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833-2011_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关于发布16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公告-2011年标字第9号[总第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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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关于发布16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公告正文:----------------------------------------------------------------------------------------------------------------------------------------------------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1年标字第9号(总第111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16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11/ 061-20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2011-12-232012-07-012DB11/T 064-2011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2011-12-232012-01-013DB11/ 833-2011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2011-12-232012-04-014DB11/ 834-201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管理安全要求2011-12-232012-01-015DB11/T 835-2011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2011-12-232012-04-016DB11/T 836-2011农业信息资源数据集核心元数据2011-12-232012-04-017DB11/T 837-2011机械式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规范2011-12-232012-08-018DB11/T 838-2011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2011-12-232012-04-019DB11/T 839-2011行道树修剪规范2011-12-232012-04-0110DB11/T 840-2011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技术规程2011-12-232012-04-0111DB11/T 841-2011丰花月季和大花月季栽培养护技术规程2011-12-232012-04-0112DB11/T 842-2011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规程2011-12-232012-04-0113DB11/T 843-2011山区林地食用菌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2011-12-232012-04-0114DB11/T 844-2011独本菊栽培技术规程2011-12-232012-04-0115DB11/T 845-2011切花菊设施生产技术规程2011-12-232012-04-0116DB11/T 846-2011茶菊生产技术规程2011-12-232012-04-01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1年标字第9号地方标准题录【标准号】DB11/061-2011【标准名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标准性质】强制性【发布日期】2011-12-23【实施日期】2012-07-01【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归口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特定要求、车辆外观标志、其它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要求。
DB11!T~1322.90-2020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0部分:化工企业

ICS 13.100C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22.90—2020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90 部分:化工企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90: Chemical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2020-09-17发布2021-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评定内容 (2)4.1 基础管理要求 (2)4.2 场所环境 (3)4.3 生产设备设施 (4)4.4 特种设备 (5)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5)4.6 用电 (6)4.7 消防 (6)4.8 危险化学品 (6)4.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7)4.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8)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8)5 评定细则 (8)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0)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8)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8)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4)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2)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0)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5)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99)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2)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3)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4)前言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90部分:化工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90部分。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罐区内的安全管理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罐区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2. 罐区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效。
3. 对罐区内的油罐、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确保其无渗漏、无异常情况。
4. 罐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罐区内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人员注意安全。
6. 罐区内应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7. 罐区内严禁乱堆杂物,保持罐区内的整洁和通风。
8. 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9. 罐区内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罐区内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罐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请注意,上述规定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
作中,需根据罐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罐区的安全运营。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一般规定1、罐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3、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
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罐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人员进入罐区管理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方可进入。
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三、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
2、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四、防火防爆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2、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3、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4、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
5、罐区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杂草和垃圾五、设备设施管理1、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2、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京安监发〔2015〕89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为贯彻8月1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张延昆副市长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类企业一个标准”,“一个重点企业一个检查方案”的要求,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中予以落实。
