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安全防火措施)

合集下载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确保施工安全,保障职工和财产安全,提出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的操作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用明火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明火动用计划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对明火动用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列明明火动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审批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决定进行明火动用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前,应当制定明火动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明火警戒区,禁止未经批准人员靠近。

第十一条明火动用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确保及时安全撤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可单独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明火动用操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之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应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和操作。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实施。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工地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3、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4、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5、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审批内容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一、纳入管理范围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施工现场进行的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作业中使用明火的活动。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人的健康,我司决定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审批申请及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的申请人需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申请人→安全主管→施工现场主管→安全部门。

三、动火作业的条件和要求1. 动火场所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要求,不得存在可燃物,且有防火设施和应急措施。

2.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证书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进行无证上岗的行为。

3. 动火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可燃物。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 动火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操作,禁止乱丢烟蒂和其他易燃物品。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好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四、审批流程及相关责任人1. 申请人: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2. 安全主管:对动火作业进行初步评估,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现场主管: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建筑防火要求。

4. 安全部门:综合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决定是否批准。

五、审批结果和记录1. 审批结果:安全部门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情况,决定审批结果,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审批记录:安全部门要对动火作业审批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审批人员等信息。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期间,安全部门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要求。

2. 如发现动火作业违规行为,安全部门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动火作业后,安全部门要进行事后检查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用火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类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现场进行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根据作业环境、危险程度等因素,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1.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高风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在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项目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对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现场监护和消防准备工作。

4. 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情况,并填写《动火作业完成报告》。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残留。

四、动火作业监督与检查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2. 对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的行为,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 项目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动火作业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给予严肃处理。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引言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作业方式。

由于动火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审批流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如下:1.动火部位的审查:施工单位应在进行动火作业前,确定动火部位的区域范围,并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

如果动火部位过于狭小或者存在障碍,需视情况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2.申请动火审批: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动火审批申请书。

申请书应具体描述动火作业的部位、时间、方式、需要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

3.审批:现场安全专家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动火审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如果动火作业涉及到多个专业或单位,应进行联合审批。

4.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根据动火作业的特点,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对动火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测试。

例如,需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认空气中是否存在易爆气体等等。

5.动火作业执行:执行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决定及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设立警戒线,以保证周边安全。

6.动火后的检查: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遗留的易燃易爆物品或物质,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三、安全措施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选择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这些专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对现场环境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2.防火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区域周边设置防火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防止火灾蔓延。

3.安全警戒措施: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区域周边设置安全警戒线,限制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

4.操作规程的制定: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中的控制措施以及动火作业后的整理、清理工作等内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火灾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我公司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旨在规范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

全部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含职工、合作单位人员、劳务人员等,必需遵守本制度。

三、动火作业申请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人应提前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表格内容包含:–动火作业地方、日期、时间;–动火作业性质和范围;–动火作业所需的火种、设备和消防器材等;–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动火作业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给现场负责人审批。

3.现场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确认和评估。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增补说明。

4.现场负责人依据具体情况决议是否批准动火作业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5.若动火作业申请被批准,现场负责人应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如消防部门)。

四、动火作业执行流程1.动火作业执行前,负责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以下准备:–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检查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订立认真的动火作业方案,包含工作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动火作业执行过程中,负责动火作业的人员应严格依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操作,并做好以下安全措施:–防备火种扩散,清除易燃物;–建立防护屏障,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掌控火源,防止火灾发生;–配备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3.若动火作业执行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或安全事故,负责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立刻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扑灭或疏散。

五、监督与检查1.监督部门(如消防部门等)要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并对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的不受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点燃煤油灯等作业。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1. 申请人提交申请:在动火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现场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提出动火申请。

2. 动火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建筑工地现场动火申请表》,并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持续时间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应的图纸或计划。

3. 安全检查:现场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收到动火申请后,将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4. 审批:经过安全检查,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将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 批准通知:经过审批通过后,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将给予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四、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计划:作业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内容、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并将计划提供给现场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备案。

2. 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a. 封闭动火区域: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围栏或屏障,确保作业区域与非作业区域的隔离。

b. 配备灭火器材:在动火现场必须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c. 通风措施:根据动火作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保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d. 防火涂料:对于易燃物质或建筑构件,应涂刷防火涂料,降低火灾风险。

e. 消防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在现场,确保及时处置可能的火灾。

f. 紧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动火紧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措施,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清楚了解和掌握。

五、动火作业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动火作业的执行,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1、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2、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3、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4、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
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

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

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

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5、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
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6、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7、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动火前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且要持有效相
关证件,同时要检查动火现场有无爆易燃物品,对于那些不能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封闭隔绝措施。

(2)监火人员要懂得相关的防火知识,在监火期间必须配备水盆或ABC 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不得离岗或私自脱岗。

(3)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先检查本身的动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电焊机进出线是否老化,有无二次降压保护装置,以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

(4)高处电气焊接时,其下方要有挡板或接火斗,防止火星四溅引燃易燃物品,割下的金属熔件必须先用水冷却后再放到地面上以防坠物作伤人。

(5)不论是动火人员还是监火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在作业场所及其周边要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

下班后指派专人对施工周边进行检查,以防零星火种点燃。

(6)加强现场危险源的控制,做好重大危险的辨识及评估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