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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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
(1)使用非处方药物,应由伤(患)者或同行人员的签署同意; (2)使用处方药物,应有专业医疗急救人员的诊疗和指示,或伤 (患)者随身携带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嘱,或由机上 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疗人员使用; (3)使用各种医疗器械,应由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专 业医疗急救人员使用,或在其指导下使用。 3.3.4 合格证持有人应在运行手册中明确客舱应急医疗设备的检查周 期,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应不大于医疗用品和药品的最短有效 使用期。 检查内容包括医疗用品和药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医疗用品和
交接直至在飞机客舱中放置,均应有专人负责并符合药品保存及其他
卫生要求。
3.3.2 急救箱应均匀放置在客舱中易于取用的位置,不适于装在急救
箱内的手臂夹板和腿部夹板可存放在距离急救箱尽可能近的易于取用
的位置;应急医疗箱应放置在客舱中易于机组人员取用的位置。
应急医疗设备放置位置应有明确的标示。
3.3.3 应急医疗设备使用条件
(a)飞行机组成员至少每 24 个日历月接受一次特需应急医疗训 练,或结合模拟机定期复训进行。
(b)客舱乘务员至少每 12 个日历月接受一次特需应急医疗训练。 4.5 应急医疗训练的小时数
8
4.5.1 应急医疗训练包括初始训练和复训的小时数要求。 4.5.2 应急医疗初始训练的小时数要求:一般应急医疗训练至少 10 小时,其中操作演示和技能实践不少于 4 小时;特需应急医疗训练至 少 12 小时,其中操作演示和技能实践不少于 6 小时。 4.5.3 应急医疗复训的小时数要求:一般应急医疗训练至少 3 小时, 其中操作演示和技能实践不少于 1 小时;特需应急医疗训练至少 5 小 时,其中操作演示和技能实践不少于 2 小时。 4.6 本咨询通告不要求合格证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在实施载客运行时提 供专业的应急医疗服务。应急医疗训练不要求机组成员的应急医疗措 施取代或者达到执业医师和专业急救人员的医疗救护水平。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医疗救援管理规范总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医疗救援管理规范总则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医疗救援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对民用运输机场发生的各种医学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机场应严格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机场《应急救护预案》。

采取各种方式,定期进行单项或综合性应急救护演练。

第三条 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应严格按照《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标准执行。

机场应急救护设备的配备,应在满足机场管辖区域内实施各种医疗急救工作的原则上,结合木机场和当地医疗急救网建设情况,积极与当地医疗急救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建立完善、规范的互助协议制度,充分发挥和利用地方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力量。

第四条 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急救网络建设和互助协议制度建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重点突出院前急救和医疗后送。

第五条 民航总局卫生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地区管理局卫生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规定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内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

第六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情况实施达标考核和情况通报制度。

并定期对完善、更新情况进行复查。

第七条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部门人员必须进行医疗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八条 民航总局卫生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

1、负责检查飞行区等级4D(含)以上或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9级(含)以上的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救护预案制定、实施、演练;组织实施其应急救护达标考核工作;2、负责各机场应急救护达标考核情况通报。

第九条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卫生职能部门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包括:1、负责对飞行区等级4D(含)以上或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9级(含)以上的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救护预案制定、实施、演练的初审;并组织实施其应急救护达标考核的调研工作;初审和调研的情况报民航总局卫生职能部门;2、负责检查飞行区等级4D以下或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9级以下的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救护预案制定、实施、演练;组织实施其应急救护达标考核工作;3、负责对检查和达标考核的各机场的应急救护达标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民航总局卫生职能部门备案;4、贯彻实施民航总局有关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各项规章、制度。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8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已经2011年7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9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总体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本规则所称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条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指导下,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汇总和报备工作,同时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响应等级第七条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目录清单表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目录清单表

2
复苏型救护车

3
救护指挥车

4
救护人员运输车

5
救护物资供应车

6
其他救护车

序号
消防车辆
配备数量
备注
名称
单位
1
快速调动车

2
主力泡沫车

3
干粉车

4
重型泡沫车

5
中型泡沫车

6
重型水罐车

7
跑道喷涂泡沫车

8
火场照明车

9
通信指挥车

10
破拆抢险车

11
后勤保障车

12
药剂补充车

13
其他消防车辆

序号
其他
配备数量
备注
名称
单位
1
应急救援指挥车

2
救援船只

3
气筏

4
其他水上救生设备

序号
救援破拆器材
配备数量
备注
名称
单位
1
液压扩张剪钳

2
液压撑拉杆

3
无齿切割锯

4
液压千斤顶

5
救生气袋

6
充气气垫

7
其他破拆器材

序号
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
配备数量
备注
名称
单位
1
专用拖车

2
顶升气囊

3
活动道面

民航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航号令应急救援规则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3)第三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7)第五章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10)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处置和基本要求 (14)第七章应急救援的演练 (17)第八章法律责任 (20)第九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公司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安全设备设施分类

