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市政办函〔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6日西安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地下管线现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根据中、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全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给水、原水、中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讯、工业管道、35KV以上(含35KV)的架空电力线以及附属设施、地下人防、地铁和其他管道(隧、沟、涵)等地下构筑物。
包括各类长输管线和承担排洪、排污功能的城市河道、河渠等。
二、工作内容包括信息化建设和管线隐患排查工作。
(一)建立西安市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数据库,实现各类地下管线信息数字化存储和应用,实现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给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管线单位设立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应用端口,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排查全市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为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原则本次普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本级及各开发区分块组织实施。
市本级及各开发区依据管辖范围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步开展普查工作。
全市域范围普查成果校核工作由市本级招标确立的监理单位负责,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向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管线单位开放端口,且可与各单位已建成系统共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7日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为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化建设,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
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和民生工作方式,以群众点菜、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民生微实事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热情,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做到民生工作服务民需、尊重民意、体现民愿,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二、实施内容本意见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主要包括:(一)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二)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
(三)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
(四)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生活关爱项目。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X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规〔X〕34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 政〔X〕9号),扎实做好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地下管线埋设基本情况,明确现状、消除隐患,并以此为基础,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更新机制,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我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X区、X区、X区、X区、X区、X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能源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面积约126.2平方公里,普查管网长度约2800公里(最终以实际探测长度为准)。
普查内容包括现状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一)基础信息普查。
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二)事故隐患排查。
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管线权属单位排查具体情况。
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类别、部位、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8月至9月)。
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择优确定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单位、监理单位、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调研工作;筹建开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管线探测阶段(X年9月至10月)。
组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管线探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开展调绘资料收集工作。
按照普查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由管线管理、权属单位组织地下管线探测单位专业小组开展管线普查;开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进行数据录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70586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28.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层以上单位:《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四十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用户供水设施的管理,制止乱收费,保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户供水设施是指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及居民等(以下统称“建设者”)投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联的供水管道、储水池(箱)、加压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
第三条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的分界点是用户水表。
建设者或用户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应将用户水表以及用户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之间的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但高层建筑的供水加压设施除外。
第四条用户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办理程序是:(1)建设者或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向供水企业提交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申请书(见附件一),并完成移交准备工作;(2)供水企业安排移交工作计划,交接双方协商完成移交工作;(3)交接双方签署“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协议书”(见附件二)。
移交协议书应抄送市(区)水务局和市物价局备案。
第五条新建用户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建设者应向供水企业办理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并负责对所移交的供水设施保修一年。
建设者无故不办理新建用户供水设施移交手续,供水企业不受理相应用户用水申请。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宝安区政府、市人口普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人口普查办:按照国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为全市普查工作摸索经验,提供借鉴,锻炼普查工作队伍,经研究决定以5月15日零时为时点,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居委会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
随文成立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专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附件1: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邓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常务副组长:王立新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宝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李必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查红俐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宝安区统计局局长金庆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欧瑞志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党委书记李军宝安区公安分局第一副局长成员:夏有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处长曾国辉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宝安区统计局副局长胡居理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冯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划分和编码组组长、市统计普查中心负责人华琼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组组长、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副调研员何心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调研员齐国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调研员蒋资达宝安区新安街道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新安街道副主任附件2: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夏有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处长(兼)常务副主任:曾国辉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宝安区统计局副局长(兼)副主任:华琼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组组长、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副调研员(兼)马锡文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居委会主任成员:章建红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宝安区统计局社会统计科科长刘晓曦宝安区新安街道统计办主任袁珣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主任科员综合秘书组组长:夏有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处长副组长:柯娜芝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宣传组组长业务指导组组长:华琼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组组长、市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副调研员副组长:章建红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宝安区统计局社会统计科科长区域划分和编码组组长:冯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划分和编码组组长、市统计普查中心负责人副组长:吴普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划分和编码组组长数据处理组组长:胡居理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副组长:杨昆宝安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组长户口整顿组组长:杨扬市公安局人口处副处长副组长:陈莹宝安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科长范丽薇市公安局人口处副科长——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b66d467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10.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1日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全面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步伐,提高全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
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的重要意义(一)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是落实我市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实现水务惠民生的具体要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充分体现生活供水的民生特性,加快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
工程是对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统一改造并理顺抄表收费体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饮水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最广泛的民生工程。
工程涉及面广,受益面宽,是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打造深圳质量的最直接体现。
(二)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是克服管网老化漏损,全面实施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现实需要。
我市原水和自来水出厂水水质总体优良,但在2000年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镀锌钢管和灰口铸铁管之前,此类管材应用广泛,容易产生老化锈蚀,部分用户龙头水水质保障率不高,难以达到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5cfc3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2d.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2005年开始实施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认识,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不动摇(一)充分认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保护生态的极端重要性。
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有限的生态资源,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了城市质量,成为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
必须继续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提升至生态文明基本空间制度的高度。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正确把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坚持铁线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坚持占补平衡,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协调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及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严控线内建设活动,强化管制力度,推进管理精细化(一)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信息调查和分区管制制度。
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识,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查规范,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03•【文号】建办城函[2015]599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59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能源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规划委、交通委、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局、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的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五部门定于2015年7月下旬对全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要求,了解各地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确保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一)工作部署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辖区内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包括普查工作的属地负责制落实情况;普查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普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普查地方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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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函[2014]17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4〕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国土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查清深圳市地下管线现状建设分布情况,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地下管线普查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对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和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要求,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责权明晰、共建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普查、理清旧账,全面摸清全市现状地下管线情况;
二是动态管理、不欠新账,切实做好新、改、扩建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入库;
三是理顺机制、共建共享,着力实现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
三、工作目标
在2015年底前,完成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实现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的共建共享。
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服务。
四、普查内容及方式
(一)普查内容。
地下管线普查内容包括现状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
地下管线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所有市政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城中村和二线插花地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其他区域承担市政功能或其他重要功能的重大管线。
机关、工厂、住宅小区、院校等庭院内部原则上不属于本次普查范围,但穿越上述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纳入普查。
本次普查管线类型包括城市给水、污水、雨水、暗渠化河道(含箱涵式排洪渠)、再生水、电力、通信、燃气、长输或高压油(气)、工业(含氮气、热力等)管道、路灯、交通信号及公共监控管线和综合管廊(含电缆隧道)等。
各类地下管线的普查范围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普查方式。
按照“责权明晰、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