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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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目录

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

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

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

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8、工资管理办法

9、绩效考核办法

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11、员工休假制度

12、员工请假制度

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

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

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17、奖励与惩罚办法

新进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

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

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

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

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

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

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

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

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

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

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

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

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

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第六章工资待遇

第十条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领导对试用、实习(见习)人员既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又要关心爱护、指导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新进人员在试用、实习(见习)期间,要忠于职守、服从分配、团结同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一)到六(三)个月,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司或入司前参加工作不满一年者,实习(见习)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在试用、实习(见习)期间有以下行为者,不予签定劳动合同:

1、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2、严重违反保险经纪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1)、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

2)、不能适应或胜任本职工作,本部门又难以安排其工作的;

3)、团结合作精神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4)、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

第八章担保推荐规定

第十五条新进人员必须有担保信誉的担保人推荐并负一定的担保责任,如被担保人有重大经济及品质问题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如无担保人担保,个人条件突出者,经公司组织考察也可录用。

第九章纪律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总经理室批准的人数严格把关,未经批准擅自接收或降低条件接收人员,结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录用人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现规定如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临时工的管理、招收、录用、考察、辞退的管理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室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对必须使用临时工的岗位,由部门提出使用临时工的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招收及办理手续。

三、技术岗位的用工,使用部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并试用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录用。

四、凡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安排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已录用的临时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岗前教育(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合格后持上岗通知单到部门报到,并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领取工作服、餐卡等。

六、临时工报酬以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原则上以岗位及技术等级由双方协议商定工资,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

如中途辞退的,工资则以实际工作日连续计算,一次结清。

七、临时工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处

理,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扣半天工资,其他违纪违规视情节而定。

事假、病假实行无薪制。

八、对工作成绩突出、有杰出贡献者,可由部门提出,公司进行表彰及奖励。

九、凡发现下列情形者,予以辞退;

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的;

2、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

6、有偷窃行为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7、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十、对必须辞退的临时工,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若不办理离职手续,则由担保人和所在部门负一切责任。

附件:1、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临时工登记表

2、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推荐担保表

3、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七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八章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九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本公司,能够依法支付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及向各地派驻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

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包括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八)双方认为需要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公司提供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员工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期间,可以中止履行:

(一)员工应征入伍;

(二)遭遇不可抗力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当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1-3年。

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期限内。试用期限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一)公司新进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二)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实习一年的见习期,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五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劳动合同未变更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一)调整岗位;

(二)员工内部待岗的;

(三)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的;

(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

1、发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健康证明等;

2、完不成公司规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按试用期限,业务岗位每月业绩指标1万元,管理岗位对照职责考核);

3、达不到公司规定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

列情形:

1、一年内迟到、早退、溜号累计20(含)次以上;

2、年内累计代打卡5(含)次以上;

3、无正当理由上下班不打卡,累计20(含)次以上;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经常旷工一年内累计15个工作日的,经教育不改的;

5、上班时间做或在电脑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打牌、玩游戏、聊天等发现5次以上的;

6、索取、提供虚假证明;

7、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外派逾期不归的;

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

10、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的;

11、为谋取高佣金,误导客户,减少保险责任、提高保险费率;

12、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13、唆使、引诱或串通客户,向保险人进行欺诈性索赔;

14、侵占、截留、滞留或挪用赔款或保险金;

15、在投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在招标活动中,个人以

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投标方变相索取费用或其他利益;

16、在其他公司兼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被保险监管部门查处或被吊销《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

2、不按公司业务流程操作业务的,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

3、侵害客户利益,引起公司与他人发生法律诉讼的;

4、泄露客户商业秘密或隐私,造成客户损失和投诉的;

5、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违规将公司业务转让给其他经纪公司或私自将客户直接介绍给保险公司获取利益的;

(四)因吸毒、斗殴等行为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1 个月的工资:

(一)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一次培训或者调整一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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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实习总结

保险经纪公司实习总结 在我系主任,书记的努力争取下,大部分的同学都如愿以偿地获得了宝贵的实习机会,纷纷穿上白领套装,踏上社会的轨迹,接受意志的磨练。一个月在********保险经纪公司实习的短暂的时间里面,通过接触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流程,参与办公操作,令我们受益匪浅,从中学习到和领悟到很多东西。回顾这一个月来的经历,可谓有一种先苦后甜的感觉。首先我们就有了早出晚归和挤公交车的苦与无奈;然而我们在公司前辈们的悉心教导下,我们用这苦涩的汗水在实实在在的实践中换回充实的社会经验和在课堂里面无法学习到的很多知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做人后做事。这是我们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所学习到的第一门课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一句话,虽然是短短的六个简洁干练字,但是却蕴含着无穷的意义。从做人开始,不仅要求我们要诚信做人,注重团结,培养团队精神,更要实力良好的学习态度:不要期盼等待别人告诉你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者该怎么去做。这样被动的学习或者工作的态度都是很不可取,是很失败的,这样搞垮自己,落得的结果将是一无所有。在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的大潮之中要生存下去甚至要比别人强,自己就得不断学习实践摸索,善于思考,发现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别人请教。只有学会先做人,有良好的习惯,才可以在学习和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生活下去,成为社会的佼佼者。

