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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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_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_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严禁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一级动火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根据不同的作业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审批。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作业的风险级别,包括火源、可燃物、周围环境等因素。

2. 分级审批: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级别,将动火作业分为不同的级别,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不同级别的审批程序。

3. 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批表、审批流程等。

一般需要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相关信息,经过现场责任人、安全主管等责任人的审批,最后由管理层审批。

4. 审批条件:对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制定相应的审批条件。

例如,一级动火作业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设备等。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3、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4、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5、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审批内容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用火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类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现场进行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根据作业环境、危险程度等因素,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1.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高风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在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项目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对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现场监护和消防准备工作。

4. 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情况,并填写《动火作业完成报告》。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残留。

四、动火作业监督与检查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2. 对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的行为,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 项目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动火作业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给予严肃处理。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程片区改造项目动火审批制度建设有限公司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容器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5篇)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5篇)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有得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公安局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结合企业的情况,特制定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1、七层楼(____米)以上登高焊、割作业;2、地下室焊、割作业;3、工地烧明火熬、割作业;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注: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范围1、在机修房临时进行焊、割、动火作业;2、小型油箱存容器;3、____米以下的登高焊、割、用火作业;4、已竣工建筑进行修改的焊、割、用火作业;注: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审批范围1、钢筋房、电焊房焊、割、用火作业;2、特殊工种冬季电器保暖;3、在工地临时搭灶烧开水、热水;4、其它无危险因素时用火;注: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奖惩规定1、奖励:对在消防工作做出贡献者,对发现火警隐患及时消除者,对积极参加扑火者等,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物资奖励的记功,贡献突出者,报上级表彰奖励。

2、惩罚:对违反本规定,私自动火或乱仍烟头,火种,造成火灾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纪律处分,如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2)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用于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

根据这一制度,动火作业被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危险性较低的作业,只需由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得到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即可进行。

二级动火是指危险性较高的作业,除了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外,还需由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联合审批。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确保人员安全和施工质量,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包括: 明火作业、钻孔取样、电焊作业、氧炔焊切割、电瓶点火、喷灯点火、高温热风作业、填料点火、引火作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第四条动火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控制、合理使用、安全可行”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动火管理, 包括安全监督、审批、组织、培训、考核、记录等工作。

第二章动火分级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动火分为三个级别:(一)一级动火: 动火面积小于10平方米, 可由工人自行负责。

如需使用明火, 需填写动火清单报备。

(二)二级动火:动火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 但小于100平方米, 需由专门负责动火工作的人员审批, 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三)三级动火:动火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动火作业, 需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批, 并填写相应的动火申请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七条一级动火审批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审核并签字。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安全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四)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八条二级动火审批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审核并签字。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安全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四)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六)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确认并签字。

第九条三级动火审批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审核并签字。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安全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四)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六)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确认并签字。

(七)相关监管单位确认并签字。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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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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