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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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这也是行政法学界的通说。

按照通说,违法责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使职权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赔偿责任,也即以职务违法作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但,民法学界关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却存在不同于行政法学界的解读。

张新宝就认为,无论赔偿义务机关还是直接侵权行为人,都不应当要求有过错才构成侵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国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是责任主体,其过错与违法,只是国家承担责任的条件,而非有无过错或违法,故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执行职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同样的法条在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解读,这反映了学者们对归责原则、违法归责、无过错责任的不同理解。

行政法学界所认为的违法归责与民法学界所认为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在构成要件上是一致的,都认为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中不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

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内容是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违法、存在损害以及职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这些观点的共同之处都认为,我国现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一元化的归责体系。

但,行政法学界理解的违法归责原则,并不是一种“无过错归责原则”。

国家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违法,这种违法一般是有过错,而不是没有过错。

也就是说,这里的违法与过错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一种包容关系,违法包括了过错的情形。

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行政法学界提出违法归责原则,是为了克服过错归责过分主观化,而提出的一种相异于过错客观化努力的另外一种理论努力,即扩大违法的含义,使其包括过错。

所以,我们认为,行政法学界理解与认识的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才是正确的,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和归责标准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和归责标准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和归责标准内容提要: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

这个原则存在着自相矛盾、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过于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赔偿以及不能科学概括不同赔偿事项的特征等缺陷。

在理论上,违法归责原则实际上把赔偿责任当成了评价责任和追究责任,而不是弥补责任。

在事实上,它只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形式的归责标准之一。

国家赔偿责任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受害人无过错或无负担损失的根据;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形式的归责标准有违法标准、过错标准、结果标准、无过错标准及风险标准等五种标准形式。

关键词: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归责标准一、现行制度当一个人的利益受损失的时候,就会产生损失负担的归属问题,即应当由谁来负担这种损失?是由本人负担还是由他人负担?所有的损失都有人负担(无论是本人负担还是他人负担),这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但是,按照法律规则确定的负担归属就是法律问题了。

这种由法律规定的损失负担归属原则,就是我们所说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家只有在符合归责原则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才会承担因自己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可见,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是根本性的制度,它决定着国家是否赔偿和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反映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和赔偿政策。

①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这条总的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因此,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即使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不由国家负责赔偿。

违法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法的其他条文中也反复得到确认和具体化。

如第3条关于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16条关于司法赔偿范围的规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国家赔偿法与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与归责原则

的法律规范或法律文件。 的法律规范或法律文件。 我国《国家赔偿法》 我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颁布,1995年1 1994年 12日颁布,1995年 日颁布 日实施。 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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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值定位
责任追究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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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赔偿
(一)概念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因其侵权行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作为责任主体, 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为受害人提供补救的法律制度。 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为受害人提供补救的法律制度。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 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第2条 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 以违法的国家公权力行为造成实际损害为要件 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主体
1988年 15日 1988年7月15日,一 男子在下班回家途中, 男子在下班回家途中, 遇大风吹断路旁护路 被砸中头部身亡。 树,被砸中头部身亡。 事故原因是路旁树木虫 害严重, 害严重,部分枯死已达 三年之久, 三年之久,经上级批准 下达了采伐路旁虫害护 路树文件, 路树文件,而被告千阳 县公路管理段对采伐枯 树一事未采取任何积极 措施。 措施。
6
三、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一)概念
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国家的赔偿责任。 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国家的赔围内赔偿? 在什么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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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责原则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第2条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

国家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主体行使的是公权力,必须忠实地贯彻执行法律,实现国家意志。

如果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立法所要求的行使公共职权的目的这就是一种过错。

国家机关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权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客观上表现出来的违法必然源于主观心理过错,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我国现在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所以国家对于公民的权利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公民在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受到国家的工作人员对权利侵害的是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的。

对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二、国家赔偿的时间是怎么要求的?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

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The way to find happiness in life is to understand that you are given life for dedicat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

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

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体来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方面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1)总则部分取消了违法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法》中的指导地位,而同时未明确规定其他归责原则作为替代,这表明我国国家赔偿最终采用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

具体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内容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刑事赔偿部分“错误逮捕”修改为无罪羁押赔偿,即只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无罪,即给予赔偿,并不严格要求原来的逮捕违法,这进一步表明刑事赔偿中结果归责原则的确立。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很多人对于国家赔偿这一概念不熟悉,其实,国家赔偿指的都是国家作为赔偿责任的承担者。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国家赔偿责任是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来承担的。

那么,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很多人对于国家赔偿这一概念不熟悉,其实,国家赔偿指的都是国家作为赔偿责任的承担者。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国家赔偿责任是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来承担的。

那么,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总之,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怎么认定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分析一、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这条总的原则将违法归责原则规定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在总则中采用的是违法归责的一元化体系,但在分则中的刑事赔偿方面又出现了结果责任的归责原则。

这就导致了在归责原则问题上的价值体系冲突,引起了各界的热议,也成为了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需要完善的地方。

但是作为一种归责原则,违法责任原则也有其存在的价值。

笔者认为违法归责原则在本质上属于过错原则,是一种客观过错。

具有以下优点:首先,违法原则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及宪法规定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也很协调;其次,违法原则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再次,它避免了主观过错原则的认定困难;第四,它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受害人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

另一方面,违法责任也有不足之处,在适用时应注意如下问题:对“违法”概念的界定必须合理,不能过窄也不能过宽,要符合实际,具有适当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违法责任原则也应与其他归责原则相结合,尽量避免单一归责原则的片面性、狭隘性和局限性;适用违法归责原则还必须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二、现行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一)总则无法统筹分则我国国家赔偿法在总则第二条明文规定违法归责原则,意味着该原则在整个国家赔偿制度归责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统帅整个国家赔偿的归责标准,对于实践起着指导意义,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不得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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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结合《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违法责任原则。

也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对他人权益造成了损害的,这种情况下国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此时不考虑行为人本身是否有过错。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二、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有些时候,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确实是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但此时不见得就一定需要作出国家赔偿。

因为要求,必须要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因为违法从而造成了侵害
事实。

否则的话,大多数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来进行处理,要求侵权人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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