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

格评价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材料技术不断发展,加强材料行业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材料技术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促进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材料专业特点和我省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材料专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材料及相关行业产品与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与检测、技术推广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材料及其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材料行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在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5年。

(三)原取得非材料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材料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取得至少一项下列标志性成果的材料及其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1)获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排名前3名)。

(2)主持或为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材料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或所开发材料产品与技术解决了国家重大工程、国防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共2项以上。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水平与能力

(一)在材料及其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掌握国内外材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二)对所从事的材料及其相关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具备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行业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四)具备指导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专业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四项以上:

(一)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8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三等奖排名前2

名),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省级行业协会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名)。

(二)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3名);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共2项以上;或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共3项以上(排名前3名)。

(三)主持或为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材料相关领域科研项目。

(四)主持或为主承担过3项以上材料开发或工艺技术水平提升等工作,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五)主持或为主开展材料产品开发及应用,所开发材料属国家各部委发布的新材料重点发展领域,且产品成熟度达到《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GB/T37264-2018)所规定的工程化阶段第4等级以上要求;或所开发材料产品近3年内收入达到所在单位同期总收入10%以上或新增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所开发材料解决了国家重大工程、国防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六)主持或为主开展新材料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实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实施并有相关许可费收入(排名前3名);或通过单项材料技术成果推广与服务近3年内产生收入达到所在单位同期总收入20%以上,并获得行业内相关企业认可。

(七)担任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副主任以上)或行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且任职时间达到1年以上。

(八)在材料行业有较高知名度或为我省材料行业发展急需人才,推动了相关材料领域发展,并获得2位材料相关行业正高级专家推荐(其中1位为院士或浙江省特级专家,每位专家同一申报批次最多只能推荐3人)

第十条知识产权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一)编著过与材料及其相关专业有关的科技著作或译著并已正式出版(第1作者)。

(二)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过与材料及其相关专业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发表论文被SCI、EI等收录1篇以上(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发表的论文应与申报人员岗位专业工作相关。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排名前3名),专利须与申报人员从业经历有关,且专利内容应与申报人员岗位专业工作相关。

(四)取得过其他对解决材料研发或应用关键技术难题,或促进材料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问题解决方案等成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价条件为材料高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材料高评委在对申报材料充分审议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面试答辩。

第十二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应与材料及其相关专业有关,并且为近5年所取得。

第十三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材料专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GB/T 13745-2009)及其最新修订版本规定的材料类专业,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其最新修订版本所涉及的材料类专业,以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0号公告)及其最新修订版本所涉及的材料专业方向。

(二)材料相关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资源利用与环保、化工、建筑、轻纺、机械、矿产、五金、交通等领域涉及材料开发及应用的相关理工科类专业。

(三)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四)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相关部门、省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立的奖项。

(五)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奖励是指材料及相关领域具有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资格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见当年申报通知附件)所设立的奖项。

(六)省级行业协会科技奖励是指材料及相关领域具有5A级资质的浙江省省级行业协会(以浙江省民政厅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所设立的奖项。

(七)科技奖励的获奖排名以各类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相似内容奖励不可累计、就高计算。

(八)国家各部委发布的新材料重点发展领域以国家各部委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见当年申报通知附件)。

(九)“主持”是指政府科研项目或企业开发任务的负责人;“为主”是指排名前3位的承担人员(含负责人)或政府科研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十)“专业核心刊物”是指与材料专业相关的国内核心期刊,以《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版》或其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十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二)“年”均为周年。

第十四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和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评价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械工程师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一、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 级).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三、专业分类: 工程类职称 工程类职称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浙江省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浙江省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食品(化妆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食品(化妆品)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监测审评等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食品(化妆品)质量技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食品(化妆品)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食品(化妆品)行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提供一式3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另外2份单列不装订。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 二、申报参评论文 1.代表作论文要求 (1)申报参评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并指定代表作。 (2)按照《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8 号)和《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关于“代表作论文”的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经济师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b.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c.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b.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c.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3)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不装订,复印件3份,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参评人员,如提供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的,需在封面标记“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4)对于申报业绩成果特别优秀、在工程经济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经济技术人才,可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采取以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代表作论文。 2.其它论文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的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请自行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不需提供原件,不超过3篇。 3.所有论文必须是任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以后发表的申报参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讲课讲稿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 件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专业理论水平 第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业绩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B、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C、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D、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E、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F、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H、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专著与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E、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 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 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工程类正高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 (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四川省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四川省 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中专(对口)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不对口)。 (二)资历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其他要求 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C级)或省英语二级(日语三级)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3个模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破格晋升条件 温职改办〔2005〕53号文件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刊上发表一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省、部级四等奖,或市、厅(局)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级二等奖的主持人,或获得市级优

