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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案例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案例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案例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案例一、基本情况张某,男,1982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已婚,妻子姚某,住商丘市xxxxxxx小区,案发前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商丘分公司理赔中心xxx理赔部负责人。

2013年11月19日张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5年。

二、背景资料1.家庭背景:蔡某和妻子姚某还有女儿一家三口,女儿还在上小学,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张某自幼上学,商丘师范毕业后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工作,参加工作后结婚生子,人生轨迹比较平稳。

案发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商丘分公司理赔中心夏邑县理赔分部负责人,张彦民身为理赔负责人,具体负责理赔案件的材料整理、审查工作,其为了完成公司的投保任务,伙同他人,在农业险投保工作中,弄虚作假,搞虚假投保、垫付保费,不认真审查理赔资料、查验理赔现场,反而参与制作虚假理赔材料,进行虚假理赔,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存在问题1、社会适应情况张某的性格内向,老实本分不善言辞,容易被人利用。

因此,张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

2、思想观念问题由于受到了法律制裁,经历了这些后使张某越发趋于沉闷,思想负担过重。

纳入社区矫正后,自认低人一等的张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好友交流。

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四、风险评估张某的犯罪性质,应属法律意识淡薄犯罪行为。

现能够被判缓刑,说明张某的悔罪态度较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只要我们以平等的观念对待张某,接纳他,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正工作。

相信经过一定时间,花上一定的功夫,齐抓共管,张某是能够矫正好的。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1、介入理念张某犯罪属职务犯罪,且文化水平较高,性格内向,案发前做为单位部门主管,案发后无业在家,这个地位差距张某短时间难以适应,我们要有针对的对张某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社区矫正是指对于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的一种特殊矫正方式,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社区矫正的典型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男,25岁,因盗窃罪被判刑,经过一年的监狱生活后,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明接受了心理咨询和职业培训,学会了木工技术,并在社区内的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

通过努力工作和社会交往,小明逐渐摆脱了过去的不良习惯,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最终成功融入社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案例二,小红,女,30岁,因吸毒罪被判刑,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红接受了戒毒治疗和心理辅导,逐渐戒除了吸毒的习惯。

同时,她还参加了社区组织的义工活动,帮助孤寡老人和残障儿童,通过这些活动,小红找到了重新融入社会的动力和价值。

最终,小红成功戒毒,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成为了社区内的一名积极分子。

案例三,张三,男,35岁,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刑,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张三接受了家庭暴力治疗和情绪管理培训,逐渐控制了自己的暴力倾向,并学会了与家人沟通和包容。

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张三和家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调解,最终解决了矛盾,重建了家庭和睦。

如今,张三和家人关系融洽,他也成为了社区内的一名志愿者,帮助其他有类似问题的家庭解决矛盾。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多种方式的矫正手段,犯罪分子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社会治安和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xx年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20xx年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案例点评
成都东部新区在依法依规监管基础上,关注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脆弱敏感、情绪反复波动等共性问题,因人 施矫,注重心理干预,把“从心开始’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探索“以心会心,以心化心”,从人格重塑、情感支撑、社 会认同、就业帮扶等多维度,为女性社区矫正教育改造难题提供了一份有温度、有实效的“东部新区答案”。
案例点评
都江堰市以“三坚持两强化”模式为基依法落实监管措施,秉承“挽救为主,教育攻心”理念,汇集社会力量给予矫正 对象经济资助渡过难关,整合教育资源多维发力,帮助矫正对象塑造敬法遵法守法意识,转变观念主动接受收监事 实,为防范暂予监外执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踩点怀孕”提供了借鉴意义。
案例四
打开封闭心灵挽回灰色人生
案例点评
彭州市秉承“正人先正德,育人先育心”的理念,创新使用“三位一体管控教育模式破除部门间合作壁垒,编织了
集人文关怀、医疗救治、法治教育、再犯罪防范于一体的矫治关怀网,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的康 复、教育、矫正、回归和融入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七
身在异乡陷迷途心系蓉城归正道
——郸都区李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詹某入矫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所 犯罪
行严重后果没有足够认知,心理脆弱且敏感,存在爱慕虚荣等不良价值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其成长经历 、家庭背景、情感经历,综合评估分析后为其制定出“从心开始,自爱自立”的针对性专属矫正方案,帮助其走出情 感创伤阴影,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借助亲情力量强化矫正效果,鼓励参加社区公益服务,融入社会,通过人社部门 资源链接,协助詹某参加美容行业就业培训。通过工作人员不懈努力,詹某走出情感创伤,结束混乱纠缠感情,参 加成人继续教育学习,自食其力合伙创业。

