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及担保机构管理
持续双赢 共荣共享——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积极拓展小企业金融业务

,
通 过 该 协 会成 立
持续双 赢
—
—
共荣共享
业 务
的 专 门为 黄金 珠 宝 企 业 提 供 融 资担 保
的 专业 担 保 公 司 企业
,
,
选择行业 内的优 质
。
中国工 商银 行 深 圳市分行 积 极 拓 展 小 企 业 金 融
为 其 提 供 融 资支 持
分 行 累计
、
000
家
。
的 集 中还 贷 压 力
分行推广采用 整 贷
同 时积 极 挖掘 潜在 客 户
。
分 行 通 过报 纸
,
电台
海报等
零 偿 等 灵 活 多 变 的还 款 方 式 ; 为 实现
小企 业 融 资的 专 业 化 经 营 和 系统 管
理
,
分 行 与黄 金 珠 宝行 业 协 会 的 合 作 充 分 体 现 了这 种 思 路
、
解决
,
其他 同业 银 行也 缺 乏 有针 对性
。
一
在总 行的 支持下
’
有 了这 些 积 极 的 政 策
还 必 须要
的产品
2006
年
,
分 行 与 深 圳 市黄 金
开发了
小 企 业 信 贷 管 理 系统
,
这在
16
2 0 0 8 第1 0
期 ( 总 第2 6 4 期 )
1987
这 与深 圳 的
口
。
在分行持续 不断的 支持 下
经推出
就赢
款 的 占比 低
,
,
批 优 质的 小 企 业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
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推动创新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脆弱性,其信用风险较高,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其信贷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一、加强前期调查与审查。
商业银行在进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前期调查和审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以便更好地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共享信息资源,以提高风险判断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等,通过科学的评估模型和技术手段,对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信贷风险把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信贷风险导致的资金损失。
三、合理设置贷款额度和期限。
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业务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贷款额度和期限。
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企业的贷款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确保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贷后管理和监控。
商业银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后,要加强对企业的贷后管理和监控。
要定期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于出现风险信号的企业,商业银行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还款计划、提前收回贷款等,以减少贷款违约和信用风险。
五、优化信贷产品和创新业务模式。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信贷产品和创新业务模式,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便利性和灵活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
可以引入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风险分担服务,增加中小企业的信用可靠性和获得贷款的机会。
六、加强外部合作与协调。
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时,可以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风险控制的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邹卓璇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19年第09期【摘要】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较大比重,其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此外,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随经济的发展变得愈加激烈。
基于以上现状,商业银行增强自身实力及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加强对本行小微企业融资相关业务的完善。
本文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为研究主体,采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存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贷款定价能力较低、业务流程不适用于小微企业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
并得出结论中国工商银行应该全方位衡量贷款资金的来源与资金的贷放对象,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的业务创新,增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道路上不断探索。
【关键词】中国工商银行贷款业务小微企业一、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表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经济的快速增长首先是中小企业的数量,尤其是是小微企业的数量快速上升。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小微企业更是如此。
然而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大,未来收入不确定等特点使其面临诸多融资方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银行业务受到打击,银行间竞争加剧,商业银行应加强业务创新,改善经营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贷款不仅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
在同业竞争如此剧烈的当下,中国工商银行应该对贷款业务的完善与创新加以重视,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完善。
本文将通过分析工商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时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改善工商银行经营业绩,扩大盈利空间,提高其竞争能力。
二、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现状中国工商银行积极寻找突破口以促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完善。
近年来,其承销1.2万亿债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据统计,2018年工商银行向国内投资主体发放债券数量达1300支,销售额达额1.23万亿元,成为继前三年以来,第四年突破万亿元。
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商密三级工银甬[2005]185号转发《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支行、市分行营业部:为加强信贷管理,真实、客观地评价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意愿,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与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小企业信用评级相关权限执行年度转授权的规定。
二、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为评级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政策制度的管理。
三、市分行信贷审批中心为评级业务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评级工作方案,培训评级人员;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统计评级业务指标;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
四、各支行(含市分行营业部,下同)负责辖内信用评级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对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输入、复核;对所有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评价;对审定权限内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确认;撰写评级报告;对评级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对所有客户评级相关资料与结果进行审查;统计评级业务指标;对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评级客户的评级档案;对辖内评级人员的再培训;经初评与复评后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或报批。
五、客户评级经审定后,市分行信贷审批中心、支行要及时将各自的评级结果与相应的客户全称抄送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备案。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分行联系。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行发送: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批中心、国际业务部、内控合规部。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5年4月20日印发打字:林燕娥校对:周朝阳1330000工银发〔2005〕78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三峡、苏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真实、客观地评价小企业法人客户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商银行联保贷款操作规程

