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范本
范本拓展思维的典型案例

范本拓展思维的典型案例范本是指在某一领域内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样本或者标准,能够提供给人们参考和学习。
拓展思维是指开阔思维视野,超越固有的观念和框架,以开放的心态去思考问题,寻找创新和突破。
在人们的学习和工作中,范本可以成为拓展思维的重要资源,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全新的观点和方法。
本文将以范本拓展思维的典型案例为主题,介绍几个典型的范本以及它们在拓展思维方面的重要作用。
【案例一】乔布斯的创新思维史蒂夫·乔布斯是被公认为拥有极高创新能力的商业领袖之一。
他作为苹果公司的创始人,凭借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突破传统的创新理念,成功地打造出了众多革命性的产品和技术。
乔布斯的创新思维范本不仅体现在产品设计上,还贯穿于企业文化、营销策略和团队管理等方方面面。
首先,乔布斯的创新思维体现在他对用户体验的追求。
他一直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挑战和改进产品的功能和设计,使其符合人们的直观感受和需求。
乔布斯在创造性地整合音乐、手机、电脑和平板等多种功能的同时,也注重产品的人机交互和界面设计,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获得愉悦和便利的体验。
其次,乔布斯的创新思维还表现在他对市场需求的洞察和颠覆。
他善于捕捉到市场的变化和人们的需求,并通过推出具有革命性的产品来引领市场。
例如,他积极推进苹果公司开发出iPod、iPhone和iPad等创新设备,不仅成功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也改变了整个音乐和移动通讯行业的格局。
最后,乔布斯的创新思维还体现在他对团队管理和企业文化的塑造上。
他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创造力和责任感,鼓励员工勇于尝试和面对失败,以此推动公司的创新和发展。
他坚持“思维的碰撞”和“跨学科合作”的理念,让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能够共同思考和解决问题,激发创新的火花。
乔布斯的创新思维范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今的科技和商业界,成为无数创业者和企业家学习的典范。
他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拓展思维需要敢于打破常规,持续挑战自己并对外界变化保持敏感。
法律援助卷宗案例范本(3篇)

第1篇一、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2. 案件编号:XX法援字[2021]第XX号3. 受援人:张某某,女,30岁,汉族,XX市XX区人,XX公司职员。
4. 委托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
5. 被代理人:李某某,男,32岁,汉族,XX市XX区人,XX公司职员。
6. 委托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
二、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
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2021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某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援助申请1. 受援人张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向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 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四、案件受理1. 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2. 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五、案件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1)时间:2021年4月15日(2)地点: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3)审判长:XX(4)审判员:XX、XX(5)书记员:XX(6)出庭人员:张某某、李某某、双方委托代理人、证人等2. 证据交换(1)时间:2021年4月10日(2)地点:XX市XX区人民法院(3)参与人员: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官等3. 调解(1)时间:2021年4月15日(2)地点:XX市XX区人民法院(3)参与人员: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官等六、判决结果1. 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准予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 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七、案件总结1. 本案中,受援人张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张某某顺利维权,取得了满意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的写法范本

典型案例的写法范本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的写法范本:案例名称:XYZ公司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运营效率背景信息:XYZ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高品质的汽车零部件。
然而,由于过去的生产流程较为传统,公司面临着供应链延迟、库存过高以及成本过高等问题。
为了提高运营效率并保持竞争力,XYZ公司决定进行数字化转型。
挑战:1. 供应链延迟:由于传统生产流程,XYZ公司面临着供应链延迟的问题,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2. 库存过高:过去的计划不准确,导致XYZ公司库存层面过高,增加了资金和物料管理的成本。
3. 成本过高:受制于过去的人工操作和低效流程,XYZ公司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需要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解决方案:1. 引入物联网技术:XYZ公司通过在设备和生产线上安装传感器,实现设备的联网和数据收集,从而实现实时监控和追踪设备性能。
2. 数据分析和预测:通过对收集到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XYZ公司能够准确了解生产状况、设备故障和维护需求,从而在提前预防和解决问题。
3. 自动化流程:XYZ公司引入自动化设备和机器人来取代传统的人工操作,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错误率和减少人工成本。
效果:1. 供应链效率提升:通过物联网技术,XYZ公司能够实时监控供应链的每个环节,提高了供应链的可视性和预测性,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减少供应链延迟。
2. 库存优化:通过数据分析,XYZ公司能够准确预测需求和库存水平,并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减少了过高的库存水平,降低了资金和物料管理成本。
3. 成本降低:自动化流程的引入使得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减少了人工操作和错误率,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结论:通过数字化转型,XYZ公司成功提高了运营效率,解决了过去的挑战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该转型案例为其他制造业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案例分析(附答案)【范本模板】

