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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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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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水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二、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二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三氯液氯、氯气;四石英砂;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三、生产或进口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进口涉水产品;二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三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四、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五、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应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要求,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二○○七年九月二十日抄送:建设部.卫生部办公厅 2007年9月日印发校对:房军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二蓄水容器.三供水设备:无负压无吸程、叠压供水设备.四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堵漏胶.五机械部件: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六饮水机.上述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机械部件、饮水机中与饮用水接触部分的常用材质:1.金属类:不锈钢、铜、镀锌钢、普通钢、铸铁等.2.塑料类:聚氯乙烯类PVC、聚乙烯类PE、聚丙烯类PP、聚丁烯类PB、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类ABS、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类AS、尼龙管PA、聚碳酸酯用于蓄水容器等.3.玻璃钢类.4.金属与塑料复合类.5.橡胶类.6.陶瓷、搪瓷、水泥类.二、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1.树脂基料部分:双酚A型环氧树脂、双酚F型环氧树脂、酚醛环氧树脂及其改性树脂.2.交联剂固化剂部分:脂肪族多胺类:二乙烯三胺、三乙烯四胺、四乙烯五胺及其改性胺;芳胺类:间苯二甲胺、对苯二甲胺、4,4-甲撑二苯胺及其改性胺;双氰胺;聚酰胺.3.增塑剂助剂部分:环氧大豆油、己二酸二异丁酯、癸二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4.颜料、填料:硅酸铝瓷土、硫酸钡、膨润土、碳酸钙、碳黑、硅藻土、氧化铁、二氧化硅、二氧化钛、硅酸镁滑石粉.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三丙烯酸树脂涂料.四聚氨酯涂料.三、水处理材料一吸附、过滤材料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烧结活性炭、活性炭纤维、载银活性炭、无烟煤、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沸石、硅藻土、陶瓷、铜锌合金KDF、石英砂、二氧化钛等;二吸附、过滤组件滤芯: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成型活性炭、陶瓷等.滤膜: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三离子交换树脂聚苯乙烯类离子交换树脂.四其它碘树脂、电解槽、电极.四、化学处理剂一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水解苯丙酰胺、硅酸钠水玻璃、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二pH调节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碳酸钙、氧化钙石灰、氧化镁、硫酸、盐酸、二氧化碳.三灭藻剂硫酸铜胆矾、蓝矾.四阻垢剂磷酸盐类、硅酸盐类.五消毒剂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五、水质处理器一吸附型净水器活性炭净水器.二过滤型净水器滤芯粗滤器、陶瓷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纳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等.三饮用水pH调节器四饮用水软化、除盐处理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饮水处理器.五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六其他除氟、除砷净水器.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使用前面各项中未列出的材料或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水化学处理剂.。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所列范围内的进口和国产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标注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当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进口涉水产品还应当标注原产国或地区。

(五)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明确注明。

第四条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

(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六)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七)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

