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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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津教委[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情况的通报(津教委〔2011〕71号)各高等学校:2010年度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在人力投入、经费筹集、承担科技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国际科技交流以及取得的科技成果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

现将统计结果通报如下:一、高等学校状况2010年度参加科技、人文社会科学统计的高校有普通高等学校18所,独立设置高职学院1所,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8所。

按学校隶属关系划分:19所高等学校中,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2所,中央其他各部、委所属院校1所,天津市地方所属院校16所。

二、科技人才状况2010年,我市设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并在上述领域开展研究与发展活动的高等学校19所及医学院校的8所附属医院,共有教学与科研人员29066人。

(一)我市高等院校中共有自然科学教学与科研人员20068人,比2009年增加2%;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7017.2人年,比2009年增加2.8%。

教学与科研人员的职称分布状况为:高级职称人员6697人,占33.4%;中级职称人员7678人,占38.2%;初级职称人员4867人,占24.2%;技术员651人,占3.4%;辅助人员175人,占1%。

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的职称分布状况为:高级职称3542.9人年,占50.5%;中级职称2499.6人年,占35.6%;初级职称848.2人年,占12.1%;其他支持人员126.5人年,占1.8%。

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人数11493人,比2009年增加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2)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遵守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不抄袭被鉴定成果或将成果泄露给他人,鉴定结束时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遵守回避原则,鉴定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鉴定申请者(含课题组成员)私下接触;
4.遵守保密原则,不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鉴定情况和鉴定意见等。
第四章 成果鉴定办法
第十三条 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其中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采取会议鉴定方式;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须知
一、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博士点项目、青年项目等年度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结项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每年年末拨付。

二、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已完成的最终成果形式须与原《申请评审书》填报成果形式一致。

2、著作类成果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全称)字样。

三、提交的材料:
1、终结报告书两份,A4纸打印,原件至少一份,并交电子版。

2、最终成果三份。

3、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学校给项目配套或奖励经费的合同书、年度检查表、项目发生变更的审批书等项目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老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老踏

旗开得胜附件2:
项目批准号:11YJC81003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终结报告书
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
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5. 其它项目
学科门类:政治学
项目名称:民族政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项目责任人:_____
项目依托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2014 年 6 月 6 日
1
旗开得胜成果鉴定方式(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
1. 通讯鉴定
2. 会议鉴定(重大攻关项目必选此项)
○3. 申请免予鉴定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制
二○○七年八月
2
表1 基本情况
3
注:本表填写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统计);研究咨询报告附盖有采纳单位公章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在本报告书之后装订。

合作成果的署名人限署名最靠前的2人。

4
表2 项目完成的总体情况
5
6
注:本表可加页。

7
8
9
表3 最终成果摘要报告
10
11
12
旗开得胜表3 最终成果摘要报告(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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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16
表4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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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表5 声明和授权
19
注:申请免予鉴定或申请项目优秀成果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在本《终结报告书》后装订。

20
表6 审核意见
21
2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照项目《申请评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通过结项审核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5.按照经费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6.提交《终结报告书》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内容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项1.结项材料(至少1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提交结项的研究成果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严重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成果形式变更申请。

3.未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或虽提交了研究成果但项目责任人并非第一署名人。

4.著作类成果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5.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

6.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

7.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教社科司函[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5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下达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党建、思政、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稳定工作)委托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4〕256号),为加强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要求1.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首席专家为项目负责人)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二、结项办法1.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本通知规定的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

如项目按规定的研究期限正常结项,审核通过后剩余研究经费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颁发结项通知书。

结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2008年5月31日前未申请结项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研究经费,不予办理结项审核。

2.项目负责人可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信息网(http://)”下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部分)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免予鉴定范围及免于鉴定条件: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材料要求: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如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要求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三种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2)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同时发送至kyxm@。

(3)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可提交复印件,要求完整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并为提交成果做一个封面,封面格式附后)。

三、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需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材料要求请咨询科研处。

附件:结项成果封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结项成果材料课题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学院二0 年月。

