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粒子植入相关证照办理流程
放射性粒子植入流程

放射性粒子植入流程一、诊断和评估放射性粒子植入是在临床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和评估后决定的。
通过进行必要的检查,如CT扫描、X射线或磁共振成像(MRI),医生可以确定患者的肿瘤类型、大小和位置。
此外,医生还需要评估患者的一般健康状况和对手术的适应性。
二、手术准备在手术前,医生会与患者讨论手术的目的、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回答患者可能有的问题。
患者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准备措施,如停止一些药物的使用、空腹等。
麻醉师还会评估患者是否适合接受全身麻醉,或者是否可以选择局部麻醉。
三、手术过程1.麻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医生可以选择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
全身麻醉下,患者会失去知觉;局部麻醉下,患者只会在手术区域感到麻木。
2.定位:在手术开始前,医生会使用CT或其他成像技术,确定放射性粒子植入的具体位置和角度。
在一些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使用导管或针来辅助定位。
3.植入:医生会使用特殊的针或导管将放射性粒子植入到目标组织或病灶内。
在手术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植入多少粒子和粒子的类型。
植入完成后,医生可能会进行X射线或其他成像来确认粒子的位置和分布。
四、恢复和后续治疗患者可能还需要接受一些后续治疗,如放射治疗、化疗或其他药物治疗。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治疗计划,并进行定期的复查和随访。
总之,放射性粒子植入是一种常用的医疗技术,用于治疗肿瘤和疾病。
手术前的诊断和评估、手术准备、手术过程以及术后的恢复和后续治疗是该流程的重要步骤。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重要的是,患者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医生的良好沟通,并按照医嘱进行治疗和恢复。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1、 环评报告制作和审批流程:○1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合同) ○2现场监测○3编制环评报告(送审稿) ○4送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查○5环评单位修改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修正稿)○6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批○8符合条件的取得环评批文。
○8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1 ○2准备相应材料、填写许可证申请表(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3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
3、 办理购买放射源批件流程: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1先取得许可证(见上) 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等材料(详见《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须知》) 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审批意见。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说明:1、具体办理要求详见 中的“网上办事”栏目。
对于首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完成流程1后,可同时办理流程2、3。
2、购买放射源后,必须于20日内向市级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放射源销售单位在提出购源申请时,还须提供已销售清单。
所需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份,经所在地环保局审核同意。
2、经审批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复印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4、辐射从业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证明材料5、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证明材料7、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8、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所提供的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一、许可项目: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二、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报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的健康条件。
(六)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提交材料目录:(一)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项目的医疗机构提交: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5、属于配臵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臵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
8、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防护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校验时提交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情况及报告;5、本年(或上年)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放射源管理流程图

放射源管理流程图放射源管理流程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取证:用源单位首先需要取得当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放射源的购买、使用等活动。
《辐射安全许可证》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二、准购批件:1、购买单位需向转出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准购批件。
2、获得批准后,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同位素转让协议”(双方盖章)、“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双方盖章)、“放射源转让审批表”(需要转入、转出单位盖章,转入单位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盖章。
此表一式4份,转入单位、转出单位及各自所在的省级环保部门各1份,有效期为6个月)。
3、所有的准购批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可以进行下一步购买活动。
三、放射源的购买:用源单位可以持经过批准盖章且在有效期的准购批件进行购买,并填写“运源委托书”委托转出单位运输放射源。
四、放射源进场:购买单位与转出单位沟通跟踪放射源运输,提前与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放射源进场许可证”以及“放射源存放许可证”(见附件1)手续办好后方能进行放射源进场活动,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相关资料。
五、放射源管理、使用:1、购买单位须将放射源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当地的环保部门以及工程公司备案。
2、放射源存入工程公司源库,采用双方双锁的管理模式,使用时需要到工程公司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放射源领用申请表》。
(见附件2)3、使用单位与工程公司都必须具有放射源管理、使用相关程序,以及各类预防、处理事故方案(见附件3)。
并严格按照放射源相关的法规、程序、方案执行,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只有经过辐射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证,而且经过使用单位质保经理批准授权后,相应的授权人员才能进行放射源的领用。
领用时需要填写《领用放射源申请表》和《放射源领、入库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经源库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领出。
放射源必须在当天《射线探伤许可证》所允许的时间围出、入库,放射源出、入库时,双方登记,确认放射源在机体。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il类 办理流程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il类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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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标准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依据《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XX)187号)《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XX)193号)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本制度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B超、CT、MRI 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二、医师经过本院医疗质量与平安管理委员会授权前方具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资质,开展技术时必须严格遵守肿瘤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未经授权的医师禁止开展此项治疗技术。
三、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医师应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放射性粒子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前,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必要时请放疗科会诊、指导。
1、市南院区、XX院区治疗方案由核医学科制定。
核医学科制定TPS 方案后交由植入医师签字确认,并依据较方案粒子数上浮20% 的原那么准备放射性粒子。
2、XX院区治疗方案由核医学科或介入医学中心制定。
(二)科室使用放射性粒子前必须填写《XX附院放射性粒子应用申请审批表》,完善相关签字后提交至核医学科,由核医学科审核后发放放射性粒子。
1、《XX附院放射性粒子应用申请审批表》必须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2、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低于或等于5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1名专家签字同意。
3、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51-8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2名专家(其中一名为非本科室专家)签字同意。
4、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大于8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2名专家(其中一名为非本科室专家)及医务部(院区业务部)签字同意。
放射性粒子源安全管理及使用登记制度