大羊司法所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大羊司法所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认识自我,实现自我-----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案例一、基本情况姓名:魏小峰,性别:男;年龄:33岁;文化程度:初中;婚姻状况:已婚;家庭成员:妻子,丁平平,东平县大羊镇东三旺村务农。

犯罪事实: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魏小峰驾驶普通型火车,沿湖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肥城市湖屯振西杨庄村南时与由东详细骑电动三轮车左转弯的张某碰撞肇事,致乘坐张某车的姜某死亡。

罪名:交通肇事罪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矫正类型及时间: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16日二、背景资料(一)家庭背景社区服刑人员现居住大羊镇东三旺村,家庭成员包括母亲、妻子及其一个儿子。

魏小峰一直从事运输行业,现在在县城摆夜市。

妻子在家务农,儿子在东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就读。

魏小峰家经济条件一般,家庭基本上靠其摆摊支撑及产品推销。

(二)生活经历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并无严暴力倾向,魏小峰在此次交通肇事前无其他犯罪记录,通过矫正小组的走访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与事故受害者进行了积极沟通和赔偿,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三)人际交往魏小峰被判刑后一直对家人、亲朋好友及周围邻居隐瞒了这一事实。

在一段时间里,魏小峰不敢面对妻子与孩子,惶惶不可终日,害怕万一家里人知道了实情,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会发生解体。

同时魏小峰似乎感受到了来自周围邻居异样的眼光和背地里的窃窃私语。

魏小峰一下子从原来的热情开朗变得郁郁寡欢,失魂落魄,终日不敢出门。

三、存在问题(一)社会适应情况魏小峰被判刑后变得一蹶不振,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与勇气,开始逃避现实,害怕社交,整日闷在家中郁郁寡欢,表现出了明显的社会退缩性的症状。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魏小峰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就停止了原来的工作,精神状态一直比较抑郁,求职欲望几乎丧失。

(三)思想观念问题1、矫正对象对刑罚结果和社区矫正的认识:魏小峰刚开始被判刑后,一直有着强烈的情绪反应:首先他认为变成了现在的罪犯,真是运气不好。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

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

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1、个人基本资料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

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

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

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1、家庭情况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

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

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

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

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

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案例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一)基本资料姓名:杨某性别:男出生年月:1967年8月文化程度:高中婚姻状况:已婚(刚领结婚证书不久)家庭成员情况:妻子徐某,安徽籍外来打工妹,现无业;父母亲均为征用土地退休工家庭地址:上海市XX区XX镇XX村犯罪及处罚情况:1985年4月7日杨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杨某在狱中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3年7月11日杨某假释回到家,假释到期日为2007年1月29日,剥夺政治权利7年,附加刑到七日为2012年7月10日。

(二)背景资料1.家庭背景:父母亲以及兄弟共5人,杨某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和母子关系都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杨某家住农村,1985年杨某犯案前家中有5人。

父母以务农为主,兄弟俩人都在读书,相对而言,家中生活较为拮据。

杨某本人初中未读完就中途缀学,家处城乡结合部的杨某从小就有着对繁华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为了摆脱家庭贫困和自己的现状,他为此努力过,奔波过,辛劳过,但收入总是微薄。

为了改变现状脱贫致富,他竟然数地,数处行窃,盗窃。

做起了不劳而获快快发财的美梦来,由此一发不可收拾,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直至犯下了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杨某在狱中表现良好,1994年7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后又被4次减刑共计5年6个月。

