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

3.4.2 3.4.3
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3.5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值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 差。 3.5.1 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所得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5.2 偏载
5.1.4 5.2
若已确定秤的使用条件和地点,则应检查其是否合适。
2.4
使用中检验 检验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
否正确、可靠。通常使用中检验是一种监督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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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539-1997
3
计量和技术要求 划分等级的原则 准确度等级
3.1
3.1.1
准确度等级和符号见表 1。 表1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4.2.1
检定标志的位置应当是: a.不破坏标志就无法将其拆下; b.标志容易固定; c.在使用中,不移动秤就可以看见标志。 4.2.2 25mm。 5 首次检定 只有当秤(含进口秤)通过了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并取得了制造许可证,才可进 行首次检定。首次检定应进行下述检查和测试。 5.1 外观检查 检定前对秤进行下列目测检查: 5.5.1.1 5.1.2 5.1.3 法制计量管理标志 固定
注:首次检定包括: a.新制造、新安装秤的检定; b.进口秤的检定。
2.3
随后检定 首次检定后的检定。
注:随后检定包括: a.周期检定; b.修理后检定; c.新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的秤使用前申请的检定; d.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该检定通常是根据被检单位或使用者的要求,或是由于某 种原因,印封或铅封失效。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检定时操作程序规范化,使检定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程序适用于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二、技术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三、技术要求及检定条件技术要求:按照JJG539-1997规程要求进行检定。
环境条件:1、环境温度:常温2、相对湿度:小于85%四、使用主要仪器及配套设施五、检定程序5.1检定前的准备5.1.1收录被检秤的技术参数:Max、准确度等级、分度值(是否多分度值)、生产厂家,了解有关检定信息(是否首次检定、随后检定、使用中检验),必要时向用户索取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5.1.2组织计量标准设备:Max <1t的秤,组织等于Max的M1级砝码;(建议Max v 10t全部用砝码检定)Max > 1t的秤,一般组织50% Max的M1级砝码。
应能组合成Min、500e (或50e)、2000e (或200e )、50% Max、Max 的砝码组合。
组织m支e的M1级附加砝码(应有15个0.1e的小砝码)。
5.1.3搬运、装卸砝码时应轻拿轻放,保护砝码不受损坏和注意搬运人员安全;装载设备吊装大砝码时,检定人员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与装载人员进行勾通,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则,确保砝码不受损坏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2首次检定5.2.1外观检查:按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5.1.1〜5.1.4条款对被检秤进行目测检查。
5.2.2称量测试:5.2.2.1测试前的准备:a、移动式的秤应在平板或平台上进行测试,并调整水平;b、检查秤的供电情况,对首次使用的电源要用电测仪器测量电源参数,供电质量应符合秤的使用要求;c、不大于10 t的秤预加一次载荷到Max,Max》0t的秤可用>50% Max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3次,试验后应检查秤的承重机构、显示等有无异常变化,卸载后秤的指示一般为0。
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解读

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解读一、概述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是我国对数字指示秤进行检定的主要规范标准。
该规程在原JJG 539-1997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7项内容,修改了3项,并删除了1项。
这一规程旨在确保数字指示秤在贸易结算等领域的应用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计量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主要变化内容1. 法定计量单位:新规程明确规定,数字指示秤必须使用千克等法定计量单位。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计量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防止因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而引发的计量混乱和误差。
2. 修订内容:与原JJG 539-1997相比,新规程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
这些修订涵盖了从秤的分类、技术要求、检定方法到结果表达等多个方面,使规程更加完善、科学和实用。
3. 增加和删除内容:新规程在原基础上增加了7项内容,这些内容主要涉及技术要求、检定项目、检定方法等方面,使得规程更加全面和细致。
