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包括
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范围

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范围一、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1. 制定统一战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组织召开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协调各方合作,并做好会议纪要与总结。
3. 建立统一战线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和沟通1. 与各政治党派、人民团体、宗教界和非党人士等进行定期座谈交流,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 及时回应各界的关切和需求,予以妥善解决。
3. 组织开展联谊活动,促进各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
三、推动各界人士参与重大决策1. 组织召开座谈会、座谈专题,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2. 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相应的决策机构,争取他们的参与和支持。
3.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与各界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反馈和意见。
四、促进统一战线团体的发展和壮大1. 加强与各统一战线团体的联系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2. 组织开展培训和培养计划,提升统一战线团体成员的能力水平。
3. 鼓励统一战线团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五、宣传统一战线工作成果和价值观1. 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宣传统一战线的工作成果和价值观。
2.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展示统一战线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3. 建立宣传平台,与各界人士共同传播统一战线工作的理念和精神。
六、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研究与交流1. 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研究,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 组织召开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推进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3. 与其他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统一战线工作的发展。
以上职责范围仅供参考,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一战线工作正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统一战线制度的工作范围

统一战线制度的工作范围
1. 政治领域,统一战线制度在政治领域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与
其他政治力量的合作与协商,共同推动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发展。
这
包括与其他政党、社会团体、民族宗教界别等的合作,共同参与国
家决策、政策制定和治理。
2. 社会领域,统一战线制度在社会领域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与
各阶层、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的合作与协商,共同推动社会稳定和
发展。
这包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业界、工商界、文化界、教育界、科技界、妇女、青年、残疾人等各个社会群体的合作,共
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3. 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制度在经济领域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与
各界经济人士的合作与协商,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改革。
这包括与
企业家、商界、金融界、农村经济组织、科技创新机构等的合作,
共同促进经济增长、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
4. 文化领域,统一战线制度在文化领域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与
文化界人士的合作与协商,共同推动文化繁荣和传承。
这包括与文
艺工作者、学者、传媒界、文化组织等的合作,共同培育和传承优
秀文化传统,推动文化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
总体来说,统一战线制度的工作范围涵盖了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个领域,旨在促进各方面力量的团结合作,共同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统战工作制度

统战工作制度为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统战对象在中心工作中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中心事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1、支部对统战工作管理负责,日常统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要关心、支持、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
要协调好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3、加强对统战工作活动和统战对象的信息收集、反馈、宣传、报道。
(二)统战工作的范围与对象1、统战工作范围包括: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民族宗教、侨务、对台、海外统战工作等。
2、统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固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参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三)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1、中心支部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及计划措施。
2、中心的有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在出台以前,要通过一定渠道,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并听取意见。
3、统战对象可就中心一些重大问题向党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也可进行个别交谈。
(四)参加中心有关会议和阅读文件制度1、中心组织的一些全政治活动和群众性活动,如职工代表大代会、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一般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
2、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资料要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五)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系制度1、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系,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促进共识。
2、对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政领导要给予关注,并支持统战相关部门到做好意见建议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包括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包括
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把统战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为15个方面,主要包括:(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9)自由职业人员;(10)原工商业者;(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13)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8•【文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一战线工作正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学院统战工作制度

学院统战工作制度前言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泛联合战线,包括了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和各个团体。
学院统战工作是以维护和发展团结统一战线为宗旨,以促进学院内部和谐稳定发展为目的的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学院统战工作的制度,促进学院统战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统战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学院统战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加强学院与各团体、社会组织、海外侨胞联系和对接,设立相关交流平台,以此促进学院的多元化发展。
2.搭建团队联系、合作和沟通桥梁,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发掘各团队的优势资源,促进学院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3.负责学院各项统战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院领导深入团组织、社区服务,统一战线宣传月、榜样引领活动、名师工作坊、统战夏令营等。
4.按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承办学院统战工作任务,开展重点项目和任务的撰写、组织策划与实施,推动学院统战工作的协调和发展。
5.对学院专业及学科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外宣传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好学院的院际协调和交流工作,推进学院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发展。
学院统战工作组织机构学院统战工作委员会为学院组织、领导和协调学院统战工作的主要机构。
1.学院统战工作委员会职责学院统战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订学院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等规定;2)领导、组织和协调学院各种统战工作;3)组织开展统战干部培训、学习和交流等活动;4)开展学院与海外侨胞联系和交流活动等。
2.学院统战工作委员会组成学院统战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为主要成员,同时还应邀请学院的有关专家、校友等参加。
3.学院统战工作委员会工作(1)学院统战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应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
(2)委员会必须认真制定学院统战工作的方案,定期对全院统战工作进行汇报和评估,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3)委员会成立后,应进一步开展对学院统战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统战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统战工作制度

统战工作制度一、统战工作职责范围1、研究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非公经济等工作的方针政策。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目标管理,确保各项统战工作的落实到位。
2、根据统一战线成员的特点,发挥其独特的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3、借助村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载体,主动关心统战成员的工作、生活,拓宽为他们服务的渠道与领域,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4、做好村各类统战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鼓励“三胞”眷属与海外亲人保持密切联系,并动员其积极为祖国统一做出应有贡献;动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参与本地的经济建设,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多作贡献;发挥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智力人才库作用,畅通他们参与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的渠道,鼓励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
5、加强党外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建立队伍,由统战小组制定培养规划,做好对党外干部的教育考察和推荐工作。
6、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三资”企业做好服务和谐工作,按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维护其正当权益。
7、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妥帖处理和和谐民族宗教领域冲突,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统统民族宗教事务,谨防宗教私设活动点产生,匡助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勤劳致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8、建立和完善统战工作的各类台帐。
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掌握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帐面活,情况明”。
二、统战工作制度1、定期研究工作制度。
每年召开2次以上村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
研究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听取统战工作汇报,讨论、研究、部署本村统战工作重大事项,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
2、统战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年初根据镇统战部门总体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年度工作意见及考核办法,统战工作列入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年中进行工作指导、督促;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考评和工作总结。
3、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