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从承运人角度看,它只能把货物交给持 有正本提单的人,否则,若是把货物交 给没有正本提单的人,承运人将冒巨大 风险。一旦第三人以正本提单要求提货, 主张对货物的权利,,承运人必须赔偿 全部损失,而不能享受海牙规则对承运 人赔偿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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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单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或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提 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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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告称”等不知条款。承运人否认了 解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数量或技 术规格的条文,构成举证责任的转换, 索赔人应证明交付承运人的货物的确实 数量,如索赔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明,则 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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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清洁提单
①概念:明显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 的提单。 “包装不固”;沾有油污;货物漏损; 包装开裂/漏洞/撕裂;货物残损;包装货 物露出;桶生锈;短装5箱;少装2坛。 对批注表明的货差或批注事项导致的货 损,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批注内容要具体、明确、肯定,不能模 棱两可,不能使用“许多”、“一些 ‘、”少量’、“相当一部分”等不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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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运人的责任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恪尽职责使船舶适 航 《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 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①使 船舶适航;②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 和配备供应品;③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 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地收受、载 运和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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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条规定,承运人有义务洛尽职责 使船船适航。但何渭恪尽职责?船舶适 航须符合哪些要求?船舶适航责任期间 如何确定等等,都有必要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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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本人,其雇用人,以及独立合同人 等都必须做到恪尽职责,否则,承运人 就应当负不适航责任。 独立合同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外 与承运人有合同关系,为承运人提供服 务,使船舶适航的人。
海运提单业务

海运提单业务一、提单的签发1.提单签发人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
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可见,提单的签发人包括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和船长。
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都规定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不需经承运人的特别授权便可签发提单。
但如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则代理人必须经承运人的合法授权委托。
未经授权,代理人是无权签发提单的。
2.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提单签发的地点应当是货物的装船港。
提单签发的日期应当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提单签发的日期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将货物装船后,才能辨别所装货物外表状况是否良好,件数是否与申报数字相符;同时由于货物的装运期限都是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而且信用证也规定了货物的装船期限,把签发提单的日期看作是货物已装船完毕的日期,也就是卖方向买方的交货日期。
如果货物装船日期一旦超过规定时间,就可能遇到买方在目的港拒收货物并请求赔偿损失和银行拒付货款的问题。
如果提单签发日期提前于货物装船完毕日期,甚至货物未装船就签发已装船提单,这就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也有可能构成对第三者的欺诈行为,而引起收货人拒绝提货,进而提出索赔。
提单的签发是根据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在与提单记载的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才签发的。
如果收货单上有批注,则提单签发人就应如实转批在提单上。
3.提单的份数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
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本提单是一式几份,以防提单的遗失、被窃或迟延到达或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灭失。
各国海商法和航运习惯都允许签发数份正本提单,并且各份正本提单都具有同等效力,但以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