同时,新规程还删除了1项内容,这一删除主要是为了简化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4. 修改内容:新规程对3项内容进行了修改。
这些修改涉及到了计量性能要求、检定方法等方面,通过修改这些内容,使得规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能满足数字指示秤的检定需求。
三、主要内容解读1. 计量性能要求:新规程对数字指示秤的计量性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对于最大允许误差、最小分度值等关键指标,规程都给出了具体数值范围。
这些要求是确保数字指示秤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基础。
2. 检定方法:新规程详细规定了数字指示秤的检定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直接比较法、替代法等。
通过这些方法的实施,可以全面评估数字指示秤的性能,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结果表达与判定:新规程明确指出,在对数字指示秤进行检定时,应将测量结果以法定计量单位的形式表达。
同时,规程还给出了判定规则,通过对比测量结果与标准值,确定数字指示秤是否符合要求。
四、总结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是我国对数字指示秤进行检定的核心规范。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注:适用于能进行旋转的吊秤
5.7鉴别阈
在处于平衡稳定的秤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一个等于实际分度值1.4倍(1.4d)的附加载荷,此时秤的示值应发生明显地改变。
5.8置零准确度及除皮准确度
置零后或者是除皮后,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在±0.25e范围内,对于多分度秤e应为e1。
JJG539—2015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电子衡器类zui大允许误差:
检定的zui大允许误差
表4给出了检定加载或卸载时的zui大允许误差。
检定加载或卸载时的zui大允许误差
JJG539—2015
检定zui大允许误差
用检定分度值e表II
±0.5e
0≤m≤500
0≤m≤50
56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无论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单次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应符合5.5规定的给定载荷下的zui大允许误差。
561重复性
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5.5规定的秤在该载荷下zui大允许误差的值。
62偏载
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5规定的该秤量的zui大允许误。
56.3旋转
±1.0e
500<m≤2000
50<m≤200
±1.5e
2000<m≤10000
200<m≤1000
5.5.2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査的zui大允许误差
后续检定的zui大允许误差应执行检定的规定;
使用中检查的zui大允许误差应是表4规定的相应秤量下检定zui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5.5.3zui大允许误差亦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数字指示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数字指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数字指示称的具体内容如下:
1.准确度等级的划分:根据数字指示称的准确度要求,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如0.1级、0.2级、0.5级、1级等。
2.计量性能要求:包括最大允许误差、最小称量、稳定性等。
最大允许误差是数字指示称在称量点上的允许误差,最小称量是数字指示称能够准确测量的最小质量,稳定性则表示数字指示称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计量性能不变的能力。
3.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值是指数字指示称的刻度值,它反映了数字指示称的精度。
检定分度值越小,说明数字指示称的精度越高。
4.引用文件和术语:为了确保数字指示称的计量准确性,需要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如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术语和计量单位。
5.概述:对数字指示称的基本概念、应用范围和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数字指示称是为了确保数字指示称的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规范,对数字指示称的生产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指示秤校验规程

数字指示秤校验规程1.0目的规范数字指示秤校验的操作,确保数字指示秤的测量精度处于受控状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以确保产品品质。
2.0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准确度等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以下简称秤)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数字指示秤主要有电子案秤、电子台秤、电子吊秤和固定式电子秤四种类型。
3.0供电电源按照制造厂商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供电方式接通被测秤的电源。
4.0环境条件应在环境温度稳定的条件下进行,一般为-10ºC~40ºC,温度变化一般不超过5℃/h。
5.0校验方法5.1外观检查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应标注在秤的明显易见位置,并应表示在永久固定于秤体的铭牌上,或在秤自身不可拆卸的部分上。
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由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称重指示器和称重传感器组成的秤,则每个独立单元应有各自的说明性标识。