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

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期。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第五条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五)产品功能。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时限说明:1. 本表中所列时间为完成该类产品全部检验项目所需时间;2. 检验时限为自正式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3. 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将出具报告时间及相关事宜通知送检单位;4. 特殊情况例如检验时限内含长假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限;如遇滤速甚慢的水质处理器如陶瓷滤芯、滤膜阻塞,则检验时限应予延长;水样滤过时间天=额定总净水量/每日滤水量;5. 各类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不含大型水质处理器,如卫生安全性与卫生功能性检验在同一检验机构检验,则全部检验时限可缩短为45天;6. 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说明:1.管材检验为取6升浸泡液用作检验,则不同管内径mm所需管长度m如下:2.管件按内表面估计,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3.各种家用净水器、矿化水器需样8台,其中用于卫生安全性检验3台,卫生功能性检验5台;4.颗粒状材料以表观体积计算,加入50倍体积的浸泡液;膜组件和结构滤芯以外观面积计算,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浸泡液配制采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录A方法制备;浸泡时间24h 1h,浸泡温度25℃±5℃;5.上述样品所产生的水样不足检验所需时,由检验单位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但检验机构应在受理样品之前告知送检单位;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检验项目说明:1.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如氯乙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甲醛、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根据具体聚合物类别选项测定,也可以增加新项目;2.有★者为选测项目;3.√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国内外有标准,首次用于涉水产品,做毒理实验;国内外无标准,首次用于涉水产品,制定水中最高允许浓度;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检验项目说明:1.浸泡30天中,第一次第一天和最后一次第三十天全分析,中间四次测定感官指标、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和第一次全分析的超标项目;2.有★者为选测项目;3.√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检验项目说明:1.用含有效氯的配制水浸泡样品24h 1h后取浸泡液测定;膜组件或其他可能被有效氯损坏的组件用纯水进行浸泡试验;2.有★者为选测项目;3.√用作卫生安全性证明的检验由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检验项目说明:1.以矿物料为原料者需检验总α、总β放射性; 2.单体取决于新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有★者为选测项目;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检验项目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验说明: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1h,测定浸泡液;2.含有消毒组件的水质处理器需检验所加的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3.有某些功能的水质处理器如除氟、除砷、软化、阻垢等,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对样品清洗处理后,再用纯水浸泡,检验可能析出的成份;4.具★号者为选测项目;5.√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总体性能试验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水质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结束第2次采样采集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加标试验结合进行;4.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5.各次应有的检验项目见下表:加标试验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步骤如下: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水质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1/4段末第2次采样,2/4段末第3次采样,3/4段末第4次采样,4/4段末第5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一定浓度污染物配成的试样并采样检验,共采集5批水样;4.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增加各功能性项目;5.一般水质处理器加标物浓度约相当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允许值的3倍,此时要求各段去除率大于60%;相当于5倍允许值时,要求各段去除率大于80%;有活性炭组件者,耗氧量的去除率应≥25%;6.另加消毒组件的水质处理器例如加渗银活性炭、碘树脂或臭氧发生器,须参照3,于正式通水样之初、1/4段末、2/4段末、3/4段末及4/4段末采集自来水样,测定银、碘或臭氧浓度;7.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8.各次应有检验项目见下表:总大肠菌群指标的加菌量为n1022103/100mL,出水总大肠菌群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报告中应注明实际的加菌量;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检验项目矿化水器卫生安全性检验说明: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1h,测定浸泡液;2.含有消毒组件的矿化水器需检验所加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3.如矿化水器中含有特殊部件,应检验有代表意义的项目;4.具★号者为选测项目;5.√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矿化水器卫生功能检验总体性能试验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末第2次采样各采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浓度和稳定性试验结合进行;各次检验项目见下表:浓度和稳定性试验矿化水器中矿化物质的浓度和稳定性试验步骤如下: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矿化水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按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4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1/4段末第2次、2/4段末第3次、3/4段末第4次、4/4段末第5次采集水样,共采集5批水样;4.检验项目为申报的矿化物质,以证明各段水样中矿化项目的浓度和稳定性;5.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为能说明各种功能的检验项目之和;如含活性炭、膜过滤、消毒等组件,则另加加标试验表中所列项目;6.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纯净水处理器检验项目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验说明: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1h,测定浸泡液;2.含有消毒组件的纯净水处理器需检验所加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3.如纯净水处理器中含有特殊部件,应检验有代表意义的项目;4.√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总体性能试验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纯净水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载明的产水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结束第2次采样各采集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加标试验结合进行;4.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检验机构承担;5.各次应有的检验项目见下表:★为选测项目加标试验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功能性加标步骤如下: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纯净水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为第1次采样、1/4段末第2次采样,2/4段末第3次采样,3/4段末第4次采样,4/4段末第5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一定浓度污染物配成的试样;试样的配制方法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表5和表6并采样检验,共采集5批水样;4.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增加各功能性项目;5.反渗透水器的加标浓度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表5和表6的规定,去除率要求见同表;其他纯净水处理器参照此法,但去除率不提要求;6.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7.各次应有检验项目见下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检测项目说明: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大型水质处理器直至能正常工作;2.正常运转后,采集原水和处理后水样;继续运转14个工作日后,再次采集原水和处理后水样作为检验;3.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为反映各功能的检验项目的总和;4.有★者为选测项目;5.国产产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进口产品由卫生部委托进行;6.KDF为处理水用的铜锌合金材料;7.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时限说明:1.本表中所列时间为完成该类产品全部检验项目所需时间。

2.检验时限为自正式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将出具报告时间及相关事宜通知送检单位。

4.特殊情况(例如检验时限内含长假)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限。

如遇滤速甚慢的水质处理器(如陶瓷滤芯、滤膜阻塞),则检验时限应予延长。

水样滤过时间(天) =额定总净水量/每日滤水量。

5.各类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不含大型水质处理器),如卫生安全性与卫生功能性检验在同一检验机构检验,则全部检验时限可缩短为45天。

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说明:i •管材检验为取6升浸泡液用作检验,则不同管内径(mm所需管长度(m如下:2 •管件按内表面估计,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

3•各种家用净水器、矿化水器需样8台,其中用于卫生安全性检验3台,卫生功能性检验5台4.颗粒状材料以表观体积计算,加入50倍体积的浸泡液;膜组件和结构滤芯以外观面积计算,500cm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

浸泡液配制采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录A方法制备。

浸泡时间24h 1h,浸泡温度25C±5C。

5.上述样品所产生的水样不足检验所需时,由检验单位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但检验机构应在受理样品之前告知送检单位。