由于正本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可以流通和转让,因此,承运人为防止出现利用多份正本提单进行损害提单当事人利益的非法活动,一是要求收货人凭承运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在目的港提货,二是所有正本是在提单上注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等内容。
国际法: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法:国际货物运输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一一买卖、运输、保险、支付【考点】国际货物运输(-)★★★★★海洋运输一一提单、保函等。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解释】提单: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性质:运输合同证明、货物收据、物权凭证。
3.提单的主要分类:(1)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出示身份证明,方可取货,记名提单不可转让,安全但机械。
不记名提单,灵活但有风险。
指示提单,在提单上背书后,方可转让。
兼顾了安全性和便利性特点。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有关于货物表明的不良记载,如包装破损明显,有霉变现象等,视为不清洁提单。
4.正本提单主要的流转过程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一一(货运代理或)发货人一一(买方贸易公司)一一最终收货人(到目的地收货)。
5.提单的批注与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义务:表面检查、如实记载,若不如实记载,构成欺诈。
【思考】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而提单中未做说明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若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而实际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的,承运人要承担责任。
【例题】假设此题是一道案例题,如果对于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的,而题干中未说明是否承运人有免责情形的,则此时仍推定,承运人要负赔偿责任。
6.提单与保函恶意保函绝对无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收货人)。
倒签提单:已装船。
预借提单:未装船。
不管是善意保函还是恶意保函,都不能对抗第三人。
目的港保函(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一一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也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2)承运人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须全额赔偿)(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可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提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提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国海商领域的法律基础,提单作为
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提单是指在海上运输
货物时,船东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种凭证,用于证明货物的收据、
运输合同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扮演着非常
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货物交接、运输和
投保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
法律意义和功能:
1.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单是证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凭证,一
般来说,持有提单的人即为货物的合法所有人。
提单上的背书和转
让记录了货物所有权的变更,具有法律效力。
2.货物的收据,提单是货物交接的凭证,收货人持有提单即可
取得货物,因此提单也是货物的收据。
3.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
货物的数量、品质、目的地等信息,是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凭证。
在实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的使用和转让经常涉及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交接、运输合同的履行等重要环节,因此提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
在使用提单时,各方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执行,以确保海上货物运输的合法、安全和顺利进行。
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功能

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功能一、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重要运输单证。
英美等国将海陆空运单据通称提单,当专指海运时则称为海运提单,英国船运法规定,提单是由船东或其他代理人所签发的文件,该文件确认货物装上何船并驶往何港,以及运输装船货物的若干条件;在德国,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承运货物的书面证明,承运人通过提单承担将接管的货物依其所证明的状况运至目的地,并根据提单的内容交付货物的义务。
在台湾地区,海运提单称作载货证券,载货证券为运送人或船长于货物装载后、同托运人之请求发给托运人、承认货物业已装船,约定运送期间权利义务及领受货物之特种有价证券。
简言之,载货证券为一种货物已上船之书据。
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及承运人收受或装载货物的文件。
缴回该文件时,承运人应交付货物;提单条款内所载的人或所指定或持有提单人请求交货时,承运人即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二、提单的法律功能一位着名的英国法官曾说:国际贸易像一张网,提单是这张网的中心。
这高度概括了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从上述提单的定义和它的由来不难看出,提单具有如下三个基本法律功能,而这些构成其法律地位的核心内容:(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接收货物的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以此确认承运人己收到提单所列的货物。