5.1.1计量法制标志内容:a)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b)检定合格标志(适用于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2计量器具标识内容:a) 制造厂名称;b) 秤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c) 准确度等级标志;d) 最大秤量,可表示为Max,多分度秤可表示为Maxi:.../.../...;e) 最小秤量,可表示为Min;f) 检定分度值,可表示为e,多分度秤可表示为ei:.../.../...,实际分度值,可表示为d;g) 检定分度数,可表示为n;h) 工作温度范围;i) 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j)封签是否完好,铅封的直径应不小于5mm,并且有相关标识。
5.2检定前的准备a)开机预热,预热时间等于或大于制造厂商规定的预热时间,一般不超过30 min;b)带水平调整装置的秤,应将秤调整到水平位置;c)对于可旋转的秤,测试前应将秤调整到处于自由悬挂状态;d)预加载一次到接近最大秤量或确定的安全最大载荷,卸除全部载荷;5.3每项检定结束后,在进行下一项检定前,应有必要的恢复时间。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检定时操作程序规范化,使检定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程序适用于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二、技术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三、技术要求及检定条件技术要求:按照JJG539-1997规程要求进行检定。
环境条件:1、环境温度:常温2、相对湿度:小于85%四、使用主要仪器及配套设施五、检定程序5.1 检定前的准备5.1.1 收录被检秤的技术参数:Max、准确度等级、分度值(是否多分度值)、生产厂家,了解有关检定信息(是否首次检定、随后检定、使用中检验),必要时向用户索取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5.1.2 组织计量标准设备: Max≤1t的秤,组织等于Max的M1级砝码;(建议Max<10t全部用砝码检定)Max>1t的秤,一般组织50% Max的M1级砝码。
应能组合成Min、500e(或50e)、2000e(或200e)、50% Max、Max的砝码组合。
组织m≥2e的M1级附加砝码(应有15个0.1e的小砝码)。
5.1.3 搬运、装卸砝码时应轻拿轻放,保护砝码不受损坏和注意搬运人员安全;装载设备吊装大砝码时,检定人员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与装载人员进行勾通,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则,确保砝码不受损坏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2 首次检定5.2.1 外观检查:按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5.1.1~5.1.4条款对被检秤进行目测检查。
5.2.2 称量测试:5.2.2.1 测试前的准备:a、移动式的秤应在平板或平台上进行测试,并调整水平;b、检查秤的供电情况,对首次使用的电源要用电测仪器测量电源参数,供电质量应符合秤的使用要求;c、不大于10 t的秤预加一次载荷到Max,Max≥10t的秤可用≥50% Max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3次,试验后应检查秤的承重机构、显示等有无异常变化,卸载后秤的指示一般为0。
JJG539-2016年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39—2015数字指示秤Digital Indicating Weighing Instrument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归 口 单 位 : 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本规程委托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Digital Indicating WeighingInstruments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池辉(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陆品(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赵力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参加起草人:刘平(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峻(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潘发兴(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目录引言 (V)1 范围 (1)2 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3.1 术语 (1)3.2 计量单位 (2)4 概述 (2)5 计量性能要求 (2)5.1 准确度等级及符号 (2)5.2 检定分度值 (2)5.3 准确度等级的划分 (3)5.4 多分度秤的附加要求 (3)5.5 最大允许误差 (3)5.6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4)5.7 鉴别阈 (4)5.8 置零准确度及除皮准确度 (4)6 通用技术要求 (5)6.1适用性 (5)6.2 一致性 (5)6.3 安全性 (5)6.4 扩展指示装置 (5)6.5 多指示装置 (5)6.6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5)7 计量器具控制 (6)7.1 检定用标准器具 (6)7.2 环境条件 (7)7.3 检定项目 (7)7.4 通用技术要求的检查 (8)7.4.1 适用性 (8)7.4.2 一致性 (8)7.4.3 安全性 (8)7.4.4 扩展指示装置 (8)7.4.5 多指示装置 (8)7.4.6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8)7.5 计量性能检定 (8)7.6 检定结果的处理 (14)7.7 检定周期 (14)附录A (15)附录B (18)附录C (19)引言本规程是对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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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际建议OIML R76-1 :2006(E)《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一试验中有关的内容》1.计量安全性原规程在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保护条款中作出印封或铅封的要求;新规程要求在其明显易见位置应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
