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共42页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的各项条款应该尽量明确、详细,避免模糊、含糊不清,以防止争议和歧义的产生。
同时,应该注重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减少风险。
2.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的签订方应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避免反复修改和漏洞。
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加入针对这些情况的条款和规定,以防止未预料到的风险。
3.合同的权利义务平衡:合同的签订方应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衡的,避免一方在合同中获得过多的权利或承担过多的义务,以防止不公平的情况产生。
4.合同的合规性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签订方应该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符合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以避免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
5.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控制:在签订合同时,签订方应该设立相应的监督与控制机制,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和行为能够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防止风险的产生。
6.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合同中应该约定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时间和程序等,以便在合同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减少争议的影响和风险。
7.合同的法律保护措施:签订合同方应该充分了解和运用法律的保护措施,在合同中注明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和义务,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
8.合同的保密性保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签订方应该加强对合同的保密性保护,避免合同泄露和被他人利用的风险,可以采取技术和管理上的措施,确保合同的保密性。
总之,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签订方应该全面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尽量减少合同风险的发生。
同时,签订方应该保持对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关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合同签订履行的风险防范2

合同签订履行是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商业交易中存在着各种风险,为了降低风险,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各方应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将介绍合同签订履行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不良合同风险1. 合同条款模糊当合同条款表述不明确或存在漏洞时,容易导致各方对合同的解释产生分歧,进而引发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确保合同的条款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防范措施: - 在起草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每一条款,确保表述准确、明确。
- 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与对方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合同履行成本风险合同履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例如采购原材料、支付运输费用等,如果合同无法顺利履行,这些成本可能会造成无法收回或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 - 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履行所需的成本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
- 可以考虑签订保证金或提前支付部分款项作为担保。
- 对于大额合同,可以考虑拆分成多个阶段,逐步支付,以确保各阶段的履行情况。
3. 合同履行能力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核实对方的履约能力,确保对方有能力按照合同履行。
如果对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防范措施: - 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和信誉度。
- 可以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履行保证承诺书,确保其有履行能力并愿意按照合同履行。
- 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可以考虑购买信用保险,以减少履行能力风险。
二、合同履行后的风险1. 合同违约风险当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时,就出现了合同违约风险。
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而受损方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 -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金额,并约定双方对违约的救济措施。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合作方,减少违约的风险。
- 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沟通,并解决可能导致违约的问题。
2. 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出现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合同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合同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合同风险点1. 合同主体风险:合同主体可能存在的资质问题、信用问题、履约能力问题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2. 合同内容风险:合同条款可能存在的不完善、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
3. 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侵权等问题,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
4. 合同变更风险:合同变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程序不规范、变更内容不明确、变更后的合同效力问题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
5. 合同解除与终止风险:合同解除与终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程序问题、权益保障问题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
6. 合同争议解决风险: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时效问题、证据不足问题、仲裁裁决执行难问题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防控措施1. 严格审查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主体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履约能力。
对于信用状况不佳的主体,应谨慎签订合同。
2. 完善合同内容:在起草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明确性和合理性。
对于关键条款,应尽量采用标准化的表述,避免歧义和争议。
3.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对于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请示上级领导。
4. 规范合同变更程序: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变更后的合同,应及时进行备案和通知。
5. 保障合同解除与终止权益:在合同解除与终止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解除与终止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解除与终止后的权益分配,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6. 积极解决合同争议: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应积极寻求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诉讼。