二、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实习中,我们有了在****精英的悉心教导之下,我们明白到保险经纪人这个职业的业务操作流程,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户开发。客户是公司的衣食父母,一个项目的操作皆是由客户的需求开始的。而我们只要是通过社会关系或者预约、拜访等方式进行市场上的开拓。 2、确定委托关系。在这个环节必不可少的是和客户签订授权书以及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使日后工作的进行有法律依据。 3、收集项目资料。常言道: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工作上也是如此,只有熟知客户的风险情况,才能制定出更加周全的方案,更好地服务客户。这就要求我们将客户多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分类、整理,从而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项目资料。 4、风险评估。即是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系统,这一个环节是整个业务操作的流程的重点也是难点。首先,要建立对客户产业和经营管理的深入了解,包括业务的性质和经营管理的特色、未来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最大的疑虑(不仅要了解客户最大的风险承受能力,临界点,还要分析有什么情况和原因会让公司无法继续生存发展下去。)其次,要建立对客户的深入了解。一方面,我们要分析和评估客户可能会对资本、营运和现金流动造成的打击和伤害。以及出现后消息曝光可能会带来的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分析客户有哪些小的风险经过累积而造成相当大的风险。再次,协助客户建立前瞻性风险处理政策,其一,分析公司可以或者必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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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发布日期:2013-03-21 11:06:09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主要是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可以让大家对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 50,000 名员工、年收入 100 亿美元的全球性专业服务企业。中国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信中国)是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其总部在北京,并在上海和广州建立了办事机构。达信公司具有世界领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咨询经验,为企业、公共实体、协会以及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球风险管理、风险咨询、保险经纪、融资及保险方案管理服务。 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全球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三的韦莱集团旗下公司,其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同时有20家分支机构覆盖到全国的主要城市,北至京津、沈阳,南至广州、深圳,西至成都、西安。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中国首家由外资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2010年度,韦莱中国的收入超过人民币1.8亿元,韦莱中国向保险市场安排保费规模超越人民币19亿元。 7、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与作用

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与作用 保险经纪公司就是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由保险经纪人承揽的业务占70%以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早已成为国际惯例。 一、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 (一)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律属性与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中明确:本规定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定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同时为强化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客户利益代表的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还规定:“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将保险经纪公司定位为:保险经纪人必须与投保或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其委托人的利益,承担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保险利益的法律责任。这与代理人(代理公司)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展业代表,维护保险人利益的法律属性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 保险经纪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基于企业对保险相关知识了解的有限和保险信息的缺乏,近而产生对保险中介服务的需求。而现阶段我国已有近百家中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推出名目繁多的各类保险产品,作为企业很难进行比较与选择。 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客户利益的代表,对客户和保险产品都有较多的了解,在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与保险公司洽谈中,能大量的降低委托人因不熟悉保险条款所带来风险与损失。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在综合评价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保障水平,理赔时效,费率价格、服务水准、投资回报等基础上,为企业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保障充分,价格合理,赔付及时的保险公司和相应险种,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三)保险经纪公司是企业保险顾问 国家保监委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要求:要办成专家型,服务型的中介机构。能不能向委托人提供专家顾问型服务,是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的重要区别。