3.主要社会关系:杨某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到他假释回来,兄弟二人已有妻子在本村另行别居。

二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一)对象的性格:杨某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

读书时他每天从家门到学校门,又从学校到家门,一放学就回家,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

因此,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

(二)对象的心理: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就内向的杨某越发趋于沉闷。

社区矫正案例4

社区矫正案例4

社区矫正案例4一、基本情况黄某,男,汉族,未婚,1984年9月22日出生,案发时为某高校大四在读学生。

2006年12月初,黄某伙同两名高中同学实施抢劫,被警方抓获。

2007年3月,因抢劫罪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在钟楼区永红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时间2007年2月25日至2011年2月24日。

二、矫正方案制定与实施经我司法所同志了解后得知,黄某的父亲是盐城市某中学教师,长期患慢性肝病;母亲长期无业,患高血压、糖尿病。

黄某为家中独子,受其父影响,黄懂事较早,并刻苦学习,于2003年秋以优异的成绩被某高校汽车专业录取。

因黄某犯案时为在读大学生,户口落在学校,所以由钟楼区永红街道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2007年3月27日,黄来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首次谈话,谈话中了解到黄因害怕学校知道真相后会开除他的学籍,于是向学校保卫处谎称司法部门没有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只是口头教育而已。

但学校领导实际上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黄的犯罪事实和刑事处罚决定,对他欺瞒学校一错再错的行为极为不满,欲开除其学籍。

而此时,我们发现黄的人生前途已经处于悬崖的边缘:1、平时老师、同学眼中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因一时糊涂变成罪犯,无法面对来自周围异样的目光,感到自卑、有一种无地自容的感觉。

2、原本是父母心目中的好孩子,全家人的希望与骄傲,突然间几乎化成了泡影。

父母的痛心与失望,让黄感到深深的内疚与不安。

3、已经犯了法,不知道用真诚和忏悔的心去获得学校的谅解,反而抱着侥幸的心理去欺骗学校,反而弄巧成拙。

4、家中经济条件不好,正常学业难以维持。

5、开除学籍的利剑悬在他的头上,使他惶惶不可终日,内心一片迷茫,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甚至有一种绝望的念头。

我们深知该矫正对象心理负担较重,对生活缺乏信心,如果对他当时陷入的困境处理不当的话,很有可能使其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迫使他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案例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犯罪分子的一种非监禁的惩罚方式,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指导,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社区矫正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社区矫正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小明是一名初犯的青少年犯罪分子,他因为盗窃被判处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小明接受了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也参与了一些社会公益活动。

在矫正期间,他还需要每周定期向社区矫正员报告自己的行踪和生活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小明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和行为。

他在心理辅导的帮助下,找到了自己的内心矛盾,并学会了如何应对外界的诱惑和压力。

同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小明学会了一门手艺,并且在社会公益活动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和意义。

在社区矫正的监督下,小明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他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开始独立生活,并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其他有需要的人。

通过社区矫正,小明不仅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为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社区矫正的有效性和重要性。

通过社区矫正,犯罪分子得到了改造和教育,重新融入社会,减少了再犯罪的可能性。

同时,社区矫正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找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总之,社区矫正是一种积极的惩罚方式,能够有效地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通过社区矫正,犯罪分子可以得到改造和教育,重新树立信心,找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为犯罪分子提供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成为社会的有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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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社区矫正小林,41岁,北京市东城区某街道居民,在社区服刑一个多月了。