案例一一般资料:男,18岁,高中二年级学生,目前休学l年。
案例介绍:求助者自小少语寡言,交往少,脾气暴躁,1年前因父亲意外身亡和失恋,开始失眠、呆滞、郁郁不乐,说:“我活不了几天了,我有罪。
"听到火车鸣响就害怕,听到鸡鸣狗叫也恐慌,见到警察就称“我有罪”,回家后就问家人:“警察和你们谈过话吗?为什么我想的事别人都知道?"认为自己脑子里想的事别人知道了.“监视器就是邻居家的录音机和自己的手表"。
不时侧耳倾听“地球的隆隆响声”.一次,突然对电扇下跪,说听到电风扇有一男声责骂他是“坏人";求助者时常自言自语,对母亲不象以前那么关心了,生活极端懒散,整天不刷牙洗脸甚至不主动摄食。
求助者不认为自己有病,在母亲的反复劝说下,才勉强被带到心理门诊.多选:1、该案例典型症状包括()。
(A)妄想(B)错觉(C)幻觉(D)强迫多选:2、该案例异常心理的症状包括(A)自罪妄想(B)被洞悉感(C)幻听(D)意志缺乏单选:3、根据求助者的表现可以判断他属于()。
(A)心理正常(B)心理健康(C)心理不健康(D)心理异常单选:4、该案例最可能的诊断是().(A)精神分裂症(B)强迫性神经症(C)焦虑性神经症(D)恐怖性神经症单选单选:5、该案例怡当的处理方式是( )。
(A)进行心理治疗(B)建议看精神科(C)建议加强交往(D)纠正歪曲认知多选:6、求助者的心理状态不符合()。
(A)主客观世界统一性(B)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C)人格的相对稳定性(D)身心状态的同一性多选多选:7、对该求助者心理与行为异常表现作定性分析的依据包括()。
(A)无主动求治愿望(B)对症状无自知力(C)有幻听妄想症状(D)社会功能受损严重单选:8、求助者的自知力程度属于( )。
(A)自知力完全存在(B)自知力部分存在(C)几乎没有自知力(D)该资料难以判断多选:9、求助者的求医行为表明其()。
(A)自知力完整(B)自知力缺失(C)主动性求医(D)被动性求医多选:10、本案例还应了解的信息是( )。
典型案例【范本模板】

典型案例:对一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的护理体会一、典型案例患者,姚小妹,女,27岁,因“停经37+3周,发现蛋白尿5天”入院。
LMP2012年02月01日,EDC2012年11月08日。
停经1+月与3月15日在嘉善某卫生院作B超示宫内孕6+周,后渐干恶心、厌油等不适,未诊治,症状持续约2+月逐渐好转,孕4+月自感胎动至今,孕期顺利,腹部渐隆,否认早期感冒病史,否认服药史及放射线接触史,无头昏、眼花及抽搐史;近2月发现双下肢水肿并渐加重至腹壁,伴夜间平卧胸闷感,小便如常;不定期在外院产检,测血压正常(具体不详)。
无腹痛腹胀,无阴道流血及流水;今就在我院门诊产检,测血压146/98mmHg;以“1、孕37+3周G2P1LOC 2、子痫前期(重度)”收住院,近来精神、饮食及睡眠可,二便如常。
查体:体温36。
6℃,脉搏85次/min,呼吸19次/min,血压146/98mmHg.神志清,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心肺听诊无殊,肝脾未及肿大,双下肢轻度水肿。
产科检查:宫底高:32cm,腹围:100cm,先露为固定,胎心:140次/分,骨盆测量:髂前上棘间棘24cm, 髂棘间径26cm,骶耻外经19cm,坐骨结节间径9cm..消毒阴道检查:先露头-3,宫口未开,胎膜未破,坐骨棘不突,尾骨不翘,底尾关节活动.胎儿估重约3400G.辅助检查:尿蛋白:阳性(++)。
血常规规示:HGB79克/升。
胎心监测:胎心基线140——150次/分,变异好。
心电图示:窦性心律,正常心电图;我院B超(10-12)示:宫内孕,单活胎,脐带绕颈一周(双顶径9.1CM 股骨长7。
0CM,胎盘Ⅲ+级)化验室结果示:WBC计数:4.5×109/L,血红蛋白:106g/L,红细胞压积为:37.5%;入院诊断:1、孕37+3周G2P1LOA,2、重度子痫前期(重度)二、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各项相关检查,予镇静,解痉,降压治疗,复查尿常规示:尿蛋白(—).做好术前准备后因“重度子痫前期”于2012年10月16在腹膜内子宫下端横切口刨宫产术;胎儿体重为3000g,Apgar评分:1分钟10分,5分钟10分,胎盘自娩完整,两附件未见明显异常,术中出血约300ml,手术经过顺利。
企业质量案例【模板范本】

