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水上搜救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上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内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搜救行动。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科学决策,合理调度;(5)信息公开,有序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水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水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搜救行动。
2. 水上搜救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搜救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
3. 水上搜救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4. 水上搜救队伍负责现场搜救行动的具体实施,包括救援、救助、疏散、转移等。
三、水上搜救行动流程1. 紧急报告遇险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水上搜救指挥部报告遇险情况,包括遇险时间、地点、遇险人数、遇险原因等。
2. 紧急响应水上搜救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水上搜救行动。
3. 现场救援水上搜救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包括救援、救助、疏散、转移等。
4. 伤员救治将伤员送往附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5. 调查处理调查事故原因,处理相关责任人。
6.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搜救行动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四、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水上搜救装备,包括船舶、救生器材、通讯设备等。
3. 资金保障保障水上搜救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搜救行动顺利进行。
4. 法律保障依法对水上搜救工作进行管理,保障搜救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五、附则1. 本预案由水上搜救指挥部负责解释。
水上救援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水上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水上应急救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水上应急救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事故、溺水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1)指挥部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海事局、公安消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 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1)现场指挥部组成:由救援指挥官、救援专家、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2)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和调度,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水上应急救援队伍(1)救援队伍组成:由海事、消防、卫生、交通、志愿者等救援力量组成。
(2)救援队伍职责: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搜救、救助、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等工作。
四、应急救援措施1. 预警与报告(1)预警:各级部门应密切关注水上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水上事故隐患。
(2)报告:一旦发生水上事故,事故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海事局报告,同时向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救援力量调度(1)启动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救援力量。
(2)救援力量调度:根据事故情况,调度海事、消防、卫生、交通等救援力量。
3. 救援行动(1)搜救行动: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空中、水面、水下等多种方式开展搜救行动。
(2)救助行动:对被困人员实施救助,确保其生命安全。
(3)医疗救护: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将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4)物资供应:确保救援物资的供应,包括救生衣、救生圈、绳索、医疗药品等。
4. 环境保护(1)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水上安全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减少水上事故的发生,提高水上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水上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内发生的水上事故,包括船舶事故、渡口事故、水上旅游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指挥部成立水上安全搜救指挥部,负责水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2. 指挥部成员单位(1)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
(2)海事部门:负责组织水上搜救力量,协调船舶调度,确保水上交通秩序。
(3)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溺水救助等工作。
(4)医疗救护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协调船舶调度。
(6)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理。
(7)通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
(8)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发生水上事故后,事故单位或发现者应立即向水上安全搜救指挥部报告。
2. 事故评估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评估,确定事故等级。
3. 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1)现场处置: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事故调查: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防止环境污染。
5. 恢复工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措施1. 通信保障:确保事故现场通信畅通,确保救援信息及时传递。
2. 资源保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技术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救援,提高救援效率。
4. 队伍保障:加强水上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水上乐园水上应急救援措施及预案

水上乐园水上应急救援措施及预案.doc
水上乐园水上应急救援措施及预案
一、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到事故现场,落实紧急救援措施。
2.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
3.首先应派出潜水员进水进行搜救,并使用救生艇和救生圈进行救助。
4.保持现场秩序,疏散园内其他游客。
5.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
6.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急预案
1.应急组织:
-指挥长:由乐园管理主管担任。
-副指挥长:由公安局消防队担任。
-与会成员:游乐园工作人员、消防队员、医院急救人员等。
2.紧急救援措施:
-医疗急救车辆应随时待命,预留救援通道。
-乐园内各项目应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和救援人员。
-乐园每个项目应配备大型的救生设备,救援人员应熟悉使用
器材和救援流程。
3.事故处理程序:
-发现事故,乐园内员工应立即用语言和手势发出紧急信号。
-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组织现场工作人员配合救援。
-指挥中心迅速展开救援。
-事故结束后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乐园内游客的安全。
总之,水上乐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在预防和应对水上事故中,应该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同时,定期进行演习,检验应急预案是否完备有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水上搜救的指挥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指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 预警与应急通讯:建立水上搜救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接收到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报告,同时建立有效的应急通讯系统,包括无线电通讯、卫星通讯等,保障通讯畅通。
3. 人员培训与演练:对搜救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其水上搜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定期进行实际演练,以保证人员的熟练度和团队协作能力。
