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最新版】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很多财务人员会注意到《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较以前年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总体变化有哪些?在填报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该如何运用?且听小编道来~01一、《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总体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相关规定: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所以在新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02二、《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应注意的8个事项如下表所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中《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相关规定,在报表填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事项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原则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事项2.年度填报次序“年度”应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总局A106000表)6年盈亏弥补举例演示

举例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合并、分立转入 纳税调整后所 当年可弥补 年度 (转出)可弥补 得 的亏损额 的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 可结转以后年 补的以前年度 度弥补的亏损 亏损额 额 合计 9
行次
项目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1 1 2 3 4 5 6 7 前五年度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本年度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2 3 4 5 6 7 8
为了直观地说明本表的填法,现举例如下: 假设某企业,于2009~201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分别为-516、178、135、-38、-211、82、200,那么各年度填表见下面的对应的选项卡。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表格填写实例(经典)

填报
时
间: 年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月
日
盈利 合并 当年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行 次
项目
年度
额或 亏损
额
分立 企业 转入
可弥 补的
(从本年算前几年度利润已弥补更前第几年度亏损)
所得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本年度 可结转 实际弥 以后年 补的以 度弥补
12 3 4
月
日
行 次
项目
盈利
年度
额或 亏损
额
合并 分立 企业 转入 可弥 补亏
当年 可弥 补的 所得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从本年算前几年度利润已弥补更前第几年度亏损) (如本年2011年的前一年度2010年的利润200万已弥补第三年
即2008年-500万中的200万亏损)
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
*
*
*
*
0
180
7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530
本年度 实际弥 补的以 前年度 亏损额
可结转 以后年 度弥补 的亏损
额
12 3 4
5
6
7
8
9
10
11
1
第一 年
*
2
第二 年
*
3
第三 年
2008 -500
-500
*
*
200
200
0
300
4
第四 年
2009
-50
-50
*
**0来自0050
5
第五 年
2010
2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列样表

可弥 补的 所得 额
以前年度亏损弥
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1
2
3
4
5
6
1
第一年 2003 -500
0
-500
100
200
2
第二年 2004
100
*
3
第三年 2005
200
*
*
4
第四年 2006
-50
*
*
5
第五年 2007
50
*
*
6
本年 2008
80
7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经办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亏损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本年的以 补的亏损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前年度 额
亏损额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7
8
9
10
11
0
50
350
80
*
*
0
0
0
-50
*
*
*
*
*
80
-50
):
例:某企 业2003年 亏损500 万,2004 年盈利 100万, 2005年盈 利200 万,2006 年亏损 50,2007 年盈利50 万,2008 年盈利80 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
盈利
合并 当年
次
额或
亏损
项目
年度 额
分立 企业 转入 可弥 补亏
A0658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A0658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弥补亏损、亏损结转等事项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等相关规定,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2019年5月10日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时,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为2018年。
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表A100000第19-20行金额。
第1行至第10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年及以前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6行第2列(2014至2017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11行第2列的金额(亏损以“-”号填列)。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亏损以负数表示。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4的正确填法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4的正确填法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期已经结束,但是最近有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写仍然不熟悉,不清楚,以至出现填写错误,现在解说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2004年度亏损,最后可以弥补亏损的年度是2009年。
如果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之后,2004年的亏损仍然没有弥补完毕,企业再也没有弥补亏损的机会了。
2、所谓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就是指连续的、依次的计算,即以后5个年度中间,无论亏损或者盈利年度,亏损可以弥补的年限不中止计算。
如2004年发生的亏损,其弥补年限中出现,2006年盈利,2009年亏损。
2004年亏损最后可以弥补亏损的年度仍然是2009年。
不得因为2009年度仍然亏损,结转到2010年度(第6年)弥补。
结论:基于以上二点,企业弥补亏损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弥补的。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假定A公司2004年亏损-100万元,2005年所得额15万元,2006年所得额50万元,2007年亏损-90万元,2008年所得额10万元,2009年所得额70万元。
我们填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下。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企业弥补亏损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弥补”的。
关于“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的年度,如2004年的亏损,最近的年度依次为2005年、20 06年。
直至2009年,弥补亏损的上述年度,前1年、前2年。
我在贴图的表格中做了标记,此外表中数据假定为“万元单位”。
又比如A公司2009年度如果亏损15万元,那么2004年度剩余的亏损25万元,在2009年度最后一年汇算清缴中不能弥补,A公司将失去弥补的机会。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注意事项一、弥补年限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尽管新的条例没有这方面规定,但,在弥补年限上仍需要掌握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
这里应注意的是:一是亏损弥补期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的,自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限;三是弥补亏损中的“亏损”不可“累计”,哪一年的就是那一年的。
举例说明:某企业第一年亏损700万元;第二年盈利100万元;第三年亏损200万元;第四年亏损300万元;第五年亏损400万元。
第六年盈利150万元;第七年盈利1200万元(假设该数字属于调整后金额)。
对该企业可用第二年盈利100万元弥补第一年亏损700万元,剩余600万元待以后年度弥补。
第六年的获利150万元可以弥补第一年剩亏损600万元,还有450万元就不可以再用第七年的盈利的1200万元弥补了。
只能用税后利润或其他自有资金弥补。
对第三、四、五年亏损的200、300、400万元、都可以用第七年的盈利1200万元弥补。
这样,当年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1200-200-300-400)计算纳税企业所得税。
二、亏损额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这里所说的亏损与以前不同的是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主要涉及事业单位,这里不详述。
24: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税务2020年)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行 次
项目
年度
当年 境内 所得
额
分立转出 的亏损额
合并、分立转入 的亏损额
可弥补 可弥补年 年限5年 限10年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 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 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 补完的亏损。
弥补 亏损 企业 类型
当年 亏损
额
当年待 弥补的 亏损额
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使用境内 使用境外所
的亏损额
所得弥补 得弥补
1
2
3
4
5
67 8
9
10
11
1 前十年度 2 前九年度
3 前八年度
4 前七年度
5 前六年度
6 前五年度
7 前四年度
8 前三年度
9 前二年度
10 前一年度
二 表单调整及填报详解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旧
表内关系: 第1行第11列=0;第2至10 行第11列=第8-9-10列;第 11行第11列=第8列。
新
表内关系: 第1行第11列=0;第2至10行 第11列=第8列的绝对值-第9 列-第10列;第11行第11列= 第8列的绝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