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5705
完整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完整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核算、财务监督等。
(三)机构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勤俭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一)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2、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3、组织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6、参与机构的经济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任务。
三、预算管理(一)机构应当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根据机构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应当按照教学、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需求,分别列出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1、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草案;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编制机构的预算草案;3、预算草案经机构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预算执行:1、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收入管理(一)机构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教材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处主任由校长任命。
第六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透明。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学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条学校各项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大额支出需经校长批准,小额支出由财务处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应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收支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校长和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九条学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章财务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书,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学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预算、决算等。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
3. 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主管负责制。
第五条财务主管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
第六条财务部门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收入管理:1. 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账户,不得私设账户。
2. 收入项目包括学费、培训费、捐赠、政府补助等。
3. 收入核算应及时、准确,确保收入完整。
第八条支出管理:1. 支出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维修费等。
2. 支出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3. 支出核算应严格控制,合理使用资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安全完整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效益最大化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条资产购置:1. 资产购置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购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资产购置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资产质量。
第十一条资产使用:1. 资产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避免浪费。
2. 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1. 资产处置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篇)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篇)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 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民主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公开、透明。
4.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财务责任。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1.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2. 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5. 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2. 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学校财务处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管理。
五、财务收支管理1. 学费、培训费等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收入款项应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不得截留、挪用。
3. 支出款项必须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超支、挪用。
4. 建立健全财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凭证真实、合法、完整。
六、资产管理1. 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 严格执行资产报废、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
七、财务监督1.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经费的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
3、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勤俭节约、保障重点、注重效益。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3、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重大财务事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预算管理1、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2、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收支。
3、预算编制程序包括: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学校领导班子审议批准。
4、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四、收入管理1、学校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等。
2、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使用合法的票据,并及时入账。
3、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收入。
4、学校应加强对欠费的管理,及时催缴欠费。
五、支出管理1、学校的支出包括教学支出、管理支出、人员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
2、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勤俭节约、合理安排的原则。
3、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4、加强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重点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六、资产管理1、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3、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5、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学校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学校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2.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3. 公开透明,民主监督;4. 安全可靠,防范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建立健全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出纳、会计、审计等岗位。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3. 负责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 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披露;5. 负责学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管理;6. 负责财务审计、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财务收入管理第七条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
第八条学员报名时,学校应向学员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确保学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员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至学校银行账户。
第十条学校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日清月结制度,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支出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
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支出项目和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支出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违规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凭证管理制度,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八条学校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完整,防止损失;2. 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3.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培训学校财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状况的稳定和透明,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预算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3.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科,负责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会计、出纳等岗位。
第六条财务科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包括:1. 财务核算: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2. 资金管理:负责学校资金的收付、调拨、保管等工作。
3. 预算管理: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
4. 资产管理: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折旧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收入管理1. 学校收入包括学费、培训费、捐赠收入等。
2. 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3. 收入款项应及时上缴银行,不得私自挪用。
第八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 支出事项应经过审批,严禁违规支出。
3. 支出款项应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九条资产管理1. 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
2.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转让等事项应经过审批。
3.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预算管理1. 学校预算应合理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预算。
3. 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报告,接受监督。
四、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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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学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学校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由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校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校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学校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学校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学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学校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校长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校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学校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校长。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校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校长监交。
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学校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学校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学校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学校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成都益州紧急救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0一五年五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