只保留了铅封的防护措施,给出了具体防护的部位。
明确规定了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
国家质检总局对于数字指示秤的防作弊工作非常重视,为了更好地重新制修订“数字指示秤”国家型评大纲及计量检定规程,提供切实可行的防作弊技术依据,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于2015年2月至3月向全国31 个省、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展开了“数字指示秤防作弊”的专题调研,并于5月初召开了全国数字指示秤防作弊项目专题论证会议,在制定或修订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时分别增加相关技术要求。
其中检定规程要求:(1)厂家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
通过声明,生产厂家首先是杜绝自己生产的秤留有作弊的缺口,另外从生产领域提高秤的防作弊功能。
(2)加强对秤的首次检定的核查,以及首次检定应进行哪些检定项目。
核查对于整体结构的秤外壳是否有铅封,分体结构的秤称重指示器和接线盒是否有铅封。
核查铅封不破坏情况下是否能被拆下。
禁止任何不破坏铅封就能对秤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
(3)经首次检定或后续检定合格的秤应重新加铅封。
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铅封不能破坏和拆下;铅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
根据调研报告和论证会议提出的要求,新规程分别在3.1.1及6.1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2.扩展显示装置新规程较原规程增加了扩展显示装置的要求。
某些电子秤为了便于调整,生产厂家通常设有特定程序,通过内置开关或键盘指令,使秤的显示进入“内分辨状态”。
装有扩展显示装置的秤,应该有明示的按键或位置,其实际分度值d不能大于0.2e,_般是0.1e或者0.2e,在扩展显示期间,或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 内,均不得打印,但对带有计价功能的秤不允许安装扩展显示装置。
3.计量器具标识原规程计量器具标识分为说明标识和检定标识;新规程分为计量法制标志内容和计量器具标识内容,其中计量器具标识内容增加了 k)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l)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吊秤还应标识其工作级别。
秤的标识图示说明如图1所示。
(1)秤的制造厂、出厂编号等对秤的管理非常重要,不仅是对生产厂家、销售部门还是秤的管理部门都是如此。
(2)通过秤的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可以了解到秤的绝对准确度和相对准确度。
(3)最大秤量可以表明秤在添加皮重时的最大称量能力。
若超出最大秤量使用,将会破坏秤的计量性能。
(4)最小秤量,让使用者了解到在小于这个秤量时就可能产生较大的相对误差。
(5)最大皮重值分为最大添加皮重量和最大扣除皮重量,其中最大添加皮重量用T=+来表示,最大扣除皮重量用r=-来表示。
(6)数字指示秤的温度界限一般是-10°C~40°C。
如果不满足此温度界限,那就必须标注秤的实际温度界限,温度范围要求至少达到30°C。
(7)有的企业为了突显自己公司生产的数字指示秤准确度高,其检定分度数n往往标得很高,但是实际在户外检定时并不能满足检定要求。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在新规程中增加了要求:“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
”98)起重机通过起升和移动载荷(起重机所负荷及吊运的重物的质量)在其名义起重量以内得以实现物料搬运作业,但在不同场合使用的起重机其工作任务差别很大,即其预期寿命、工作要求、起吊荷重、承受载荷、总工作循环数与总工作时间等都会有很大的不同,为经济合理地选择和安全可靠地使用起重机,必须对其整机及组成部分进行工作级别的划分。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吊秤还应按照GB/T3811 -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标识其工作级别。
4.标准砝码的替代原规程规定了“当被检定秤的最大秤量大于It 时,可使用其他恒定载荷来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或是50%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
其中重复性误差是用约为50%最大秤量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的。
新规程删除了有关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才可进行替代的要求,增加了“当秤在其使用地点进行检定”的前提条件。
另外重复性是用最大秤量1/2的载荷,可以是砝码也可以是任意其他质量稳定的载荷。
一般送至检定机构检定的秤,都是小型秤,不需要使用替代物。
但是在秤的使用地点检定,有的被检秤的秤量较大而砝码的数量达不到最大秤量时,可用其他恒定载荷代替标准砝码,但替代的过程容易产生一定的误差,故对秤的重复性提出特别要求。
重复性是用约为最大秤量1/2的载荷(砝码或任意其他质量稳定的载荷)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
新规程取消了原规程中要求在被测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时可以使用其他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或是最大秤量50%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的限制,避免了与其后的内容“如果重复性不大于0.3e,使用的标准砝码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3;如果重复性不大于0.2e,使用的标准砝码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5”产生矛盾。
