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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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逮捕与审前羁押的实质要件

构建我国逮捕与审前羁押的实质要件

夺较 长时 间的人 身 自由, 较之 逮捕 是更 为严厉 的手段 , 了确 保 到案 的必 要 。认为犯 罪嫌 疑人应 负刑 事 责任 并不代 表 一定 要强 为 不侵 犯嫌 疑人 的人权 , 其证 明要求 必定 有更 高的标准 。 制嫌 疑人到 案 , 只有 在有 必要 的时候 才可 以 , 在这 里只 要具 备 以 有 : 可 伪 其次 , 捕 与审前 羁押相 分离 , 逮 使审前 羁押 的授权 者与执 行 下情 形之一 都可 以理解 为 “ 必要 ” 可能逃 跑 的: 能毁 灭 、 者相 分离 , 侦查机 关就 可 以受到 更为完 善的约 束, 防止 其权 力滥 造 、 扰证人作 证或 串供的 ; 能继续犯 罪或妨 碍侦 查的 ; 有其 干 可 具 用 , 而有利 于对 审前任意羁 押 , 前超期羁 押的 限制 , 从 审 保障程序 他可 能危害 社会 情形 有强 制到 案必要 的 。当然 还应 规定 在紧 急
论上将 逮捕 与审 前羁押 分离 都是 必要 的。
面则 因为现代法 治原 则要 求我们 不应再 使犯罪嫌 疑 人、 被告人在
首先 , 逮捕 与审前 羁押 有着 明显不 同的适 用条件 。 在英美 法 刑事诉 讼中担 当客体 的角 色 , 国家不 能将 他们 作为惩 罚犯罪 的工
系 国家 , 逮捕 又称 “ 制到 案” 是指 侦查机 关为 调查或指 控犯 罪 具 。 强 , 因此 在设 定强制措 施 的实质 要件 时 , 认识到 强制 措施 的存 应 案件 而 以强制方法 迫使嫌 疑人或其 他人到 一定场所 , 而如果希 望 在仅 仅是为 了达到保 障诉讼程序 的 目的, 要使 强制措 施被 限制在
那么, 当我 国现阶 段的拘 留与逮捕 重新设 计为强 制到案 和审

捕逮是么什

捕逮是么什

什么是逮捕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逮捕是指完全剥夺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法定行为,实行逮捕后,嫌疑人、被告人将在特定场所被羁押。

多数国家的逮捕措施与我国类似。

在我国这样以捕、押合一为特征的刑事诉讼制度中,逮捕,是各种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任务完成的一种最有效的强制措施。

但是对这种措施适用不当也足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较大损害。

(一)逮捕的要件进行逮捕原则上须具备两个要件,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在进行逮捕时,必须依据有权机关签发的逮捕证才能进行。

这一要求,即所谓“令状原则”。

具体而言,逮捕的形式要件包含三个要点:其一是有权机关决定。

为了防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对享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法律必须作严格的限制。

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而且能对侦查机关形成制约的机关或人员审批决定。

因此,国外多由法官签发逮捕证。

也有一些国家认为检察长因其职责带有侦查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逮捕证件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索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在我国有权决定逮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享有或代行这一权利。

其二是须有合法逮捕证件。

有证逮捕是逮捕法的一般原则。

即实施逮捕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文件。

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核签发的法定程序,同时还需具备特定的形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要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定逮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逮捕人犯决定书》,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1.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犯罪人具备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2. 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结果和非法性。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可以是行为人的实际行动或者不作为;结果是指由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非法性是指犯罪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 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

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对犯罪行为和后果的客观存在要求。

只有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同时满足,才能构成犯罪。

二、犯罪的刑法责任及其种类1. 刑法责任的概念刑法责任是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和法律后果。

刑法责任可以通过判决和处罚来实现。

2. 刑法责任的种类刑法责任主要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其中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负责;客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其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负责。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着累犯、坦白等其他类型的刑法责任。

三、刑法主要罪名及其特征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备犯罪故意,明知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而选择实施。

故意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等。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失火等。

3. 犯罪共犯犯罪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进行实际参与、协助、纵容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共犯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八种法定侦查措施

八种法定侦查措施

八种法定侦查措施引言在刑事侦查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侦查措施。

这些法定侦查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开展工作,并为案件的审判提供可靠的证据材料。

本文将介绍八种法定侦查措施,包括搜查、抓捕、审讯、检查身体、检查、侦察、限制出境、刑事强制措施。

一、搜查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搜查嫌疑人的住所、场所、车辆等,以获取关于案件的证据。

搜查必须依法进行,一般需要经过法院批准,并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侦查人员在搜查前必须出示搜查令,并说明搜查的目的和范围。

在搜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保护好被搜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非法搜查。

二、抓捕抓捕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并限制其自由。

抓捕必须依法进行,一般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或者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