1,海尔砸冰箱:作为一种企业行为,海尔砸冰箱事件不仅改变了海尔员工的质量观念,为企业赢得了美誉,而且引发了中国质量竞争的局面,反映出中国企业质量意识的觉醒,对中国企业及全社会质量意识的提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砸奔驰车事件尽管最后双方就该事件协商达成了谅解,但这一过激行为无疑对奔驰汽车的信誉产生了负面影响,打破了国际名牌汽车在中国的神话。
此事件一方面说明我国消费者质量维权观念的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说明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在维权的道路上步履艰难。
3,火烧温州鞋当年的“火烧温州鞋"事件至今还作为失信案例供人们警示。
如今,温州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名牌之都,但温州企业家为此付出了长达十多年的努力。
同样是在杭州武林,1999年,温州奥康鞋业集团董事长王振滔和浙江皮革协会领导以及温州市的领导点燃了一把火,2000多双假冒奥康等名牌产品的劣质鞋,在熊熊大火中化灰烬。
从被别人烧鞋到烧别人的鞋,温州终于走出了“火”的阴影4,三株集团沉浮案例已被写进许多企业管理的教材中,特别是在企业危机管理中作为典型的负面案例被频繁引用。
虽然三株集团的沉浮不仅仅是因为“常德事件"所导致,但无疑这是一个致命的导火索。
“赢了官司,失掉了市场",这是后来一些企业引以为鉴的一句口头禅。
5毒大米事件,该事件不仅影响和破坏了我国粮食市场安全信誉,而且极大地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和采取各项措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了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和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制定和实施.6冠生园月饼事件:这是我国首例因市场失信而宣告破产的典型案例,而且发生在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受到这一事件的影响,全国冠以“冠生园”字号的企业大都受此殃及而损失惨重。
但这一事件直接催生了我国月饼质量标准的出台,提高了我国月饼企业的规范生产和经营意识.7,山西毒酒事件:“毒酒案”发生后,山西酒的美誉度一夜间跌至谷底,损失惨重。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十)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十)范本一: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十)正文:一、案情介绍本案为某市申请行政复议的典型案例,申请人李某因某市政府对其企业提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以下将对本案进行详细的案情介绍。
二、背景描述李某是某市的一家化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环境违法行为。
某市环境保护局经调查后,做出了对该企业的罚款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李某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企业未违法,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三、复议申请理由李某在复议申请中了以下理由:1. 企业并未实施违法行为;2. 环境保护局的调查过程存在严重不当行为;3. 处罚决定存在明显错误。
四、证据提交与调查程序李某在复议申请中提交了以下证据:1. 企业生产记录及相关文件;2. 调查人员的证言录音;3. 相关专家的鉴定报告。
复议机关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调查和审查程序,并在复议过程中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意见。
五、复议结果经复议机关认真审查,综合评价各方证据和意见后,作出了以下复议结果:1. 确认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 部份修改了环境保护局的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进行相应整改。
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生产记录及相关文件;2. 调查人员的证言录音;3. 相关专家的鉴定报告。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的行政法律救济程序。
2.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作出的罚款、责令改正等决定。
范本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十)正文:一、案情介绍本案为某市申请行政复议的典型案例,申请人王某因某市教育局对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以下将对本案进行详细的案情介绍。
二、背景描述王某是某市一所中学的教师,其申请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但某市教育局对其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作出了不予认定决定。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析【范本模板】