当标准砝码为最大秤量的1/2时,需要替代1次,重复性应不大于1.0e ;当标准砝码为最大秤量的1/3 时,需要替代2次,重复性要求不大于0.3e ;当标准砝码为最大秤量的1/5时,需要替代4次,重复性要求不大于0.2e。
替代的次数越多,对重复性的要求越高,这是为了尽量减少替代法对检定结果的影响。
砝码替代时,使用的替代物(恒定载荷)可以是在检定前事先运到现场,也可以在现场临时找一些质量稳定的载荷。
运到检定现场的替代物可以是检衡车和其他车身比较短的车辆。
在检定现场临时找的替代物可以是一些质量稳定的载荷,例如钢板、型材等。
国外有些技术机构把装满水的水罐作为替代物,这种替代物要求在检定现场具有高速注水设施。
在实际检定中的标准砝码替代,由于受环境、人员、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更大的测量不确定度。
因此在具有足量砝码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标准砝码替代的次数。
5.计量器具控制新规程在计量器具控制中主要对称量检定、除皮后的称量选取点上、皮重值的选取以及重复性检定称量点的选取上略作修改。
在称量检定中新规程明确了吊秤称量检定施加载荷的方法。
吊秤按其使用的模式,从零点起施加砝码至最大秤量,或以同样方法逆顺序递减砝码。
每次更换砝码时,不允许承载器上出现空载,至少应该保留10e的砝码。
新规程称量检定、除皮后的称量选取点上并不再将50%最大秤量点作为检定必选点,主要考虑到与国际建议OIML R76 A.4.4.1中的要求保持一致“2)在重复性检定中已经对50%最大秤量点进行检定。
原规程规定至少对2个不同的皮重量进行检定,但未规定皮重值如何选取。
新规程明确了皮重值的选取:选择1/3最大皮重到2/3最大皮重之间的一个皮重值。
对于重复性检定使用的载荷,新规程作了一定的简化。
原规程中规定重复性要在约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进行两组检定,每组至少重复检定3次。
本规程规定只进行约50%最大秤量的检定。
对于重复性的计算公式,新规程作了一定的修改。
原规程中是用P_-P_,这里修改为ER =E_-E_,其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因为重复性除了验证被检秤对多次检定所得结果的一致能力,还需保证每次称量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该载荷对应最大允许误差要求,因此作出了修改。
三、关于新规程的术语新规程名词术语及定义采用JJF1181-2007《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的相关解释,较原规程修改了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中注的内容,修改了使用中检査的定义及要求,增补了与计量检定相关的一些必要的术语:鉴别阈、多指示装置、铅封、多范围秤、多分度秤、载荷、最大除皮效果。
1.首次检定、后续检定新规程首次检定、后续检定的定义和JJF1001- 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之9.10和9.20 —致,删除了原规程注的内容。
对于注的内容放在宣贯教材中解释更为合适。
只有当秤通过型式评价试验,并取得了制造许可证才可进行首次检定。
首次检定仅限于新生产或新购置的没有使用过的从未检定过的秤。
其目的是为了确认新生产的秤是否符合批准时型式所规定的要求,符合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后续检定的对象是:(1)已经经过首次检定,使用一段时间后,已到达规定的检定有效期的秤;(2)由于故障经修理后的秤;(3)虽然在检定有效期内,但用户认为有必要重新检定的秤;(4)原铅封由于某种原因失效的秤。
后续检定的目的:检查和验证秤是否仍然符合计量性能要求,符合要求才准许继续使用,以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是满足要求的。
后续检定执行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2.使用中检查新规程修改了使用中检查的定义。
新规程中的使用中检查不再涉及计量性能要求检定。
对于使用中检查,在原规程第6.2条规定“使用中检验,应执行6.1款的规定,其最大允许误差应为首次检定时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新规程编写时,在使用中检查误差的倍数问题存在较大异议,部分专家认为“使用中检查”的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的2倍要求,易给衡器的首次检定及后续检定后带来非预期使用甚至作弊的空间,形成对衡器计量技术法规的误解及使用的不规范。
考虑到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特性,一般是适合于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而“使用中检查”是一种监督性检验,更多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使用中的秤可能出现较大的称量误差,可以由实施检查的部门来具体确定使用中检查的允许误差要求,不一定要在检定规程中体现出来。
因此,新规程“使用中检查”的定义是:检查使用中的秤的计量安全性、法制管理标志、计量检定标记,以及检定后计量器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铅封、载荷、最大除皮效果新规程增补了与计量检定相关的一些必要的术语:鉴别阈、多指示装置、铅封、多范围秤、多分度秤、载荷、最大除皮效果。
这里对几个主要定义:铅封、载荷、最大除皮效果作补充说明。
(1)铅封为了防止有人蓄意修改、调整或拆除部件调整秤的计量性能,进一步提高秤的防作弊能力,取消了原规程的印封(印封存在不可控性,易出现非预期损坏),只保留了铅封,并对铅封作出定义和要求。
铅封包括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合格铅封和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铅封。
(2)载荷新规程统一用“载荷”来表述。
不管是砝码、载衡车,还是对秤的承载器或称重传感器等施加力的实物,都属于“载荷”。
载荷包括恒定载荷、替代物及砝码。
用于标准器使用的是砝码,用于替代物是恒定载荷。
比如,日常对大型电子汽车衡进行检定时,会用检衡车来替代标准砝码。
在秤的检定过程中施加力的并不只有砝码,还可以是其他载荷。
(3)最大除皮效果不管秤的除皮装置是添加皮重装置还是扣除皮重装置,秤的除皮装置能够运行的那个最大的载荷量就是最大除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