对于确需诉讼的争议,应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和仲裁机构,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
合同签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

合同签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合同签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合同管理的模式问题: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一般采用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
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
合同管理制度问题: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
通过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当前,很多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合同没有归口管理,合同专用章使用比较混乱,合同管理没有纳入考核等等。
合同文字问题: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合同主次问题: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合同条款问题: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问题: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变更管理问题: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执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过程规范、有序。
合同缔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方法

合同缔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方法一、合同缔约风险及其表现合同内容不明确合同条款如果不明确或存在模糊语言,容易引发履行争议。
例如,合同中关于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条款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合同主体不合法签订合同的各方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
合同主体不具备法律资格或者缺乏必要的授权,可能使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
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中若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部分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合同签署程序不规范合同签署程序不规范,包括签署时间、签字盖章不完整等,可能导致合同在法律上无法生效,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
信息不对称一方当事人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掌握了不公平的合同条件,这种情况下,合同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可能会对信息不对称的一方不利。
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签订后,一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无法按预期获得合同约定的权益。
二、合同缔约风险防范方法明确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尽量明确、详细,避免模糊语言。
各项权利义务、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应具体、清晰,以减少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能性。
核实合同主体资格在合同缔约前,应对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性和资质进行核实,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审查,确保合同主体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合规性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可以请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规范签署程序确保合同签署程序规范,包括合同的签署时间、双方的签字盖章等,必要时应通过公证或其他形式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信息对称和透明在合同谈判和签署过程中,确保双方信息对称和透明。
必要时,可以通过披露相关信息和进行审计来保障信息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合同履行保障设定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例如合同履行保证金、履约保险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便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解决纠纷。
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应对措施
• 使用说明: • 1、按现行法律规定,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 推荐更改为“由**住所地(或法人单位注册地)铁路 运输法院管辖” • 2、使用争议解决示范条款时注意:**是指合同列 明的对我方的称呼,要严格准确的按照合同中列明的 对我方的称呼填充上述的争议解决条款。 • 3、不可将**直接写明为太原(小店)、石家庄、 厦门、西安等行政区划。凡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写明具 体的行政级别和区划的,均有可能因违反《民事诉讼 法》第25条规定的级别管辖或不在可以约定的法院范 围之内而导致无效。 • 4、为防止业务人员受蒙蔽或落入对方预设的法律 陷阱,更改管辖法院,规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更改必须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其 他任何人签字、任何单位盖章均无效。
• 使用说明:
1、首先应当使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2、如合同有特殊性,示范文本不适用,应当自行 起草合同文本,并对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条款做出对我 方有利的约定; • 3、如示范文本不适用且又无法自行起草合同文本 而使用对方提供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文本的,至少必须 进行如下修改:1)、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争议解决示范 条款的规定修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2)、依实际情况 选择使用上述一种方式修改违约责任条款。 • •
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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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赛依钢铁公司诉集团公司7个违约 金案(未及时清结合同被追索违约金案75万元)
8、北京群力达公司诉集团公司违约金案
应对措施:
集团公司合同终结示范条款:
“(我方)向(对方)支付 万元后, (我方)在(合同编号及名称)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均已履行完毕,(对 方)同意此后不再向(我方)提 出任何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顶违约金、 赔偿金等。” 签字:对方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二)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审查合同双⽅名称及法定代表⼈根据我国公司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般由以下⼏个部分构成,即注册区域名称、字号、⾏业、责任形式等⼏个构成要素。
如果企业名称表述不规范,⼯商管理机关将拒绝企业注册申请。
因此,如果最后签订的书⾯合同中双⽅的企业名称表述出现错误,则被错误表述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当事⼈,其将不能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或要求其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即使需要追究对⽅的违约责任,也需要花费很⾼的⼈⼒物⼒证明该表述错误的⼀⽅就是对⽅当事⼈。
因此审查合同,应⾸先审查合同的⾸部合同各⽅的企业的名称的表述是否完整准确,法定代表⼈是否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是否为企业授权委托书所委托授权的代理⼈。
此外,还应该核对合同上注明的对⽅企业名称是否和对⽅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致。
2、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致民法典对现实⽣活中⽐较典型的合同作了类型化的规范,合同类型不同,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可适⽤的法律规则也不⼀样。
