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社区矫正是指对于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的一种特殊矫正方式,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社区矫正的典型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男,25岁,因盗窃罪被判刑,经过一年的监狱生活后,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明接受了心理咨询和职业培训,学会了木工技术,并在社区内的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
通过努力工作和社会交往,小明逐渐摆脱了过去的不良习惯,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最终成功融入社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案例二,小红,女,30岁,因吸毒罪被判刑,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红接受了戒毒治疗和心理辅导,逐渐戒除了吸毒的习惯。
同时,她还参加了社区组织的义工活动,帮助孤寡老人和残障儿童,通过这些活动,小红找到了重新融入社会的动力和价值。
最终,小红成功戒毒,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成为了社区内的一名积极分子。
案例三,张三,男,35岁,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刑,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张三接受了家庭暴力治疗和情绪管理培训,逐渐控制了自己的暴力倾向,并学会了与家人沟通和包容。
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张三和家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调解,最终解决了矛盾,重建了家庭和睦。
如今,张三和家人关系融洽,他也成为了社区内的一名志愿者,帮助其他有类似问题的家庭解决矛盾。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多种方式的矫正手段,犯罪分子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社会治安和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针对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阶段的一种管理和社会化过程。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帮助和教育,使犯罪人员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因此,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经验总结,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李某的矫正故事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遇到了许多成功的案例。
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李某。
李某曾因盗窃罪入狱,后被判定进行社区矫正。
在狱中,他接受了法律知识和职业培训,并通过心理辅导逐渐认识到他的错误。
在获得自由后,社区矫正人员与他进行了密切的配合,提供经济援助和工作机会。
通过长时间的关注和帮助,李某逐渐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成功地融入了社会。
经验总结: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除了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外,心理辅导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帮助犯罪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机会,可以有效地促使他们改变和发展。
案例二:王某的再次犯罪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并非始终如人意。
有时候,一些犯罪人员会再次犯罪,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例如,王某在社区矫正期满后不久又被抓获,原因是他再次涉及盗窃等犯罪行为。
经验总结:从王某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是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负荷过大,导致对犯罪人员的监督和帮助不够到位。
另外,社会环境和资源的限制也可能成为再次犯罪的因素。
因此,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体系,并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资源,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
案例三:张某的心理矫正除了犯罪人员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案例。
比如,张某在矫正期内表现良好,但在即将结束的时候,他出现了严重的情绪问题,甚至有了自杀的念头。
经验总结:张某的案例让我们认识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理健康问题同样需要得到重视。
社区矫正人员应加强对犯罪人员心理健康的关注,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防止出现严重的后果。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根据危机介入理论,社工对阿宇持续自杀的风险及肇事肇祸风险进行评估,对其加强监护,以防止自杀行为再 次发生,同时分析其自杀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社工发现,阿宇从小家庭条件优渥,没有经历过挫折,抗压能力较 弱。他从自主创业的成功青年沦为社区矫正对象,产生了强烈的心理落差,思想负担重,从而出现自我否定、焦虑 、抑郁、绝望、无助等心理状态,在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产生了自杀行为。社工需要通过心理辅导对阿宇进 行心理调适,在协助其适应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后,为其输入人生希望,协助其恢复自尊并提升自主能力。
服务过程
(一)介入危机,评估风险
阿宇自杀未遂后,其父母来到街道司法所求助。社工从阿宇父母口中得知,近期阿宇整天在家无所事事,也很 少与家人交流,在自我封闭一段时间后选择吞服安眠药自杀。所幸,家人及时发现后将他送往医院抢救,才挽救了 他的生命。
社工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医院探访阿宇。通过细心抚慰与耐心交谈,社工了解到,阿宇由于面对债务, 思想压力巨大,出现焦虑、失眠、脾气暴躁等情绪和表现。他既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悲观失望,又因家人卖掉房子为 他还债而感到自责与愧疚,重重压力之下,便产生了“一死了之”的想法。
成效与反思
在阿宇自身、阿宇父母、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的共同努力下,阿宇成功脱离了自杀危机,他明确表示以后不会 再轻生,会珍惜生命、珍惜矫正的机会。这表明他已成功走出心理困境,正视自己被判刑的事实,承认了自己社区 矫正对象的身份。同时,通过心理测评量表SCL-90的前、后测分数对比,阿宇抑郁的心理指数与常模的差距明显缩 小,抑郁症状得到了很大改善,心理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目前,根据医生的建议,阿宇已经无须服用抗抑郁药物 。社工每半年会提醒阿宇到医院复查,确保其抑郁症不再反复。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山西法治报临汾讯(通讯员杨杰)租住地房东、邻居与罪犯均不相熟,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无法有效评估,是否完全不适用社区矫正?近日,尧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释监督案件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拟假释对象孟某某进行实质化审查,向尧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了对孟某某重新进行调查评估的检察建议,推动对拟假释罪犯孟某某依法适用社区矫正。
2021年5月13日,孟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10月25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尧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2年1月,被交付山西省永济监狱服刑。
2023年3月2日,时隔不到两月,尧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对罪犯孟某某某作出不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后,再次收到永济监狱出具的拟对罪犯孟某某假释的调查评估委托函,并于3月15日向区检察院送达了是否重新调查评估的征求意见书。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调查评估流于形式,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员额检察官对案件实际情况开展初步核查后,认为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未穷尽调查手段的前提下,就作出孟某某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意见不当。
承办检察官随即着手查看了永济监狱报送的全部材料,调取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第一次对罪犯孟某某拟假释进行调查评估的档案,仔细分析了罪犯孟某某的家庭和社会关系。
实质性调查使检察人员有了意外发现,虽然孟某某户籍登记地为空挂户,但在2008年至2020年7月间,其一直居住在滨江明珠小区。
检察人员主动邀请该小区所辖社区及司法所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到孟某某在此居住期间,与邻友善、表现良好。
同时了解到,其妻子系某银行退休干部,收入稳定;其儿子至今仍居住在滨江明珠小区,住所固定。