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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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只有洞察趋势,才能把握未来。 告别风起云涌的2017年,伴随互联网科技巨头、拥有独特资源禀赋的央企、民营实业巨头,风险投资基金、及诸多业内外人才的涌入,保险专业中介的价值正在不断被发现和重估。 《今日保险》根据过往一年的市场概况,研判中国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十大趋势,以飨各方参与者。 趋势一:大风口下,更多资本涌入,依旧一照难求 保险中介是保险交易活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业越成熟的国家,保险中介越发达。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保险中介市场也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成为保险业增长的“风口”。具体来说,支持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发展的因素至少包括: 第一,我国保险业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市场“蛋糕”的做大,必然会为保险中介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杂志,2016年全球的平均保险深度为%,平均保险密度为美元,而我国内地的保险深度仅为%,保险密度仅为美元,均低于国际保险业的平均发展水平,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更大。这些差距,反映出我国保险业长期增长前景可期。 第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满足这种不断升级的需求,离不开保险中介的促成。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背景下,人们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有了全方位的提升,并且这种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面对种类繁多、责任各异、条款复杂的保险产品,消费者要作出最适合自己的购买决策,并非易事。虽然不少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保险意识也较强,但是与专业的保险中介相比,他们的知识储备是不全面的,也难以跟上保险市场的快速变化,仍需要专业第三方的帮助。 第三,现行保险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中介的发展。一方面,保险中介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如2015年《保险法》修订时明确删除了设立机构时的前置审批规定,并取消了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职业资格认证。另外,费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了市场的活力,也为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利好。另一方面,2015年9月,保监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肯定了保险中介在保

保险经纪公司的优势和作用

经纪公司的优势和作用 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由保险经纪人承揽的业务占70%以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早已成为国际惯例。可见经纪人在保险领域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从保险产品的特征来看经纪人的作用。 1、保险商品是一种契约商品。投保人花钱买保险,买的是一张无形的契约,消费者看不见、摸不着。透过保险经纪人的“慧眼”,消费者得以认清保险商品的庐山真面目,无形且“格式化”的条款可以变成有形且符合“量身定做”要求的保障需求。 2、保险商品是一张服务性很强的期货合同。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商品的时候并不能确定未来某一时刻一定能得到保单所列明的承诺。保单一经卖出,谁来监督保险人执行?如果保险人完全丧失信用,被保险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这时候,保险经纪人可以扮演“律师”的角色。 3、保险商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济活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保险合同充满专业术语和模糊性陈述,消费者无法精确地理解其中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只能是势单力薄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这时候,保险经纪人就是客户的风险管理专家、保险采购行家。 4、保险商品是一种创造性很强的金融工具。随着现代金融一体化浪潮的发展,以保障为本色的保险商品也涂上了投资增值的色彩,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商品不断翻新。保险经纪人能够帮助投保人洞察市场的变化、随时把握保险商品的脉搏,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谋求最大的利益。 5、“信息不对称”的现实使投保人处于弱势地位。保险公司层出不穷,保险商品复杂多变,保险服务参差不齐。这一切对普通的消费者乃至全社会来说都是非常陌生的。在信息披露缺乏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很难对保险人的资信和服务质量、保险产品的性能价格、国际国内市场行情等信息做出准确的评价。在这样的情况下,怎能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买到的保单是适合自己的、优质优价的?这时候,只有保险经纪人可以为投保人量身定制、精打细算。

【参考借鉴】关于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doc

申请设立RRRRRRR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保险市场现状综述 一、快速成长的保险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保险业蓬勃发展,保险市场增长迅速,潜力巨大。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增长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增长500亿元用了3年,而20RR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RR年比20RR年增长了近1000亿元。在20RR年,保监会有关人士曾表示,到20RR年,我国保费总规模将力争达到3000亿元,而在20RR我国保费收入就达到了4318.13亿元。 瑞士再保险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库博预测:未来十年,中国保险市场将保持年增长10%,其中中国寿险的年增长率将达到12%,而非寿险业务则在9.6%左右。 二、逐年递增的市场经营主体 截至20RR年,中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77家,共有39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开设70家营业性机构,124家外国机构设立了188家代表处。在整个保险市场上,市场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变为20RR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9.9%、46.5%;他们和平安、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和在产险和寿险市场上分别占82.4%和 74.2%。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已形成,但仍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 三、逐步壮大的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的价值在于深化了保险市场分工,通过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减少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险公司借助中介拓展客户群,自身则集中精力创新产品,并研究如何通过投资理财确保保费增值,从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赔付率奠定基础;而保险中介可以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险种,为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服务,两者良性互动,将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目前,通过代理人展业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5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60%多。而保险中介机构从20RR年到20RR年3月,短短5年内,数量从15家激增到1348家,其中代理公司948家、经纪公司210家、公估公司190家。这说明保险中介市场在中国保监会的培育下,正在逐步成长壮大。去年的9月1日,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表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快