9月1日对于他来说是普通的一天:早晨8点起床,帮助70多岁瘫痪的母亲洗漱,做早饭。

饭后,收听新闻、写日记———这一个多月来他已经养成写日记的习惯。

给母亲做简单的按摩,陪她聊天。

看了会儿电视:中午12点北京三套的《法治进行时》。

做午饭。

睡午觉到下午2点多,扫院子。

看到门口胡同的路不平,花了一个多小时用石头垫平了。

接到电话,是居委会杨主任。

“你在家干什么呢?”“我母亲睡觉了,我刚搬完砖。

”“街道办事处给计生委买了柜子,没人蹬小三轮,你有时间帮我搬柜子吗?”“行。

”小林赶到居委会。

这件事被记录在林某的社区矫正档案中———“半个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

每个月,小林要完成至少10小时的劳动,比如,清扫社区卫生死角、清洗健身器材等。

做晚饭。

散步,没有走得太远。

晚上9点多,睡觉。

如果这一天是星期五,小林要在9点至11点向街道司法所电话报到,汇报这一周来的学习情况、思想体会、遇到的问题、外出情况等。

如果这一天是25日,小林要到司法所交书面思想汇报,和司法所同志、监狱警察交流,学习司法所印发的学习材料、《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

如此生活小林感到“很满足,能照顾母亲。

”他在看守所呆过7个多月。

去年5月28日下午,小林想用邻居的秤称东西,对方不愿意。

两人就争吵起来,接着双方都动起了手。

小林用酒瓶把邻居打得毁容,自己的眼角外侧缝了9针。

这个案件被裁定为“互殴”,今年7月11日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法庭宣判以后,他填写了“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自己在矫正期内不会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7月22日,小林开始了在社区服刑的生活,成为北京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矫正对象。

[问题]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特征?[分析]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与监禁刑相比,社区矫正主要有下列特征:1、刑事制裁性;2、非监禁性;3、社区参与性;4、惩罚的宽缓性。

案例二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社区居民黄磊得知自己居住的社区有20多名矫正对象后,不无担忧地说:“和这些人住在一起,我觉得像周围埋了定时炸弹。

”居民老李认为,社会给这些犯罪的人一个包容的环境是应该的,但是放到社区,还是觉得有安全隐患。

社区有没有能力对他们进行监管,这个问题令他担心。

黄磊和老李的看法并非个别。

谈及社区矫正,许多居民的反应都是如此。

对于居民的忧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有关规定,社区矫正范围有严格的界定,罪行较轻和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矫正的重点对象。

而这些有机会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都格外珍惜机会,就怕出现违法行为被收监。

此外,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在社区服刑判前评估机制》。

根据这一机制,法院从判决这一环节进行评估,决定对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后,再次依据其人身危险性评估结果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等级划分。

这样,不但可以让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更为人性化的矫正,也避免了不安定因素。

[问题]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分析]目前有五种人适用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案例三社区矫正的组织武义县于2009年9月份接收了桐琴镇赵宅村应某等5名因聚众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由于应某等五人对法院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抵触情绪较强烈,连续三个月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针对这种情况,武义县司法局在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成功说服应某等五名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

针对应某等5人不服从管理,一时不能认罪服法的情况下,该县矫正办首先将他们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镇社区矫正办会同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多次上门谈话,告知在法院未作出新的决定前,必须服从社区矫正的管理。

10月10日,该县司法局分管局长、矫正科科长会同镇分管领导、镇社区矫正办、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再次上门走访,严肃告知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的后果。

11月12日,鉴于应某等三人拒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的不良表现,镇社区矫正办作出给予三人警告处分的决定,并将书面处罚通知书送给本人。

在应某等五名矫正对象继续顽固抵抗的情况下,12月8日,县司法局局长又会同公安、法院、检察院、桐琴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对赵宅村应某等5人的对策与措施,本着“以人为本,感化为主”的指导思想,决定在收集相关法律证据,做好收监准备的基础上,召集应某等5人集中教育谈话。

12月18日,在集中教育谈话中,在学习完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司法局及检察院3个多小时耐心的说服教育,应某等5名矫正对象终于表态,保证今后自觉接受镇社区矫正办的教育监督改造。

至此,一起拒不参加社区矫正事件得到了有效的处置,有效地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既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帮教原则,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问题]社区矫正的组织?[分析]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政法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案例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2010年4月15日上午,大石街在社区矫正办正式举办大石街首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宣告仪式,正式接收3名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对象。