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年8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从一个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8月22日下午雇人与杨××之子杨×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面粉厂院内厕所后墙隐蔽处,并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上进行用电,××××年9月10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表人员发现其窃电行为后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
××××年11月5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和其子杨×无视法律,通过隐秘手段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6196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其子杨×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和杨×共同赔偿化隆县电力局经济损失6196元;没收杨××和杨×违法所得6200元。
(三)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和其子杨×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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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件类型:刑事办理方式:诉讼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承办人:赵辉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郭婕司法部研究室高航编写人:赵辉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二、案例正文采集【案情简介】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
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
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
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
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
怀孕九个多月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
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厕所的蹲坑时,发出了哭声。
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哭出声。
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
在120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
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佳提供辩护。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
了解到受援人租房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
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
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案发经过。
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
承办律师认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系北京市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了解在京执行缓刑需要符合的条件,而后告知小佳的家长,让其去办理暂住证等,为小佳争取缓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有着直接关系。
在会见时,承办律师不仅见到了小佳,而且用更多的时间与家长进行了沟通,指出遇到这种问题时家长不要给孩子更大的压力,不要苛责,孩子已经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家长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主动和孩子交流,了解孩子的想法,不要再一味抱怨,认为孩子给家长丢脸了,这样孩子可能永远走不出心理阴影。
承办律师了解到,主审法官还为小佳安排了社工心理疏导等活动,小佳感到这些活动对自己有帮助并一直主动参与。
承办律师鼓励小佳遇到困难一定要说出来,不要放弃自己。
办案过程中,律师、法官和社工都在真心的帮助小佳。
经过承办律师的多次沟通,小佳为开庭做好了心理准备。
本案经过两次庭审,在开庭时,承办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案发时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2.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因为在案发当天,120人员赶到现场后,被告人就主动告诉医务人员自己杀害婴儿的事实;3.被告人具有当庭认罪的法定从轻情节;4.被告人的行为不存在预谋;5.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其主观恶性不深;6.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7.被告人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依法从轻处罚;8.被告人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2016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援助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上,指出受援人犯罪时尚未成年,有自首行为等法定情节,建议法庭充分考虑少女杀婴案与一般有预谋的杀人案相比,在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区别较大,应充分考虑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建议法庭判处缓刑,并最终被法庭采纳。
本案中,援助律师和办案法官都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坚持恢复性司法原则,从情理法高度,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从人性角度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不仅有效避免了因办案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而且通过综合运用社工心理疏导、正面鼓励引导、帮助家长正视问题等方法,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温暖,以便其今后更好地生活成长。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心智尚不成熟,具有感情用事、容易冲动等特点。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强,但辨认、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本案突显出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性安全教育的缺乏。
为增加未成年人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了解,家庭应重视对未成年子女的性安全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与处理两性关系;学校也应当讲授与学生年龄增长相一致的生理知识,帮助其树立自尊自爱的性道德观。
据调查统计,近年来,中学生未婚先孕或堕胎现象非常严重,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危害。
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引导中学生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性知识教育的重视、共同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度过青春期都具有积极意义。
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袁某某工伤事故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件类型:民事办理方式:诉讼+调解指派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单位: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供稿人: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张骞审稿人: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建兴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吴云燕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何小宁司法部研究室高航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农民工二、案例正文采集【案情简介】袁某某从四川老家来到浙江宁波打工,受雇于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6日下午,袁某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
经诊断,左侧额颞顶硬膜外血肿,左额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C5、6椎体骨折伴四肢瘫,右髌骨骨折。
2011年8月30日,袁某某受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2011年10月11日,经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袁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等级为完全护理依赖。
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无力再继续支付,并且对人社部门作出认定袁某某受伤为工伤的决定不服,提起了工伤行政确认复议、诉讼。
截至2012年3月12日,袁某某已欠医疗费十余万元,医院停医停药。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袁某某向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2012年1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张骞律师、刘济平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
两位律师接受指派后,前往袁某某所在的医院,认真听取袁某某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并听取了其家属的意见。
此案核心问题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其次,用人单位已经无力支付医疗费,导致袁某某后续治疗出现问题;再者,用人单位并未为袁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赔偿能力。
承办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一是要代理袁某某出庭应诉;二是要保障袁某某后续治疗;三是能使袁某某最终得到应有的赔偿。
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规定,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同时,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关于先行支付作了详细的规定。
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先前并无案例操作实践,承办律师反复研究后决定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得不到赔偿再向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
工伤一级伤残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除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也可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因此,承办律师数次前往医院与袁某某沟通,讲解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
经利弊权衡,袁某某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赔偿方式。
此案先后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最终因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终结。
在诉讼的同时,承办律师向社保部门提出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要求社保部门先行解决袁某某最为紧迫的治疗费用,能让其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答复承办律师称因无先例,需申报上一级社保部门开会研究。
此后,社保部门多次与袁某某、承办律师、医院协商,最终支付了袁某某拖欠的医疗费用,同时承诺会协调医院保障袁某某的后续治疗。
在最终的工伤赔偿司法文书确定后,承办律师再次向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因有之前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例,对于后续的赔偿申请,社保部门按照程序支付了一次性赔偿金,加上之前支付的医疗费,总计60余万元,本案于2013年4月份处理完毕。
【案件点评】本案是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浙江省首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案例,也是全国首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成功案例。
关于本案的具体操作、费用的支付没有一套可行的现成机制,也没有先例可循。
本案中,袁某某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案件从开始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诉讼,到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再到工伤待遇的劳动仲裁、诉讼、执行,最后到先行支付的申请,期间所经历的诉讼程序之多,时间跨度之长,也是较为少见。
在以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打工者只能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由于用人单位往往属于中小企业,无力承担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以致打工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解决了这个困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多年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本案袁某某正是这样的情况:所在单位未替袁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不再继续支付,造成袁某某拖欠医疗费,医院停医停药,影响了治疗和康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雪中送炭,一举解开了多方纠结,而袁某某也成了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全国范围内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规定的首批受惠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第四十一条即先行支付条款很少被引用,甚至由于种种阻力而不敢引用,以致成为“冬眠条款”。
本案的亮点在于成功激活了该条款,使在宁波打工的袁某某成为我国首个受惠者,让法律条文不只躺在纸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