由市局(有限公司)机关部门正职(县级局主要负责人)填写;C表由其他参加推荐的同志填写。
(5)分值计算:民主推荐表按A 、B 、C表分别进行计分汇总,按A表得票乘以5分,B表得票乘以2分,C表得票乘以1分求和,然后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党委决定
召开党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挂职人员及岗位。
六、挂职干部管理
(一)选拔干部挂职岗位为正科级和副科级;挂职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2年,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
(二)挂职人员不占所挂职岗位编制。
(三)干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管理,挂职干部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原单位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干部挂职结束后,挂职单位应对挂职干部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有限公司)党委。
(四)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应作为干部提任的重要参考;挂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选拔干部时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
七、挂职干部待遇
(一)挂职干部组织关系随转,不转行政、工资、工会和各项保险关系,其工资、奖金和福利由原单位按挂职前岗级发放,挂职干部享受所挂职务相应的政治、工作待遇。
(二)挂职干部每月享受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挂职单位承担。
八、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各级干部,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积极认真地执行好干部挂职锻炼的规定。
(二)干部挂职锻炼自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报到。
(三)挂职干部不得领取挂职单位的各类奖金及工资性补贴。
(四)各挂职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好挂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