2011全球10大保险经纪公司排行

2011全球10大保险经纪公司排行:中怡股东怡安蝉联第 一 2011年12月22日16:33 来源:金融界网站【字体:大中小】网友评论 2011年全球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行榜 金融界网站讯全球著名专业杂志《商业保险》近日发布“2011年全球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行榜”,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Aon-cofco)的股东美国怡安集团(Aon Corporation)以106亿美元的营业收入蝉联全球第一,美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集风险管理服务、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集团公司。怡安集团全球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亚太行政总部设在香港,业务总部设在新加坡。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于2003年10月合资设立“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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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保监会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与特点 各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典型国家为英国。二是以代理为主,典型国家为日本。三是代理、经纪并存,典型国家为美国。 (一)英国保险中介市场。英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现有32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4倍,近8万名保险经纪人,业务范围涉及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市场份额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占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占养老金保险业务量的80%。英国经纪人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经纪人独立于保险人,为客户安排最佳保险合同;经纪人应定期向协会提供交易统计表,说明它与每家寿险公司交易的比例情况。二是1977年《保险经纪人法》明确规定了运营资本最低金额,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偿付保证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三是注册委员会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 英国采取了以保险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有两方面的原因:从英国的商业历史看,借助于经纪人开展业务是英国商人的独特习惯,而劳合社在英国保险业的特殊地位造就了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及经纪制度。从社会环境看,经纪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与代理人相比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二)日本保险中介市场。日本1996 年保险业法修订之前, 保险市场上进行营销的中介人仅仅是保险代理人,其后也引进了保险经纪人制度,但保险代理制度仍占绝对主导地位。日本在保险销售方面沿袭历史做法,擅长自我推销,借助于代理人开展业务。另外日本企业注重信誉,重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和员工素质,接受保险代理服务。因此,代理在保险市场上一直起着主导作用。 日本保险代理人分为生命保险营销人和损害保险代理店两种,都必须在保险监管机构金融厅注册。日本寿险公司采取生命保险营销人制度。营销人制度与代理人制度极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营销员与公司的合同属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日本的财产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代理店制度。截至2004年末,共有损害险保险代理店28.6万家,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92.9%。损害保险代理店分为4个等级,不同的等级为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三)美国保险中介市场。美国采取的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并存、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

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安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本着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按所持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加以规范化、标准化,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业务流程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 五、办理投保手续 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 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 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 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 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 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 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险相关的变动时,应马上提醒客户,协商解决的办法。如确定有对保单做出修订的必要,应根据客户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单,对保单内容做出修正或增减。

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经营模式

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经营模式 一、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自2000年开始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经过12年的发展,保险经纪行 业从“在摸索中经营”到“遍地开花、蓬勃发展”,至2020年底,保险经纪机构主体的 数量由2000年的3家,增加到434家;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简称“经纪保 费收入”)已达到421.06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原保险费收入的2.72%。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0-2020年的行业数据,保险经纪行业的整体 规模较小,经纪保费收入占保险费收入比例尚不足3%,且从2020年到2020年,这一比例不断波动,但整体趋势向上,说明保险经纪行业对于保险市场的参与程度在逐步加深;从 行业整体佣金率来看,2020-2020年,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整体佣金率已稳定在15%上下,与国际经纪行业佣金水平相当。 目前,保险经纪行业整体处于主体数量与平均产能“双增加”的良性发展阶段,即主 体数量增加、经纪机构平均产能增加。2020年,经纪机构平均产能为RMB395.5万元(268家),到2020年,经纪机构平均产能为RMB1467.3万元(434家)。但是,保险经纪行业的 发展不平衡,集中化程度较高。按佣金收入排名,前10家公司的收入占市场总收入的比 例达46.5%(2020年),但从整体趋势来看,集中度逐渐下降。从市场实践来看,在大型项 目财产险领域,保险经纪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工程险领域,据估计,已有 约50%的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费收入,是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 二、保险经纪人业务模式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历史较短,对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作用的认知不够深刻,大 多数保险经纪人对自身功能定位过于简单,未形成有效的、突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运营机制。尽管如此,在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各保险经纪主体也分别建立了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的业务模式。 (一)“资源集中控制”业务模式 保险经纪人充分利用自身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大型企业所具有的垄断和强制 优势,通过集中控制保险资源,实现业务收入。如目前部分大型企业(如电力企业等)设立 的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其通过内部管理体制,来保证其所属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来源的稳 定性和排他性;又如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某经纪公司,由于多数管理人员具有教育行业背景,故在教育领域具有他人无可比拟的优势。 在“资源集中控制”业务模式下,具备有明显的优势。其一,可控制的大量保险资源 是业务发展的根基,只须保证其保险资源的持续性,其业务可随之而发展,生存问题无虞;其二,经纪人可集中精力于自身领域内的业务,可增加其在该领域的专业积累,在向相关 性较强的市场型领域拓展业务时,也具备一定优势。