机场安全设备设施分类

附件1:The Classification and Enumeration of Airport Safety and Security Equipment and Installation机场安全设施设备分类及细目一、机场安全保卫设备设施(一)航空器活动区安保设备设施(二)航站楼安保设备设施(三)货运安保设备设施(四)机场要害部位安保设施(五)停车场管理系统(六)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七)机场安保信息与指挥二、机场救援消防救护设备设施(一)应急救援设备(二)机场消防站装备1.消防车及配备标准2.车辆器材及配备标准3.消防人员防护装备4.消防站通信器材配备5.消防站救援破拆器材6.消防站综合类器材(三)机场消防器材设备(四)机场应急救护设备设施1.机场应急机构设置2.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组成3.应急救护机构用房面积标准4.应急救护仪器、器材、药品、物资配备标准5.通信设备6.救护车辆三、机场地面保障设备设施(一)目视助航设施(二)场道维护设备设施(三)飞行区环境控制设备(四)机场特种设备车辆一、机场安全保卫设备设施(一)航空器活动区安保设备设施1..基本要求:机场应在航空器活动区及其周界、道口等建立安全保卫设施,实施封闭管理。

2.围栏及周界控制系统:航空器活动区周界应修建围栏(墙)及配套设施,使之与公共活动区隔离。

围栏(墙)应坚固耐久,防止人员、车辆、及对航空器有危害的动物随意进入。

一类机场宜设立两道围栏(墙)。

1)围栏(墙)内侧、外侧的净高度均不低于2.5m。

围栏(墙)对外面应设有醒目的禁止翻越警告标识牌。

围栏(墙)内侧应留有宽度不小于5m的隔离带。

围栏(墙)应符合机场净空和导航台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围栏(墙)应是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砖墙等结构形式。