因此,对于某些根据合同⽂本可能会对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做出两种以上判断的情况,合同名称的准确尤为重要,否则对履⾏合同或者在发⽣争议时适⽤法律条款徒增困难。
以超市储物箱发⽣盗窃案为例,如果超市向消费者提供储物箱的⾏为是⼀种保管合同,则超市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责任,如认定为借⽤合同,则超市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合同类型不同,适⽤的法律规则不同,最后的法律效果可能完全迥异。
因此审查合同必须保证合同的名称是否与合同的内容完全⼀致。
3、审查合同⽣效条件合同成⽴和合同⽣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是⼀个事实的判断,是⼀种过错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发⽣的费⽤和遭受的损失;合同⽣效是⼀个法律判断,就是双⽅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履⾏合同上的义务,否则违约⽅应向守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对⽅根据合同可得利益的损失。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合同签订阶段风险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
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
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
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
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
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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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三年目标和任务, 明确要求“在2019年底前未按照法制建设三年目标要 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事务机构的,今后如发 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经营者的领导责任”。
诉讼案件状况分析
近年来,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 势,群体性的诉讼案件、 被追索巨额违约金、赔偿 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案件一旦败诉,可能给企 业造成灾难性的损失。
主要内容
• 一、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 二、集团公司诉讼案件状况、成因分析
• 三、不规范签约行为、案例分析及风险 防范措施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 1、法治环境严格,法律风险巨大。
• 国家制订的法律有450多部,行政法规近1000部, 地方性法规8000多部,司法解释上万个,部门和地方 性规章数万部。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产品质量等方面规范日趋严格,执法力度正在进一步 加大,企业生存发展的法治约束越来越强。
不规范签约行为、案例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合同 管理是企业防范经济和法律风险的基础和源头。
在处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合同管理基 本工作不扎实,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是引发诉讼案件和 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因而单靠法律事务人员应诉和 补救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诉讼案件不断上升的局面, 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建立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法律 风险防范体系。
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
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落入其预设的法律陷阱之后,
起诉我方索赔。
• (河北衡水、魏县、献县的一些出租方、出售方, 设置合同陷阱,恶意诉讼 )
诉讼案件成因分析
• 3、资金周转困难。 •
• 从一些案件可以看出,部分项目资金周转 困难,无法按照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的约定支 付租赁费或货款,出租方或供应商在多次追索 无果导致起诉。
在合同履行阶段,乱签字、乱担保,不进行及 时结算,计量计价、拨款程序混乱。
(黔桂淮海爆破公司、福宁项目A1标杨建斌施工队)
诉讼案件成因分析
• 2、恶意诉讼。
•
一些合同相对人与我方签订合同时,强烈要求使
用其提供的不平等格式合同签约,并将案件管辖法院
确定在其住所地法院;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
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
不规范签约行为、案例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将管辖法院约定在对方住所地,丧失 程序上的主动权
• 现象:在目前法制环境下,管辖法院的确定对纠纷处 理有直接的影响。一些合同相对人与我方签订合同时, 使用各种方法将案件管辖法院确定在其住所地法院, 起诉后,对方当事人与当地法院相互勾结,往往先行 冻结划拨银行帐户款项,然后枉法裁判。
(金鹰国际大厦案、 安哥拉劳动争议案、田森 房地产案)
诉讼案件成因分析
1、合同管理不规范。
在合同订立阶段,不按规定履行签订、审查程序, 签约时只关心合同价格、数量、期限等,不关心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问题,不经审 查随意使用对方提供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签约,将诉 讼管辖法院约定在对方住所地,违约金等重要合同条 款对我方严重不利。
• 建筑市场领域属于完全竞争状态,竞争空前激烈, 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是业界 常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面 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防范法律风险的任务就越艰巨.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 2、合同管理不规范,诉讼案件飙升。
• 中国铁建每年案件近2000件,标的超几十亿。 11-20局每年发生的诉讼案件均达150起上,20-25局 也有70-80件,全集团2019年诉讼案件高达182起, 标的额29110万元。逐年增高的纠纷案件,严重影响 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应对措施
• 使用说明:
•
1、按现行法律规定,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
推荐更改为“由**住所地(或法人单位注册地)铁路
运输法院管辖”
• 2、使用争议解决示范条款时注意:**是指合同列 明的对我方的称呼,要严格准确的按照合同中列明的 对我方的称呼填充上述的争议解决条款。
• 3、不可将**直接写明为太原(小店)、石家庄、
• 合同管理不规范,事前防范工作不到位,相同的 管理失误和法律漏洞频频出现,这个项目的诉讼案 件刚处理完,那个项目发生同样的事情。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 3、队伍建设滞后,风险防范机制缺失
•
•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 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国家电网、中国石化、中国 石油在全系统配备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均超过1200人, 中国中铁有588名法律工作人员,中国建筑有520人, 中冶有350人。中国铁建仅有168人。
• (2019年集团公司被冻结帐户统计表)
诉讼案例
•
1、夏清华诉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在补充协议中加入争议解决条款)
•
2、河北献县史孝红诉集团公司租赁合同、
买合同纠纷案(在结算单中加入争议解决条款)
Hale Waihona Puke 对措施• 集团公司合同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由** (合同中对我方的称呼)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款更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 人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任何 单位盖章均无效 ”。
厦门、西安等行政区划。凡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写明具 体的行政级别和区划的,均有可能因违反《民事诉讼 法》第25条规定的级别管辖或不在可以约定的法院范 围之内而导致无效。
• 4、为防止业务人员受蒙蔽或落入对方预设的法律 陷阱,更改管辖法院,规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更改必须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其 他任何人签字、任何单位盖章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