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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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学校是人群聚集地,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安全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部分。

为此,学校应满足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一、建筑消防要求:1. 学校建筑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改造。

建筑的防火等级应与学校实际需求相匹配,保证防火性能。

2. 学校建筑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3. 学校建筑应安装并定期检修和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发生时师生可以及时获得警示、疏散和灭火的机会。

二、消防器材设施:1. 学校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卷帘门等。

这些器材应按照规定摆放和保养,以便于使用和维修。

2. 学校应建立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器材的可用性和性能。

三、防火教育和演练:1. 学校应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师生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技能,提高防火意识。

2. 学校应定期组织火灾现场演练,让师生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提高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3.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在明显位置张贴疏散路线图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师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四、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学校应定期对学校内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消防队伍建设:1.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并培养一支具备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2. 学校应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配合,定期进行联合演练和交流,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技术。

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关键是要抓好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两个环节。

只有通过加强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其防火自救能力;同时,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学校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性能,才能真正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敬启者: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与稳定环境,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角度,探讨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治理火灾及保障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明确了学校消防安全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根据该法规,学校需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等,确保学校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学生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近年来出台的针对学校的专门法规,明确了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办法的规定,学校需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与演练,建立消防档案,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要求1.建筑物的消防要求学校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通道等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应定期检测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的要求学校应按照《建筑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室内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要求,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喷淋系统等。

同时,还应设立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应急照明系统,确保学校师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3.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的要求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技能培养。

此外,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并检验及改进学校消防预案。

4.安全责任与监督要求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划分,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并加强对教师、学生、家长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

同时,应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督促,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推进。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精选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精选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8-201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 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DB 41/T 627 - 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5907 - 19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2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3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4.1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2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应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学校、幼儿园应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4.3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验收规则:1.验收满分100分,综合评价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达标”;85分以下为“不达标”。

2.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管理”“消防重点部位场所管理”项目,学校应根据实际逐项予以检查,对不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自
然得分。

所有项目扣完本内容分值为止,不倒扣分。

3.“查阅台账”需查阅证明工作完成的文件、图片、音像等相关基础台账,未能提供的,视为未完成。

4.功能测试或联动测试时,应要求消防设施维保人员进行操作。

学校名称:地址:验收时间:综合评价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一)建筑、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后应重新申报。

(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每半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

(九)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十)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与具有符合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十一)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十二)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应设置标志标识提示)。

(十三)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与学生、儿童参加一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初期火灾扑救与疏散逃生演练)。

每学期布置一份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家庭作业。

(十四)学校和中大型幼儿园应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装备。

(十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要建立“10、30、60”灭火应急处置机制。

即:自动消防系统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在10秒内确定报警位置,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广播通知报警点最近人员到场核实。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标准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标准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标准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组织机构及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2、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道
(1)安全疏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2)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墙面或地面上,间距不应大于20m。

(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配备数量需结合场所危险等级及面积规模等套用公式计算(约每75㎡需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
4、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动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必须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
房等场所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学校的消防验收标准

学校的消防验收标准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消防验收是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就学校的消防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学校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通道是保障学校师生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

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疏散。

其次,学校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识等,这些设施的配置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另外,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不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此外,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消防演练是提高师生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的重要方式,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让师生熟悉消防逃生路线和使用消防设施的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

最后,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总之,学校的消防验收标准是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牢记消防安全常识,共同维护学校的消防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前言消防安全是学校、幼儿园必须重视的基本工作,为了确保学校、幼儿园师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幼儿园消防文化建设,加强火灾防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本标准制定。

一、学校、幼儿园消防管理的主体学校、幼儿园消防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主体: 1. 学校、幼儿园的领导班子: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消防安全负责人:由学校、幼儿园的领导班子选聘,是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3. 消防安全员:学校、幼儿园内由领导班子选聘,按需设置,是学校、幼儿园消防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检查、监督、指导和宣传等消防工作。

4. 教职工和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急救处理方法。

二、学校、幼儿园的消防设施学校、幼儿园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经国家标准化工作组织审查合格,按照建筑设计规范施工,消防设施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灭火器:学校、幼儿园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灭火器按照国家标准选型,每个教室、办公室、机房等应设立和标识至少一台干粉灭火器。

2. 疏散通道:学校、幼儿园应当保障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楼梯间、门厅等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学校、幼儿园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

4.消防水源:学校、幼儿园应当保证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水源分为静态消防水源和动态消防水源两种,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保持畅通。

三、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工作流程1.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应当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设施、灭火器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

2.假期和特殊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时期保障消防工作的有效性,安排有专人负责假期和特殊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校园消防标准化建设标准

校园消防标准化建设标准校园消防工作是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校园消防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校园消防标准化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消防设施建设标准。

1.校园内建筑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校园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包括消防通道指示标识、灭火器使用标识等,以便师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找到相应的设施。

二、消防知识宣传标准。

1.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2.在校园内设置消防宣传栏,定期发布消防知识和火灾事故案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消防观念。

三、应急预案制定标准。

1.学校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应急救援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2.定期组织模拟火灾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完善。

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校园内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消防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消防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消防设备维护管理标准。

1.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维护人员,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技术检测,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标准。

1.明确学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导致的火灾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园消防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更是一项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才能够有效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附件2: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19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99-1986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140-19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GJ39-1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公安部令第61号[200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学校主要包括:a) 托儿所、幼儿园;b) 小学;c)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d) 高等学校;e)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f)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

3.2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不燃性的材料,B1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难燃性的材料,B2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可燃性的材料。

3.3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DB32/857-20054 消防安全职责4.1 一般规定4.1.1 学校应当按照公安部令第61号[2001]的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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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技术标准
一、消防审核、验收 1.教学楼、学生宿舍在施工、使用前,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
收,并下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
收意见书》。

二、总平面布局 1、高层教学楼、学生宿舍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
(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
附近。

2、燃气使用
2.1高层学生食堂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2.2高层学生食堂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
防火间距可不限。

3(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3高层学生食堂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
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
与裙房贴邻建造。

33、而不超过3.00m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2)总储量超过1.00m
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
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疏散
3.1、高层教学楼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为30米和15米。

3.2、高层学生宿舍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为40米和20米。

3.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教学楼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为35米和22米。

三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教学楼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为30米和20米。

3.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学生宿舍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为40米和22米。

三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学生宿舍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为
35米和20米。

四、消防给水
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
2建筑面积小于5.00m的卫生间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
2的卫生间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
4.3、二类高层教学楼、学生宿舍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5.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
室和避难层(间)。

5.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
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
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5.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
集的场所。

5.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5.2、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
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
面1.OO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5.3、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
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
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5.4、多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5.4.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
合用前室;
5.4.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
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25.4.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
2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的演播室;
25.4.4 建筑面积超过300m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
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4.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5.5、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5.5.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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