围栏(墙)的应符合表中技术要求。

四类机场围栏(墙)可采用简易结构形式,如刺丝网结构围栏等。

2)除航站楼、维修机库及其他必要的建筑外,其他作为围栏一部分的建筑物,其面向航空器活动区的一侧不应开设门及通道;窗户应安装密集型防护钢网。

(完整版)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完整版)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共计14章、10个附录 ◎有关医疗急救:
⊙ 参与的部门:医疗服务、医院;互助协议;心理健康机构 ⊙ 规定了医疗服务部门的行动和医院的行动:医疗部门提供伤员鉴别 分类、急救和医护等服务。用最快的手段实施医疗抢救。 ⊙ 必须保证对人员、设备和医疗物资进行令人满意的分配安排。 ⊙ 规定了通信联络、机场应急训练 ⊙ 附录3 机场医疗服务
2008.7 昆明Fra bibliotek■ 有关《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标准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标准》编制提出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三、《标准》主要内容 四、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管理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2008.7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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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编制提出:
2008.7 昆明
10
■警钟长鸣,有备无患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航空安全,各部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强化 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安全记录。但是,民 航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海恩法则(事故三角形理论),每发生 300次事故征候,就有可能发生29起重大 事故,其中包括1次特大事故。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被一名歹徒劫持。
驾驶员在油料不足的情况下,于9时04分在白云
机场紧急降落。歹徒对驾驶员施以暴力,致使飞机失
控,撞上停在客机坪上的两架飞机后,该机油箱起火
有备无患 爆炸而被烧毁。
经事后统计,波音-737-2510号飞机上有75名乘
客遇难,18人受伤,机组7人全部遇难。停机坪上的
一架波音-757-2812号飞机上有46名乘客遇难,机组
■有关标准的几个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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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担架、毛毯、车辆、应急氧气、呼 吸设备、高级生命维持系统、充气帐篷、固定式靠垫、复苏式救护车、 普通应急设备、尸体袋及通信设备、应急医疗转运设施、航空运送设备、 网络地图(第13~27条)
◎ 机场医疗救护机构 机场职工超过1000人时设医务所,每个机场都应设 急救室,人员及设施应结合机场应急计划而设置(第29条) ;对设置 位置要求:容易进近、移动伤员避免人多拥挤(第32条)
表-1 机场内飞机失事伤亡人员最大数量估算
飞机乘客
幸存数量
20%受伤人员 30%受伤人员 50%受伤人员
迅速救治
稍缓救治
一般看护
人员安然无恙;停机坪上另一架波音-707-2402号飞
机上只有一名机组人员,头部受伤。在这次事故中,
总共128人遇难。三架飞机全部报废。
■巴黎戴高乐机场 航站楼 突发事件
■警钟长鸣,有备无患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航空安全,各部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强化 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安全记录。但是,民 航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 9.2 救援与消防
◎ 救援与消防勤务的主要目的是挽救生命,为此,对付发生在机 场或其紧邻地区的航空器事故或事件的手段中,机场是头等重要的, 因为就是在这个地区才有挽救生命的最大机会。 ◎ 有效救援的最重要因素:人员所受的训练;设备的有效性;人员 和设备能够投入使用的速度。 ◎ 在一个机场上必须设置的救援与消防的设备和勤务部门。
◎ 机场医疗救护机构人员 该人员是机场应急计划中医疗服务的核心,机 场急救室医务人员至少是高级专业急救人员(第33~34条)
◎ 没有医疗救护机构的机场 机场当局应在机场运行的全部时间内,安排足够的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并有最基本的急救医疗工作设备(第40条)。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机场勤务手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 附录3 机场医疗服务
◎海恩法则(事故三角形理论),每发生 300次事故征候,就有可能发生29起重大 事故,其中包括1次特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 GB18040—2008 代替GB18040-2000
● 2008-04-08 发布 ● 2008-06-01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对救援及消防人员稳定重伤员的能力要求 ⊙接受切实可行的急救培训,至少达到急救最低水平; ⊙有足够的医疗设备能够立即投入对伤员进行稳定处理(第7条)
◎ 志愿者,经急救培训,做出应答并帮助紧急情况所造成的伤亡人员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机场勤务手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 附录3 机场医疗服务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第四版) ■ 《机场勤务手册》(第二版)
第一部分--《救援和消防》 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6号(CCAR-139CA-R1)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0号(CCAR-139-II)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 ■ 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修订编写 美国FAA139部-机场证书;美国联邦航空局咨询通告
17.5 设施
◎ 提供专用电话、双向无线电通信设备和一般的报警系统
◎ 认真考虑解决撤离和护理因航空器事故的伤亡人员所需的救护车 和医疗设备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机场勤务手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
◎共计14章、10个附录 ◎有关医疗急救:
⊙ 参与的部门:医疗服务、医院;互助协议;心理健康机构 ⊙ 规定了医疗服务部门的行动和医院的行动:医疗部门提供伤员鉴别 分类、急救和医护等服务。用最快的手段实施医疗抢救。 ⊙ 必须保证对人员、设备和医疗物资进行令人满意的分配安排。 ⊙ 规定了通信联络、机场应急训练 ⊙ 附录3 机场医疗服务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警钟长鸣,有备无患
■有关标准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标准》编制提出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三、《标准》主要内容 四、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管理
■事例:1990年广州机场三机相撞
警钟长鸣
1990年10月2日,一架波音-737-200型2510号飞机 8301航班,于6时57分自厦门飞往广州。在飞行途中,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机场勤务手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
附录3 机场医疗服务 (共计40条规定)
◎ 机场应急救护服务的基本要求: ⊙医护人员以及医疗设施与机场的大小相匹配,并已签订互助应急协议; ⊙有足够的医疗品供应以处理发生在机场上的受伤、心脏病等及可能的 航空器失事(第5条)
◎ 机场人员的应急医疗训练 肩负应急职责的所有人员及须提供“公共接 触”的机场雇员应接受急救及CPR(心肺复苏)培训(第6条)
■ 修订背景
◎ 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不断完善 ◎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机场》的修订 ◎ ICAO对我国民用航空运行审计时提出的修订规章和标
准部分内容、增加资源配置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建议 ◎ 在2005年机场使用许可证符合性检查和近年机场安全
审计过程中,各机场对原标准提出的修订意见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被一名歹徒劫持。
驾驶员在油料不足的情况下,于9时04分在白云
机场紧急降落。歹徒对驾驶员施以暴力,致使飞机失
控,撞上停在客机坪上的两架飞机后,该机油箱起火
有备无患 爆炸而被烧毁。
经事后统计,波音-737-2510号飞机上有75名乘
客遇难,18人受伤,机组7人全部遇难。停机坪上的
一架波音-757-2812号飞机上有46名乘客遇难,机组
发布
中 国 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 会
■ 有关《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标准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标准》编制提出 二、《标准》制、修订依据 三、《标准》主要内容 四、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管事件,以人为本,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 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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