无论是《海牙规则》还是我国《海商法》均规定,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并在货物装船后签发“己装船提单”,表明“货物己处于承运人掌管下”,所以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性质。
但是,提单的货物收据的属性,在班轮运输的实践中,通常不以将货物装船为条件。
通常的作法是,当托运人将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地点时,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先签发备运提单,而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再换发已装船提单。
提单中属于收据性的内容主要是提单下面所载的有关货物的标志、件数、数量或重量等。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按照提单的上述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提单1. 引言本文档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提单的详细说明。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记录了货物的收货、装运和交付等详细信息。
本课程旨在深入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法规要求,帮助学员全面了解提单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
2. 提单的定义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货物的收货和运输要求。
它记录了货物的数量、品名、包装、装运港口、目的港口以及货主、承运人和收货人等信息。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证,具有法律效力。
3. 提单的种类提单根据使用场景和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3.1. 直接提单(Strght Bill of Lading)直接提单是一种指示货物直接交付给特定收货人的提单。
货物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领取,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直接提单更加安全,适用于货主和收货人之间有直接业务关系的情况。
3.2. 转让提单(Order Bill of Lading)转让提单是一种可转让给第三方的提单。
货物可以由原始收货人转让给其他人,转让提单类似于一种货物所有权证明。
转让提单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运输合同的约定。
3.3. 海运电放提单(Sea Waybill)海运电放提单是一种不需要纸质文件的电子提单形式,货物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接和确认。
海运电放提单减少了文书工作和交付时间,提高了业务效率。
4. 提单的重要性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作为货物的凭证:提单是货物收发的凭证和证明,货物的收发必须依据提单的要求进行。
•作为货物所有权的证明:转让提单可以证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提供给第三方作为相关权益的证明。
•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部分,记录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
•用于贸易融资:提单可以作为贸易融资的抵押品,以获取贷款和信用证。
5. 提单的填写要求正确填写提单是保障货物运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提单填写的基本要求:•准确详细的货物描述:填写货物的数量、品名、包装等细节,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货物运输法 提单讲解

物
提
国外货运 代理
货 提船 物 单公
司
船公司
船公司 提单
将货物运输 到目的港
国外的货 运代理 提船 货 单公 物
司
船公司
托运人(中 国的卖方)
收货人故意设立单证不 符陷阱,导致银行退单
货 物
提货 单代
国外货运 代理
货 提船 物 单公
司
船公司
船公司 提单
将货物运输 到目的港
收货人(国 外的买方)
无 单 放 货
付提 款单
受益人(出口方)
提单
提单
交货
承运人
开证申请人(进 口方 )
交货
无单放货法律问题
提单通过银行传递
托运人 (卖方)
收货人 (买方)
提
货
单
物
货物通过承运人传递
承运人在目的 港的代理人
提单仍然在传递途中
托运人 (卖方)
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
收货人 (买方)
承运人在 没有收回提 单的情况下, 先把货物交 给收货人
卖方将提单转移给买方
托运人(卖方)
提单受让人(买方)
步收 证到 据货
物 的 初
承运人
终收 结到 性货 证物 据的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 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物的占有和控制权。
提单的物权凭证的作用
通知行(付款行、 出口方银行)
提 单
付 款
提单 付款
开证行(进口方 所在地银行)
货代提单(house B\L , HB\L)(无船承运人提单) 船公司提单(master B\L , MB\L)
货代提单是由货运代理公司向托运人开立的提单。 船公司提单是由船公司向货运代理公司开立的提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单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单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 提单转让的法律性质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和物权凭证的三重性质。
提单的转让通常涉及背书和交付两个步骤,背书是提单持有人对提单权利的转让表示,而交付则是实际转移提单的占有。
2. 提单转让的法律效力提单转让后,新持有人取得与原持有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的提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主张提单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付请求权、索赔权等。
3. 提单转让的限制某些情况下,提单的转让可能受到限制。
例如,如果提单上明确记载了“不可转让”或“仅限指定收货人”等字样,那么提单的转让可能无效或受到限制。
4. 提单转让与所有权转移提单的转让并不直接等同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提单持有人需通过提单背书和交付的方式,将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所有权转移给新的持有人。
5. 提单转让中的欺诈风险提单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如伪造提单、重复转让等。
因此,提单转让时应当谨慎,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权利确认。
