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汇总
物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
为确保物流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本文将对物流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物流行业安全隐患分类1. 物流设施安全隐患(1)仓库设施:仓库货架、栈板、照明设备、消防设施等存在老化、损坏、缺失等问题。
(2)运输车辆: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存在安全隐患。
(3)装卸设备:装卸平台、起重机、叉车等设备存在老化、损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2. 人员安全隐患(1)员工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员工对安全知识了解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员工操作技能不足:新员工或部分老员工操作技能不熟练,容易引发事故。
(3)员工健康状况:员工存在职业病、慢性病等健康问题,影响工作安全。
3. 物流信息安全隐患(1)信息系统漏洞:物流信息系统存在漏洞,容易遭受黑客攻击。
(2)数据泄露:物流企业内部数据泄露,影响企业利益。
(3)信息传输中断:物流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因网络故障导致信息中断。
4. 运输安全隐患(1)超载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违规装载:货物装载不规范,可能导致货物损坏或交通事故。
(3)恶劣天气影响: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运输安全。
三、物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明确排查范围:针对物流设施、人员、信息、运输等方面进行排查。
(2)明确排查内容:针对设施老化、损坏、操作不规范、安全意识薄弱、信息系统漏洞、数据泄露、超载运输、违规装载等问题进行排查。
(3)明确排查责任:将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2. 开展定期安全隐患排查(1)仓库设施排查:定期检查仓库货架、栈板、照明设备、消防设施等,确保设施完好。
(2)运输车辆排查:定期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确保车辆安全。
(3)装卸设备排查:定期检查装卸平台、起重机、叉车等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货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货运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特开展货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现将排查情况记录如下:二、排查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三、排查范围1. 货运车辆2. 货运人员3. 货运设施设备4. 货运管理制度四、排查内容1. 货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1)车辆制动系统:检查车辆制动系统是否完好,制动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制动液是否充足,制动鼓、制动片磨损情况等。
(2)车辆灯光系统:检查车辆灯光系统是否完好,灯光亮度是否充足,灯光角度是否正确,灯泡是否损坏等。
(3)车辆轮胎:检查轮胎花纹深度是否达到要求,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磨损情况等。
(4)车辆电气系统:检查车辆电气系统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保险丝是否完好等。
(5)车辆安全设施: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安全带、灭火器、反光镜等。
2. 货运人员安全隐患排查(1)人员资质:检查货运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和货运操作资质。
(2)安全意识:检查货运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健康状况:检查货运人员是否存在身体不适,如高血压、心脏病等,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 货运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1)仓库设施:检查仓库货架、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符合安全标准。
(2)装卸设备:检查装卸设备是否完好,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装卸场地:检查装卸场地是否平整,是否存在积水、滑坡等情况。
4. 货运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1)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货运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事故处理: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货车中央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货车中央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货车是运输行业重要的工具,承担着重要的物流任务。
然而,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货车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在本文中,将对货车中央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包括货车的驾驶系统、制动系统、车身结构等多个方面,以期找出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货车安全的运输。
一、货车驾驶系统的中央安全隐患排查1.1货车转向系统中央安全隐患排查货车的转向系统对行车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需要经常排查其中央安全隐患。
首先,要检查货车转向系统是否有异响和过紧的现象。
其次,检查转向系统的油路和管路是否有漏油的情况。
最后,还需要检查转向系统的转向拉杆、转向齿轮等零部件是否有明显的磨损和松动。
1.2 货车悬挂系统中央安全隐患排查货车的悬挂系统对于车辆的操控性和稳定性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定期排查其中央的安全隐患。
在排查过程中,要检查悬挂系统的弹簧是否有断裂和变形的情况,是否有松动和脱落的现象。
另外,还需要检查悬挂系统的减震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漏油和磨损。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更换或修理,确保悬挂系统的正常运作。
1.3 货车传动系统中央安全隐患排查货车的传动系统是整个车辆动力传输的重要部分,其安全隐患排查也尤为重要。
在排查过程中,要检查传动系统的离合器和换挡器是否顺畅,并且没有打滑和过紧的现象。
另外,还需要检查传动系统的传动轴和万向节是否有断裂和松动的情况。
同时,还要检查传动系统的变速箱和差速器是否有异响和渗油的情况。
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传动系统的正常工作。
1.4 货车制动系统中央安全隐患排查货车的制动系统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关键,需要定期排查其中央的安全隐患。
在排查过程中,要检查制动系统的制动片和制动盘是否有磨损和变形的情况。
另外,还需要检查制动系统的制动油路和制动管路是否有漏油和阻塞的情况。
货车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货车安全