4. 装备设施准备:准备必要的水上搜救装备和设施,包括救生艇、救生衣、浮标、抛投器等,确保能够迅速展开搜救行动。
5. 巡逻与监控:建立巡逻与监控机制,加强对水域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增加发现遇险人员的机会,缩短搜救时间。
6. 救援协调与合作: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如海事部门、海军、民航、渔政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配合,实现优势互补。
7. 应急救助体系:建立完善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包括设置救援站和救助基地,提供紧急救助和医疗服务,确保受伤或遇险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8. 事故调查与总结:对每起水上事故进行调查与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救援方法和装备,提高水上搜救的效能。
以上是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具体的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水上交通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搜救应急预案
一、编制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河道事故救助条例》、《船舶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水上交通搜救应急预案。
2、本水上交通搜救应急预案,以现有的人员、设备资源为基础,充
分考虑实际需要,编制出可行的预案,以保证应急搜救的有效性。
3、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搜救,以及航
行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他地搜救的,尽可能搜救。
二、应急搜救组织机构
2、搜救任务的承办单位为本行政区内的水上交通搜救办公室,负责
接收紧急通知,研究分析,厘清有关情况,明确任务要求,派遣搜救船只。
3、搜救任务的执行单位为本行政区内的水上交通搜救办公室的下属
组织,负责搜救船只及设备的配备、搜救流程的组织和实施,并进行现场
协调指挥。
三、应急搜救计划
1、搜救任务范围
本搜救任务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搜救工作。
2、搜救资源
(1)搜救船只:本行政区内的水上交通搜救办公室组织用船。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范本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范本第一部分:背景与目的搜救工作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上搜救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水上搜救工作,确保搜救行动的高效性和协同性,本预案特制定。
本预案的目的在于明确水上搜救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提高搜救队伍的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部分:应急响应机制1.指挥部的设置与职责(1)水上搜救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搜救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2)指挥长负责制定搜救行动计划、指挥行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行动结果负责。
(3)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并在指挥长不在时履行其职责。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各自部门的工作,并向指挥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预警与报警机制(1)当接到水上事故报警或发现水上事故迹象时,应立即启动搜救机制。
(2)搜救机制的启动应由搜救指挥部统一下达命令,并将命令传达给相关搜救人员和单位。
(3)搜救指挥部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搜救情况,以便协调资源和支援。
3.搜救力量组织与调配(1)指挥部根据搜救任务的紧急性和复杂程度,组织和调配相关搜救力量,包括搜救船只、搜救飞机、搜救人员等。
(2)搜救力量应按照任务需求分为救援组、搜救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负责不同的任务,并保持紧密的联系和协调。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1.搜救前准备工作(1)指挥部应定期组织演练搜救行动,增强搜救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协同能力。
(2)搜救力量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相关装备,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3)搜救力量应熟悉所辖区域的水域情况,包括水深、水流、礁石等,以便在搜救行动中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
2.搜救行动的执行(1)在接到搜救任务后,指挥长应立即召集搜救力量,进行任务分工和路线规划。
(2)救援组应立即出发,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
(3)搜救组应按照指挥长的指示,进行搜救行动,同时保持与救援组的联络和协作。
(4)后勤保障组应及时提供搜救所需的物资和人员支持,确保搜救行动的顺利进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救助打捞【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11【实施日期】2014.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1日运城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运城市水上搜救应急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成立运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市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黄河河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市气象局、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支队、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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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控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预案》、《平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陆县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较大水上交通险情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2)发生在我县行政区水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水域交通安全或由上级单位指定或应其他水上搜救机构请求的水上搜救行动,参照本预案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全县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1、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善后工作。
县政府搜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县交通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武警平陆支队、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中国联合网通通讯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水上搜救和水域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规章制度;(2)建立完善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3)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水上搜救和水域污染的抢险、搜救、防治工作;(4)掌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动态情况;(5)统一调度,指挥水上各类搜救力量进行救助;(6)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水上搜救和水域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县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的水上搜救行动和水上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值班电话:3522110。
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家水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按照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本县水上搜救责任区水上搜救行动和水上污染应急处置工作;(3)承担水上搜救值班任务;(4)负责实施搜救演习、人员培训和搜救业务交流活动;(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水上搜救工作任务。
3、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并对水上搜救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监督。
(2)武警平陆中队:经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审批,负责协调、组织驻平武警部队参加水上应急搜救行动。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维护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核查水上交通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
