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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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第一篇: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需准备的材料一、个人申请二、办理人须提交的材料京方人员:1.报北京市的个人申请2.身份证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4.职称证书及复印件5.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6.户口本(卡)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注:户口中的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应与本人所填表格一致,户口中须注明已婚7.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的在校证明8.诚信声明(通过人事在线网站下载),须夫妻双方签名京外人员:1.人事档案2.身份证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4.职称证书及复印件5.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6.户口本(卡)及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7.干部身份,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局制)(一式三份),《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均通过人事在线网站下载8.京外方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及组织鉴定(须注明未参加法轮功)9.调入北京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10.体检表第二篇: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审批子项目名称: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类)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RSSH—002—3—2003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6、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一、什么人能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二、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两地分居程序 (2)1.............................................................. 填写《两地分居申请表》 . . (2)2.人事处调配办公室召开两地分居准备会 (2)3.教职工提交申报材料、人事处审核材料 (2)4.人事处经办人员在教育部调配系统中生成帐号 35.............................................................. 教职工自己上传电子材料 . . (4)6.人事处经办人员审核电子材料(一审) (4)7.人事处经办人员审核纸质材料(二审) (4)8.......................................................... 教育部审核二审材料 . .. (6)9.教育部报送人社部 (6)10........................................................ 人社部审核并批复 . . (6)11.人事处领取批件并向教职工出具相关介绍信 6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事流程一、什么人能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同时符合以三个条件:1.来校工作满一年;(自己知道即可)2.结婚满一年;(自己知道即可)3.符合以任意一种情形:(1)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人员;(3)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管理人员;(4)博士学位获得者;(5)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学位后工作满三年);(6)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按结婚登记时间起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算专业技术人员);(7)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具体见参考文件:《从京外调配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文件一)二、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两地分居程序1.填写《两地分居申请表》申请表需所在学院、部处或附属机构主管人事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一、办理流程图二、相关情况说明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以下其一即可)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②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④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⑤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⑥处级以上管理人员⑦博士学位获得者⑧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⑨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向学院提交申请①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②所在单位出具对申请人的业务考核材料,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详单及要求原件上交人事处备查,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另原件需扫描成jpg图片格式,以实际内容命名。

材料清单和详细说明:4、材料装订建议格式:佐证材料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婚姻证明,京外方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随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在校证明,双方常住户口卡。

若调京后京外方户口不落入京内方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所落地址的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第二部分包括:京外方京外单位同意调出的意见,京外方干部/工人身份证明(报到证或招工表),京外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京内方、京外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材料装订按第一、第二部分两大类,大类中按照材料介绍顺序用长尾夹装订。

所有材料均用A4纸纵向(从上至下)复印。

本说明中一个大方框代表一张A4纸,为确保审核效率和信息准确,建议按图样格式准备相关材料。

第一部分(1)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①在京方报到证②若无报到证、或报到证单位为非现工作单位,准备现有岗位聘任合同,双面复印。

(2)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建议优先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

①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与国内初始学历/学位证书。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一、办理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在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手续: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一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二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三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五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二、办理程序1、非公经济组织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2、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3、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一)在京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1、《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2、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3、个人申请,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需亲笔签名;4、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7、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8、在京一方若系调京人员,需提供办理进京部门的审批件;9、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10、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期间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2、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3、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服务依据:1、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服务条件:一、申请主体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作为申请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的(在沪)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本市户籍的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身体健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签订聘用期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是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或是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或是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是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的人员;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在沪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5、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报材料:材料由在沪方单位人事凭单位介绍信递交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函);2、申请人(在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磁卡(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4、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调入单位、申请人分别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5、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6、双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诚信认定证明;7、调入方由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8、调入方在沪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以及聘任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并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磁卡(核对原件、留复印件);9、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详细地址页和个人信息页);在沪方户口簿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因何原因进沪的,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10、婚育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无子女:结婚证书、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留原件);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此外,根据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法[1999]80号)的文件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阶段办理流程第一步:办理准迁证。