区司法局副局长、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大石派出所主管领导、司法所全体人员、派出所社区民警、相关村(居)委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组长、社区矫正志愿者代表和3社区矫正对象等20多人参加了仪式。

仪式上,大石派出所曾祥建副所长简单介绍3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后,向社区矫正办主任梁国荣移交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梁国荣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正式实施社区矫正。

其后,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监督帮教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和社区矫正对象签订了《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督帮教协议书》和《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仪式结束后,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简单的谈话,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有关监管程序,按时报到和递交思想汇报,另一方面在遇到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时也可以向社区矫正办反映,寻求帮助,通过有效的矫正教育重新融入社会,走上新的生活。

[问题]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分析]是指社区矫正组织根据有权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案例五日常报到星期一上午,建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电话响了,所长刘颖拿起电话:“你好。

是赵老师呀……”刘颖一边接电话,一边在一张“电话汇报登记表”上填着:来电时间:9月19日,星期一,9时35分;报告人姓名:赵亮(化名);来电号码:88××××××;活动范围:家庭、单位;遵纪守规:好;思想情况:稳定……被刘颖以济南方言称“老师”的赵亮,是她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

赵亮这是按照社区矫正规定,每周一上午用固定电话向司法所汇报他一周来的情况。

赵亮因为经济犯罪,1998年被判刑,去年假释,由辖区派出所管理。

今年3月,转街道办事处管理。

建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现在管理的8名社区矫正对象,两名假释人员,五名缓刑人员,一名受管治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矫正对象不能擅自外出,为了能够监控矫正对象的行踪,上级拨款购置了能够显示来电的电话,还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总共投资8000多元。

刘颖的电话不时响起。

到上午11点前,8名矫正对象都打来电话汇报了上周的情况。

电话中,刘颖不但听取他们汇报“活动范围”、“遵纪守规情况”等,还主动询问他们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并认真做好每份电话记录。

在建新司法所,刘颖找出赵亮的矫正材料给记者看。

在转入社区矫正时,赵亮签署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承诺尊重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主动接受监护人和社区群众的监督,还签了在重要时期和节假日期间遵纪守法的保证书。

赵亮的爱人签了《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承诺“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矫正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等。

[问题]什么是日常报到制度?[分析]日常报到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活动。

案例六思想汇报某镇司法所接受的一个未成年人(不满18岁)社区矫正对象:陈某,1990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2007年4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2007年12月在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断教育,该社区矫正对象思想进步较快,法律意识不断增强,2008年4月已期满解矫。

现将该社区矫正对象5个月来的思想汇报摘抄如下:2007年12月30日我在2007年4月,做了一件不该做的事,让我后悔的是无法弥补我的过失。

我自从进看守所的一刹那,我开始害怕了,因为我知道我要为我所做的事付出代价,我哭了,我急了,我深怕自己一生就要坐几年牢。

还好通过警察和叔叔们的帮助教育,让我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所以,我今后千万不能做违法的事,要好好改正。

我现在虽然还没有找到工作,但是已经跟那些不良少年不在联系,争取做一个本份的少年,没有做对不起他人的事。

接下来我会争取找到一份工作,供养父母,反正我绝对不会做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的事。

2008年1月21日我现在的心情非常愉快,因为都是警察叔叔给我的机会,才让我得已自由,我的心情无比的激动,所以请警察叔叔一定要相信我,我一定会改正的,我不会做犯法的事情了。

2008年2月22日日子在一天一天地过,我的心情一天比一天沉重。

因为我知道,如果我再犯法的话,那我可能就没有这么的在外面自由啊!我已体会到在看守所里面一天比一天难过的心情,我在里面是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当时我的心情无比的心痛。

这下好了,我发誓以后再也不进去了,一定要好好上班。

2008年3月25日我终于出来以后不再犯法了,我很高兴。

我每天都在反省自己,当初我为什么那么的傻,只为哥儿们的义气才落到如此田地,还害得我的父母日夜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我的心情无比心痛,所以我今后一定要改邪归正,而走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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