6. 提单转让的国际法律冲突由于海上货物运输涉及多个国家,提单转让可能受到不同国家法律的约束。
在国际交易中,应考虑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汉堡规则》或《鹿特丹规则》等,以确定提单转让的法律适用和效力。
7. 提单转让的登记与公示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提单转让可能需要进行登记或公示,以对抗第三人。
这有助于保护提单转让的法律效力,防止因未登记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8. 提单转让与电子提单随着电子提单的普及,提单转让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电子提单的转让通常通过电子系统进行,需要遵守相关的电子签名和数据保护法律。
9. 提单转让的争议解决提单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提单转让的法律规制建议为了规范提单转让行为,减少法律风险,建议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单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以及提单转让中的欺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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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概述二、《海牙规则》三、《维斯比规则》四、《汉堡规则》一、概述(一)提单的含义及适用问题■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提单项下的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接管或装船◆证明提单项下货物的重量(件数)及表面状况■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1.提单与合同规定不符【案例1】托运人与承运人口头约定:M轮对一票桔子西班牙A港口装上该批桔子后,将直接驶往英国B并卸货。
提单条款: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地。
“M”轮并未直驶英国B港,而是经比利时的X港至B港。
延迟到货损失:桔子的进口关税;桔子的价格下降。
讨论问题假定1:托运人索赔提单不能对抗运输合同,合同效力高于提单。
假定2:提单的善意受让人索赔提单相当于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为准。
2.提单记载与货物状况不符【案例2】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木薯片有少量霉迹,承运人欲在提单上加不良批注。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商品检验证明,证明内在质量良好;发霉是这种货物的属性,特别是在南方雨水季节;作为工业酒精原料之用的木薯片有少量霉迹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我公司保证对目的港收货人提出的索赔负完全责任”)要求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接受保函,出具了清洁提单。
(1)提单的证据效力观点1. 提单是证明货物状况的初步证据,只要承运人能提出反证,证明装船后自己已经克尽职责,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是由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即可免除责任。
观点2.提单是证明货物状况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对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 3. 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提单是初步证据;在承运人与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之间提单是最终证据。
(汉堡规则确认)。
(2)保函的效力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否有效?◆有的国家:无效◆有的国家: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汉堡规则确认)对包括提单受让人在内的第三人是否有效?保函对第三人一概无效。
3.无单放货如何定性?违约行为说: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侵权行为说: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违约、侵权竞合说关于无单放货司法解释2009年3月4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1924(1931)《海牙规则》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1977)《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1978(1992 )《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2008(未生效)《鹿特丹规则》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海牙规则的制定背景船方在提单中滥用免责条款船货矛盾激化立法方面:1893年《哈特法》,规定最低限度责任及免责范围。
司法方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结构与基本内容结构 1——10是实质性条款11——16是程序性条款主要内容1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与义务2 .承运人最大限度免责3. 责任期间4 .赔偿限额5. 诉讼时效基本评价海事制度:无序——有序海运风险:独担——分担提单内容:繁琐——简洁局限性自身的局限性与发展的局限性两种修改方案《维斯比规则》:修补立法成本、立法效果、制度协调《汉堡规则》:重建建立船货双方平摊风险的新秩序中国的态度中国未加入任何一个公约海商法借鉴的三大公约的内容一些船运公司的提单选择适用海牙规则书面作业题目:简评《鹿特丹规则》对我国的影响(进出口、航运业等)。
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时间:第十周(周三)课程预习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范围预习:案例分析原告在法国购买了5000吨小麦,交由某远洋运输公司经营的“宏远”轮承运。
该轮2月12 日在法国比萨尔港口装载原告的小麦,分别装于第1、3舱。
开船前,船长收到一份远洋建议书,提及在“宏远”轮预定的航线附近很可能会遇到恶劣气候。
2月13 日至3月8日,该轮在预定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风力7至11级。
3月9日驶出风浪区,11日驶抵中国天津港。
案例分析货物水湿、发霉、变热、变质。
检验证实:该轮货舱舱盖因年久失修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
原告起诉:承运人违反适航义务,船舶不适航。
案例分析(1)“宏远”轮是适于航行的(船体、构造、性能),能抵御海上一般风险。