放射性粒子源安全管理及使用登记制度根据《放射性粒子组织间近距离治疗肿瘤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请领手续:
(一)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病人治疗计划,提前三天向采购部门提出购进粒子的种类、活度和粒子数量的计划。
(二)临床医生凭科室负责人签单请领粒子,并办理书面出入库手续,认真核对粒子数目和检验标签说明书。
(三)临床使用医生在核对治疗计划后,按治疗登记册要求逐项填写使用登记册内容并报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名。
二、保管使用手续:
(一)放射性粒子和使用登记册由专人、设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并有明显放射性标志,使用前后要填写使用记录并签名,科室负责人要核查,保险柜外的剂量率不应超过2.5µSv/h。
(二)放射性粒子出库后,要立即装入带有屏蔽的植入装置内,余下粒子放入铅罐内,抽查总数的10%活度,偏差>5%时及时上报科主任。
(三)装有粒子的植入装置在消毒前要贴标识,并与护士办理交接手续。
(四)按消毒条件要求进行消毒,消毒后放专柜保管,不准裸露放置在科室内。
(五)任何人不准私自转借,购进放射性粒子,绝不允许把粒子私自带离保管场所和治疗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
(六)每次治疗前后要认真核对粒子使用数量,及时清理植入装置,如有遗失要仔细查找,并登记。
(七)如发现粒子源有破损,要停止使用,并密封包装后放入专用铅罐内,与供应商及时联系,并报上级部门。
(八)应配备必要的辐射剂量和表面污染检测仪器,有条件的单位应添置经校正过的放射性活度测量仪器。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

附件15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超声、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置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具有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超声、CT、MRI、内镜等)和放射粒子治疗计划系统。
(三)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及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治疗场地要求。
1.符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
2.全部影像引导技术设备(超声、CT、MRI、DSA)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进行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保管、运输设施,并由专人负责。
(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有至少2名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有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2.有5年以上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应当有5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或头颈肿瘤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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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粒子植入相关证照办理流程
第一步:出具环境评估报告
受理部门:省环保局指定的评价机构
办理流程:联系环保局的下属评价机构,到医院进行实地环
境评价,出具环境评估报告。
预计时间:一个月
第二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受理部门:省环保局
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环境评估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等
备注:一般来讲,医院已经办理过《辐射安全许可证》,X
线检查、DR检查、CT等项目都需通过辐射安全检查,
此次更改主要是在原《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中增加
三个项目:“密封籽源”、“籽粒插植治疗”、“碘125
粒子植入”。
预计时间:一个月内可获得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
期5年。
第三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可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审批手续。
受理部门:省环保局
办理流程:1.网上()或省环保局获
取相关转让协议。
2.与粒子销售公司签订协议。
3.协议交省环保局备案。
相关资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表、放射性同位素转
让协议书、废源回收协议、协议双方辐射安全许
可证。
特别规定:每6个月办理一次转让手续
办理流程:1.《碘125粒子植入预评价报告》:医院提交上
报材料(场地情况、设备情况、操作人员情况等)
由受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
提问,院方答疑。
2.《碘125粒子植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由受
理部门到医院现场对手术的书签准备、粒子收货
及储存、粒子装枪及消毒、术中对周边人员的辐
射剂量、术后病人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辐射影
响、术后核污染的处理等全方位测量及评价,需
要在医院至少进行一次粒子植入手术。
备注:非必须程序,以各地区实际规定为准。
第四步: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受理部门:省卫生监督所
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的通知》
所需资料:《辐射安全许可证》、《碘125粒子植入预评价报
告》、《碘125粒子植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放
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等。
办理流程:医院向省卫生监督所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后,省
卫生监督所组织专家评审,然后报省卫生厅批
复。
备注:一般来讲,开设放射科的医院已经办理过《放射诊
疗许可证》,此次更改只是在原《放射诊疗许可证》
诊疗范围内增加“核医学”项目。
预计时间:两个月。
第五步: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受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
许可证>验收标准》
所需资料:《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
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等。
备注:有些开设核医学科的医院已经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但附件中大多只注明碘131及其他放射性的
使用技术,此次更改需在药品类别中增加“密封籽源”
及“籽粒插植治疗”两项。
预计时间: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