全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全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国内排名前二十位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的列表1、广州市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东莞市南枫佳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江苏安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河北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6、四川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7、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8、河北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9、内蒙古邮政保险代理公司10、江苏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1、四川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2、上海宏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3、湖北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4、福建泛华信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5、广州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6、深圳市天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7、江苏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北京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9、广东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四川泛华鑫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7、竞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9、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1、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2、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3、星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4、北京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5、山东英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6、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7、广东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8、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9、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

司2、深圳市普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3、上海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4、广州天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5、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6、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7、竞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8、深圳市联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9、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0、深圳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1、罗便士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12、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3、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4、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5、深圳市同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6、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17、上海大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8、广州汇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9、深圳市俊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20、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全国排名前十货代公司 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的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和国际快件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的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拥有和控制各类船舶运力达1800余万载重吨,是我国第三大船公司、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我国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的其它主要业务还包括:船舶制造及修理、燃油贸易、旅游等。 2.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

2018年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2018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只有洞察趋势,才能把握未来。 告别风起云涌的2017年,伴随互联网科技巨头、拥有独特资源禀赋的央企、民营实业巨头,风险投资基金、及诸多业内外人才的涌入,保险专业中介的价值正在不断被发现和重估。 《今日保险》根据过往一年的市场概况,研判中国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十大趋势,以飨各方参与者。 趋势一:大风口下,更多资本涌入,依旧一照难求 保险中介是保险交易活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业越成熟的国家,保险中介越发达。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保险中介市场也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成为保险业增长的“风口”。具体来说,支持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发展的因素至少包括: 第一,我国保险业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市场“蛋糕”的做大,必然会为保险中介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杂志,2016年全球的平均保险深度为6.28%,平均保险密度为638.3美元,而我国内地的保险深度仅为4.15%,保险密度仅为337.1美元,均低于国际保险业的平均发展水平,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更大。这些差距,反映出我国保险业长期增长前景可期。 第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满足这种不断升级的需求,离不开保险中介的促成。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背景下,人们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有了全方位的提升,并且这种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面对种类繁多、责任各异、条款复杂的保险产品,消费者要作出最适合自己的购买决策,并非易事。虽然不少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保险意识也较强,但是与专业的保险中介相比,他们的知识储备是不全面的,也难以跟上保险市场的快速变化,仍需要专业第三方的帮助。 第三,现行保险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中介的发展。一方面,保险中介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如2015年《保险法》修订时明确删除了设立机构时的前置审批规定,并取消了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职业资格认证。另外,费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了市场的活力,也为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利好。另一方面,2015年9月,保监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肯定了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目标,对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做出了具体部

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本着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按所持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加以规范化、标准化,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 业务流程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 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 五、办理投保手续 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 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 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 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 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 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 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

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经营模式

保险经纪行业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因各自背景资源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业务发展模式。现在就经纪机构业务模式的特点及其弊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经纪人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专业的看法。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经营模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经营模式 一、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自2000年开始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经过12年的发展,保险经纪行业从“在摸索中经营”到“遍地开花、蓬勃发展”,至2012年底,保险经纪机构主体的数量由2000年的3家,增加到434家;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简称“经纪保费收入”)已达到4206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原保险费收入的72%。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05-2012年的行业数据,保险经纪行业的整体规模较小,经纪保费收入占保险费收入比例尚不足3%,且从2005年到2012年,这一比例不断波动,但整体趋势向上,说明保险经纪行业对于保险市场的参与程度在逐步加深;从行业整体佣金率来看,2010-2012年,我国保

险经纪行业的整体佣金率已稳定在15%上下,与国际经纪行业佣金水平相当。 目前,保险经纪行业整体处于主体数量与平均产能“双增加”的良性发展阶段,即主体数量增加、经纪机构平均产能增加。2005年,经纪机构平均产能为RMB395万元(268家),到2012年,经纪机构平均产能为RMB1463万元(434家)。但是,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不平衡,集中化程度较高。按佣金收入排名,前10家公司的收入占市场总收入的比例达45%(2010年),但从整体趋势来看,集中度逐渐下降。从市场实践来看,在大型项目财产险领域,保险经纪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工程险领域,据估计,已有约50%的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费收入,是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 二、保险经纪人业务模式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历史较短,对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作用的认知不够深刻,大多数保险经纪人对自身功能定位过于简单,未形成有效的、突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运营机制。尽管如此,在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各保险经纪主体也分别建立了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业务模式。 (一)“资源集中控制”业务模式 保险经纪人充分利用自身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大型企业所具有的垄断和强制优势,通过集中控制保险资源,实现业务收入。如目前部分大型企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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