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检验项目说明:1. 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如氯乙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甲醛、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 乙基己基)酯可根据具体聚合物类别选项测定,也可以增加新项目。

2. 有★者为选测项目。

最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最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 )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选址、设计与设施、生产过程、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从业人员卫生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从事涉水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选址、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第五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第八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

厂区道路通畅,并有防止积水及扬尘的措施。

第九条生产场所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辅料库、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第十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

第十一条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 3 米,面积不小于100 平方米。

第十二条生产场所通道应宽畅,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

水处理剂的生产场所通道应设安全护栏。

设参观走廊的生产场所应用玻璃与生产区隔开。

第十三条生产场所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覆涂。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节选)(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时限 (2)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3)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 (5)3.3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检验项目 (5)3.8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大型水质处理器检测项目 (7)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时限说明:1.本表中所列时间为完成该类产品全部检验项目所需时间。

2.检验时限为自正式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将出具报告时间及相关事宜通知送检单位。

4.特殊情况(例如检验时限内含长假)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限。

如遇滤速甚慢的水质处理器(如陶瓷滤芯、滤膜阻塞),则检验时限应予延长。

水样滤过时间(天)=额定总净水量/每日滤水量。

5.各类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不含大型水质处理器),如卫生安全性与卫生功能性检验在同一检验机构检验,则全部检验时限可缩短为45天。

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说明:1.管材检验为取6升浸泡液用作检验,则不同管内径(mm)所需管长度(m)如下:2.管件按内表面估计,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

3.各种家用净水器、矿化水器需样8台,其中用于卫生安全性检验3台,卫生功能性检验5台。

4.颗粒状材料以表观体积计算,加入50倍体积的浸泡液;膜组件和结构滤芯以外观面积计算,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

浸泡液配制采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录A方法制备。

浸泡时间24h ±1h,浸泡温度25℃±5℃。

5.上述样品所产生的水样不足检验所需时,由检验单位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但检验机构应在受理样品之前告知送检单位。

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3.3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检验项目说明:1.用含有效氯的配制水浸泡样品24h 1h后取浸泡液测定。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水产品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的安全指标
01
02
03
物理性能
如产品的外观、气味、口 感等,这些指标直接影响 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饮用 水质量。
化学性能
如PH值、溶解性总固体、 硬度等,这些指标影响饮 用水的口感和安全性。
毒理学指标
如急性毒性、致畸、致突 变等,这些指标用于评估 涉水产品的潜在健康风险。
涉水产品的检测方法
01
负责制定和实施涉水产品的卫生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
监督检查和监测。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02
负责涉水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并
监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03
负责涉水产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和违法行为。
监管方式与手段
日常监督检查
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水产品
目录
• 引言 • 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标准 • 涉水产品的生产与质量控制 • 涉水产品的市场监管 • 涉水产品的消费与健康 • 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随着人们对饮用水质量要求的提高,涉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性成为关注的焦点。涉水产品作为直接或间接与饮用水接触 的器具,其卫生安全性对于保障饮用水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04 涉水产品的市场监管
监管政策与法规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明确涉水产品的分类和范围,为监管提供依据。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规范》
规定了涉水产品的基本卫生要求和检测方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水产品PPT课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水产品PPT课件

类型
膜过滤型
水处理原理
超滤、微滤(中空纤维、 PP棉滤芯、陶瓷滤芯)
功能
去除颗粒物、浊度、微生 物(<0.2μm)
吸附型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分子 去除有机物或有害无机物 筛吸附
离子交换型 离子交换
去除钙、镁离子,软化
电解型
电解生成离子水
调节pH
反渗透型 反渗透
去除水中电解质
由上述水处理工艺组合的水质处理器
陶瓷、水泥、混凝土
玻璃钢、铝塑管、钢塑管、搪瓷钢板、镀铬ABS、涂沥青 的延性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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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 化学物质,由省级初审后,上报卫生部。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级审批,报 卫生部备案。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 水产品
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 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方可在集中式 供水单位使用。
(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八条 )
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 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入库待用,并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避免 混杂,防止污染。
矿化剂 灭藻剂
矿物提取液 硫酸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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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饮水输配水组件、水处理材料分类
类型
举例
管材、管件 热水管、冷水管等
蓄水容器 水箱、贮水桶、电热水瓶、电热水杯、饮水机等
机械部件 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
密封、止水材 料
防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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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产品名称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仿宋GB2312小四号,英文用12号字)不得手写,所提交材料尽可能反正面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漏项,空项填“无”。

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要前后一致。

3、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确认。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

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产品,将不予受理。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
经办人(被委托人):
联系电话(手机):
(委托)办理事项: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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