货车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货车安全第一篇:货车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货车安全附件1货车安全隐患排查指南一、集中排查货车及货车驾驶人数据(一)排查重型货车、挂车和危险品运输车数据排查项目:1.车辆是否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重点是手机号码)是否准确。
3.车辆是否达到强制报废期限。
4.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未处理。
5.车辆投保的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6.车辆是否连续超过个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
排查要求:1.车辆管理所按照重型货车、挂车和危险品运输车三类重点车型,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分别进行数据排查。
2.车辆管理所针对每个重点车型,按照重点排查项目进行汇总,建立货车异常业务数据库。
3.车辆管理所按照车辆所有人住所对应的辖区大中队,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应当记录车辆所有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属于企业的应当记录所属企业),抄送辖区大中队开展实车排查。
—1 —4.各辖区大中队按照车辆管理所抄送的货车异常业务数据表,通过开展走访、电话回访、约谈企业管理人员等方式,核查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督促车主、企业及时办理检验、报废、处理交通违法或缴纳保险,逐车制作货车异常数据核查记录表,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5.对连续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车辆,负责排查的辖区大中队要逐一联系车辆所有人,督促办理检验业务,核实车辆是否实际已报废。
要结合排查工作,对新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新要求进行宣传提示。
6.车辆管理所根据各辖区大中队排查反馈结果,更正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
(二)排查货车驾驶人数据排查项目:1.驾驶人是否按期参加审验教育。
2.驾驶人是否逾期未换领驾驶证。
3.驾驶人联系方式(重点是手机号码)是否准确。
4.驾驶人违法记分是否已达6分,是否已记满12分。
排查要求:1.车辆管理所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驾驶证(准驾含A2或B2)的排查,按照重点排查项目进行汇总,建立货车驾驶人异常业务数据库。
—2 —2.车辆管理所按照驾驶人住所对应的辖区大中队,制作货车驾驶人异常数据表(应当记录驾驶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抄送各辖区大中队开展排查。
货运行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货运行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Ⅰ 级隐患自查标准Ⅱ 级隐患自查标准Ⅲ 级隐患自查标准Ⅳ 级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工商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运输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安全生产法》货运行业-36-机构及人员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出租货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经典版)

出租货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为了确保出租货运公司的安全生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1.公司安全生产科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机械状况、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运输工具的合规性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加大力度进行路上督促检查,特别关注公司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营运等行为。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科。
3.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并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以便追踪和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和整改1.隐患整改工作应落实到责任人,由安全生产科制定整改时间和复查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复查工作。
整改工作应全面、及时、有效地进行,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2.安全生产科应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特别关注以下方面:a.电气安全隐患:对公司的用电设备、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b.运输车辆安全隐患:重点关注车辆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问题,加强对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并监督二级维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3.凡是在路上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运,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只有在整改合格后,经复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上路营运。
三、驾驶员违章处理和安全学习1.对于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违章记录和档案。
同时,要求违章驾驶员到公司安全生产科进行安全学习,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2.安全生产科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防范事故的措施等。
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 引言在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的判定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质量。
2. 定义事故隐患:指潜在的事故发生可能性高或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条件或行为。
3.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1 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执行任务中的违规行为;- 拉停或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等行为。
3.2 安全设施和装备缺陷- 车辆安全设施缺失、不符合标准,如照明装置、制动设备等;- 安全设备损坏或未按规定使用,如安全带、救生设备等。
3.3 作业人员操作不当- 不按规定操作交通工具;- 不按规定操作所需设备和工具;- 操作不符合工作要求和程序。
3.4 基础设施问题- 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存在缺陷或损坏;- 道路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如路面积水、交通标识缺失等。
3.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 缺乏相关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得到有效执行。
4. 判定流程4.1 收集相关证据可通过调查报告、安全检查记录、事故统计数据、目击证人陈述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4.2 分析评估证据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4.3 判定依据根据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分析评估的证据,进行事故隐患的判定。
5. 结论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遵循判定标准,相关从业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行业的安全水平和工作质量。
注意:本文提供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应用。
参考文献:[1] 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交通运输部。
运输专业隐患排查标准

运输专业隐患排查标准前言运输专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隐患是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因此,在运输专业中,隐患排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为了减少运输专业中的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将详细介绍运输专业的隐患排查标准,以便广大行业从业人员能够认识到事故隐患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进行排查、纠正。
什么是隐患?所谓隐患指运输过程中的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也称谓“事故源”,不及时消除便有可能造成运输事故发生。
运输专业隐患排查标准一、车辆方面在运输行业中,车辆隐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车辆状况:车辆是否年检合格,车辆是否存在损伤、漏油等问题;2.操作状况:驾驶员是否符合资格,是否擅自改装车辆、违反操作规定等;3.细节方面:车辆装载物品是否超重,是否稳固,是否存在剩余物品等。
二、道路方面在运输过程中面对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道路安全性:1.道路状况:道路是否存在严重的裂缝、坑洼、水洼等问题;2.规则问题:车辆驾驶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警示设备是否完好;3.交通状况:道路占用、车辆不正常停靠、过多车辆积堆等。
三、运输管理方面为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对管理方面的工作也需要做到滴水不漏:1.货物管理:货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存储、装卸,是否劣质等;2.差错管理:发车前后的检查和清点流程是否切实落实;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对突发事件是否有应对措施。
四、人员方面人员方面的安全问题也非常重要:1.培训状况:运输从业人员是否有过足够的专业培训;2.干预问题:是否存在个别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干预(安全员等),干预方式是否合法规范;3.操作能力:车辆驾驶员的操作技能是否达标,各岗位职责的清晰度。
结论对于隐患的排查,运输行业的企业要认真负责,并在实际操作中认真依据排查标准开展工作。
我们需要定期对公司内部的设备设施、车辆状态、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做出监督,鉴定管理上是否存在隐患,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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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第52条
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条
货运经营条件(普通货运)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货运经营条件(危险货运)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货运车辆检测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物运及站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项目。
具体要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操作规程发放
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岗位(职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道路货物运及站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文件
有规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制度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条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保证其有效实施。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
驾驶人员条件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安全规章制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1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十八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货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一级隐患自查标准
二级隐患自查标准
三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自查登记情况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车辆要求
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归档交接单,交接双方签字。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6条
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21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4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2.1条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对由于“三违”行为、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给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给予严厉的惩戒,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对遵章守纪、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乌鲁木齐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0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当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经营许可报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车辆要求
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第二条
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二条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经营许可报备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委会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应急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