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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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扶梯检验细则维保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扶梯检验细则维保
2、标准规定的“0类停机”即立即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或机械断开(停转)危险元件及其机器致动机构,必要时制动。
2.9电气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1)使用安全电压,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0.25MΩ;
2)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使用电压小于等于500V时,其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0.50MΩ
2由于出入口处存在乘客进入接触扶手外沿,并因此产生拖曳的危险情况,而规定需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出入口处除了会产生乘客被拖曳的危险外,更多的是会产生坠落的危险,大量的事故案例已经证明。因此,需要对出入口处采取防护措施来降低拖曳、坠落等风险
3
相邻区域
3.4防护挡板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3.5扶手带外缘距离C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1、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2、该项目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须按新检规要求执行
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扶手
带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3.2出入口C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道监督检验规程 文档全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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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分分类类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外外观观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结结构构 • 自自动动扶扶梯梯的的驱驱动动 • 自自动动人人行行道道的的结结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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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驱动 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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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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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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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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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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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部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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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驱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监督检验规程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所
检验内容与方法
• 技术资料 • 驱动和转向站 • 倾斜角和导向 • 相邻区域 •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 梳齿与梳齿板 • 安全装置 • 检修装置 • 附加制动器 • 自动启动、停止 • 公共交通型 • 标志 • 运行检查
自动扶梯和级 动宽 方度 式::
双端人部自驱动动扶(梯链;条式单)人自;动扶梯 中间驱动(齿条式)
• 提升高度: 小提升高度(3~6m)
中提升高度(6~20m)
• 运输情况: 普通型; 公共交通型
大提升高度(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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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人行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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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型
• 属于一个公共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 包括 • 适应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 , 且在任何3h的 • 即使提升高度低于6m , 也建议安装附加制
• 应在设计阶段就予以确认。
出口和入口处; 间隔内 , 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0.5h , 其载荷 应达到100%的制动载荷; 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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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分类

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指导书

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指导书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2.19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该开关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1、用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的
检查自动开关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
2、用热继电器进行过载保护的
检查热继电器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
3、用热敏电阻对电机绕组温升进行过载保护的;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2.4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个底面积至少为0.5m×0.6m的自由空间。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2.5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a.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b.总体布置图;
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2.21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手动试验
2.22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不允许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指导书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序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新版标准、新版检规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新版检规中有关项目的整改工作,按照新版检规的要求对“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进行自查(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2012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版标准、新版检规要求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管理、使用及检验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2012年7月4日附件: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1、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边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2、扶手带外缘距离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3、防夹装置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的倾斜角;(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检验工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5.1.2.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5.1.2.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关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它包括了机械设备的监督检验标准、定期检验周期和检验要求。

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使用者使用电梯时的人身安全。

1. 引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是现代建筑中常见的垂直交通工具。

为了确保它们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规定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2. 监督检验2.1 监督检验标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和《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2.2 监督检验内容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备运行状态的评价- 设备外观和结构的检查- 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的检测- 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验- 紧急停止装置和救援系统的测试2.3 监督检验周期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

具体监督检验日期由相关监督部门确定。

3. 定期检验3.1 定期检验标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定期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梯维护保养标准》等。

3.2 定期检验内容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测试- 梯级和踏板的磨损情况检测- 轴承和传动装置的检查和润滑- 电气系统和主要部件的检测- 机房和井道内部的清洁和维护3.3 定期检验周期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应为每两年一次。

具体定期检验日期由相关监督部门确定。

4. 结论通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可以评估和保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它们的合格使用对于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者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议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遵守本文档中规定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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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规程
1. 引言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商场、超市、机场、地铁等公共场所被广泛应用,为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其复杂性,安装时需要特别的注意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本文旨在制定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规程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2. 检验内容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内容
1. 操作和维护手册;
2. 设备铭牌;
3. 各种零部件和替换件;
4. 运行及正常工作条件。

2.2 功能检验
1. 运行轨迹;
2. 速度、加速度和减速度;
3. 正常运行;
4. 上升和下降之间的张力;
5. 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6. 好转和喑转符合合格标准。

2.3 电气检验
1. 操作控制电源;
2. 非操作控制电源;
3. 地面接地。

4. 稳定运行。

2.4 机械检验
1. 降低装置;
2. 主传动装置;
3. 牵引装置;
4. 防护装置;
5. 制动系统。

3. 检验标准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应满足以下标准:
- 《GB -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规范》;
- 《DD -200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4. 结论
商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检验是确保安全和可靠运行的关键。

制定并执行本规程,将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并提高设备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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