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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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散乱污企业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未取得环境保护手续或超标排放的企业。

他们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实施“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

二、整治思路和方法1.明确整治范围:根据环境保护法规,确定散乱污企业的具体类型和范围,包括未取得环境保护手续的企业、超标排放企业等。

2.加强企业监管: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罚,并向公众公布处罚结果。

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和排污。

3.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整治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激励企业主动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同时,对于拒不整治或者故意隐瞒污染情况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4.整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优先整治的企业和时间节点。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确保整治任务的顺利进行。

5.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普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同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环保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企业能够按规定进行环保生产。

三、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1.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环境监测和排查力度,确保每个散乱污企业都能够被发现和处理。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监管网格,确保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企业严肃处理,形成严峻的法律震慑。

3.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推进。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按照省市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组织区工信、经发、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二、工作目标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我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有力措施,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散乱污”企业重点在“污”,不在“小”。

不产生污染的企业不得列入“散乱污”。

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重点行业领域。

(一)工程施工领域。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宜居宜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居场排查整治、条线整治验收、邀请上级执法”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居场责任,强化排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街道“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二)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七)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八)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

三、整治范围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印刷、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废品回收加工等领域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涉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四、工作步骤(一)排查建档(2022年2月5日至2月10日)。

以村居为网格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先停后治。

各居场于2月10日前将排查清单上报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

(二)实施整治(2022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2024年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现状分析当前,我乡存在大量的“小散乱污”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乡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乡决定启动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乡域环境质量的提升。

二、整治目标1. 彻底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

2. 制定并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表,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3. 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效果可持续。

三、整治措施1. 优化整治方案,依法关停清理违法违规企业。

(1) 制定相关政策,指导乡村土地和农民工流动管理。

(2) 成立乡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3) 成立乡级“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4)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和督促,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5) 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6) 通过媒体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对于违法企业要依法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声浪,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2. 支持和引导“小散乱污”企业改造升级。

(1) 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给予改造升级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 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3) 推动“小散乱污”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引导其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更好的市场发展空间。

3.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效果可持续。

(1)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定期监测和报告制度。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的规范运行。

(3) 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评估和分类管理。

(4) 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和考核,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整治成效评估1. 建立健全整治成效评估机制。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依法依规整治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有效遏制乱排乱放行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及属地管理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关停取缔一批、整治规范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二、整治内容(一)依法关闭一批企业。

对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整改规范一批企业。

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相关审批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搬迁入园一批企业。

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搬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三、责任分工(一)镇政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1.县工信局:负责牵头协调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协调供电、供水单位,配合完成针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

2.县国土局:会同镇政府对辖区内涉案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3.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执法监管。

重点对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X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整治。

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禁止环保“一刀切”,切实、有序解决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范围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和工业摊点、作坊;“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散乱污”企业具体包括:一是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机械加工、木材加工、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小食品加工和家具制造等小型加工企业;二是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包装印刷、人造板、废塑料加工、注塑等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三是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以及机动车维修露天喷涂点等。

三、整治方式(一)关停取缔。

对属于以下情形,无法整改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列为依法关停取缔类: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企业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升级改造。

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纳入升级改造类。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了以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核减“散乱污”企业数量,实现逐步消除“散乱污”企业的目标;2.提升“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风险;3.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重点1.严格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并建立详细的企业台账,明确企业类型、规模和排污情况。

2.重点整治行动:选择部分重点区域或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排查和整治具有重要环保影响的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3.制定治理措施:根据排查结果,对“散乱污”企业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包括污染物治理技术、排污管网的改造等。

同时,对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特殊类型的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治理措施。

4.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监测体系,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发现问题。

5.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严肃追责。

6.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确保长期有效地整治“散乱污”企业。

三、工作步骤1.组织排查: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编制企业台账。

2.确定治理重点: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治理重点区域或企业。

3.制定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4.实施治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实施治理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监测与评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整治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定期评估。

6.完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长期有效。

四、工作保障1.组织领导力量: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扶持、环境奖惩等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环保意识。

2024年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本

2024年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本

2024年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乡经济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乡内的“小散乱污”企业数量众多,存在着排污量大、污染治理技术落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了实现乡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乡决定开展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整治,减少“小散乱污”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和水质,建设宜居乡村。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1)制定本乡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整治的目标、范围、责任主体等,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村三级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协调推进。

2. 整治“小散乱污”企业(1)普查摸底:对本乡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底,了解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等。

(2)整治行动计划:制定详细的整治行动计划,包括启动时间、整治时限、目标任务等,并制定奖惩措施激励企业整治。

(3)治理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企业排污情况,推广污染治理设施,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升处理能力。

(4)严惩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治、虚报整治情况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3. 加强监督管理(1)加强督查力度: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地区进行督促和指导。

(2)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整治工作相关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乡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标,提高公众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

4. 建立长效机制(1)加强规划引导:结合乡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工作,推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环评制度,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评估,严格执法。

(3)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加强科研力量,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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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大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和打赢三场攻坚战的
要求,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县域工业结构,按照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予以坚决取缔,对整改提升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推动工业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全县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项目立项、土地、环评、安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金属熔炼加工、化工、铸造、丝网加工、泡沫、塑框、纸箱、木材、废塑料、石材加工、搅拌站、碎石厂、各类水泥制品厂、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整治。

三、整治原则
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一)依法关闭一批。

1.国家明令禁止的“10+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坤、炼硫、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选冶、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以及“地条钢”、电解铝企业。

不符合县域产业规划和明令禁止的粉碎石子、塑料颗粒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

3.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4.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5.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原址改造一批。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发改、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增加设施设备,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可以在原址上改造提升,经验收后恢复正常生产。

(三)搬迁入园一批。

鼓励工业企业进入经开区规范生产,鼓励同类企业组合壮大、搬迁入园。

对符合入园条件,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接纳,落实优惠政策,为入园企业提供便利。

四、整治标准
(一)关闭取缔类。

对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甄别,确定为关闭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进行清理取缔,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且不能异地搬迁再生产。

(二)整改规范类。

对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甄别,可以通过整改提升达到相关准入条件的企业,要“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提升计划,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

对逾期仍不能整改达标的企业,列入清理取缔范围,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取缔。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镇(街道)按照“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的数量、位置、违规违法情况,4月10日前,完成排查和登记造册;4月30日前,环保、安监、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逐企业认定,实行一企一档,建立问题清单,并将排查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隐瞒不报、漏报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检查督查发现的,将作为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必须消除”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依规联合执法、严格查处。

对确定为关闭取缔类的企业,要不等不靠、立查立改,5月30
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闭取缔到位;
对确定为整改规范类的企业,按照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由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联合整治,7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提升;
对7月30日前未完成整改或经整改确实无法达标的企业,要全面开展清理取缔,9月30日前完成关闭取缔任务;
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及时上报,并列入整治范围,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逐镇(街道)、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加大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为总要求,精心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组建专门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格化、精细化监管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顺利推进。

(二)加强配合协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

县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督查执法力度,对有问题的企业及时下达停产整治
通知,期限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关停。

供电、供水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专门宣传方案,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行宣传,最大限度赢得群众和企业的理解支持。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督查。

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加大问题通报力度。

对排查不彻底、工作开展不力、贻误工作的,要依据情形提交有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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