(2)在装货前对船舱盖板进行了水密试验,未发现舱盖板有裂缝等。
(3)导致货损原因是不可抗力。
由于“宏远”轮在航程中,连续遇到大风暴,海水入舱造成货损。
二.《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最低限度义务)免责范围(最大范围免责)责任期间赔偿责任限额诉讼时效(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目标: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案例1 .“宏远”轮案原告在法国购买了5000吨小麦,交由某远洋运输公司经营的“宏远”轮承运。
该轮2月12 日在法国比萨尔港口装载原告的小麦,分别装于第1、3舱。
开船前,船长收到一份远洋建议书,提及在“宏远”轮预定的航线附近很可能会遇到恶劣气候。
2月13 日至3月8日,该轮在预定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风力7至9级。
3月9日驶出风浪区,11日驶抵中国天津港。
“宏远”轮案货物水湿、发霉、变热、变质。
检验证实:该轮货舱舱盖因年久失修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
原告起诉:承运人违反适航义务,船舶不适航。
被告辩称(1)“宏远”轮是适于航行的(船体、构造、性能),能抵御海上一般风险。
(2)在装货前对船舱盖板进行了水密试验,未发现舱盖板有裂缝等。
(3)导致货损原因是不可抗力。
由于“宏远”轮在航程中,连续遇到大风浪,海水入舱造成货损。
案例2某轮在开航前,承运人例行定期检查船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做法是抽样钻探,使一处已被腐蚀 76%的地方未被发觉。
检船人员认为船身厚度合格。
船舶开航后,在途中该处被腐蚀 76%的地方裂开,海水涌入,造成船舶所载货物的湿损。
原告起诉:承运人违反适航义务。
承运人辩称:在开航时已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对于潜在的缺陷导致的货损承运人无须负责。
(一)适航义务适航的含义(狭义、广义)适航的时间(时段、全程)适航的标准(相对、绝对)1.适航的含义(广义)船舶本身适航(狭义)船体、构造、性能能抵御航程中的一般风险配备适当船员配备、船舶装备、船舶供应船舱适货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位2.适航的时间(时段)开航前和开航时:即船舶开始装货到开航时的一段期间何谓开航?开航命令发出说解缆说动车说3.适航的标准(相对标准)克尽职责的适航标准只要承运人已经“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即使船舶不适航,承运人也不负责。
归纳1.适航义务◆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责(或谨慎处理),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它载货部位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保管货物。
归纳2●案例1. 承运人违反了适航义务船舱不适货承运人未克尽职责●案例2. 承运人已克尽职责,没有违反适航义务,因而无须对货损负责。
(二)管货义务承运人必须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主观条件:有过失有责任§7种行为§从装到卸(二)免责范围:17项第一类:承运人有过失情形下的免责(1)航行(海)过失和管船过失免责: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第二类:承运人无过失情形下的免责(16)§不可抗力天灾、战争、公敌、暴动、骚乱等§托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标识不清、包装不充分§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固有缺陷(易燃、易发霉、易腐烂、易生虫) §船舶的潜在缺陷(虽可尽职责仍未发现的缺陷)(三)责任期间德国某公司与中国天远公司签定运输合同,由天远装载袋装化肥从汉堡至上海,货物于签约当天运抵汉堡港码头仓库交与承运人,准备第二天装船。
当天夜里码头仓库失火,全部货物烧毁。
该德国公司向承运人天津远洋运输公司索赔。
承运人认为货物尚未装船,承运人的责任尚未开始。
因此,不能承担责任。
责任期间“钩至钩”: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
对于装船前和卸货之后的责任,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协商确定。
(四)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如500美元、500加元、200澳元、印度100镑、100000日元、台湾3000元、中国700元)但托运人在装船时已就该货物的性质和价值作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上注明的不在此限。
承运人与托运人可规定另外的最高限额,但不得低于上述数额。
(五)诉讼时效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算。
案例某年2月,一批羊毛卸下船后,收货人发觉货物质量与提单记载不符,于是收货人当时没有接收货物。
而后买卖双方经过磋商,收货人于当年6月接收了这批羊毛。
转年4月,收货人就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羊毛质量受损对承运人起诉。
问:时效从何时起算?归纳:海牙规则的局限性免责范围过大责任期间太短赔偿限额过低诉讼时效太短三、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提高了赔偿限额并采用双重限额增加了集装箱条款扩大了责任限额的适用主体增加了丧失责任限额的规定增加了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赔偿限额每件或每单位最高限额为 10 000法郎毛重每公斤最高限额为30法郎两者以其中较高的数额为准示例:某轮自英国承运至美国,6桶化工产品,每桶500公斤。
途中发生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全损。
法郎:含金量计算单位1法郎 = 65.5毫克黄金(纯度为90%)◆背景链接: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双挂钩 )黄金←美元←各国货币1盎司(约等于31.1035克)= 35美元美元与各国货币之间保持固定的汇率◆1971美国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1973年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瓦解1979年计算单位的修改◆ 1万金法郎改为666.67 SDR◆ 30金法郎改为2 SDR§特别提款权(SDR:Special Drawing Right) 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其价值由一篮子货币(美元39%+欧元32%+日元18%+英镑11% )加权平均值来确定。
(二)集装箱条款立法背景◎集装箱是由美国人发明并使用的,1921年它最早出现在美国纽约铁路运输总公司,1966年进入国际运输,上世纪70年代渐趋成熟。
◎优点:提高装卸效率减少货损货差1 . 如何确定“件数”各种学说◆集装箱件数说◆货物件数说◆集装箱所有人区别说◆装载人区别说◆提单记载说维斯比规则的规定◆提单上载明箱内件数或单位数,则以提单记载的件数或单位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