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科研项目申请鉴定及结项要求重点提示1.各类科研项目一律要严格按照《申请书》、《计划书》或《合同书》所填的内容进行鉴定结项,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任何事项。

若有重要事项变更,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变更。

变更事项包括:变更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有变化;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中止项目;其他有关事项变更。

2.各类科研项目如果在研究过程和最终成果中有论文发表,则该论文必须要有标注,标注内容包括课题来源、课题名称、课题编号。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1.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负责人填写对应的结项审批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律采用最新版《结项审批书》)。

经校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报送一式5份(含1份原件)。

2.项目最终成果(1)书稿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项目成果为专著的向科研处报送书稿7套,封面和扉页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不标注单位和姓名。

专著书稿出版后补交专著7套。

(2)研究报告结项:向科研处报送研究报告7套,封面和扉页都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不标注单位和姓名。

(3)系列论文的论文结项:向科研处报送论文复印件一式7份,装订成册,并抹去作者姓名及单位。

(4)申请免于鉴定者向科研处报送最终成果5套,书稿或研究报告封面和扉页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同时标注单位和姓名。

3.成果简介:向科研处报送成果简介一式3份。

(二)重点提示1.项目最终成果内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

2.以书稿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先鉴定后出版。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需附财务处打印的经费开支明细,并加盖财务处公章,附《结项审批书》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表必须按照经费开支明细如实填写)后一同装订,无经费开支明细的不办理申请鉴定及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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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人
丁嫣、李朝阳、孙萱、严天红、田丰、马明
项目经费(万元)
批准经费总额:0.8万
已拨经费额:0.8万
支出经费额:0.3万
研究类别
在相应序号上划〇
1.基础研究
2.应用理论研究
应用研究
成果形式
论文计划完成时间源自2013年11月字数1.5万
实际完成时间
2013年11月
出版单位、时间
2012年东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0.1
0.4
调研费
0.22
0.02
0.1
0.1
上机费
0
0
0
0
小型会议费
0
0
0
0
其它费用
0
0
0
0
评审专家组名单
姓名
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组鉴定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章)
院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意见
教委科研处验收意见
最后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了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丰硕,独成体系。不仅在民办高校而且在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中得到实施和认可,具有一定的普遍应用推广价值。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类别╲年度
合计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合计
0.8
0.1
0.2
0.5
图书资料、文具费
0.58
0.08
四、该课题研究在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根据思政课教学的特点,构建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材为载体,课堂教学方式改革、考试方法改革为手段,以创新思维为基调的由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三个系统中自主选题、自行设计、自己动脑,在整体上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方面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教师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也有较大提高。(1)教师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2)学生小组演讲作品100多篇,其中多媒体课件90余件,文字作品10余篇。
成果去向、使用范围
在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天狮学院进行实施
项目承担人的主要阶段性成果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者填“使用单位”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或使用单位
1
中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新之必然——以天津天狮学院为研究对象
论文
2012年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基础教育研究第二期
五、突出了素质教育思想。强调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思想要求贯穿始终,注重认知、情感、技能目标的统一,重视培养学生动脑动手、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的习惯和能力,提高学生自主、自觉、自信和创新意识、能力。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潜移默化地贯穿于学生学习的环境里,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思政课教学之中。
六、产生较广泛的社会效应。学校先后在天津市教委和兄弟院校对思政课专项督查中对该项教学改革内容获得专家和同行的高度评价,被评为优秀成绩;《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被评为校内第一门优秀课和校级精品课程。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
学科门类: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课题名称: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学生创新思维培育的研究
批准日期:2011年11月
承担人及职称:张瑞荣讲师
所在学校:天津天狮学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处制
项目编号
2011szk39
最终成果名称
中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新之必然
民办高校思政课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对策研究
2
民办高校思政课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对策研究——以天津天狮学院为研究对象
论文
能地保证和调动全体学生参与课堂演讲活动中,并通过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不断引导和激发学生去思考,有效地将理论教学改革成为现实,全方位地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通过该课题研究和实践,师生解放了思想,群策群力,大胆探索,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同时也促进了教师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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