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

(3(提起的条件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极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必须是经过法定主体认真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才能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欧哲抗诉就能引起,不论其上诉有无理由或抗诉理由是否充分,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
(4(有无提起的期限要求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有在发现新罪或需要改无罪为有罪时,才受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的上诉或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而又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则只能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6(适用刑罚有无加刑限制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案件,则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两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它们在适用对象、有权审理的法院、以及审理后所作的裁判效力等方面都有不同。
审理监督程序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对这些案件可以依法由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取决于原审裁判的程序和审级。
而死刑复核程序则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死缓)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立即执行死刑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63题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63题1、什么是刑爭诉讼?刑爭诉讼有哪些特点?答:(1)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3)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爭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4)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6)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介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出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简述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将弹劾式诉讼的优心和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结合而成的一种诉讼制度。
特点1、侦控审分离:2、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3、自由心证制度。
3、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贵、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爭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爭人主义柑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爭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介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4、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答:(1)侦查;(2)审查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侦査监骨(3)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审判监督;(4)执行监督.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⑴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⑶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査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诸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刑诉法简答题参考答案(clp版)

刑事诉讼法范围(老师给的)1、刑诉基本原则之保障人权原则的内涵。
1)保障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免受非法侵害,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
2)保障人权有3个层次: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最广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人权(最核心)保障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权3)我国诉讼理论一般认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应当并重。
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其对立性表现在: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很容易侵犯人权,同时保障人权往往会影响惩罚犯罪的进程。
其统一性表现在:惩罚犯罪不能脱离程序性权利的保障,追求正确控制犯罪,就不能忽视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
2、刑诉基本原则之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我国无罪推定原则与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区别。
1)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任何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在未被法院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推定为无罪。
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最早完整表述无罪推定原则。
2)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a)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原则b)控方承担证明责任(两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罪)c)疑问有利于被告人,即疑罪从无,疑罪从轻我国刑诉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任何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在未被法院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推定为无罪。
二者的区别在于在未被法院判决为有罪之前:前者是“不得认定为有罪”,以消极(否定)的方式表述的无罪推定原则,而后者是“应当被推定为无罪”,以积极(肯定)的方式表述无罪推定原则,更明确肯定。
3、刑诉基本原则之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个大家再补充吧!)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也叫“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核心是沉默权,适用于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人;沉默权的核心在于非强迫性。
刑诉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问答及部分案例)一、名词解释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
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刑诉法试题及答案

刑诉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A. 侦查机关立案之日起B.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C.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之日起D.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之日起答案:B2.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公开审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追究D.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证人?A. 被害人B. 犯罪嫌疑人C. 被告人D. 证人答案:A、D2. 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答案:A、B、C三、判断题1.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
()答案:错误2.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二审程序。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答案: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特殊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讯问时应当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陪同;在审判时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在判决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犯罪的具体情况。
2. 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及其特点。
答案:刑事诉讼中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
每种证据都有其特点,如物证和书证具有客观性,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案件的关键证据,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勘验、检查笔录则具有现场性。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因与乙发生争执,持刀将乙刺伤。
事后,甲被警方抓获并被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甲的辩护律师提出甲有精神病史,请求法院对甲进行精神病鉴定。
自考-刑事诉讼法-简答题-复习重点

23 试述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其权利主要是:(1)依法执 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的规 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 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 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 术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 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 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 始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 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 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 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 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 见。(5)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 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 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 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 权利。(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 上诉的权利。(8)有要求公安司 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 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强制措施的权利。(9)拒绝辩 护的权利。其主要义务是:(1)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 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2)参 加法庭审判过程,要遵守法庭规 则。(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 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 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主人收集与 本案有关的材料;(4)辩护律师 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 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 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 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吸取控辩 式诉讼的一些方法,辩护人包括 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 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 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 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 宣读。
刑事诉讼法(全)简答

简答题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1、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1、①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但它们同时又都属开刑事法,所以它们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国家的基本法,同时又是完全独立、自成系统的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走平等、并列关系。
③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
只有刑法而没有刑事诉讼法,则谁犯罪,如何实施犯罪,如何追究犯罪等问题就无法解决,刑法的任务就不可能实现,反之,只有刑事诉讼法而没有刑法,对被揭露的犯罪分子就不知过如何定罪,给予什么惩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不可能实现。
所以刑事诉讼法同刑法又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应当受到重视。
2、弹劾式诉讼有哪些特点?2、弹劾式是一种不告不理,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可以互相辩论,法院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的诉讼形式或模式。
是奴隶制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诉讼制度。
其特点是:不不理00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①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
②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③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④审判一般公开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3、纠问式诉讼有哪些特点?3、纠问式是法官主动追究犯罪,被告人不享有诉讼权利,只是被拷问的对象,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均集于法官一史的一种诉讼形式或模式。
盛行于封建专制时期。
其特点是:①法官主动追究犯罪,不告也理。
②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司法机关和拥有司法权的官史事有各种权利。
③控诉讼一般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主要有哪些?4、①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工具,③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④贯穿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理过程中,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宪法和刑事法律的规定,实施刑事诉讼手段,达成刑事审判结果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下的简答题
1. 什么是刑事诉讼权?
刑事诉讼权是指国家根据《宪法》和《刑法》的规定,依法向实施刑事活动的个人施加刑事处罚的权利。
2. 刑事诉讼法下有哪些司法行政机关?
刑事诉讼法下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审判监督机构等司法行政机关。
3. 刑事诉讼法下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下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审判等环节。
4. 什么是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案件审理程序中,根据刑法规定的罪行,由审判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措施,以强制要求其遵守法律的行为。
5. 刑事诉讼法下的复核机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下的复核机制主要是指:(1)内部复核机制,即案件审理机关根据规定,从自己内部设置一定的机构或者人员,对自己审理的案件进行复核;(2)审判监督机构的复核机制,即审判监督机构可以对案件审理机关的判决、裁定等一系列重要程序进行复核;(3)检察机关的复核机制,即检察机关可以复核案件审理机关的判决、裁定等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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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国的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疑案不起诉。
这三种不起诉的条件分别是:(1)法定不起诉,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量不起诉,即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涉及10个刑法条款(参见教材第348页),只要具备这10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决定不起诉。
(3)疑案不起诉,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3、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等特有性,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向于其他特殊程序。
它的特点是:(1)它有特定的审理对象。
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独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
(2)它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能交付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例外。
(3)它的进行一般在死刑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它的核准权有专属。
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由法律专门规定,在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5)它的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认定事实上的错误(1)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
(3)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或部分失实。
(4)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1)定性不准,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错误地认定有罪、无罪;或者错定罪名,混淆了此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2)量刑畸重畸轻,对具有法定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加重、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致于判处的刑罚与罪行极不相适应。
(3)严重违反法律勿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
5、申请回避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屑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第29条增设的回避理由。
6、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7、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指:(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8、谈谈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特点(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四、简答题;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2、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3、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四、简答题;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答案要点:第一、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第二、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第三、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3、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2004-2005-1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1分)(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1分)(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1分)(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2分)(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1分)(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分)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
(3分)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4分)3.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答: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分)(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
(1分)(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2分)(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2分)(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2分)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分)(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2分)(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分)(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1分)(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分)5.试述自诉案件的条件。
答:提起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每个要点2分)(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
(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
(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
6.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答: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1分) 其适用条件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
(2分)(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分)(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分)但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分)7.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
(2分)(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分)(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分)(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分)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哪些内容?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分)(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2分)(3)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分)(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1分)(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1分)9.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