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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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民航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题(闭卷)(总分100)班级学号姓名成绩________(注意事项:时间90分钟,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中。

)一、名词解释(每道5分,共25分)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但不是从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任何机器。

3、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4、领空: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5、空中交通规则,又称空中规则、飞行规则,是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保护飞行安全的重要机制。

一般包括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每道2分,共3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 B)起施行A 、1996 年1 月1 日B 、 1996 年3 月1 日C、1997 年1 月1 日D、 1997年3 月1 日2、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A )方可飞行A 、适航证B 、经营许可证 C、机场使用许可证 D、型号合格证3、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方面进行管理:(A)A、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B、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C、航空器、发动机D、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4、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C)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5、民用航空器标志一般分为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是:(D )D B、E C、A D、B6、旅客运输责任期间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下列哪个时间不属于航空旅客运输责任期间:(A )A、去机场途中B、上航空器过程中C、下航空器过程中D、在航空器上7、飞行中的航空器能否投掷物品( B)A 、不行B 、可以,在飞行安全所必需时C、可以,在山区上空时D、随时可以8、转场航空器超过预定起飞时间(B )仍未起飞,又未申请延期的,其原飞行申请失效A 、半小时B 、一小时C 、两小时 D、一个半小时9、时间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

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全)1.民用航空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渊源: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实际内容的来源及其认识手段。

3.领空: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4.领空主权:缔约各国承以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5.外国航空器的入侵:是指外国航空器未经本国允许,私自非法进入本国领土的行为。

6.拦截:是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航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为。

7.空中禁区:是指一国划定的、禁止航空器飞行的领陆或领水以上的空间8.限制区:是指一个国家陆地领域或领海上空划定范围内,航空器飞行受到某些规定条件限制的空间。

9.危险区:是指一定范围的空域,该空域内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存在着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10.航空器的国籍标志: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

11.航空器的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1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民用航空器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承租人,对产生赔偿或其他费用的民用航空器的价值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14.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部门,以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为目标,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出口、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审查和管理。

15.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型号和数量的航空器,获得航空器所有权,并将航空器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赁方式。

16.经营租赁:是指航空器出租人根据市场预备通用性较强的航空器,供航空器承租人按需选择租用的租赁方式。

民用航空法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法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法名词解释民用航空法是一部专门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航空公司的认可和监督,飞行员、机务技术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训练、任务和认可,飞行区域和飞行规则,飞行和机上安全,机场管理,航空活动程序,航空保险,航空信息技术,以及其他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等等。

第二节:民用航空法的重要性民用航空法被视为现代航空中至关重要的法律,因为它是保护并保障航空管理机构、民间航空服务及其用户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的核心是实施严格的权责、安全和管理规定,以便航空服务得以安全、有效和合理地运行。

此外,民用航空法还明确了航空管理机构和民间航空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以及它们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民用航空法的名词解释1.空公司:指专门从事航空服务的民用实体,可以是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律形式的公司。

2.行员:指拥有有效的机组驾驶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操纵飞机并安全地把飞机驾驶到和从目的地。

3.务技术人员:指负责飞机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维修的人员,他们应该熟悉飞机的性能和系统,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充分照顾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4.中交通管制员:指负责管理和控制空中航班运行的人员,他们必须具有掌握飞行规则的知识,保障飞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行区域:指定义地段内的飞行空域,其最低空域高度和飞行行为规定有关部门规定,以确保航空安全。

6.行规则:指航空公司和机组驾驶人员在执行多项任务时,必须遵守的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旨在保护公众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7.场管理:指对机场设施、仪器、设备、人员和行为的检查、管理和审核,以确保航空安全。

8.空活动程序:指航空公司、机组驾驶员和机务技术人员必须遵循的程序,包括认可、登记、检查、操作和安全等。

9.空保险:指旨在保护航空公司、乘客和飞机的保险,其中包括责任保险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

10.空信息技术:指通过航空电台、雷达等技术,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技术。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要概述:该法规是全面规定了我国民航行业的法律基础,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利益,推动航空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

重要条款:1. 设立、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机构;2. 规定了飞行员、机长、机组成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机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等民航从业人员的资格、职责和权利义务;3. 规定了民航的安全保障、环保、经济监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4. 规范了货运、客运及其它民航经营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要求。