侦查人员在抓捕时必须向被抓捕人出示逮捕令,并说明其犯罪事实和证据。

在抓捕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被抓捕人的合法权益。

三、审讯审讯是指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审讯必须依法进行,一般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或者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

审讯时,侦查人员应当尊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嫌疑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有权保持沉默,但不能拒绝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情况。

四、检查身体检查身体是指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检查身体必须依法进行,一般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或者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

检查身体时,侦查人员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确保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检查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以获取证据。

检查必须依法进行,一般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或者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

检查时,侦查人员应当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检查手续,并保护好检查的物品,防止证据的污染。

六、侦察侦察是指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场所、物品等进行秘密观察和调查,以获取线索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79.02.23•【文号】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一号•【施行日期】1979.02.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发布日期:1996年3月17日实施日期:1997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一号公布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了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为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第三条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

应当逮捕的人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四条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时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五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七)正在进行打、砸、抢、抄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关于自侦案件逮捕条件

关于自侦案件逮捕条件

关于自侦案件逮捕条件、决定逮捕程序以及不捕的几种情形来源:作者:日期:09-12-14一、逮捕的实质要件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有时限的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逮捕权可以分为提请批准逮捕权、批准逮捕权、决定逮捕权和执行逮捕权四项权利。

提请逮捕权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行使;批准逮捕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决定逮捕权可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执行逮捕权由公安机关统一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逮捕条件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章第五节第86、87、88条也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第86条:“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进⾏逮捕的,就需要经检察机关原批准,⽽逮捕是需要满⾜⼀定条件的,那么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逮捕的概念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或被告⼈⼈⾝⾃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尚不⾜以防⽌发⽣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三、逮捕的实施程序1、⽬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被告⼈,⼀律由公安机关执⾏。

执⾏逮捕的⼈员不得少于2⼈,执⾏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印。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被告⼈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应当在24⼩时之内进⾏讯问。

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即释放。

⽴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刑法复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刑法复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二) 不 作 为 1、概念:指行为人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行为。 如:遗弃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
案例:油库工人洪某的工作任务是进行输油作业,把油罐车内的汽油输入储油罐。某天在输 油过程中,洪某擅离职守,到厂房外与他人聊天,储油罐装满后汽油外溢,厂房内地面漂流 大量汽油,空气中也充满可燃气体,因遇输电线火星,发生火灾,整个油库被烧毁。洪某的 行为即典型的不作为。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即说明某种犯罪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进行侵犯,以及这种侵害是否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客观事实特征。 包括:危害行为(必备要素,整个犯罪活动的中心环节)、
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选择要素)。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3、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 4、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概念: 指刑法所明文禁止的,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危害行为是犯
罪客观方面的核心,“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的传统基本理论。 (一)客观上,它是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人 ——自然人、单位。 2、行为 ——人的积极动作或消极静止。 法律不惩罚思想犯,只同人的特定行为作斗争。单纯的思想活动若不与人的行为联系起来, 就不可能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只有人的行为才可能对社会产生实际作用。 3、行为的有害性 ——被刑法所禁止。 (二)主观上,它是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行为 1、反射动作:无意识作用下的生理条件反射 2、睡梦中的动作; 3、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4、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5、身体受强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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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是
逮捕是指以强制的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在特定的场所,以便进行调查、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

逮捕的构成要件是指满足某些条件时,才可以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逮捕。

以下是关于逮捕概念及构成要件的详细解释。

逮捕的概念:逮捕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和法定权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留置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同时为刑事案件的调查、审判和执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逮捕的构成要件:
1. 有犯罪嫌疑:逮捕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合理怀疑。

这意味着有足够的证据或线索表明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行为。

2. 合法手续:逮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逮捕。

逮捕要依法由具备逮捕权的人员执行,同时应当出示逮捕令或向被逮捕人说明逮捕的原因和事实。

3. 立即必要:逮捕行为必须是立即必要的,即在特定时刻,必须立即限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由以保证公共安全和调查的顺利进行。

逮捕不能存在任意和滥用逮捕权的情况。

4. 逮捕的合理期限:逮捕应当限于合理的时间,并在法定期限内移交给有关机关。

如果逮捕超出了合理期限,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则称之为非法拘留,司法机关将承担相关责任。

5. 逮捕的限制:逮捕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所以其范围必须符合法定规定。

逮捕不应给被逮捕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侵犯人权。

6. 逮捕的报告:逮捕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有关机关报告,明确说明逮捕的事实、理由和所采取的措施,确保逮捕行为的透明和合规。

总之,逮捕是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用来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以此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逮捕的构成要件包括有犯罪嫌疑、合法手续、立即必要、合理期限、逮捕的限制和逮捕的报告。

这些要件的合法和合规执行,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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