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固定动火设备的工地、矿井、仓库、车间、建筑等临时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时动火预案第四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临时动火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动火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操作,如采用冷切、冷却、断电等非动火方式。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所需的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作业的进行。
(四)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方式,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动火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提供备查。
第三章动火人员和设备第六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箱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火灾隐患,如清理可燃物、堆放易燃物品、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畅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作任务书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作业区域相邻的区域保持干燥,防止火灾扩散。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2)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仓储场所等现场进行的火源操作或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来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 严格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任何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和审核。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割碎、切割、烧烤、点火等动火作业时,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详细阐述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许可制度施工现场动火活动必须经过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许可制度是对施工现场动火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它的目的是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动火许可的核发条件包括:动火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关业绩;动火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动火作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二、动火审批程序1. 动火申请:动火单位应当提前向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
2. 动火安全评估: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申请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动火批准的依据。
3. 动火批准: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如符合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动火许可证。
4. 动火备案: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批准的动火作业进行备案,包括动火单位信息、动火设备及材料、动火人员等。
三、动火人员管理1. 严格把关:动火单位应当严格把关动火人员的资质,确保动火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动火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
2. 岗前培训:动火单位应当对动火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动火安全知识、动火作业流程、应急处置等。
培训结束后,动火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同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和应急疏散设备,以确保作业安全。
四、动火设备管理1. 设备检查:动火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是否存在损坏、老化、漏气等情况。
2. 合理配置:动火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动火设备,包括焊接机、氧气瓶、乙炔瓶等。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人身和资产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本规定订立给施工现场动火负责人、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供应引导。
第二条施工现场指在建设工程中进行建筑、拆除、修缮等作业的场合;动火作业指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过程中跟随的明火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全部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负责人责任第四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订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更新;2.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各项规定的落实;3.监督作业人员的动火操作,确保符合安全规定;4.确保施工现场配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5.组织开展动火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6.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帮助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处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1.订立动火工作方案,明确作业人员、时间、地方和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2.确保动火作业前进行必需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负责布置专人负责监控动火现场的消防器材的设置、使用以及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4.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5.做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记录和报告,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三年。
第三章作业人员要求第七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3.经过安全培训,实现岗位操作要求;4.具备应急救援技能,并熟识所使用的灭火器材;5.遵守作业安全规程,保护本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动火安全操作规程:1.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2.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3.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准备,佩戴应急救援装备;4.动火前应进行静电除去和防火措施,防范静电引起的火灾;5.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违规操作。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动火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灭虫、烧毁垃圾等作业。
然而,动火作业往往伴随着火灾的风险,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来进行,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动火之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计划,并向施工方负责人汇报。
动火计划中应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项目、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在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可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二、施工现场动火的安全措施1.在施工现场动火时,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车等,并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2.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动火区域,并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止工人和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动火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通风条件,以防止烟雾和有害气体积聚造成中毒的危险。
4.动火现场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紧急救援和灭火的能力。
5.动火前必须检查动火设备和用火工具是否完好,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6.动火时,必须保持沉着冷静,严禁酒后动火,以免因酒后失控造成事故。
三、施工现场动火的操作规程1.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并严格按照动火计划进行。
2.在动火前,必须在作业区域周围进行喷水、铺设防护布等措施,确保动火过程中不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3.动火时,必须配备专人监控,确保动火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意外情况。
4.动火过程中,必须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如防护面罩、防火服等,确保动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5.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明火的大小和温度,以防止引起火灾。
四、施工现场动火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动火事故,动火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2.动火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进行报警并组织撤离,确保人员的安全。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在各种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为动力源,进行焊接、切割、烧烤等操作的一种作业行为。
然而,明火作业具有高温、明亮、容易引发火灾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当,会对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工作前准备、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设备及应急措施等方面,旨在引导和规范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一、工作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
施工动火作业需要从安全、技术、环境等多个角度进行审查评估,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审批程序应由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方案是动火作业的指导文件,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划分、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等。
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针对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风险识别与应对等。
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与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要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认施工区域的环境条件、消防设施和物资储存情况等。
同时,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的危险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应严格划定工作边界。
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临时围挡,设置禁区标识,确保非作业人员无法进入作业区域。
同时,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堆放,防止火种和引火源聚集。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合理布置灭火器、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扑救。
消防设施应具备有效性,每天要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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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青海格尔木项目部海虹ADC装置部分工序已经进入投料生产,在边生产边施工的情况下,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到伤害,特制定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动火作业的管理。
1 定义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本规定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了动火作业:
(1) 各种焊接和切割作业;
(2) 打磨、锤击、喷砂作业;
(3) 热处理、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
(4) 煨管、喷灯等专业;
(5)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2职责
2.1项目HSE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班组的动火过程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审核专业工程师动火作业JHA,审批动火作业票。
2.2项目工程部
编制专项动火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动火安全交底。
2.3 项目设备材料部
提供合格有效的消防设施。
3动火作业分类
3.1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和固定动火。
3.1.1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固定动火:
没有引入可燃物料的新建装置、罐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了固定用火管理制度,指定了防火负责人;
(三)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五)建立了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3.2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动火作业均属于临时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许可
4.1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专业工程师对动火作业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项目HSE部审批。
(二)作业班组落实动火作业条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和预防措施,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适用于限定的动火区域和动火时间。
4.2固定动火
以班组作业范围为单元设固定动火区。
二级固定动火证的有效期为7天,三级固定动火证有效期为30天。
4.3临时动火
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连续8小时,在运行装置中动火都是临时动火,一级动火皆为临时动火。
5动火作业管理
5.1开动火作业证程序:车间下达工作票---专业工程师填写动火票---项目HSE员与车间分析员一起到动火点取样分析---项目HSE员到车间签字----HSE员确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易燃易爆物)---对动火人员交底(项目专业工程师+HSE员)----动火专业-----灭余火(班组确认)---封口报告(班组向专业工程师报告)
5.2执行“四不动火”原则。
即,没有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实际动火情况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不动火。
5.3项目专业工程师和HSE管理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4动火作业现场配置适量的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5.5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前依据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6安全措施
6.1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达到六级
以上时,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6.2动火点附近有可燃、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6.3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物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现场的地漏、排水口、各类水封井、阀门井、排气管管道等封严盖实。
6.4受限空间内动火,在进入受限空间前,首次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
6.5有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作业前,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方可进行作业。
6.6高处动火作业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6.7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乙炔与氧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米.。
6.8投料试车、保运期间,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要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
如分析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动火,要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施工。
6.9管道和设备与外部相连时,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6.10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
作业间歇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彻底将火熄灭。
6.11涂刷冷底子油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6.12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易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6.13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严禁动火。
6.14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要做静电接地。
6.15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7 记录
7.1 动火许可证
7.2 动火作业流程图
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