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全覆盖各区县要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5〕13号)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
对重点企业要按照“一企业一检查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过程中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要真查彻查,不能走过场;要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二、严格检查标准,坚决消除隐患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指令。
对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一是储罐区、装卸区、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与企业外部建筑物、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二是企业内易燃易爆场所与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生活区等建筑物及设施内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三是许可证到期未完成办理延期手续的;四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未对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五是消防泵房无独立备用电源,罐区未设有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六是罐区未设环形消防车道,相邻罐组防火堤外之间没有预留消防通道的;七是未经审批擅自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八是未经审批经营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九是违反特殊时期管控措施的。
各区县要采取最严厉工作措施,坚决停一批、改一批、曝光一批违规企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罐区是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由于其中涉及的化学物质较为危险,加之人员操作不当、设备失效等因素,罐区的安全问题就格外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罐区的安全和顺利运行,制定本规定。
2. 安全措施2.1 设施安全罐区内设施包括储罐、管道、泵、阀门、计量器等。
这些设施需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状态。
具体措施如下:•对储罐进行定期检测,查看其是否存在泄漏、腐蚀、变形等问题。
•对管道、泵、阀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密封性能良好,防止泄漏。
•对计量器进行定期校验,确保其溢出、漏验等问题。
2.2 现场管理罐区现场管理是安全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现场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进入限制制度。
只有得到许可的人员能够进入罐区,并且需穿着防护服和安全鞋。
•加强现场管理,设定现场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避免误操作。
•严格管控火源。
罐区内不允许明火,同时在罐区周围设立消防器材,并且加强通风系统,保持罐区的空气流通。
2.3 应急救援尽管做好安全措施可以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但是万一发生事故,需要进行应急救援。
以下是应急救援的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有条不紊地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在重要部位下放各类灭火器材,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向罐区内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3. 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罐区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管理制度的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管理规定等,确保规范运行。
•罐区内设立安全岗位,增加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结语罐区安全管理是化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并进行应急救援,并且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罐区安全稳定运行。
罐区安全管理要求

罐区安全管理要求发布日期:2010/2/1 10:38:12 源自:中国安全生产协会1、地坪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
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3)要求排水孔无塞, 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
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
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前言在现代社会,罐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业区域。
罐区因涉及多种危险品,其安全性和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罐区的安全,保障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正常运行,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罐区的定位罐区应统一设在固定的场所,基本要求为平整、无洼坑、无积水、周围环境清洁、环境卫生良好、交通便利、与居民区和公众场所分隔。
同时,罐区内必须设置固定的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栓等安全设施,保障企业和工人的安全。
2. 防火措施在罐区治理中,防火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必须采取以下防火措施:1.安装防静电设备,防止静电引发火灾;2.严禁吸烟能力强的液体或气体进入罐区;3.加强清洁,控制火源;4.设备处于安装位置前,要进行钻井和填埋等环节的规划;5.安装灭火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剂和灭火系统;6.加强罐区通风,以增加空气流动和防止漏气;7.了解最新的防火措施和规定,保障人员的安全。
3. 防爆措施防爆措施是罐区治理的另一重要方面。
与防火措施一样,必须采取下列防爆措施:1.加强罐区检查,以防止液体或气体泄漏;2.安装爆破纽带,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爆破整个罐区;3.周期性地检查化工用品,并及时清除有潜在危险的材料;4.加强罐区通风,以增加空气流动和防止粉尘爆炸;5.向罐区内部安装爆炸控制工具;6.了解最新的防爆措施和规定,保障人员的安全。
4. 紧急处理罐区偶然会发生一些事故,并需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来保障人员和企业的安全。
为了应对罐区紧急情况,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具体规定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措施;2.做到敏捷快速,协同配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3.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设计不同的安全检查方案;4.对工人进行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应对紧急情况;5.设计疏散路线,保障人员的安全。
结论罐区管理和安全技术是我们日常生产监管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罐区工人的身体安全以及避免企业产生经济损失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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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010G 09备案号:32946-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833—2011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of storage tank farm on the ground for dangerouschemicals2011-12-23发布2012-04-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安全要求 (3)6 特殊要求 (5)前言本标准4.1.3、4.1.6、5.1.2、5.1.6、5.1.7、5.1.8、5.1.9、5.4.1、5.4.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怀忠、赵明、刘志刚、郑玄、王海红。
II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的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地下储罐、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储罐、医疗用气体储罐、科研用气体储罐建设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守则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0 氧气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1/T 384 (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DB11/ 833—2011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 dangerous chemicals storage tank farm on the ground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组成的区域,本标准中简称罐区。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一般要求4.1 选址与布置4.1.1 罐区的选址与布置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GB 50030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管理区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3 城市核心区域不应设置罐区,核心区域包括四环路以内地区。