工商银行小企业联保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稳步发展,进一步满足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解决小企业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符合《中信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稿)》小企业界定标准中的企业、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我行小企业界定标准调整,本标准随之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保授信是指若干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以下简称“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我行联合申请授信,每个借款人均为联保小组其他所有借款人以多户联保形式向我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我行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五条小企业联保授信实行企业申请、多户联保、按约还款、互相监督、责任连带、周转使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六条在我行办理联保授信业务的企业和法人组织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原则上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成长性较好,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
(三)生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流通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80%。
(四)企业在我行信用风险评级原则上在C级(含)以上。
(五)企业管理团队(或实际控制人)品行良好,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负面情况。
(六)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
(七)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八)提供存单质押或在我行存入保证金。
(九)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行办理。
(十)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在我行办理联保授信的个体经营户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年龄在20(含)至60周岁(含),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持有当地公安机构颁发的暂住证并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工商银行有关担保责任问题的请示函的意见-银条法[199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工商银行有关担保责任问题的请示函的意见-银条法[199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12076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e9.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工商银行有关担保责任问题的请示函的意见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工商银行有关担保责任问题的请示函的意见
(银条法[1994]1号)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顾问室:
你行来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行所属北京分行石景山支行八大处分理处所出具的担保合同,如确系是主合同的当事人以欺诈手法诱骗分理处提供的,则分理处提供的担保合同当属无效,在此情况下,如果该分理处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鉴于此,可由该分理处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并陈述理由,以便于人民法院确认所提供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该分理处应否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二、关于你行分支机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擅自为企业的经济合同提供担保的问题,建议你行在查明情况后,对违章的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
1994年1月17日
——结束——。
把握融资需求特征 建立信贷特色模式——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大力发展小企业信贷

限责任 , 加大其违约成本, 从而实现小 企业的信用增级。
最 后 ,积 极探 索 “ 中央 预 算 内 专 项 资 金 拨 款 项 下 封 闭 贷款 ” 、“ 专 利 技 术 等 无 形 知 识 产 权 类 质 押 贷 款” 、“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 等 多 种 信 用 增 级 形 式 , 通 过 创 新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产 品 来 满 足 特 定 类 型 的 中小 企 业 客 户 的 贷款 需 求 。
企 业 贷款产 品单 一 ”问题 ,赢 得 了
客 户 的好 评 。
务 部 为 营 销 主 体 、 以 支 行 辖 内 网
点 机 构 为 营 销 触 角 、 支 行 上 下 整 体 联 动 全 员 参 与 ” 的 立 体 营 销 体
系架 构 。
高新 技术小 企业 大 多拥 有获利 空 间 大 、前景 良好 的合 同订单 或研 发项 目,急需资金支持 。
中国工商银行 中关村支行位于北
京市海 淀区上地 信息 路 , 下辖 l 1 个 网点 支行 、8 个分 理处 。近年来 ,支行 依托
解决 小企 业 “ 有效 担保 不 足” 的难题 。
点支行 、分理处的外勤人 员 ( 对公客
通过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 中关村 支行在确保资产质量的同时 , 实现了小
点 ,“ 小企 业 ,大 市场 ”的 观 念 日益 深入 人 心 。银 行 大 力拓 展 中小 企 业 信 贷业 务 ,不仅 能 够满 足 中 小企 业的 融 资需 求 , 对 银 行 自身 分散 信 贷 集 中风 险 、提 高 资产 流 动性 、培 育新 的利 润增 长 点 、调 整经 营结 构
工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工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政策一、中小企业的界这定分类管理1、中小企业是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拥有技术监督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1)中型企业,指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2)小型企业,指不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和融资总余额超过200万元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3)微型企业,指个体工商户和融资总余额低于200万元(含)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
根据信贷管理水平、小企业信贷资源等情况,将全行二级分行分为四类,一杰行(即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重点投放行),二类行9即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适度投放行),三类行(即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谨慎投放行),四类行(即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限制投放行)。
按照以上政策界限,甘肃省金昌分行为三类全外,其余各行均为四类行。
二、小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一)小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1、办理信贷业务的小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有一定的存款或国际结算业务;(2)经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6)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7)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8)贷款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2、小型企业办理全额低风险担保方式下的信贷业务可不受客户分类的限制,办理非低风险担保方式下信贷业务的客户分类条件为:(1)a级(含)以上小型企业可疑办理以下业务:①贷款业务,包括本外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②银行承兑汇票;③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④进口开立信用证;⑤出口押汇(含出口贴现);⑥国内回购型保理业务;⑦提供担保;⑧进口押汇;⑨贴现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⑩国内信用证;⑾总行创新并允许其办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