本着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宽严相济的理念,尧都区检察院认为罪犯孟某某的妻儿社会表现、评价都较为良好,具有稳定的收入、住所,且均愿意担任保证人监督孟某某遵纪守法,若经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外调研判可以假释,滨江明珠小区所属司法所同意接收孟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社区也愿意协助司法所对孟某某社区矫正进行监督,对孟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其更好更快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典型材料[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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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典型材料[五篇范文]第一篇:社区矫正典型材料依法管人以情感人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XXX司法局XXX司法所XXXXXX,男,现年34岁,中共党员。
2010年12月调任XXX司法局XXX司法所司法助理,主要负责XXX镇矫正人员管理工作。
XXX镇司法所自2010年6月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矫正人员69人,顺利解矫21人,在册矫正人员为48人。
XXX同志以“依法管人、以情感人,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工作思路,恪尽职守、辛勤工作,上述矫正人员无一人托管、漏管,未发生重新犯罪现象,较好地完成XXX镇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
勤于学习,强化自身业务素质XXX同志接手矫正工作以后,并没有急于开展工作,而是静下心来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从而清楚的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职能、新课题、新任务,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的需求,且具备了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所不能替代的优越性。
为了尽快熟悉工作,XXX同志边学边干,以学习来指导工作,以工作促进对学习内容的更好理解。
他首先学习了《大 1庆市社区矫正文件资料汇编》,并对其中的黑社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管理分阶段教育暂行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几分考核规定》、《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熟读,做到掌握其内容,熟练运用到工作中,他先后4次参加省、市司法系统的矫正工作培训,认真倾听老师讲解,详细记录讲课内容,为更好的开展社交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规范矫正人员档案的工作中,XXX同志通过上网查找、咨询业务部门、向先进单位学习的各种方法,准确的掌握了矫正档案所涉及的各项表格、材料的填写标准,并利用2个月的时间重新建立了矫正档案,使XXX司法所的矫正档案全部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做到“一人一档”,跟踪记录,每月考核的工作目标,获得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

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一)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不同其他职责的特殊工作,其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具有集、管、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性,需要与公、检、法、监狱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性,更在于其管理的对象为一群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管理不好、教育不好、帮扶不好,相比监狱,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危害性,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者责任重大,不依法履职甚至可能被追责,甚至被判刑。
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各省市已发生多起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案例,令人扼腕痛惜。
但同时不可否认此类案件无形中给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警醒了我们很多人实务工作者,让我们在看到职权的同时,也意识到了潜在风险,推动我们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当然,此类案件仅为个别案件,我们也不能因此放大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性,对社区矫正工作处处胆怯,止步不前。
从目前各种判例看,只要我们立足现有条件,依法履职,即使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多为客观可为而不为,从而造成重新犯罪,即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依照规定履行接收、管理、教育,组织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或发生漏管、脱管,不积极查找,或者伪造有关档案等,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形为主。
编者重点收集相对近期的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案例,以供大家引以为戒、引以为镜,同时刊载了对相关证据的认定部分,希望能给大家工作以启示。
案例一:原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所长王XX玩忽职守案王XX从2002年至2015年3月负责庙上乡司法所工作。
2012年8月20日,陈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8月31日陈XX按规定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
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
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1、个人基本资料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
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
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
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1、家庭情况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
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
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
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
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
社区矫正(假释)案例

对被判处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矫正类型:假释接收入矫时间:2011年11月17日判决机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实名,单位+姓名):县(市、区)案例审稿人:地(市、州)案例审稿人:省(区、市)案例审稿人:司法部案例审稿人:检索主题词:假释社区服刑人员案例一、基本情况姓名:刘XX;性别:男;出生日期:1973年3月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居住地:;家庭关系:未婚、无子女,母亲王XX70岁(唯一家属)。
案件资料:刘XX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10月23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1年11月6日至2016年5月9日止,共四年六个月零三天。
二、调查评估2011年10月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刘XX进行假释,需要对所居住地社会影响进行调查,为此以发函的形式委托XX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XX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被告人刘XX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
经走访刘XX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邻居等人员了解到,刘XX入狱前未婚、无子女,唯一家属为70岁高龄的母亲王XX,家中现有两间土坯房,该房在“5.12”地震房屋受灾破损,但由于刘XX服刑其母亲年岁已高至今未重建,刘XX犯罪前与人交好,性格开朗,并且十分孝顺,当地的村民以及村委人员均表示,刘XX不管什么原因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已经服刑10余年,已经收到相应的惩罚,现刘XX母亲已70岁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可依靠的亲属,刘XX本身并不非大恶之人,如果国家政策能假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准许,让他能够履行自己的孝道,同时也让70周岁的老母有所依靠。
同时乡民、邻里以及村干部均表示如果刘XX假释了,将自愿共同帮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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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
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
造积极分子。
三、存在问题
四、风险评估
五、矫正介入与方案
六、矫正措施与原因分析
七、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