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长期在生产第一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或是县以上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要有经济指标)和明显的社会效益,被行业总结推行。 4、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市级两次以上专业性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或大专(对口)毕业,后取得本科学历(不对口)。 (二)资历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且工程师任期(至少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以上。 (三)其他要求 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B级)或省英语三级(日语二级)合

2019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_1

2019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师在各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决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1、助理工程师、助理经

济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二、材料要求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三、评审专业类别1、工程系列职称1技术员2助理工程师3工程师4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分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建筑施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理论水平 第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工作经历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业绩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B、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C、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D、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E、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F、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H、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专著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浙江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职改字[1986]第78号) 二、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三、 2、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四、(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五、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六、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七、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八、(2)研究、设计部门 九、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胜技术问题。 十、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十一、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十二、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十三、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浙职改办[1992]23号) 十四、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不满5年(必须满4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 十五、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十六、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项

目的主要贡献者。 十七、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十八、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十九、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筑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二十、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二十一、三、评审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l(浙人职[1997]174号、浙计经干[1997]812号) 二十二、评聘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必须是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实际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人员。具体按下列条件掌握: 二十三、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十四、 2、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校信息和发展趋势。任现职期间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有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专业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者。 二十五、 3、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十六、(1)、组织和解决过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大引进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己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二十七、(2)、在本专业研究或开发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指国家四大奖)或省部科技成果、科技推广、科技进步、星火等奖的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3)、主持和组织

4、宁波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附件4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 2、所有申报对象的电子照片。要求扫描成jpg格式,排序与花名册一致;务必用身份证号码、姓名、专业做文件名,身份证号码应与花名册一致;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高宽比约为3︰2,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一式3份。 3、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正反面打印,共4页,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 - 16 -

4、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5、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6、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须提供原件)。 7、《论文代表作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 8、破格申报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项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查验日期至12月底,2002年以前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10、学历证书。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13、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 14、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5、继续教育证书。 1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7、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派遣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事业人员提供)。 18、浙江省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派遣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 17 -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最新版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 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要求

六、工程技术人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9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我委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11年度委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评委会和经济专业中级评委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议安排在8月份(申报材料接受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有关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各专业系列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委人事处组织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表格式样可登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4a4700046.html,,栏目:“处室之窗”——“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1年职称相关表格”)。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范围与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 表现良好的机械(农机)、电子信息、化工(医药)专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3 .本科(学士学位)毕业, 4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5年以上; 5 .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 .取得发明金奖,经本专业专家审定,该发明为解决技术难题,对技术发展起到 重要作用。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 2009-年年底。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 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奖励 证书为准)。 _2 .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 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_3 .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 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___ 4 .负责完成两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 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 5 .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级或三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 力^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4年以上; 5年以上;

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内容

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述职报告 需提供5份(可在职称评审材料中装订一份,其余4份不装订)。 二、论文 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专著或论文原件1本(或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总结)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需提供2份,不装订。 四、业绩佐证材料 个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文件应是能有效证明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工作、成果及业绩的时间、角色和效果的项目技术过程资料。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业绩佐证材料。其中项目业绩材料需提供能证明本人任职(角色)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了本人的相关证书材料。 五、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六、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八、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九、精简评审材料 申报高级职称(副高)的评审材料仅限1袋。

封面: 职称评审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姓名: 单位名称:

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述职报告 申报人: 工作单位: 申报专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二、政治表现(德) 1、申报人任现职来学习和执行国家各项法规、政策情况; 2、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遵纪守法,恪守职守,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 三、学识水平(识) 1、申报人任现职来专业学术领域里新知识、新技术学习情况;目前专业和综合技术知识情况; 2、申报人取得的技术专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能力认定资格情况及任职或执业情况; 3、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申报人任现职来专业技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主要容摘要; 5、申报人接受聘任担任专业技术社会职务情况、参加专业技术社会工作情况; 6、申报人目前专业学识及相关专业技术学识水平的自我评价。 四、业务能力(能) 1、申报人任现职来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情况: 2、申报人担任技术管理岗位职务、行政管理岗位职务情况; 3、申报人任现职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主要容、工作效果情况;

浙江省电子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评审条件

附件1 省电子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评审条件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政治和专业等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历、资历 申报者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关于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二、考核要求 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提前不得超过一年。即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四年;推荐晋升中级职务,任初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任职期满。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浙计经干〔1992〕956号)。现任助理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省、部级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奖)或市地厅局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授予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或市、地、厅、局级及其以下劳模、先进、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地、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受到表彰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任职考核成绩名列前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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