(4)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并进行灭火消防。
(5)县财政局:负责水上应急突发事件必要的资金调拨筹集工作。
(6)县交通局:承担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救助行动;协调全县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助;领导县地方海事处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7)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通航河流、水库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以及提供应急行动时的相关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8)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对渔业作业区及养殖区渔业船舶遇险实施应急救助行动;负责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通航河流、水库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进行监测分析,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9)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务人员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治。
(10)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无人认领尸体的殡葬处理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协调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临时救助。
(11)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县环保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提供空气、水质等监测数据,并负责水上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指挥部提供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意见。
(1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短期预报,搜救期间的短时天气预报以及水上搜救行动中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14)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负责对遇险遇难涉外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外事联络工作。
(15)中国联合网通通讯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组织协调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维护通讯正常使用。
4、指挥部下设具体工作机构及职责为了确保水上搜救工作的高效、有序,在各级部门履行指定职责的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五个具体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事件发生地乡(镇、区)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是: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落实县委、县政府指令;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启动相关保障预案,确保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和通讯畅通;调集抢险救援相关资料;负责现场报告,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新闻报道。
(2)抢险施救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武警平陆支队、县公安消防支队、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咨询机构专家组、应急事件发生乡(镇、区)、村、水运企业的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是:组织专家勘察应急事件现场,研究现场情况,提出现场抢救方案,实施以救人为主的抢险措施;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参与现场抢救的海事、渔政等法定部门对现场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3)善后(医疗)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外事旅游局、有关保险公司、应急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县乡(镇、区)、村、水运企业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安置临时疏散人员;进行理赔、安抚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公安局、武警临汾支队、应急事件发生地乡(镇、区)政府和应急事件发生单位专门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是:负责警戒、控制、保护应急事件发生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水域,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5)后勤保障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县财政局等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事件发生的乡(镇、区)人民政府、水运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是:负责为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二)咨询机构与主要职责成立“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搜救专家组”,由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保险、环保、地质、气象、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
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由县交通局聘任。
主要职责是: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三)水上搜救力量与主要职责水上搜救力量包括各级乡(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公安消防和武警的救助力量,海事、渔政等部门所属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主要职责是:服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时,保持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水上搜救结束后,根据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参加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应急演习。
(四)乡(镇、区)水上搜救应急机构有通航水域的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及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内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搜救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预防预警预防预警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做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发生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交通生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应急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一)信息监测与分析1、气象部门:对天气(如: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气象预警。
2、水利部门:对河流、水库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冰凌等)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预警信息。
3、国土资源部门:对河流、水库沿岸地质灾害隐患(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水上应急事件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
4、交通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省内相关机构或相关省、市(县)通报的水上险情信息,负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秩序)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交通事故。
(二)预警级别确定根据可能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1、特大风险信息(Ⅰ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临灾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突发事件,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5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
(5)辖区所有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坝合龙、水库开闸放水)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
(6)特大凌讯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