注释:1. 民用航空:指民间所有或者投资建设的、除军用航空以外的各种航空活动,包括商业航空、通用航空等。

2. 航空器:指有人或者物理应向空气中颤动而存在的载人或者无人机器。

包括固定翼、旋翼、滑翔机、气球、飞艇等。

3. 航空器使用权:指特定民航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使用某种航空器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

4. 民用机场:指为民航事业而建设、装备符合运行管理的要求并具有必要交通设施和服务保障措施的专用场地。

5. 机组成员:指执行航班任务的飞行员和机上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行政处罚条例》简要概述:该条例是制定了对违反民航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旨在促进民航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泛博社会群众合法权益和民航安全。

重要条款:1. 明确规定了民航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对象;2. 规定了案件调查和听证程序,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处罚决定的标准;3. 约束了民航从业人员、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和个人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注释:1. 民航行政处罚:指民航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对违反民航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等行政处罚。

2. 违法违规行为:指在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机场管理等方面违反了民航相关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安全监管条例》简要概述:该条例是规定飞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防范空中事故和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航空行业民用航空法

航空行业民用航空法

航空行业民用航空法在现代社会,航空运输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航空业的迅速发展,民用航空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从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营到旅客和货物运输等各个方面,旨在保障航空活动的安全、有序和公平。

民用航空法首先关注的是航空安全。

这是航空业的生命线,也是法律保障的首要目标。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法律对航空器的适航性、飞行员和其他机组人员的资质、机场的设施和运行标准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例如,航空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在飞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

飞行员则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专业训练,并取得相应的执照,才能驾驶飞机。

同时,机场的跑道、导航设备、气象监测系统等也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以提供安全的起降环境。

在旅客运输方面,民用航空法赋予了旅客一系列的权利和保障。

当旅客购买机票时,就与航空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航空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旅客安全、准时地送达目的地。

如果航班出现延误、取消或其他不正常情况,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补偿。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的责任,如果旅客的行李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或延误,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也是民用航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明确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必须如实申报货物的性质、价值等信息,而承运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责任的归属和赔偿的金额。

民用航空法还涉及到航空运输的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

为了促进航空业的健康发展,法律对航空公司的经营许可、航线分配、票价制定等进行了规范。

一方面,要保证航空公司有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民用航空法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一、民航法的定义和内容民航法,又称民用航空法,是指监管和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宪法、民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

民航法概述即对民航法作以基本的介绍和说明,包括其起源、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等。

二、民航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民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最早的航空活动。

随着航空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规范监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民航法律法规。

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起源较早,早期主要由各种杂乱的规章制度组成。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对航空活动进行国家管理,并于1956年发布了第一部综合性的民用航空管理法规《民用航空管理规定》。

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航空法律法规,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三、民航法的主要内容1.航空管理体制: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民用航空的管理体制。

其中包括国务院对民航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民航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等。

2.航空经营许可:民航法律法规明确了航空经营的许可制度。

任何从事民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经营资格。

4.航空空域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空域进行了管理,确保航空空域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

5.航空员资质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员的资质和执照进行了规定,确保航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

6.航空运输规则: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了航空运输的规则和标准,包括乘客权益保护、货物运输合同、航空保险等。

7.民航人事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民航人事的招聘、培训、考核等进行了管理,确保民航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民航法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意义目前,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完善和发展。

随着我国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活动的不断增加,民航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航空安全、维护乘客权益、促进航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民航专业名词解释汇总

民航专业名词解释汇总

民航专业名词解释注:下文中的规章均是现行有效的规章,文中的概念原则上只适用于相应规章,本文是人为将其范围扩展。

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望各位读者能够理解。

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简称CCAR747部)获得了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按照CCAR-147部获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但民航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机构。

摘自《CCAR66-R2》通用航空机场:是指无公共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到达的民用机场。

一般国内运输机场:是指有公共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到达的运输类机场。

一般国际运输机场:是指除局方指定的特别繁忙机场之外的国际机场。

特别繁忙运输机场:是指由局方指定的交通流量较大的国际机场,包括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和广州新白云机场。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是指经局方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使用民用航空器实施公共航空运输之外的以取酬或出租为目的的商业航空飞行的航空器运营人。

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是指经局方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规范实施私用飞行的航空器运营人。

大型航空器:是指符合下述任一情况的航空器:(1)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大型飞机;(2)涡轮多发飞机;(3)最大起飞全重3180千克以上的大型旋翼机。

