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因长期受到同学小李(化名)的欺凌,忍无可忍之下,在一次放学后约小李到学校附近的空地,持刀将小李刺伤。
事后,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事实1. 小明和小李同年级,平时关系较好,但小李经常以各种方式欺负小明,如辱骂、殴打等。
2. 小明在遭受小李的欺凌后,多次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3. 一次放学后,小明约小李到学校附近的空地,持刀将小李刺伤,致其重伤。
4. 小明在作案过程中,未满14周岁。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小明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明未满14周岁,但其所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小明是否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小明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小明是否应当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刑罚,应当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本案中,小明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应依法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小明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小明未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针对本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刑罚应当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五、建议1.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法律案例及分析青少年(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5月,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被告人小王(化名),男,16岁,系某中学初三学生。
小王因家庭经济困难,加上对网络游戏的热衷,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暗中观察后,小王选择在深夜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窃。
经调查,小王共盗窃了李某家中的现金、电子产品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二、案件经过2021年6月,李某在家中发现自己家中财物被盗,遂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小王。
在警方的审讯下,小王交代了其盗窃的事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案件审理案件移送至某市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小王进行了审理,并充分考虑了其未成年人的身份、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因素。
法院认为,小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家庭因素:小王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忙于工作,对其关爱不足,导致其产生盗窃的念头。
(2)学校因素:小王所在的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发现其心理问题,也未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3)社会因素:网络游戏的普及,使得一些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导致其价值观扭曲,追求物质享受。
2.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王已满16周岁,其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心其生活,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五个未成年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案情简介:小王,15岁,在某网络平台上结识了一群网友,其中一名网友邀请小王参与网络赌博。
小王在网友的诱导下,用父母给的生活费进行网络赌博,最终输光了所有资金。
小王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后,向警方报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网络诈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小王在网络赌博过程中,由于年龄较小,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和欺骗。
警方应及时介入,依法查处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案例二:未成年人拐卖案案情简介:小丽,14岁,被拐卖至外地。
拐卖团伙利用小丽的无知和天真,将她拐卖至外地,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和性侵。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成功解救了小丽,并将拐卖团伙成员抓获。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拐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成功解救了小丽,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案例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案情简介:小明,13岁,因与同学发生矛盾,对同学进行殴打,造成同学轻伤。
学校得知此事后,及时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校园暴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小明因故意伤害同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案例四: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案案情简介:小张,16岁,因家庭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青少年具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小明,男,17岁,某中学高三学生。
2023年3月,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经过一番策划,他选择在学校附近的文具店内实施盗窃。
3月15日晚上,小明趁店内无人之际,窃取了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文具。
得手后,小明迅速逃离现场,并将赃物变卖。
3月20日,案发文具店老板发现被盗,随即报警。
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和线索,于3月22日将小明抓获。
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文具店内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小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盗窃动机,这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家庭经济困难并非犯罪行为的合理借口,但却是小明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
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犯罪的现象并不少见。
因此,关注青少年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和心理疏导,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2. 犯罪手段小明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选择了秘密窃取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他事先对盗窃目标进行了选择,并在作案时尽量避免被发现。
这种作案手段表明小明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但也反映出其防范意识不强。
3. 犯罪后果小明盗窃行为给文具店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犯罪后果方面,本案属于一般盗窃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小明犯盗窃罪,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小明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法院可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刑事诉讼法适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未成年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还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例选取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旨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预防措施,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8年10月,某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男,17岁,初中辍学。
案发当天,小王伙同三名未成年人,持刀抢劫一名过路女子,抢得现金1000元。
事后,四名犯罪嫌疑人分赃后逃匿。
警方经过调查,于案发后的第三天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三、案例分析1. 犯罪原因分析(1)家庭教育缺失。
小王的父母因忙于生计,忽视了对他的教育和关爱,导致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温暖,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2)学校教育不足。
小王初中辍学,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导致他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无法辨别是非。
(3)社会不良影响。
小王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受到他们的诱惑,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2. 犯罪特点分析(1)团伙作案。
小王参与抢劫时,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共同作案,形成了团伙作案的特点。
(2)暴力犯罪。
抢劫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使用刀具,对受害者实施了暴力。
(3)作案手段简单。
小王等人抢劫过程简单,没有预谋和计划,属于冲动型犯罪。
3. 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
(2)完善学校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3)净化社会环境。
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克服心理障碍。
四、案例启示1.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
2. 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犯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小杰,男,12岁,某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2021年4月,小杰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滑,父母对其管教甚严。
一日,小杰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当天下午,小杰潜入同学家中,窃取了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案发后,小杰的家长主动报警,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若小杰的行为构成犯罪,对其应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一)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犯罪,需要根据其情节、后果等因素,判断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杰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其盗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已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然而,考虑到小杰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对小杰的量刑分析1.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犯罪,需要根据其情节、后果等因素,判断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杰未满十四周岁,其盗窃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故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案例未成年人犯罪(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本文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防范措施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介绍某市某中学学生李某,因与同学发生纠纷,持刀将同学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