4.1.4 罐区应布置在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风侧。
4.1.5 罐区应布置在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6 罐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生活、办公区分开布置。
4.2 管理要求4.2.1 应建立健全罐区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收发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
4.2.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4.2.3 罐区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和消纳应符合环保要求。
4.2.4 应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4.3 应急预案4.3.1 应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符合AQ/T 9002的要求。
4.3.2 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
定期检测和维护应急物资及装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DB11/ 833—20114.3.3 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应做记录。
5 安全要求5.1 生产安全5.1.1 危险化学品金属储罐内壁应根据储存化学品的特性采取相应防腐措施。
5.1.2 危险化学品储罐进出口管道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并保证有效。
5.1.3 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设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压力储罐和安全阀等应定期检验。
5.1.4 危险化学品固定顶储罐应设通气管或呼吸阀,宜选用呼吸阀,呼吸阀应配有阻火器及呼吸阀挡板,阻火器及呼吸阀应有防冻措施。
5.1.5 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巡检作业、检维修作业、吹扫作业、清线作业、清罐作业等应符合AQ 3018的规定。
5.1.6 罐区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公示化学品危险性,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化学品危险性公示应符合GB 13690的规定。
5.1.7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和有刺激性、窒息性气体的罐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5.1.8 存在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罐区作业场所,应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项目和检测结果公示栏。
5.1.9 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醒目并与罐内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罐区现场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符合GB/T 16483和GB 15258的规定。
5.1.10 针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并符合GB/T 11651规定的防护用品。
5.1.11 罐区应设置现场急救用品,储存腐蚀物和具有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致癌性、生殖毒性化学品的罐区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并保证有效。
5.2 消防安全5.2.1 石油化工企业的罐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石油库的罐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其他罐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5.2.2 现有成品油储罐区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标准5.2.1条要求时,则成品油罐应加装防爆装置。
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5.2.3 石油化工企业的罐区的灭火装备的设置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石油库的罐区的灭火装备的设置应符合GB 50074的规定,其他罐区的灭火装备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消防水、泡沫、干粉、气体等灭火剂。
DB11/ 833—20115.2.4 罐区应设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废水的收集、储存设施,其容积应满足事故状态下的有效收集和储存,收集、储存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事故应急池、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应做防渗处理。
5.2.5 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罐区的消防用电设施,宜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他罐区的消防用电设施,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5.2.6 高度超过15m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m3的易燃液体储罐、液化气体储罐、强酸和强碱的储罐,应设置符合GB 50016规定的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性测试,并作记录,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
5.2.7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消防车道边应设置防爆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报警按钮间距小于或等于100m。
罐区现场火灾报警信号应传输至控制室,控制室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装置。
5.2.8 属于易燃易爆且储存量大于或等于GB 18218—2009的表1和表2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50%的储罐区应设置符合GB 50116规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信号保持有效。
5.2.9 罐区应设置符合GB 50016规定的消防车道。
5.3 电气安全5.3.1 罐区应设置符合GB 50074规定的防雷保护系统。
5.3.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区、泵房、防火堤内或围堰区域应采用防静电地面。
5.3.3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系统,应设置符合GB 12158规定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5.3.4 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要求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5.4 监控与报警5.4.1 罐区宜进行安全监控。
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储罐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应进行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主要参数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流量/流速、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速、环境温度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控装备应符合AQ 3036的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
5.4.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符合GB 50493的规定。
5.4.3 根据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实际情况,宜设置由温度、液位、压力等参数控制物料的自动切断、转移、喷淋降温等连锁自动控制装备,并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
5.4.4 罐区控制室应设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控声光报警装置。
5.4.5 罐区宜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储存量大于或等于GB 18218—2009的表1和表2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50%的罐区应设置符合DB11/T 384规定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与罐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5.4.6 罐区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储罐和储存量大于或等于GB 18218—2009的表1和表2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50%的罐区应设置符合GB 50348规定的入侵报警系统。
5.4.7 储罐的压力上限报警、高低位液位报警、温度报警、气体浓度报警及罐区入侵报警、视频监控报警等信号宜选用数字信号、触点信号、毫安信号或毫伏信号,传输至本单位的控制室,安全监控信号应满足异地调用需要。