航空器代管人:是指为航空器所有权人代管航空器,按照所有权人之间签定的协议为所有权人提供航空器的运行管理服务,经局方审定取得局方颁发的运行规范的航空器运营人。

部分产权项目:是航空器代管人管理航空器的一种组织方式,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代管航空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部分产权所有权人拥有,并且至少有一架航空器由不止一个所有权人拥有;(2)每个所有权人在一架或一架以上代管航空器上拥有至少一个最低部分产权份额;(3)所有代管服务仅由一个航空器代管人提供;(4)在所有部分产权所有权人之间签有相互干租交换航空器的协议;(5)签定了多年有效的部分产权项目协议,包括部分财产所有权、部分产权项目的代管服务和代管航空器干租交换协议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民航法规知识点总结

关于民航法规知识点总结

关于民航法规知识点总结民航法规是指民用航空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民用航空、航空运输、航空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民航法规对于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民航法规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航法规。

一、民航法规的概念及意义民航法规是规范民用航空领域运行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条约、部门规章等。

民航法规对于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它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了国家的民航安全利益,促进了国内外的经济交流和文化交流。

二、民航法规的分类民航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条约、部门规章等多种形式,根据其性质和层级不同,可以分类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条约、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根基,法律是国家的一般性法律,是全国性的普通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法规,地方法规是地方性的法规,国际条约是国家因对外合作而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制定的法规。

三、民航法规的主要内容民航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航空安全、飞行管理、航空器运行、航空器维护、航空器适航、航空器登记、航空器租赁、航空器抵押、航空器保险、航空器制造、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改装、航空器进口、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机场管理、空域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发展。

四、民航法规的适用范围民航法规适用于民用航空领域的运行活动,包括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口、运行、维护、适航、登记、租赁、抵押、保险、改装等方面的活动,以及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机场管理、空域管理等方面的活动。

民航法规适用范围广泛,关系到航空行业的方方面面,对保障航空安全、规范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五、民航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民航法规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可能是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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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
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双边运输航空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

4.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

简答:
1.定期国际航班的五种权利:(1)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2)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4)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5)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
2.机长的权力:
国际:(1)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行将犯罪或作出危害行为时,为了保证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安全,维持机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再将此人交付主管当局或使他离开航空器之前,有权对此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

(2)同时,为了与上述规定相同的目的,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期内已犯或行将作出危害航空器的行为时,可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航空器。

(3)机长可以要求或授权机组其他成员给予协助,并可以请求或授权但不能强求旅客给予协助,来管束他有权管束的任何人。

(4)如机长有理由认为,任何人在航空期内犯了他认为按照航空器登记国刑法是严重的罪行时,他可将该人移交给航空器将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国内:(1)在航空器飞行前,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2)在飞行当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

(3)对于机组人员的组成,如果机长认为机组某些成员不适合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

(4)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案例分析:
(1)是,没有经过政府同意,侵犯了异国的领空主权
(2)警告,拦截,引导出境,迫降,警告射击
(3)<1>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

此一规定不应该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修改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的权利和义务
<2>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国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

每一缔约国同意公布其关于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现行规定
<3>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根据本条第二款发出的命令。

为此目的,每一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或规章中作出一切必要的规定,以便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

每一缔约国应使任何违反此类现行法律或规章的行为受到严厉惩罚,并根据本国法律将这一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

<4>每一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将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

这一规定不影响本条第一款或者与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相抵触
B卷
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领空: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4.空中刑事管辖权:主要是要研究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如何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简答:
1.《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原则和具体规定:1970年《海牙公约》是专门针对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公约,该公约在第1条规定:在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任何人,凡:(1)以武力或武力威胁,或者以任何其他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者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2)是从事这类行为或其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均构成犯罪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主要针对机场安全,为制止非法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实施暴力的行为的公约。

任何人非法地故意地做出下列行为者,均为犯罪:(1)对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凡其具有危害该航空器安全的性质(2)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致使该航空器损坏,使之无法飞行或具有危害其飞行安全的性质(3)不论以何种办法,凡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放置或由别人放置一种装置或物质,该装置或物质具有毁坏该航空器的性质,或者具有造成其损坏使之无法飞行的性质,或者具有造成其损坏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的性质(4)毁坏或损坏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凡任何此种行为具有危害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性质(5)传送他知道是假的消息,由此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2.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内容:(1)确认航线(2)航空承运人(3)市场准入与航线权利(4)交行运营权利(5)指定空运企业(6)航空运价条款(7)航空运力条款(8)行政性条款(9)协定双边协定的执行,解决争议,修改和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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