在李某的案例中,其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李某由祖父母抚养长大。
由于缺乏关爱和教育,李某形成了不良的性格和行为习惯。
(2)学校教育不足。
学校在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李某的不良行为。
(3)社会环境的影响。
李某所在地区治安状况较差,周边存在不良风气,使得李某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2.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1)犯罪动机简单。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因一时冲动、发泄情绪或寻求刺激而犯罪。
(2)犯罪手段残忍。
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发育不成熟,犯罪手段往往残忍、恶劣。
(3)犯罪团伙化。
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往往结成团伙,共同作案。
3. 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给予关爱和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
(2)完善学校教育。
学校要加强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3)净化社会环境。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纠正心理问题,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结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家庭教育、完善学校教育、净化社会环境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第2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
被害人李某(男,22岁)在夜间回家途中,被三名未成年人拦截,对方要求李某交出身上的钱财。
少年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少年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法律对策。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小明(化名),男,15岁,某中学初中生。
因盗窃同学财物被学校开除,后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三、案例分析1. 犯罪原因(1)家庭原因:小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离异,缺乏关爱。
他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导致心理失衡,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原因:小明所在的学校教育方式较为严厉,缺乏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
在校园中,他感受到了压抑和歧视,导致心理扭曲。
(3)社会原因:当前社会风气较为复杂,一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网络游戏的普及使得部分青少年沉迷其中,荒废学业,导致价值观扭曲。
2. 犯罪特点(1)低龄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案例中的小明仅15岁。
(2)团伙化:部分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团伙化特点,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3)暴力化:部分青少年犯罪手段残忍,以暴力手段实施犯罪。
3. 法律对策(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给予关爱和支持。
同时,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不良信息。
(2)完善学校教育: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实施人性化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3)净化社会风气: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不良信息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同时,加强青少年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
(4)加强法律援助: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要充分考虑其成长环境,给予适当的法律援助。
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四、结论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家庭教育、完善学校教育、净化社会风气和加强法律援助,有望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注:本文案例为虚构,旨在分析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法律对策。
)第2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6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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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周春燕 2011、11、2)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就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
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
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
来到大都市后,她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
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她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
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
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与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年龄与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
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她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
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她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
值得注意的就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就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与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她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
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
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
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
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
李某叫来的曹某、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
陈某持刀将曹某、韩某均砍成轻伤。
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点评] 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也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主要有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两种。
其发案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躁动、心理青涩之特点,决定了她们容易“年轻气盛,逞能耍酷,哥们义气”,在遇到琐事时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的做法,让她们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底线,甚至酿成惨重后果;不良的包含暴力内容影视的影响,使她们有时崇尚“拳头解决问题”的理念;特定生活范围内形成的违法亚文化理念,让她们有时藐视法律。
要防控此类犯罪,除日常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外,加强“扫黄打非”的力度,重点整治与打击特定生活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现象尤为重要。
三、性犯罪
马某、景某与张某均系某中学学生,由于受淫秽色情不良网络信息影响,加之又处于青春萌动期,产生邪念。
三人经过预谋,于2010年暑假的一天下午,将景某在网上认识的女孩陈某约至某小区的平房内,采用打扑克牌输的人喝酒的方式,由张某负责发牌,故意让陈某输,使其喝下掺有白酒的啤酒,致使陈某处于醉酒状态,后又采用玩扑克输的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方法,故意让陈某与马某输,后马某在女孩陈某
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人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点评] 未成年人自身的年龄与生理阶段,决定了她们处于性的萌动期,再加上现代社会咨询发达使她们较容易接触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同时由于社会与家庭对启蒙性教育的忽视或不到位,导致强奸、猥亵等性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越发不鲜见。
防范此类犯罪的建议主要有两点:进一步加大对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与治理力度,力争将其外来的负面影响将至最低;社会、家庭、学校必须改变观念,必须重视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必须在改进性教育的教育方式、在增强性教育的成效上下大功夫。
四、校园伤害事故
小雅就是某小学二年级学生,2010年元旦后的一天早上,小雅在进入学校上学并行至教学楼门前时,被校方放置于楼门前台阶处且已被蹚卷起的垫子绊倒,致使其头部磕至台阶上,并致其右眼皮至眉弓处磕裂伤。
事发后,学校即通知小雅的父母并将小雅送往医院进行急诊手术救治,后小雅磕伤处伤口已愈合并留下疤痕,并因此发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判决某小学赔偿小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七千元;后期整容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法官点评] 校园伤害事故主要就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之间的伤害、因学校设施导致的伤害及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
三种情况,近年来因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频频见诸报端。
频繁发生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学生活泼好动,与同学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对自身行为存在的危险的预知与防控能力较低;学校在设施与教学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个别教师的责任心有待提高。
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首先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家长日常的安全教育必须要强化,另一方面,学校必须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即除强化校园安全教育之外,必须经常性地查找学校设施、教学活动与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祛除,同时要严格对教师的教学与管理的考核,并不断提高她们防范校园事故的意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