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管理规定
技术协议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协议的管理,保障技术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技术协议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技术协议,包括技术开发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技术咨询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等。
第三条技术协议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技术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公平原则:技术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技术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四)保密原则:技术协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应当依法保密。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协议的管理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技术协议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技术协议的订立第五条技术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技术协议的订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协议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具体;(三)协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四)协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七条技术协议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八条技术协议的订立,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协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内容、技术要求;(三)技术成果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四)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验收方式;(五)技术成果的保密要求;(六)技术成果的使用、许可、转让等权利和义务;(七)技术成果的收益分配;(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技术协议的订立,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或者备案。
第十条技术协议的订立,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内容和保密期限。
第三章技术协议的履行第十一条技术协议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履行义务;(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当事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义务;(三)协作履行原则:协议当事人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技术项目。
2024年国家科技部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国家科技部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二)国家科技部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部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服务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技部与其下属单位、其他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履约监督等。
第三条在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驱动发展。
第二章技术服务合同签订第四条技术服务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五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署,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电子合同亦可依法成立。
(一)合同名称和主要合同内容;(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名称及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三)技术服务的范围、内容、目标、完成期限等;(四)技术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及期限等;(五)技术服务成果的归属、使用、转让等情况;(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八)附件:技术服务合同履约保证书等相关附件。
第三章技术服务合同执行第七条双方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技术服务的及时、高效、稳定进行。
第八条技术服务供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技术服务,并按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等。
技术服务需保证安全、可靠、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技术服务需求方应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并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技术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技术服务供方和需求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维护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情况,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服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所有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条我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技术服务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符合客户实际需求。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与客户就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保密条款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业务部门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内容明确、具体。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三、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间,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技术服务义务。
第九条业务部门应确保技术服务质量,按时完成技术服务任务。
第十条业务部门应定期向客户汇报技术服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应向客户提交技术服务报告,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明确变更或解除的原因、内容、生效日期等事项。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将协议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五、合同终止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无异议的,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后,业务部门应向客户提交技术服务总结报告,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六、合同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服务合同档案,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九条合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文本及附件;(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文件;(三)技术服务报告;(四)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文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合同的管理和保护,规范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活动,维护技术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指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应当依据宪法、民法通则、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客观事实认定技术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对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认真履行认定管理工作,维护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争议解决活动。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二)合同目的合法、真实、明确;(三)合同约定的技术内容明确、具体、可行;(四)合同约定的技术费用合理、公正、明码标价;(五)合同约定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符合法律规定;(六)其他合法要求。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标准:(一)技术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具体;(二)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技术合同获得合法的授权、确认、认证和鉴定;(四)技术合同获得了必要的技术资格和技术条件;(五)技术合同的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技术合同应当真实、公正、合法;(二)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三)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四)技术合同应当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技术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审核认定申请书和提交的材料,进行认证和鉴定;(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证书;(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进行登记,并颁发技术合同备案证明。
技术咨询合同管理规定

技术咨询合同管理规定一、概述技术咨询合同是指一种双方约定,以专业技术咨询为内容的合同。
为了规范技术咨询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合同签订1.技术咨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直接签署。
2.合同需明确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
3.合同应明确技术咨询的具体内容、目标、期限、报酬等关键要素,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4.签约方应对技术咨询的可行性、风险和成本进行充分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避免可能的纠纷。
三、合同履行1.技术咨询的实施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2.双方应建立合作协调机制,保证技术咨询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如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变更。
4.技术咨询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保存,并确保其安全和保密。
四、合同报酬1.技术咨询合同的报酬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可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或合作期限等方式进行划分。
2.报酬支付方式应明确,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支付的及时性。
3.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再协商解决争议。
五、合同风险管理1.双方应对技术咨询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2.合同中应明确限制责任的条款和违约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3.双方应合理规划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技术咨询合同的顺利履行。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1.技术咨询合同履行期满或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进行终止,并进行总结和归档。
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或争议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书面解除并陈述解除的原因。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和清理,处理好相关费用和资料,并签署解除协议。
七、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争议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技术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等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由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遵循自愿、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下列技术合同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利益的技术合同;(二)涉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合同;(三)依法应当登记的其他技术合同。
第六条技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合同签订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科技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二)技术合同正本及副本;(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对予以登记的,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同编号;(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三)合同标的;(四)合同生效日期;(五)登记日期。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十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将登记的技术合同信息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三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技术合同登记咨询服务,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济南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济南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背景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技术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① 双方同意根据济南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以便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② 本合同内容涵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合作形式。
③ 双方合作的核心目的是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提升产品技术水平。
④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技术合作的合法性。
1.2 本合同背景来源于双方在技术领域的合作需求。
① 甲乙双方均为具备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业,已有相关技术合作的基础。
②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决定在技术领域展开合作。
③ 合作内容具体涉及技术开发、技术支持与共享。
④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1.3 合作目标包括技术研发成果的转化及相关技术的市场推广。
①双方将共同投入必要的资源以支持技术研究与开发。
② 技术成果的转化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确保各自利益得到保障。
③ 双方将联合进行市场调研与推广,促进技术的应用与市场拓展。
④ 所有技术成果均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知识产权归属的确认。
第二条:技术合作内容与范围2.1 本合同的技术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① 甲方负责技术开发的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支持。
② 乙方负责将甲方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并提供技术反馈。
③ 双方将在技术开发过程中进行密切沟通,共享技术信息与研究数据。
④ 所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将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归属与分配。
2.2 双方的技术合作范围包括各自的核心技术领域。
① 甲方在某一领域的技术积累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服务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服务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技术服务合同的管理,包括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三)风险可控原则: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四)高效便捷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工作:(一)需求分析: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期限等。
(二)风险评估:对合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三)合同条款制定:根据需求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四)合同审查:合同条款制定后,由法务部门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五条技术服务合同签订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向法务部门提出合同签订申请。
(二)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业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根据法务部门意见修改合同条款。
(四)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技术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二)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技术服务方案。
(三)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确保成果符合合同约定。
(四)对技术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协商解决。
(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七条合同变更:(一)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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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
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
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
第八条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单位书面授权,本单位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所签定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单位;
三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九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十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十一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经费来源;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十五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更取决于该技术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差旅及其他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人工费:
三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
四设备折旧费;
五公共条件费;
六管理费;
七技术使用费;
八税费:
九其他.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一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提成支付;
四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五章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凡我单位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合作单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归口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并报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单位法人股,有杰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单位现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公司的分红.单位法人股的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
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