所需材料: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复印件;②拟调(迁)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③结婚证原件;④入家庭户的,持本市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物业入住证明、入户地配偶的户口簿;⑤系城镇无业人员(含京外一方虽然是干部或工人身份,因某种原因确需按第二类“迁户”办理的)的,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无业证明。

⑥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时,属于在校学生的,请出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系待业人员请出示当地街道、乡镇政府主管就业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无业证明。

通常情况下,批件落款时间往后推一周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才能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送抄的落户信息,也可打咨询电话查询批件信息是否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办公地点: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方庄桥东南三环外爱家家居南侧)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休息。

办公电话:87680101(监督举报);87682129(户口进京咨询);87680153(常住人口咨询)。

第二步:开迁移证等材料。

①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复印件及准迁证到京外方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

②京外拟调出单位人事部门给京内拟调入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档案转递单。

(按第二类“迁户”办理的,不需要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档案转递单。

)③随迁子女超过18岁的要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要持在校证明;待业人员要持当地街道、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第三步:开准予落户证明。

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复印件和第二步中①②③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具准予落户的证明。

第四步:派出所落户。

持准予落户证明到拟落户派出所落户。

1. 去全国人才带中智的商调函,人社部批件,批件复印件2. 结婚证一般一个人的就行,但是最好带上两个人的,复印里面的内容就行3. 去人口管理总队会给第2联(用于给外地派出所)第3联(用于给落户派出所)去外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需要第2联和本人户口卡去落户派出所需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etc。

关于解决两地分居夫妻的建议提案

关于解决两地分居夫妻的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解决两地分居夫妻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不同城市或国家工作和生活,这也导致了许多夫妻间的分居现象。

而长期的两地分居对夫妻关系和家庭和谐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一、加强交流1. 定期交流:两地分居夫妻可以通过通联方式、视瓶通话等方式,定期进行交流,共享彼此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增进感情。

2. 建立信任:双方要坦诚相待,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避免猜忌和怀疑,确保家庭关系的稳固。

二、灵活安排时间3. 短期团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些短期的团聚时间,可以一同度过周末或者假期,增强感情。

4. 定期探望: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定期探望对方的方式,这样能够更直接地感受到另一半的关心和关爱。

三、共同规划未来5. 计划共同目标:夫妻双方要共同规划未来,制定共同的生活目标和计划,让双方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这也能够增强夫妻间的凝聚力。

6. 考虑转岗调动: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考虑调动工作,争取能够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减少分隔两地的情况。

四、寻求外部帮助7. 寻求家人支持:夫妻双方可以寻求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和帮助,让家人和朋友成为自己的关系守护者,提供情感支持。

8. 婚姻交流:如遇到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可以寻求婚姻交流师的帮助,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婚姻调适。

五、加强自身修养9. 个人成长:两地分居的时间也可以用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成长,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10. 保持身心健康:分居期间,重要的是要保持身心健康,健康的状态能够让人更好地应对分居期间的压力和挑战。

六、工作调整11. 争取弹性工作制:如条件允许,可以向上级争取弹性工作制度,适当安排加班和休假,以便更好地照顾家庭。

12. 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如果工作地点是导致分居的原因,可以适当寻找和调整工作,争取能够让双方在同一个城市工作。

总结:以上建议提案是针对两地分居夫妻问题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夫妻对于两地分居的问题态度和看法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夫妻双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互交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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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在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手续: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一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二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三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五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二、办理程序
1、非公经济组织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在京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
1、《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
3、个人申请,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需亲笔签名;
4、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等相关认定证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存档单位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7、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8、在京一方若系调京人员,需提供办理进京部门的审批件;
9、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
10、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存档期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上述纳税情况属实”字样,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存档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13、夫妻双方签字的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4、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京外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
1、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
5、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6、北京单位接收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接收函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7、结婚证;
8、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9、《调京人员政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0、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11、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
申报单位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A4)。

所有复印件由申报单位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注明“原件已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报送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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