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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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法中,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审查复审是指对专利权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以核实原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则是指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具有保护价值。

首先,来看一下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

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供说明后,审查员再次审核申请文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作出审查结论。

此后,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论不满意,可以进行审查复审。

审查复审程序主要分为二审和三审两个阶段。

二审是指对初审结论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由具有审查权的复审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三审是指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申请。

审查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准确、合法,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初审结论进行辩驳或提供更多的证据,从而提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申请宣告他人取得的专利权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可保护条件、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特定的专利权无效。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该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裁决,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专利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认为该专利权在技术上或法律上存在缺陷,导致其无效。

这种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起始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1 查找相关资料:查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技术资料、专利文献、论文、技术报告等,以证明该专利权在技术上存在缺陷。

1.2 寻找合适的无效理由:根据所查找到的资料,寻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无效理由,如公开、新颖性、创造性、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超出了专利申请时的技术范围等。

1.3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材料,包括无效宣告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专利权利要求表等。

二、申请阶段申请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正式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申请无效宣告: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利局,申请宣告待宣告专利的无效。

2.2 缴纳费用:根据专利局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无效宣告费用。

2.3 受理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

2.4 表决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专利局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表决决定,决定是否受理无效宣告请求。

三、审查阶段审查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公告期限:专利局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公告无效宣告请求,公告期限一般为1个月。

3.2 审查程序:在公告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提出答辩意见,申请人可以进一步提交证据材料进行补充。

3.3 专家评审:专利局会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评审,对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4 审查决定:专利局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

如果决定该专利权无效,将宣告该专利无效并注销之。

四、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诉讼请求,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诉讼阶段的程序和流程与一般的诉讼程序相似,包括起诉、答辩、庭审、判决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1.申请请求撤销专利权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始于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人和第三方)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项专利权。

申请请求需由申请人提供理由和证据,证明该专利权无效,比如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领域、创造性和新颖性等要求。

2.专利局受理申请专利局在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是否满足申请受理的有效性条件、是否提交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无效宣告等。

3.通知专利权人一旦申请被受理,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权利人。

权利人有权对申请进行回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保护其专利权。

4.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也有机会对专利权人的回复进行反驳,并可以补充证据和论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以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充分性。

5.实质审查在收集完所有的材料后,专利局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对申请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比较专利权的要求与申请提供的证据,以确定专利权是否真的无效。

6.听证会如果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更进一步的审查,专利局可能会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是受理人和申请人之间进行的一个庭审,双方可以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

听证会的目的是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有机会自行辩护,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

7.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在实质审查和听证会结束后,专利局会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各方的陈述,综合评估申请是否满足专利要求。

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无效,将发布决定书,宣布撤销专利权;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有效,将维持原有决定。

8.决定的上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结束后,双方均有权对最终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可以提交给上级专利机关或法院等独立机构进行复审。

在复审程序中,双方重新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进行新一轮的辩论。

复审决定是最终解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无效的法律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一、口审的发生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参加口审的相关法律规定1、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2、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审必带文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无效文件、证据原件、公证文件原件。

3、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

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

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4、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5、回避制度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1.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本案有关的范围。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是指在专利法律领域中,当某个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或诉讼程序,以判定该专利是否具有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专利无效宣告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相关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向专利权部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判定。

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 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权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中需包含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

2. 宣告程序的审查: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逐步推进宣告程序的进行。

3. 材料归档:一旦无效宣告申请被受理,相关材料将被归档,并向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

4. 申请的审查与抗辩: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允许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抗辩,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5. 宣告结果的裁定:经过审查与抗辩后,专利权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宣告结果的裁定,宣布该专利的有效性是否成立。

二、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以起诉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的诉讼,通过法院对专利的审判,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诉讼起点: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将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在相关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2. 材料准备:无效诉讼的原告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的无效程度。

3. 诉讼过程:无效诉讼将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证据交换等。

4. 口头辩论与庭审:法庭将召开庭审,允许原告和被告进行口头辩论,对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

5. 判决结果:法院将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针对专利有效性的判决结果,宣布该专利是否无效。

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的意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如果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如果真的证实该项专利不符合规定,可宣布专利无效。

一、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口头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需要实物演示;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来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比如说,你有个超厉害的发明,还申请了专利。

可突然有人跳出来说这
专利不行啊,无效!这时候你咋办?就得走这个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啦!
先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就像战士上战场得带好武器一样,这可不能马虎!然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这就好比是你发出挑战书。

接下来,那可就是一场“硬仗”了呀!对方也会回应,两边就开始你来我往地辩论。

想象一下,这就像一场精彩的辩论赛!你得拿出最有力的证据和理由,
把对方说得哑口无言。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像是裁判,公正地判断谁更有理。

这里面的细节可多了去了。

比如,你的证据够不够充分?你的理由够不
够强硬?要是有一点疏忽,哎呀,那可就麻烦了呀!在法庭上,你得保持冷静和镇定,不能慌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啊!
整个流程可能会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但你可不能轻易放弃啊!难道你
就甘心让别人轻易夺走你的成果吗?当然不能啊!
最后我想说,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虽然有些复杂,但只要咱认真准备,积极应对,就一定能捍卫自己的权益!加油吧,朋友们!别被困难吓倒,勇敢地去争取属于自己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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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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